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理財產品可以投資股票嗎
Ⅰ 理財新時代,投資者必須知道的幾點新規
理財新規劃重點
1. 9月28日,銀保監會正式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對於市場較為關注的公募理財產品可否投資股票等問題,根據《辦法》,公募理財可以通過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股票。
2. 明確非保本理財產品為真正意義上的資管產品;保本理財產品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規范管理。同時,《辦法》在附則中承接並進一步明確現行監管制度中關於結構性存款的相關要求。
3. 公募理財產品銷售門檻由5萬元降至1萬元,私募理財產品購買門檻和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4. 在理財產品銷售方面,引入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要求,並進一步提高了條款表述的針對性和准確性。冷靜期明確只適用於私募理財產品,不適用於公募理財產品。
5.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辦法》第三十五條所列示資產之外,由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設立、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機構發行的產品或管理的資產,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附屬機構依法依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6. 針對理財產品投資范圍,根據此前徵求意見稿第35條,理財產品可以投資管產品,但資管產品不是底層資產,需要穿透至底層資產。目前市場較為關心的是投資ABN(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是否屬於底層資產。此次落地的《理財辦法》規定,「包括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確包含ABN。而徵求意見稿中的「銀行間市場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表述並不包含ABN。
7. 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將先廣泛徵求社會意見,隨後擇日正式發布。在理財子公司業務規則中,將依法合規、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納入理財投資合作機構范圍。
8. 《辦法》過渡期要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過渡期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銀行新發行的理財產品應當符合《辦法》規定。同時,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未到期資產,但應控制存量理財產品的整體規模;過渡期結束後,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違反規定的理財產品。(大隊長金融)
9.另據中國證券網報道,監管層人士指出,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稿並沒有收緊的規定,所有的調整都是在符合資管新規基礎上的合理調整,甚至更寬松一點,所以盡早發布,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與理財新規相關的兩份重要文件——理財子公司、結構性存款相關規定也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中。
Ⅱ 現在的銀行理財還可以投資嗎
根據資管新規要求,除了「存款」以外的理財產品均不能承諾保本保息,包括銀行理財產品。當然不承諾保本保息並不意味著理財產品就有很大的「風險」了,也並不意味著銀行理財就不靠譜,主要還是看產品背後所投資的資產標的,例如一些「低風險」的投資於國債、金融債、貨幣市場工具的產品還是比較安全的。
根據《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為推動銀行理財回歸資管業務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剛性兌付,實現「賣者有責」「買者自負」,銀行設立理財子公司開展資管(理財)業務。且銀行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應當主要投資於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因此未來銀行理財產品不再像以前一樣只有「固收」類產品,也有股票權益類資產,這類產品也就具有一定的「風險」,大家需要做好充分識別。
目前「最靠譜」的理財產品可以關注「銀行智能存款」產品,按照存款保險保障制度,50W以內100%賠付。度小滿理財APP(原網路理財)平台上就有一些包括活期、定期銀行存款產品,如活期產品「三湘銀行活期」,提前支取收益3.9%左右,隨時存取,當日起息,節假日無限制,任意自然日支取,當日實時到賬,無交易日限制,無限額限制,50萬以內100%賠付;如定期銀行存款產品「振興智慧存」,年化收益率在4.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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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銀行公募理財銷售起點將降至1萬元嗎
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正式發布實施,總規模達百萬億元的資管市場迎來重大變革。
7月20日晚間,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擬作為資管新規的配套細則發布實施。那麼,《辦法》的發布將為投資者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帶來哪些變化呢?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引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財產品,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
《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理財產品的性質和風險特徵,設置適當的期限和銷售起點金額。
目前商業銀行在售的銀行理財產品最低都是5萬元起售。而《辦法》規定,發行公募理財產品的,單一投資者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1萬元人民幣。商業銀行發行私募理財產品的,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的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人民幣,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理財產品的金額不得低於40萬元人民幣,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理財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理財產品的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人大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認為,降低銀行理財產品門檻有助於銀行理財產品更加普惠化,覆蓋更多的普通投資者,使更多的普通民眾更方便地購買銀行理財產品。
現行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制度規定公募理財產品只能投資貨幣型和債券型基金,不得投資於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得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
而此次發布的《辦法》放開了相關限制,允許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投資各類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同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理財產品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層資產。
同時,《辦法》還為公募理財產品投資股市留了「口子」,指出「投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關規定,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
根據《辦法》,每隻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只證券或單只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理財產品凈資產的10%;商業銀行全部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只證券或單只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或該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的30%;商業銀行全部理財產品持有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此外,銀行理財產品不能投資哪些領域也有了負面清單。《辦法》規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於信貸資產,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本行信貸資產,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本行或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本行發行的次級檔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商業銀行面向非機構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不良資產、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Ⅳ 什麼是公募理財投資非標產品
公募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理財產品。
非標產品全稱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
公募理財產品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需要符合一定要求。
商業銀行全部理財產品投資於單一機構及其關聯企業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余額,不得超過理財產品發行銀行資本凈額的10%。
Ⅳ 理財產品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時,需要穿透至底層資產,對嗎
這個不用的,你可以用你的賬戶就可以直接搞到了就對了哈
Ⅵ 銀行的理財產品可以投資股票嗎 據我了解一般客戶的理財資產不得投資於境內在二級市場公開銷售的股票
每款理財都會說明投資的范圍,一般不會投資股票,但也不排除例外。港股也是股票,國內銀行幾乎沒有投資港股的,畢竟風控較難。
理財產品主要還是以利率型產品為主。
Ⅶ 理財新規來了,對投資者會有什麼影響
【銀行理財新規】
1、5萬元起售點降至1萬元;
2、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
3、首次購買需進行面簽;
4、私募理財設置24小時投資「冷靜期」;
5、實行專區銷售和雙錄;
6、公募理財產品可通過公募基金投資股票。
附:銀保監會答記者問(節選)
五、《辦法》在加強投資者保護方面主要有哪些規定?
《辦法》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合規銷售、信息登記和信息披露等環節,進一步強化了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一是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1.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2.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延續現行理財監管要求。3.設定單只理財產品銷售起點。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4.個人首次購買需進行面簽。延續現行監管要求。
二是加強產品銷售的合規管理。1.規范銷售渠道,實行專區銷售和雙錄。延續現行監管規定。2.加強銷售管理。銀行銷售理財產品還應執行《辦法》附件關於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管理、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銷售過程管理、銷售人員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規定。3.引入投資冷靜期。對於私募理財產品,銀行應當在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冷靜期內,如投資者改變決定,銀行應當遵從投資者意願,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並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投資款項。
三是強化信息披露。:公募開放式理財產品應披露每個開放日的凈值,公募封閉式理財產品每周披露一次凈值,公募理財產品應按月向投資者提供賬單;私募理財產品每季度披露一次凈值和其他重要信息;銀行每半年向社會公眾披露本行理財業務總體情況。
四是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延續現行做法,要求銀行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以下簡稱理財系統)對理財產品進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記。銀行只能發行已在理財系統進行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投資者可依據該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產品信息,核對所購買產品是否為銀行發行的正規理財產品,有助於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加強投資者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