國企投資民營上市股票合法嗎
㈠ 如何理解上市公司,民營,國企
你好,上市公司是指其公開發行的股票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民營企業,簡稱民企、公司或企業類別的名稱,民營企業的概念在經濟學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種看法是民營企業是民間私人投資、民間私人經營、民間私人享受投資收益、民間私人承擔經營風險的法人經濟實體。另一種看法是指相對國營而言的企業,其按照其實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為國有民營和私有民營兩種類型。實行國有民營企業的產權歸國家所有,租賃者按市場經濟的要求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私有民營是指個體企業和私營企業。
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部門所監管的企業本級及其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
㈡ 買國有企業的股票和私人企業的區別
國有企業的股票容易事先從國家政策變動預測股票跌漲。私人股的浮動比國有股大,回報率高。
㈢ 國家機關人員投資入股私人公司違法嗎
國家機關人員投資入股私人公司違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3)國企投資民營上市股票合法嗎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條,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㈣ 按國家規定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可以轉讓給民營企業的嗎
上市以後的股票就屬於公眾公司股份,如果可以自由流通的話,其股份可以轉讓給任何人,至於說持有股份的國資委是否願意賣出,那是另外一回事。
㈤ 怎麼區別A股里各大上市公司的控股是國有控股,還是私企民營控股
股票軟體里,F10中有一個欄目為「股東研究」,點擊就可看到控股股東是誰。
具體區別如下:
私企是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俗稱私營企業)。
國有企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而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
國有控股企業是指在企業的全部資本中,國家資本股本占較高比例,並且由國家實際控制的企業。包括絕對控股企業和相對控股企業。國有絕對控股企業是指國家資本比例大於50%(含50%)的企業,包含未經改制的國有企業。國有相對控股企業是指國家資本比例不足50%,但相對高於企業中的其他經濟成分所佔比例的企業(相對控股),或者雖不大於其他經濟成份,但根據協議規定,由國家擁有實際控制權的企業(協議控制)。
㈥ 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私營企業、民營企業、港資企業等等的這些單位性質區別在哪裡
國有企業:是非公有制市場經濟中的一個特殊種類,直接由國家派人進行管理,項目基本都屬於第一第二產業,並且企業配備黨組成員,企業領導小組均有國家正式公務員的職稱和級別。
國有控股:控股是國有企業的其中一個分支,主要存在意義是向社會融資,相當於普通的股份公司的區別。控股的意思就是按最高股份可以對公司進行控制的。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對應詞是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說白了就是面向社會販賣公司的股份(權益)。
民營企業:民營企業是國有企業的對應詞,就是由個人名義進行發起和控制的公司,管理和收益都由個人完成。
港資企業:跟香港沒關系,而是外資企業的代名詞。一般都是國外公司,涉及到國際事務比較多。
㈦ 怎麼區分國企和民營的上市股票
一般的股票行情軟體按F10資料裡面就能看到企業性質。
㈧ 國企的股票為什麼不值得投資
我不喜歡投資大型國有企業的股票——雖然說投資上講究將觀點以模稜兩可的方式暗示出來,但我認為,在投資大型國有企業股票的問題上,並不需要模稜兩可;而作為業余投資者,我也沒必要模稜兩可。
不符合投資的定義
格雷厄姆和多德在經典的1934年版的《證券分析》一書中指出:
「投資是指根據詳盡的分析,本金安全和滿意回報有保證的操作。不符合這一標準的操作就是投機。」
(來源:格雷厄姆,多德:《證券分析》,海南出版社,2006. 43-44頁)
對於大型國企的普通股股東來說,其最大的缺陷就是滿意回報無法得到保證,即使在企業經營良好的情形下。下面解釋一下原因。
內在的利益沖突
大型國有企業的使命和最大化股東利益的原則是存在顯著的利益沖突的。大型國有企業的使命通常是控制國民經濟命脈,提供社會需要的產品,維護社會穩定。這並不包括「最大化股東利益」一項。在實踐中,大型國有企業經常奉政府之命,以規定價格提供產品,而這一價格水平往往低於正常的供需平衡時的價格水平,這樣將減少或損害股東利益。例如,電力等公用事業產品的價格由政府嚴格管控,此行業的大型國企即使明知因此而微利或虧損,它們也不得不繼續生產,最多隻能略微降低供給。同一行業的小型國企或民營企業的處境要略好於大型國企,因為它們至少還有停產可供選擇。除此之外,大型國有企業還承擔著吸收就業以維護社會穩定的使命,特別是在競爭性領域,大型國有企業激烈競爭,但又不能裁員,產能明顯過剩,最終導致全行業微利或虧損,但競爭失利者又因維穩而無法退出,大大延長了全行業的困難時期,這對股東來說是非常糟糕的,鋼鐵業就是一個例子。
最近的一則新聞《國資委:石油石化電網通信向公益型國企改革》(來源:http://news.163.com/11/1212/04/7L20G38I0001124J.html)更佐證了此觀點。新聞中,國務院國有資產委員會副主任邵寧表態:
「談及公益型國企,邵寧指出,此類國企具備四個特徵,首先,其產品關繫到國民經濟發展基本條件;第二,在經營中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壟斷或寡頭競爭;第三,定價機制由政府控制,該類企業自身沒有定價權;第四,企業社會效益高於經濟效益,應經常承受政策性的虧損。『在中央層麵包括如石油石化、電網、通信服務等領域的企業,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氣、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業』,他解釋。」
這里的意思非常明確,即這些國企是公益性的,可以「經常承受政策性的虧損」,股東利益根本不做考慮。在這個大前提下,投資者為何要把錢投入到不考慮自己利益的企業中去呢?甚至,這些國企是否應上市都存疑。公益性的慈善機構不能上市,公益性的國企上市,有資格么?
綜上所述,大型國企的使命和股東利益存在內在沖突,導致股東利益無法最大化,甚至國企掌門人根本不考慮股東利益,導致其並不適合投資。
普通股股東的弱勢地位
巴菲特曾經在《通貨膨脹如何欺詐股票投資者》中指出:
「美國的投資者已經只擁有D級的股票。A、B、C級股票的擁有者是對企業征所得稅的聯邦、州、市級政府。確實,那些「投資者」並不擁有企業的資產。但是,他們卻獲得企業盈利的主要一塊。D級股票擁有者把盈利再投入來積累資本。增加的資本所創造的盈利卻被政府收走。
A、B、C級股票的另一個誘人之處就在於股票持有者可以不經任何一方投票,就立刻,突然地提高對企業的盈利分成。比如A級股票(聯邦一級)只要國會採取行動就行了。更有趣的是,這3個等級的其中一級有時投票決定增加企業過去盈利的分成。1975年在紐約運營的企業就發現自己處於這種可怕的境地。無論何時,只要A、B、C級股票擁有者自己投票決定增加盈利份額,剩下的部分– 也就是留給D級普通股票投資者的部分,肯定減少。
展望未來,長期看A、B、C級股票擁有者投票決定減少自己份額的可能性不大。D級股票能保住自己那一份就不錯了。」
(來源:http://barrons.blog.caixin.com/archives/2948)
對於中國的大型國企的普通股股東來說,情況甚至更糟糕,普通股股東大概只能算是E級。排在他們前面的有:
A級:大型國企的管理層;
B級:國稅和國家徵收的費用;
C級:地稅、地方徵收的費用,地方維穩的開支;
D級:債權人;
在這樣低級別的位置上,普通股股東想擴張他們在利益中分成比例,幾乎是不可能的;甚至他們能保住他們在分成比例中的那一份都難。現成的例子非常多:
在煤炭行業因煤炭價格上漲而獲益時,資源稅開始徵收,並以各種方式逐漸提高稅率,導致股東的分成比例降低;
某些有優勢地位的國企受政府的維穩壓力,被迫兼並效率低下的其他企業,使自身處境困難甚至倒閉,股東受巨額損失,鋼鐵行業的例子甚多;
有人認為在香港上市,受境外的監管和境外股東的壓力,普通投資者能保住自己的那一份分成,但最近的例子告訴我們這也是靠不住的。財政部控股的交通銀行2010年經營相當好,其凈利潤高達390億元,但在對待普通股股東上,卻十分吝嗇,其派發的現金紅利僅為11億元,相對於390億元的利潤簡直就是九牛之一毛。不僅如此,這11億元中的5.6億元還被作為稅收上繳給了交通銀行的控股股東財政部。上市公司分紅時不盡量幫助股東減稅,卻想方設法設計方案多交稅,這么荒唐的分紅方式我還是第一次見到。各位見多識廣的資深投資者,你們曾經見過嗎?在這里,股東的利益被嚴重地損害了。即使有香港知名股評人的強力質疑和H股小股東的批判,也無法改變這一事實(來源:http://finance.people.com.cn/bank/GB/15834114.html)。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即使在大型國有企業經營良好,普通股股東的權益也無法得到保障,有隨時被剝奪走的可能,這是由於股東的極低的地位決定的。
結論
由於上述原因,我認為大型國有企業股票不值得投資。即使某些人爭辯說,有些大型國企股的股價極其便宜,有「交易性機會」,但這種「交易性機會」並不屬於投資的范疇,這只能算是投機。如果真的要去做這種投機,也請做出精明的決策,應該著重於找那些毛利率相對低的行業中的經營較規范的大型國企,因為比普通股地位高的利益分成者暫時還不會提更高的分成要求,並且此時這家企業的使命和股東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暫時還沒有沖突:它們都要求更高的利潤。對於毛利潤特別高的行業,則應該迴避,因為隨時可能有地位高的利益分成者要求更高的分成比例,股東只能打碎了牙往肚裡咽。
對於小型的、處於和民企激烈競爭環境中國有企業,我認為還是值得投資的,但這仍然需要仔細地分析。當然,這樣的小型國企最好還是民營化,由此才可解除其體制上的禁錮,釋放盈利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