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否可以投資股票
① 國內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公司資金炒股嗎
你好,對於上市公司而言,適度的股權投資可以利用好閑置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不過,如果斥資過多則對公司不利,畢竟炒股有虧有賺、風險較大,如果投資金額過大,一旦虧損將對公司業績造成沖擊。
② 可以不通過證券公司直接向上市公司購買股票嗎
買賣上市公司的股票,必須通過券商才行。即便所謂的買自家公司的股票,也得通過券商。哪怕是公司發行股票時,弄得內部職工股,也得通過券商開設戶頭才行,個人之間是無法直接買賣本公司的上市股票。
分紅,法人股東、高管持股,社會公共股,只要在股權登記日收盤時持有,都可以得到分紅、送轉增股
③ 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可以,但都要作為上市公司的信息對外進行披露,就是說上市企業高層購買或者賣出自己公司的股票都要預先進行披露,避免內幕交易。一般說法叫做增持和減持。
不過現在上市公司的主要高層人物及其相關直系親屬的股票賬戶是被證監會監管的,如果有買賣自己家股票的,一般證監會會打電話通知相關人員以及核查。
④ 上市公司可以購買自己的股票嗎如果說不可以的話,他怎麼控股自己的公司
肯定可以購買,證監會比較支持回購自己的股票。有上市公司的股東控制自己的公司
⑤ 怎樣才能成為上市公司股東在股市上買的股票可以嗎
只要開通股票賬戶並購買了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是該上市公司的股東,股票開戶的手續如下:
一、證券營業部開戶
(1)所需證件:投資者提供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深、滬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2)填寫開戶資料並與證券營業部簽訂《證券買賣委託合同》(或《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同時簽訂有關滬市的《指定交易協議書》;
(3)證券營業部為投資者開設資金賬戶;
(4)需開通證券營業部銀證轉賬業務功能的投資者,注意查閱證券營業部有關此類業務功能的使用說明。
二、銀證通開戶
(1)銀行網點辦理開戶手續:持本人有效身份證、銀行同名儲蓄存摺(如無,可當場開立)及深滬股東代碼卡到已開通「銀證通」業務的銀行網點辦理開戶手續;
(2)填寫表格:填寫《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和《銀券委託協議書》;
(3)設置密碼:表格經過校驗無誤後,當場輸入交易密碼,並領取協議書客戶聯,即可查詢和委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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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過程
1.到證券公司開戶,辦理上證或深證股東帳戶卡、資金賬戶、網上交易業務、電話交易業務等有關手續。然後,下載證券公司指定的網上交易軟體。
2.到銀行開活期帳戶,並且通過銀證轉賬業務,把錢存入銀行。
3.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或電話交易系統等系統把錢從銀行轉入證券公司資金賬戶。
4.在網上交易系統里或電話交易系統買賣股票。
5.手續費在100元左右(每家證券公司是不同的)。股市低迷時,一般免費開戶。
6.買股票必須委託證券公司代理交易,所以,必須找一家證券公司開戶。 買股票的人是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買賣的。
辦理開戶手續的步驟:開立證券賬戶 ---> 開立資金賬戶 ---> 辦理指定交易
⑥ 是不是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發行股票
不是的,股票分為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公開發行的就是大家比較熟悉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及深交所發行的股票,就是大家可以買得到的,這個就不必多說了.
非公開發行,是大家買不到的,有名額限制,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有一定的數量限制(不超過十名),將有可能引起兩者之間的利益尋租行為的發生。因此,對發行對象選擇方面,引入必要的市場化競爭機制是非常重要的。為了防止內幕交易,需要強化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的信息公開透明度,從而保證在特定對象選擇上的客觀公正性。第三,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應健全股東大會制度,給股東充分的知情權、話語權、監督權。盡管非公開發行股票並不需全面履行社會公開信息披露的義務,但對於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股東來講,同樣需要公開的發行程序和執行相應的股東大會決議,特別是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結論的知情權
⑦ 上市後股民購買股票的錢公司可以用來投資項目嗎
今年參與購買理財產品的上市公司越來越多,規模也越來越大。去年僅有778家公司參與,規模約7000億,今年不管是公司數量還是金額,都有了顯著的上升。
只能說今年一些理財產品的收益率確實不錯,加上今年房地產調控,給房市平添了不確定因素,如果所在的行業不景氣,辛辛苦苦地經營還不如理財收益高,很多投資者就會更願意把資金投入理財產品,以獲得穩健的收益。反正上市公司不缺資金,缺了還有大把的股民願意投。
但是,A股有一個奇特現象,就是這些上市公司一方面對我們說,公司為了提高資金利用率,為了帶來更多的收入,把閑置資金拿去購買理財產品了。
我花錢買股票,上市公司反而拿著股民的錢,去買了理財產品
但是你這邊說有錢,那邊又說沒錢需要融資,為什麼不用自有資金進行再投資,而是反復通過再融資來開發項目呢?
行行行,募資不能用來購買理財產品,所以你先把自有資金購買理財,再把融資用於項目研發,算是一種提高資金利用率的方法,但是你們有沒有考慮過,這樣做,有可能損害我們股民的利益啊?
我花錢買股票,上市公司反而拿著股民的錢,去買了理財產品
風險這么高,不如我自個兒買理財
如果上市公司反復再融資,而投資的項目卻沒有什麼太大的利潤,會攤薄股東的權益。而且不排除會不會出現利益輸送,不斷攤薄股東權益的可能。
如果上市公司有著足夠的誠意,投資的項目具有高額的盈利,投資者的權益還是有著或多或少的暴漲的,但是目前來看,為投資者利益著想的公司真的是,少!
還有某些不務正業的公司,主營業務沒啥起色,完全依靠著理財收益讓財報更加好看,不經意得了"股神"的名號。
⑧ 投資上市公司的方法做股票在中國行嗎
我的觀點和樓上各位悄悄相反,運用基本分析方法投資股票放之四海而皆準,而投機者在股市必敗無疑!這是無數事實檢驗的結果,而非某些淺嘗輒止者的胡說八道。
中國股市歷經二十四年,在這二十四年中產生了近一百多隻大牛股,這些大牛股必須長期持有,才可獲得遠遠超過市場平均收益率的收益。
例如平安銀行,增長42倍;萬科A,增長130倍;深振業,增長63倍;中聯重科,增長47倍;美的電器,增長36倍;格力電器,增長64倍;特變電工,增長43倍;新世界,增長58倍;強生控股,增長56倍,等等。
上述數據來源於本人2012年的統計,還沒有加入歷年現金分紅的收益。
⑨ 上市公司可以隨便新增股票嗎
1.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是指上市公司採用不同增發股票方式都應當具備的條件,該條件有:
(1)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2)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嚴重依賴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現有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行業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12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公司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最近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財務狀況良好。上市公司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最近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有關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最近3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最近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
(4)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不存在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不存在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不存在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5)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符合規定。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驀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為: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②搜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③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⑥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