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能投資嗎
㈠ 有的公司嚴重虧損,為什麼股價能夠上漲呢
首先要明白一個邏輯:炒股炒的是預期,而不是既定的事實!炒股炒的是預期
如果投資人看好某隻股票,覺得它的上市公司未來有很好的發展,就紛紛購入該上市公司對應的股票,買的人多了,對應的股價也會上漲!
但如果投資人不看好某隻股票,覺得它沒有未來,並紛紛拋售該上市公司對應的股票,賣的人多了,對應的股價也就下來了!
相反如果僅憑即成的事實,例如過往的財報數據,就判斷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漲跌,那麼炒股也太簡單了,只要拿著上市公司歷年財報,人人都是股神巴菲特。
本文系【投顧吳鵬】原創,上述內容僅做學習交流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特此聲明!如果您覺得內容有點道理,麻煩點個贊,關注一下唄,小編先行謝過!
㈡ 公司出現虧損後股價一定會跌嗎
公司出現虧損後股價一定會跌嗎?
在A股市場常常產生那樣怪異的狀況,越發有實用價值的大盤藍籌股、白馬股倒不一定遭受銷售市場青睞。而一些ST股、虧損股、小型微利企業股、風險股卻不但是在大牛市反跳中先行官,而在大牛市中卻被主力軍組織一直先炒虧損股。
股票僅有七不買:
口訣一:不拉漲不賣,不暴跌不買,橫盤整理不買賣。
口訣二:買陰不買陽,賣陽不賣陰,逆勢而動,方為英雄人物。
口訣三:底端長陽第一次,果斷持倉到收盤。
口訣四:網上假陽線買,選錯還要買;線下推廣大陽線賣,賣錯還要賣。
口訣五:年線下推廣弄平,大牛市已到來;半年線往上面拐,回踩果斷買。
口訣六:5天線處,很有可能套上;10天線處,當心干預。
口訣七:放量下跌要堅持,縮量下跌最低是底線;增加量回暖是重要,回過頭確定
以上就是我的詳細介紹啦。
㈢ 假如股票出現被套虧損了,然後一直買入下去,這樣可行嗎
如果股票被套出現虧損了,遇到這種情況盲目一直買入絕對不可行,這種做法把自己推向絕路。
為什麼虧損股不能一直買入,這種做法絕對不可行呢?根據股票市場的特徵來看,主要是由於以下兩個原因:
原因一:因為股票會存在退市風險的,如果運氣不好,碰到退市風險股,剛好被這只退市股套住了,遇到這種股票任何一個價位買入都是錯誤的。
面臨這種常年陰跌,根本看不到希望的股票,這種股票在任何時候去買入都是不可,買入就是成接盤俠。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一直買入十幾年,早已經滿倉被套了,截至目前還是虧損累累。
所以通過上面兩個因素進行得知,這兩大原因已經足夠證明股票被套虧損了,一直買入是錯誤的做法,這種操作就是把風險擴大化,希望投資者們三思而後行。
㈣ 虧損的公司能在a股上市嗎
在國內虧損的公司是不能在A股上市。
上市條件: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在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就可以在股票市場(證券交易所)公開掛牌進行上市交易活動。
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並按一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操作與運轉。 在股票交易中,為了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損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過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幾個原則:
1)公開性原則 公開性原則是股票上市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股票必須公開發行,而且上市公司需連續的、及時地公開公司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與信息,使投資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進行分析和選擇,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2)公正性原則 指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或部門,均需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反映情況,不得有隱瞞、欺詐或弄虛作假等致他人於誤境的行為。
3)公平性原則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證券商、經紀人和投資者,在買賣交易活動中的條件和機會應該是均等的。
4)自願性原則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種形式中,必須以自願為前提,不能硬性攤派、橫加阻攔,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各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項目:
1)資本額。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2)獲得能力。 一般用稅後凈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來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3)基本結構。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財產凈值占資產總額的比率來反映資本結構,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4)償債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即流動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5)股權分散情況。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於某一數值。股票上市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要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上市申請與審批。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
《公司法》同時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
目前,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經過經過證監會復審通過,由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
2.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申請時應報送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公司登記文件;
3)股票公開發行的批准文件;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及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5)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
6)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
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訂立上市契約。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後,即成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還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契約,確定上市的具體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4.發表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的證券報刊上。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了應當包括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
2)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10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
3)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持有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5)公司近3年或者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盈利的預測文件;
6)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情況。
補充:
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司發行股份的總額的比例為10%。
4)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二、股票上市的暫停與恢復。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被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其財務會計報告有虛假記載。
3)公司發生信用危機,如因信用問題被停止與銀行的業務往來關系。
4)盈利能力下降或連續虧損,等等。
公司在規定的暫停上市期限內,如能消除有關原因,可以恢復上市。
(2)股票上市的終止。上市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如未能消除被暫停上市的原因,甚至產生嚴重後果者,將被終止上市,取消上市資格。具體情況一般是指:
1)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又虛假記載,後果嚴重的。
2)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後果嚴重者。
3)公司股票連續若干月成交量較少,或沒有成交的。
4)公司連續若干年沒有分配股利。
5)盈利能力嚴重下降,甚至連續幾年虧損沒有扭轉的。
6)公司決議解散、被依法責令關閉或者宣告破產的,等等。
三、股票的種類。
股票按照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分類。按其不同可以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通常情況下,公司只發行普通股。
普通股在權利和義務上的特點是:1)享有公司的經營管理權。2)股利分配在優先股之後,並依據公司盈利情況而定。3)公司解散清算時,普通股東對剩餘財產的請求權位於優先股之後。4)公司增發新股時,普通股股東具有優先認購權,可以優先認購公司所發行的股票。
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優先股可以在公司設立時發行,也可以在公司增發新股時發行。但有些國家的法律則規定,優先股只能在特殊情況下,如公司增發新股或清理債務時才可以發行。
股票按是否計入股東名冊分類。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為記名股票,記名股票一律用股東本名,其轉讓股東以背書的方式進行。
無記名股票,是公司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交付非受讓人後即生效。
股票按照發行時間的先後,分為始發股和新股。始發股是設立時發行的股票。新股是公司增資時發行的股票。始發股和新股發行的條件和價格不盡相同,但同類股東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
股票按照發行對象的不同和上市地區的不同,分為A股,B股和H股。A股是供我國個人或法人買賣的、以人民幣表明票面價值並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股票;B股和H股是專供外國和我國港澳台地區的投資者買賣的,以人民幣表明面值但以外幣認購和交易的股票(2001年起,也允許境內居民以合法取得的外幣買賣)。B股在深圳、上海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
我國公司上市發行股票的基本要求:(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千人千股),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㈤ 為什麼很多st虧損股還能大漲呢
你好,上市公司出現虧損並不妨礙該上市公司股票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如果業績虧損的股票被市場資金炒作,會由於市場資金買入炒作的影響導致股票價格上漲。因此,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也是可以買入投資的。但是,由於上市公司處於虧損狀態,股票的基本面較差,這有可能會導致股票支撐性較弱,加大投資者的投資風險。
通常情況下,如果市場處於「牛市」上漲行情中時,業績虧損的股票也會受到市場和板塊的帶動出現上漲。但是,如果市場處於「熊市」下跌行情中時,業績虧損的股票很難會受到市場投資者的關注購買,從而有可能導致股票價格出現持續的下跌行情。而且,如果上市公司經營連續兩年虧損,會被冠上「ST」標示,視為有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這樣很有可能會使股票價格出現大幅度的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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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上市公司的股票虧損到什麼情況會被「ST」
「ST」意為「特別處理」,股票名前帶有ST說明該股票存在投資風險,若是*ST則是退市風險警示。
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出現異常的時候會被冠以「ST」進行特別處理,財務異常包括以下幾點:
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凈利潤為負值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每股凈資產=股東權益總額/總股數)
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或者是否定意見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權益除去注冊會計師等費用後低於注冊資本(股東權益即凈資產,是總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部分)
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調整利潤後,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的
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財務異常
簡單的說就是公司經營連續兩年虧損,被特別處理,*ST則是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是退市預警。
㈦ 市盈率虧損的股票能買嗎
股票市盈率虧損表示該上市公司是虧損的,這樣的股票也會上漲或者下跌,雖然可以購買,但投資者面臨的風險也會比較大,不適合缺乏經驗或者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投資者購買。
投資者通常利用該比例值估量某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用該指標在不同公司的股票之間進行比較。市盈率通常用來作為比較不同價格的股票是否被高估或者低估的指標。
用市盈率衡量一家公司股票的質地時,並非總是准確的。一般認為,如果一家公司股票的市盈率過高,那麼該股票的價格具有泡沫,價值被高估。
(7)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能投資嗎擴展閱讀:
股票凈值決定股票市場價格走向的主要根據。上市公司的每股內含凈資產值高而每股市價不高的股票,即市凈率越低的股票,其投資價值越高。
相反,其投資價值就越小,但在判斷投資價值時還要考慮當時的市場環境以及公司經營情況、盈利能力等因素。
市凈率能夠較好地反映出"有所付出,即有回報",它能夠幫助投資者尋求哪個上市公司能以較少的投入得到較高的產出,對於大的投資機構,它能幫助其辨別投資風險。
㈧ 是不是公司虧損,股票就沒有分紅
不一定。
第一,如果公司當年出現虧損,而累計未分配利潤也為虧損時,公司不能對該股東進行分紅。理由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由此可見,如果企業當年度虧損,累計以前年度也為虧損,是不能分配利潤的,如果違反公司法分配了利潤,公司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第二,如果公司當年度虧損,但累計未分配利潤為盈利時,公司可以對股東分紅。理由如下:
企業留存收益分為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部分,盈餘公積又包括法定盈餘公積(指企業按照法律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按凈利潤的10%提取)和任意盈餘公積(指經股東大會批准按一定比例從稅後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基金)。為了保持每年的分紅量保持一個比較穩定的水平,不致出現盈利年分紅大幅度上升,虧損年分紅大幅度的下降以至於沒有分紅的局面,在盈利年份,公司會多計提任意盈餘公積,發放的股利少一點,而在虧損年份則把盈利年份多計提的任意盈餘公積拿出來發放紅利,使得每年的股利發放額度保持在一個平均水平,這是公司法所允許。
所以,企業當年度虧損,但累計未發生虧損,企業按一定金額進行了利潤分配,在分配總額未超過累計未分配利潤的情況下,相當於分配以前年度稅後利潤,按照公司法是允許進行利潤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