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局持有股票
❶ 正確投資應該持倉幾個股票
親,通常來講,對於普通個人投資者來講1至3隻就足夠了,無論你是做長線、中線還是短線都夠了。
因為,投資結果與股票數量沒有必然的關系,而只與正確的投資方法成正相關。
❷ 請問如何查詢股市所有投資人持有股票的總數量
一看就是剛進股市。
你現在能看到的只是持股較多的,散戶的根本看不到,也沒必要看。
❸ 國家規定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最多能持有個股多少 股是5%嗎
持有單一股票可以超過百分之五,但是超過百分之五就涉及收購等問題了,需要提前通知其董事會等一系列程序,如果持有百分之五以下就沒有限制
❹ 有投融資業務,在哪裡可以查詢股票持有情況
Wind理財
❺ 財政局持股和國資委持股有什麼區別
國資委最早屬於財政部的國資管理局,後面逐步發展成了一個部委。國資委持股主要是起到管理國企的主導作用,從而擁有管理權。財政局持股主要是以代表國家出資參股,防止資產流失或被國外控股,以來獲得國家控制權。所以國資委是董事長,管理員;財政部是主人,老闆。
❻ 「賣出投資者沒有持有股票的(或借入投資者帳戶的股票)交易」這句話如何理解
賣出投資者沒有持有股票的和或借入投資者帳戶的股票交易這是一個意思哦。
這是融資融券的一種業務,簡而言之,融資是借錢買證券,融券是借證券賣出,到期後按合同規定歸還所借資金或證券,並支付一定的利息費用; 具體情況如下所述;
融資融券的業務實施過程:
融資融券業務中,投資者需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等自有資產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並將融資買入的證券或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作為擔保物。
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出借證券供其賣出的業務活動。由融資融券業務產生的證券交易稱為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交易因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發生資金和證券的借貸關系,又稱為信用交易,可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兩類。
做多過程:客戶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為融資交易;做空過程:客戶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為融券交易。
與普通證券交易不同,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證券公司有權進行強制平倉;所以融資融券的門檻比較高,一般的散戶進不去的。
❼ 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票可以提出收購,甚至全面收購。
很難的,你持有百分之只5的股份就要申報,如果你要全面收購就要做大股東,不一定要收購全部股票,如果在二級市場上買入,消息透漏可能會導致股價上漲,成本就增大了很多。
全面收購是指收購人計劃收購標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
全面收購和部分收購
部分收購的目的在於取得目標公司的相對控股權,而全面收購的目的則在於兼並目標公司,前者是控股式收購,後者是兼並式收購。值得一提的是,向所有目標公司的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並不等於全面收購,因為部分收購也必須採用這種形式。向所有股票所有人發出收購要約,體現或強調的是目標公司股東的平等待遇原則。如果受要約人承諾售出的股票數量超過了收購人計劃購買的數量時,收購要約人還必須按比例從所有承諾人處購買。而全面收購則表明要約人慾收購目標公司所有股份的意圖。
另外,全面收購的結果也可能只獲得目標公司的達到法定比例的部分股份,這與部分收購只計劃收購目標公司的部分股份的情況是不同的。全面收購除當事人自願進行的以外,多數屬於強制收購,當收購人持有目標公司股份達一定比例時,法律強制要求其履行法定的全面收購義務。我國《證券法》第81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但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❽ 股票的間接持有模式有哪些
在已經正式實施的《證券法》中,有多處關於「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的條文(特別是在有關收購的章節).但《證券法》本身並未就「持有」一詞作任何進一步的解釋.投資者(尤其是法人投資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過其子公司、孫公司、曾孫公司等等而「間接持股」兩種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證券法》中的「持有」決不是單計算「直接持股」而不將「間接持股」計算在內.
舉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同時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C公司在二級市場上又大量購入B公司的股票,當C公司對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達到4%時,A公司肯定應當「舉牌」公告.否則的話,可能有足夠條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過其控股的且具獨立法人資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別「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此時A公司實際上已經具有絕對控制B公司的能力.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資者及監管當局卻並沒有被告知這一重大變化.這顯然不是《證券法》立法的初衷和司法的目的.所以,在《證券法》的司法過程當中,「間接持股」必須被計量進「持有」中.
❾ 持有股票投資,請問一下
股票現在飽和了,不好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