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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票後如何穩定投資者信心

發布時間: 2021-08-29 07:55:42

Ⅰ 如何增強投資者信心

李大宵 近一年多來,深滬證券市場進行了史無前例的大改革,市場發展道路上的最大障礙已經消除,市場發展勢頭良好,走出了一輪漲幅可觀的行情,投資者信心大增。但近兩個多月,受到各種利空因素的影響,市場的參與各方都變得小心翼翼,市場預期好象變得迷茫起來,投資行為變得謹慎,交易量也明顯下降,剛剛被激發的投資熱情有降溫跡象。如何保持 市場發展的良好勢頭,同時又能滿足不斷增加的融資需求,是我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要實現市場與融資的共同增長,不斷增強投資者的信心仍是當務之急。而在具體措施上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1、明確融資計劃。在成熟市場里,股票的發行是由融資者自行決定,但我們的市場現狀離這一步還很遙遠,現在仍然是「不確定計劃」的受控發行狀態,融資速度成為制約行情的不確定因素。雖然筆者信任管理者有能力取得融資速度和引資速度的平衡,但是如何被市場各方廣泛認同也是相當重要的。所以,宣布一個相對確定的計劃,市場的不確定因素就會減少,預期就會變得相對清晰,有助於增強投資者的信心。
2、開展鼓勵投資的稅收政策研究。除了「教育投資者」外,如何善待投資者是一個市場各方都需要面對的問題,加大力度進行鼓勵投資的稅收政策研究非常有必要。如上市公司紅利的稅收政策研究、鼓勵投資的個人收入稅收政策研究、鼓勵投資行為的稅收政策研究等都具有很大空間。當然,更為重要的是將研究成果加以應用。 3、加大銀行對證券市場的支持力度。中國的證券市場為包括銀行在內的國有企業的改革貢獻了巨大的力量,上市銀行大大充實了資本金,增強了與外資銀行的競爭能力。不過,銀行要取得長期的後續融資能力還離不開強壯的證券市場。在成熟市場,由於金融企業大多混業經營,銀行和證券關系密切,這是他們的證券市場繁榮的有利條件。那麼,在我們目前分業的現狀下,研究加大銀行對證券市場的支持力度,加緊落實已經出台的政策措施,則是我們的證券市場走向繁榮的強大推動力。 大力加強引資工作,推動鼓勵私募基金的政策實施。在成熟市場中,私募基金是重要力量,涌現出巴菲特、索羅斯等眾多大師,造就出數不清投資神話,吸引了廣大的投資大眾把資金託付給他們心目中的英雄。假以時日,中國也一定會出現眾多偉大的投資家,而加速推進這個進程有助於增強投資者信心。
維持一個穩定和長期的獲利效應。成熟市場的大發展階段,都存在著長時間的穩定上升趨勢,投資者能夠分享本國經濟成長的成果。也正是鮮活的獲利事實,使得更多的民眾把儲蓄存款從銀行搬到證券市場,才擁有非常高的證券化率,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比例才得到平衡。所以,如何使得中國的證券市場投資者擁有長期而穩定的獲利是關鍵。而現在隨著改革力度的加大,一個穩定、長期的上升趨勢將是吸引儲蓄存款大轉移的最有效基礎。 總的來說,中國證券市場已經步入了融資者和投資者雙向擴容的大發展時代,如何明確擴容計劃給投資者以合理預期,如何客觀評價投資行為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如何採取鼓勵投資的稅收政策給以投資者稅收實惠,都是增強投資者信心的途徑,是促進證券市場大發展的有力保證。最後,採取有效措施維持一個穩定和長期上升趨勢,這對於吸引新資金是最有效不過的手段。(作者系東莞市證券研究會秘書長)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Ⅱ 發行股票的公司怎麼從股票的漲跌中盈利

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放行方式:
綜述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Ⅲ 關於股票的問題

2006年5月,全球股市是一片亂局,美國股市在跌,英國股市在跌,德國股市在跌,法國、日本、印度、俄羅斯、巴西的股市也都在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國的股市經過四五年的低迷之後,卻走出低谷,迎來了春天,一路高歌,交出了一份被稱為飄紅五月的答案。

有評論者認為,這是繼第一次1991年至1993年間、第二次1996年初到1997年5月間、第三次1999年2001年牛市之後的第四次牛市的開始。這些人多是股評家和證券公司的老闆,但他們的聲音目前是股市上的主流判斷。不過對於形成這種判斷的依據他們卻無法達成一致,有人認為顯是政府托市的後果,有人認為應該是不明資金湧入股市所致,也有人認為是一種制度溢出效應,國家兩年多來在制度上的努力總算開始有所回報,還有人認為是以上的多種因素合力的結果。

另一些人則認為,不應該過於樂觀。著名經濟學家許小年就指出,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之難,在於如何打破公司圈錢--官員尋租--中介炒作--股民投機--政府救市的原有博弈格局,以及在多次博弈中形成的游戲規則,特別是各式各樣的潛規則,若不能及時地將政策重心從指數點位真正轉移到全面的制度建設上來,若不能將投資決策的基礎從人氣、資金轉移到公司的基本面上來,市場規律的再次懲罰只是時間早晚問題。

本刊邀請到了著名經濟學家、金融證券領域的權威學者曹鳳岐先生,著名法學家、經濟法學研究領域的權威學者史際春先生以及著名法學家、公司法領域的權威學者趙旭東先生為我們解開股市上漲的秘密。
曹鳳岐:我可以肯定的是,這次不是政策市。

趙旭東:投資者的心理感受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

史際春:股市盤子不能適應市場情況正常地擴容所致。

這次不是政策市

《法人》:進入五月,尤其是五月中旬以後,大家討論的一個熱門話題就是股市。經歷了四年多的熊市之後,股市在五月一路飄紅,有人大喊:牛市來了,更多的人紛紛摩拳擦掌,准備投入到股市大幹一番。請問,您認為中國股市飄紅的原因是什麼?有人說還是政策市,您認同這種說法么?

史際春:股市漲跌無非就是進入股市的資金多寡的問題,大量資金突然湧入,而股市盤子不能適應市場情況正常擴容,就導致了這種情況。

曹鳳岐:自2001年6月份開始,雖然中間小有反復,但是我國股市的大趨勢一直是在下跌中,從此便進入了四五年的漫漫熊市。於是便出現了一種怪現象:中國的宏觀經濟面很好,這幾年GDP的增長一直穩穩地在9%左右,外匯儲備也是快速增加,與此相對,股市情形卻是不妙,股市本身存在著諸多的問題逐漸顯現出來,人們對股市也失去了信心。現在股市走勢看好,只不過是調控股市使之與宏觀經濟發展盡可能保持一定的協同度的結果。這也應該算是股市作為經濟發展晴雨表的一種正常回歸吧。以前股市與宏觀經濟發展脫離開來,是不正常的。

剛才說的是第一個原因,第二個原因是,這么多年來,中國股市一直處於制度創新和規范建設的過程中,例如去年推出了股權分置改革,現在參加股改的A股上市企業已經佔到了70%。我23日參加了我國上市公司100強的發布會,發現有兩個特點:一是前21家都是國企控股,資產佔了所有上市公司總資產的一半,二是其中七八十家都是經過了股改。這首先說明在股市中,大盤股的典範作用不可忽視,其次說明股改是給投資者帶來信心的保證。

股改是由一個政策問題,但這種政策不是政府直接干涉股市,不是短期政策,而是通過股改確立上市企業再融資的制度、確立新的股票發行規則、建立三板市場、擴大QF額度,屬於一種創新,屬於制度建設的范疇。

因此,我可以肯定的是,這次不是政策市。

我向來反對政策市。

我認為,中國股市的產生發展過程中,政府扮演著主導作用。但由於中國股市缺乏成熟市場經濟下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使得政府支持新興股市發展的意向轉變為國家信用在股市上過度傾斜,這就給市場參與主體帶來一種額外的政策租金。由於股市的參與主體是理性的,其必然從自身利益出發尋求與分享租金。於是在股市機制不完全的情況下,上市公司為此會同莊家合謀,而投資者則由於尋租收益遠遠大於正常的投資收益也常常選擇投機。於是,市場集體行為非理性導致了市場過度投機行為,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盛行。 這樣的結果最後只能是:市場風險轉嫁給國家,轉化為系統性風險;政府的體制性風險鑲嵌於市場之中,並由市場自身消化。這就是政策市帶來的惡果。

所以我一直在強調,要合理定位政府在股市發展中的角色。政府在充分發揮其在制度創新方面能動性的同時,還應嚴格界定政府行為的邊界,防止政府對市場功能的過度替代。這次股市如果一定要和政策扯上關系的話,我覺得也是政府重視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的政策發揮了作用。

需要補充的是,這次股價上揚和人民幣匯率堅挺、大量資金進入中國以及國內房地產政策手緊也有一定的關聯。但是關聯到底有多大,目前尚缺乏統計數據的支持。

趙旭東:我基本同意曹老師的判斷。法律、政策等制度性規范的出台和完善為股市的發展提供了比較好的基礎條件。雖然很難說,這次股市飄紅是由於制度性的變化直接導致,但是,應該是股民重新樹立對股市的信心的重要來源。我想強調的是,這種制度性作用由於各部門對國九條落實配套措施還沒達到目標,國家資源調配還需要逐步到位,受到一定限制,將來的作用會更大,更明顯。

我說不太清楚,但是我想投資者的心理感受也的確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正像曹老師說的那樣,投資者的信心是左右股市的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如果股市的投資者達成共識,對中國的股市充滿了信心,或者認為股市有一天遲早會變好,形成利好判斷,再加上媒體、輿論的推動作用,一個利空的消息也許會變成利好。而如果反之,則一個利好的消息也會變成利空。

我更傾向於認為,這次股市飄紅是由於偶然性的因素誘導,在眾多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但是,如果因此便判斷中國股市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則沒有實際的證據,即使目前公司治理結構、中小股東權益保護有一定改進,但是制度層面的問題還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這可能會影響對中國股市未來走勢的判斷。

《法人》:呈現良態的股市會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有何影響?

趙旭東:股市應該是經濟的晴雨表,應該既具有融資、投資功能和資源配置功能,但是現在似乎都做不是很好。希望將來能夠起到這種應該的作用。

史際春:中國不應該、也不可能走美國式的企業融資道路,歐、日以銀行主導的模式更符合中國國情,也更值得中國借鑒。因此,任股市折騰吧,讓他在咿呀學語、蹣跚學步中走向成熟吧,希望它不要對經濟有什麼(好的或壞的)影響,就讓它作為社會、法治發展的某種晴雨表,僅此而已吧。

曹鳳岐:房地產泡沫和股市有一定的聯系。在股市跌入低潮之後,對一般人而言,最基本的投資方式就剩下了房地產,同時很多在股市撈了一筆的聰明人也轉手把錢投在了房地產上面,房地產價格不斷攀升是和股市低迷有關系的。現如今股市好了,國家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又呈收緊趨勢,一部分資金可能會從房地產行業撤出,另有一些閑散游資也會更傾向於考慮股市而不會再是房地產。

曹鳳岐:如果一切如願的話,2007年、2008年的股市會非常好,值得期待。

趙旭東:中國的股市從理論上來講應該是越來越趨於穩定,越來越趨於健康發展。

史際春:中國股市仍將跌跌撞撞、磕磕絆絆地前行,直到中國成為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

中國股市值得期待

《法人》:除了股市漲勢的原因,人們也很關心中國股市的走向,不知道您怎樣看待?

曹鳳岐:在今年1月7號的中國第十屆資本市場論壇上,我講了三句話:第一句是中國股市的春天就要來了,第二句是中國股市的牛市特徵開始顯現,第三句是不要指望今年的指望股指漲得很高。為什麼這么講呢?這是因為2006年,股市還處於新舊交替時期,面臨著四項重要任務:把股權分置改革進行到底,重塑市場信心,搞好國有控股企業的股改;認真貫徹執行新《公司法》和《證券法》,繼續進行市場制度和市場交易品種創新;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從上市公司內部形成保護投資者的機制;逐步實現全流通。我們要認識到,股改還沒有最後完成,投資者的信心還沒有恢復,市場還面臨新股發行和再融資壓力。非流通股變為流通股逐漸釋放出來,對價自然除權也會使有些G股走低,影響大盤。同時我們還應該認識到,股改不能解決公司治理的所有問題,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的法人結構和內部治理結構問題是我們始終面臨的挑戰和難題。因此今年屬於打基礎的一年。如果一切如願的話,2007年、2008年的股市會非常好,值得期待。

史際春:中國的股市總的來說還是一個政策市,並非一個正常的市場。它仍將跌跌撞撞、磕磕絆絆地前行,直到中國成為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包括整個市場本身的成熟、政府基於市場機制的市場調控的嫻熟、法治的確立,等等。

趙旭東:在法律制度的層面,我的判斷是中國已經建立起基本的證券市場主體制度、市場行為制度、證券監管制度,整個市場已經形成了比較系統的框架體系。現在,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證券公司或是會計師事務所、律所的組織形式、行為規范均有了相應贏得法律予以規定;股市上的股票交易行為、發行行為均有了明確的規則,對內部交易、市場操縱行為、信息披露的限制也非常嚴格;至於監管,有經驗,也有教訓,尺度、程度、力度都在實踐中不斷調整,現在在平衡政府規制和市場調節中也算是找到了合適的定位。在前面我已經提到過,制度建設對股市的促進作用是長期性、根本性的、建設性的,所以,我認為中國的股市從理論上來講應該是越來越趨於穩定,越來越趨於健康發展。

《法人》:曹老師,您對股市的發展前景保持著樂觀判斷,但是5月24日的時候,股價卻應聲而降,這又是什麼原因?

曹鳳岐:5月24日,股市大跌,主要與發行新股有關系。之所以出現現在這種狀況,與缺乏資金沒有關系,而是在於股民對股市還是缺乏信心或者說信心還沒有完全恢復。如果新發行的股份是幾支優質股,這種應聲下跌的局面應該會馬上有所改善。但是我並不希望看到股市暴漲的局面,暴漲之後肯定有暴跌,大漲大跌都是不健康不正常股市的表現。

我覺得在認識和評價我國股市的功能時,有兩個誤區應該打破:一是把市場融資規模作為主要的衡量標志,認為融資規模越大,市場功能越強。應該說,這種認識並非完全沒有道理,但上述邏輯關系隱含著一個基本前提,即所有的融資活動都是具有充分效率的。由於我國股市情況特殊,因而融資規模只對股市的規模和廣度具有表徵意義,而不能說明資本使用效率這種更深層次的東西。有時結論恰恰相反--當市場所融資金使用處於低效率或無效率狀態時,融資規模大不僅不是成績而是過失。二是把股價指數增幅視作一個衡量標志,認為股價指數增幅越大,市場的作用和成績越大。從道理上講,股價指數與作為指數計算依據的采樣股票的數量、價格等因素有關,並不直接反映上市公司手中的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而且股價指數增幅較大,有時恰恰是股市泡沫大和投機過度的反映。

我希望看到股價能夠平穩上升。

曹鳳岐:中國股市想健康發展,股民的信心是一個最大的公約數。

史際春:主要不是什麼制度的結構性問題,而是社會本身的問題。

股民信心是股市最大的公約數

《法人》:網上有評論,說此次股市轉暖,屬於制度溢價,自從國九條頒布以來,政府出台或修改的法律起到了很重要的推動作用。曹老師也一直在主張要依靠制度來規范和振興中國的股市,史老師和趙老師都是研究法律的,法律和制度的關系也非常密切,或者本身就是一種制度。請問中國的證券市場目前仍然存在哪些制度的結構性問題?

史際春:存在的主要不是什麼制度的結構性問題,而是社會本身的問題,如社會信用水平低、社會成員普遍缺乏角色和信託意識、企業治理的幼稚、政府管理的簡單粗暴、法官只認法條不懂法治精神等。

曹鳳岐:我想通過談一下國企海外上市和國內上市的比較問題來回答你的提問。

我前一陣子主張,大型、特大型企業到國外去上市,有條件的中小型科技企業也可以先到海外去上市,從而借鑒海外的經驗,吸收外資,到海外去壯大自己。有人說,國企海外上市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引進戰略投資者就是賤買國有資產,而且會使中國股市邊緣化。事實是否如此?

不見得。像建行、中行等國有銀行上市,主要來自於中國加入WTO的壓力,是和其公司化、市場化、國際化的要求聯系在一起的,當時既面臨著剝離資產的重壓,還要迅速的建立股份制公司。這種情況下,籌資就成為亟需的事情。但是當時中國股市容量不夠,不得已而為之的情況下,不到海外上市怎麼辦?至於很多人說定價太低,這是由市場決定的,我們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差,透明度又差,不良資產數目也不算少,國外成熟的投資者當然不願意給比較高的價格。實際上,據我所知,建行引進戰略投資者的談判非常辛苦。雖然定價不高,但是海外戰略投資者依然要求簽訂保護條款,規定如果將來審計證明建行2004年凈資產存在泡沫,中央匯金公司將對美國銀行給予額外股權補償,有效期為5年。

也有人說那就不要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了,引進國內戰略投資者得了。可是,首先國內成熟的、合格的戰略投資者還不多,再就是國內實力雄厚的戰略投資者的不是大型國有企業就是國有控股公司,對改變股權結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到底會起什麼樣的作用呢?在中國的資本市場這個窩條件還不夠好,我們完全可以到海外去借窩,到別人的窩里去孵蛋,等小雞孵出來了,甚至等小雞長大了,再回到國內這個窩也不遲,這叫借窩孵蛋。事實也證明,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對於改變銀行股權結構、提高資本充足率、促進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是有很大好處的。而且,懂股市的人都知道,不是外國人賺了我們的錢,而是我們和戰略投資者一起賺了外國人的錢,上市以後,建行、中行的資產不是增值了么?

另外,我從來沒有一概而論,說國企只能到海外上市。企業今後應根據自身條件和要求選擇引進國外或國內戰略投資者,並以此為依據選擇在境內或境外上市。企業海外上市,有人稱之為倒逼機制,認為可以逼迫國內資本市場要盡快成長、成熟,企業也是先到海外練練筋骨,建立好的治理結構還可以回歸。我是贊同這種觀點的。不過在海外上市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的過程中,我們要使外資為我所用,牢牢抓住控股權,學會與狼共舞。

現在國內資本市場環境逐漸轉好,不但允許並購,不動用現金,通過權利劃撥就可以實現股權置換;而且允許外資的介入、券商融資,各種政策比較寬松,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考慮在國內上市了。

可是不管怎麼樣,良好的投資環境都是不可或缺的,譬如法人治理結構、成熟的投資基金,等等,只有先把市場做好,把公司做好,才能重塑投資者信心,才能重塑企業對國內股市的信心。我們已經在證券市場監管方式、監管措施和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方面做出了成績。但是,我們應該在尋求股市的可持續發展方面進行更多的制度建設方面的探索。

我們需要進一步淡化股市的融資功能,強化其投資功能和資源配置功能。我們需要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進一步規范市場參與者的行為,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和中介,進一步確保資本市場的各項制度以及相關的經濟制度和法律制度的落實,進一步建立保障資本市場健康運行的信用體系。監管部門必須真正地把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作為工作出發點,把預防和懲處市場操縱或欺詐行為作為主要目標,把確保市場的流動性和透明性、市場信息的有效性作為監管重點,才能真正實現股市的公平、公正、公開和公信原則。

我非常贊同趙老師剛才的判斷,中國股市想健康發展,股民的信心是一個最大的公約數,我們所有的一切努力也都是為了樹立、維護和增強股民對中國股市的信心。

趙旭東:目前的有些制度大部分都是共性的東西,也就是那些各國共同適用的制度。但到底是不是適用中國,還不知道,中國股市特有的問題可能在某一階段還會出現缺乏制度、規則調整的現象。因此,中國股市所具有的個性的東西還需要不斷總結。我們不能滿足於一些共有性的規定,而是要注意到中國股市問題的階段性和特殊性,實現相關制度、規則機動應變性,以使中國股市在不同的階段出現的不同問題在不同的層面得到圓滿的解決。

曹鳳岐:比股權分置改革、《證券法》、《公司法》更有戰略意義的是國九條。

趙旭東:最重要的問題當屬法律的實施問題。

史際春:法≠法條,法治水平不可能因為若干法條的變化而在短時間內獲得大的提升。

法律實施是最大的問題

《法人》:如果修改後的《證券法》《公司法》屬於此次股市發力促因的假設成立,它們的主要的貢獻表現在什麼地方?還有沒有提升的空間?

曹鳳岐:修改後的《公司法》、《證券法》不僅在進一步規范證券市場,進一步規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以及市場作為方面做出了貢獻,而且對注冊資本、股票回購也有了較為寬松規定,同時還保證了中小股東的知情權,對券商也不是一味地限制,而是允許他們在有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融資融券。

我在此想強調的是,我們國家近幾年對股市進行制度上的調控,不是始於股權分置改革,而是始於國九條的出台。國九條明確指出了中國證券市場改革的方向,指出要堅定不移的發展資本市場,股權分置改革、《證券法》《公司法》的修改乃至新《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都是在制度設置層面對國九條的落實。

比股權分置改革、《證券法》、《公司法》更有戰略意義的是國九條。

史際春:沒有貢獻。因為法≠法條,法治水平不可能因為若干法條的變化而在短時間內獲得大的提升。

趙旭東:修改後的公司法在鼓勵投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提高公司運作效率、健全股東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嚴格上市公司及其有關人員的責權利、健全公司融資制度、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等方面作出或者增加了新的規定,例如,高管違法給公司造成損害的要賠償 ,股東的訴訟權、調查權、特殊情況下申請解除公司權和退出權,股東濫用權利逃避債務要承擔連帶責任,上市公司可以設立獨立董事,規范關聯交易行為,強化公司的清算責任和社會責任,等等。

修改後的證券法則在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防範和化解證券公司風險、加強對中小企業投資者權益進行保護、完善證券發行制度、完善證券交易和證券登記結算制度,規范市場秩序等方面做出和增加了新的規定,例如,建立保薦人制度,確立公司披露信息制度,拓寬合法資金入市渠道,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等等。

曹老師剛才也提及了,2002年的《證券法》出於金融危機和穩定證券市場秩序的考慮,當時的表徵傾向於打壓股市。修改後的《證券法》在信用交易、國企炒股、銀行業入股、混業經營、期貨交易等方面均有了相對寬松的規定,留出了一些彈性空間。

應該說,目前我國有關證券市場法律制度方面的規定,在基本方面,國外有的,我們都有,基本上沒有真空。如果一定要說現在法律制度還有沒有什麼提高的空間,我認為下一步《公司法》在怎樣防止公司發生內部人控制、實現董事會和監事會職能的充分實現方面還有餘地。

《法人》:除此之外,我國在證券市場法律制度的層面還有哪些地方亟待改善?

趙旭東:目前證券市場法律制度建設中最重要的問題當屬法律的實施問題。不僅僅是《證券法》《公司法》執行和落實面臨的問題,而是包含絕大多數領域法律執行和落實共同面臨的問題。最近十幾年來,我國的法律制度建設進步很快,社會的各個方面基本上都實現了有法可依,不過,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做的就要差得多。有人說,很多已經頒布的法律能夠得到30%、50%程度的執行就很不錯了。《證券法》和《公司法》當然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相比較而言,《證券法》比《公司法》更難執行。《公司法》任意性規范多,大部分涉及公司的自治性問題,實施起來還相對容易。可《證券法》包含了大量的強制性規范,實施難度顯然就大多了。

《證券法》《公司法》某種程度上也反映了中國在證券市場監管上面臨的難題。目標是有的,規范是有的,規則是有的,而且規范和規則還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堅實,但是如何持久和真正的落實需要一種長久的努力。所以,證監會外,還包括其他機關、當事人,也包括司法機關,都要一起攜手,眾志成城,把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加以認真落實,從而期待很好地維護股市的作用。

曹鳳岐:中國股市並沒有和世界股市形成聯動。

史際春:中國的股市與世界股市從未有過直接的關聯。

世界與中國:冷暖各不同

《法人》:世界股價大跌已經引起了國內金屬板塊股票價格的下挫,您認為世界股市和中國的股市是怎樣的關系?

曹鳳岐:中國和世界的聯系越來越大,我們的石油價格就已經與世界同步了。但是,由於外匯還沒有實現自由兌換,匯率也沒有實現自由浮動,國內公民也不能夠到國外股市投資,所以,中國股市並沒有和世界股市形成聯動。不過,隨著境外資金進入國內股市,大量投資機構和僅僅組織進駐中國,中國股市受世界股市的影響也越來越大。

史際春:中國的股市與世界股市從未有過直接的關聯,過去沒有,在可預見的將來也不會有(如果資本項下的外匯可自由兌換,中國股市與世界股市就直接關聯了,幸虧這不是事實,否則中國股市、中國經濟、中國社會和國家將面臨血光之災,這是另一個話題,恕不能展開來談)。所謂世界股價,不過是指主要發達國家的股市,由於金屬和其他原材料價格大漲,資金流入商品市場,所以股市就跌了(與銀行利率大漲資金就一定會流入銀行而導致股市下跌一樣)。

曹鳳岐: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也許更重要的層面在於防患於未然。

史際春:問題不在於市場設計,而在社會本身,包括法治社會、法治國家的建設。

保護中小投資者是世界級難題

《法人》:現行的證券市場設計中,您認為是否足以保證中小股民的利益?有沒有改進性建議或者意見?

史際春:總的來說,問題不在於市場設計,正像我在前面講的那樣,問題的根子在社會本身,包括法治社會、法治國家的建設。須知,社會的進步和法治的確立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在社會成員的沖突、博弈中真正形成本土內生的法(而不是紙面的或舶來的法條或制度)。這個過程,50年、100年都不算長吧。

曹鳳岐:雖然現在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都著力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可是,我認為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也許更重要的層面在於防患於未然。

首先,《公司法》《證券法》和證監會的一些規定只能是一些抽象性的、一般性的規定,不可能規定的特別具體,像強制分紅就不現實,有沒有內部回報只能靠公司的自覺。

其次,在一些個民事賠償案件中,舉證責任歸屬現在是很大的問題。誰來認定公司操縱股價或者散布虛假信息了? 即使法院判決公司敗訴,公司說沒錢怎麼辦?代理訴訟和中小股東賠償基金會解決一些問題,但是作用有多大還需要觀望。

再次,中小投資者在市場中的弱勢地位是任何國家任何市場都存在的普遍問題,因為中小投資者在市場信息獲取的能力和資金實力方面都不佔優。曾經有一個老太太問我,您認為如何才能夠最大程度減少投資風險。我說把您的雞蛋放在不同的籃子里,多選幾支股票。她馬上說,我沒那麼多錢,就一個雞蛋呀。那我無奈地說,您還是別在股市上呆了,把錢存到銀行里最保險。

所以,我認為,對中小投資者最大的保護是迫使上市企業盡可能詳細、盡可能真實的披露相關信息,減少中小投資者由於信息不對稱所背負的風險。

Ⅳ 公司發行股票,之後如果股價上漲,公司會從中獲利嗎 沒財富值了,用光了,呵呵。謝謝大家了

雖然表面上看起來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募集的資本不會因為公司股價的上漲而增加,但是如果一個公司的股價能比較穩定地增長,那麼整個市場對該公司的預期就會比較好,增加了市場投資者對公司的投資信心。再者,當股價上漲到一定價格(比較高)的時候(比較高),公司就會採取股票拆細使股價處於一個合理的范圍內方便投資者買賣,長此以往,因為市場需求,公司遲早會增發新股,增發新股就能擴大生產規模,引進先進生產設備等。
這樣說來,公司股價上漲其實就是給公司增發股票提供一個機會,可以設想一個股價持續下跌的公司發行新股會有人買嗎?毫無疑問答案是否定!以上只是鄙人的觀點。

Ⅳ 股票新手 請教問題

如果你現在想買的話 既然是 發揮的分析 個人建議你等到3000的時候再考慮 現在買 還是有很大的可能會繼續跌的 中國現在的形勢 不像能漲很多的樣子 既然你想買 建議你發消息給我 我會給你很好的參謀 只是參謀 決定還是在你

Ⅵ 解釋下 -通過發行股票,投資者可以籌集到更多的資金,這樣用同樣的錢就可以掌握更多的公司 -

是公司發行股票.然後投資者去買公司的股票,那麼公司就可以得到大比的資金.然後就可以利用這些資金去發展公司的業務.
『『用同樣的錢就可以掌握更多的公司』』啥意思 這個問題是指:只有股份公司可以發行股票,把資產分成同等價值的若乾股份然後發行股票,投資著買完公司股票,公司就可以得到資產價值的資金去發展.也會有溢價發行,那麼就可以籌集到更多的資金

全手打 採納吧

Ⅶ 股票發行後,企業如何再從股市中獲得資金

1.上市公司於股票在一級市場首次發行(或增發)時,就一次性完成了資金籌集。投資者購買發行的股票,上市公司拿錢,錢貨兩訖。此後,二級市場上的股票交易,只是股東身份的轉換(賣出者向買入者轉讓股東身份),上市公司的資金與此毫無關聯,更不能隨時從股市抽取資金。上市公司所能利用的,就是發行時一次性籌集的資金。上市公司會根據發行時說明的資金用途,投放於公司的業務發展。
2.上市公司並不能將二級市場上的股價置身事外。因為不論上市公司股東(股票持有者)是誰,都會關心股價漲跌,這與上市公司業績、及其背後的管理有關。股東出於自身的利益,可以通過股東控股權(出席股東大會、投票決定公司重大事項、選舉董事會)來影響上市公司的經營決策。也就是,若是由於管理層的原因造成股票表現不好,股東可以「用手投票」來撤換管理層。從而,管理層必須關心股價走勢,因為這牽涉到他們的飯碗。特別當管理層持股或者存在股權激勵的情形下,他們更會關心自己經營決策是否影響了股價的漲跌。

Ⅷ 為什麼新股發行重新提速將打擊投資者信心

一是從歷史教訓看,當經濟背景不太景氣的時候,大量發行新股,總是伴隨著大盤的重心不斷下移,讓投資者虧損累累。
二是資金層面的原因,在沒有增量資金進入的情況下,發行新股,會將存量資金稀釋,也會造成股價的下跌。
因此,新股發行提速,相對應的是投資者的不斷被深套,對投資者信心的打擊,就可想而知了。

股票市場是怎麼運作的

股票運作的本質是供求關系。
如果買的人大於賣的人,就會出現供不應求的現象,股票上漲;反之下跌股票就會漲跌。
股票市場是已經發行的股票買賣、轉讓和流通的場所,包括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兩大類別。由於建立在發行市場基礎上的,所以又被稱為二級市場。股票市場的結構和交易活動比發行市場更加復雜,其作用和影響力也更加大。
股票流通股是一定的,如果主力大量收集籌碼,那麼可參與買賣的籌碼就會減少,這樣一來,物以稀為貴,買不到股票,只能抬高股價買。這時候風險極大,主力的獲利機會也極大。主力出貨完畢,散戶的熱情也就告一段落,那麼股價就會自然降下來或者被主力砸下來。

Ⅹ 股票如何保護股東權益

論我國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論文)
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是證券市場存在及發揮其作用的基礎。因此,保護投資者利益,穩定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對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與發展意義重大。在我國證券市場上,中小投資者佔了投資者的絕大部分,是市場流通資金的主要來源,因此,我國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更應偏向中小投資者。但是,中小投資者利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有發生。其外部原因包括法律制度上存在缺陷,監管部門監督不到位,中介機構、上市公司和大股東的不誠信運作等多方面。
另外,投資者自身也存在法律觀念不足,風險意識淡薄,缺乏專業知識以及從眾心理等不足之處。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需要從外部環境及投資者自身兩個方面同時著手。一方面進一步完善法律體系,建立明確具體的民事責任賠償制度,使投資者的損失能夠得到賠償;建立專門的投資者權益保護機構,進一步完善投資者保護基金;加強市場監督與處罰力度;另一方面投資者應積極提高自身法律和風險教育,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增強投資技巧,做到理性投資。只有雙管齊下,才能切實有效的做好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
一、投資者利益保護的重要性分析
(一)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重要性
投資者是證券市場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流動資金的最重要來源。沒有投資者,證券市場就無法發揮其籌集資金這一基本職能,其他如資源配置等職能就更無從談起。因此,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對證券市場的存在與發展意義重大。
我國的證券市場起步較晚,建立至今還只有十幾年的歷史,與國外成熟證券市場相比,我國證券市場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我國證券市場上中小投資者在數量上占絕對優勢。有關數據顯示:截止2010年12月底,我國滬深兩個證券交易所的賬戶總數已達9055.48萬戶,其中機構為35.96萬戶,個人為9021.52萬戶。個人投資者交易和持股市場份額均超過80%。可見,雖然中小投資者在持股總數中所佔比例不大(相對國有股和法人股等大股東),但是卻是證券流通市場的主體,是市場流動資金供給的主要群體。因此,我國對投資者的保護應更偏向保護中小投資者。
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1、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維護投資者信心,是股份公司發展的基礎。企業發行股票的目的就是為了籌集資金,大股東多為公司的發起人,所持股份作為企業上市前的資產存量,其數額是有限的。那麼,要籌集更多的資金來擴大和發展企業,更主要的,還是要依靠企業外部的眾多中小投資者。因此,只有對中小投資者提供有效保護,才能鼓勵投資者進入資本市場,為公司提供源源不斷的資金,促進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2、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維護投資者信心,才能維持我國證券市場的穩定與發展,是證券市場能正常發揮各項功能,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證券市場在一國經濟中具有籌集資金、投資、優化資源配置及資本定價等功能,而我國現存的大量國有股、法人股是限制流通的,所以證券市場的這些功能就集中的體現在了社會公眾股上。因此,中小投資者的行為選擇直接的影響到證券市場功能的發揮。只有對中小投資者提供有效的保護,才能充分發揮證券市場的各項功能,維持市場的穩定與發展,進一步促進社會再生產與國民經濟的發展。
(二)中小投資者利益受損現狀分析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意義重大,但是在現實中,中小投資者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卻時常發生,侵害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第一類:大股東和上市公司之間進行的關聯交易;
第二類:虛假包裝、虛構利潤;
第三類:股價操縱;
第四類:重大遺漏或隱瞞;
第五類:內幕交易。
侵害投資者權益的行為和現象:1、披露虛假信息;2、虛構利潤;3、股價操縱。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現象還有很多,這都是我國市場的特殊情況造成的。
二、我國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利益侵犯問題外部原因分析及保護措施
中介機構的對投資者利益侵害
證券中介機構包括經營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和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各種機構,是證券市場投資者與籌資者之間的中介。中介機構是否能成新規范的運作,對市場秩序的穩定和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密切相關。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發生了眾多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事件,與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有著重大關系。
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有幾個方面:
1、為企業虛假「包裝」或財務造假,騙取上市資格。一些中介機構為了保證和擴大市場份額,在利益的驅使下,配合上市公司造假。
2、於上市公司進行關聯交易,謀取利益。
3、散布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已達到為某些機構和個人謀利的目的。
4、證券公司利用自身優勢操縱股票。證券公司資金雄厚,消息靈通,加上操作上的優勢,使其有能力操縱市場,為自身牟利。
5、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挪用客戶資金。
5.上市公司及大股東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侵犯
上市公司及大股東對中小投資者的侵害主要有:1、以虛假手段騙取上市資格。2、非法佔用上市公司資金。3通過關聯交易進行資產或利潤轉移和利潤操作。4、上市公司分配不規范,分紅派息低。5、提供虛假信息,操縱股價,誤導中小投資者。6、侵佔、挪用中小股東的資金。
(二)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措施
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對證券市場的穩定與發展意義重大,各國都把這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我國的證券市場建立時間還很短,對市場的監管和對投資者的保護經驗還比較少,所以投資者利益受損的情況也較成熟市場多。要完善市場的監管制度,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實踐經驗
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設立專門的投資者權益保護機構。2、 設置投資人保護基金。3、 明確規定了中小投資者提起民事訴訟的程序。
3.我國的相應措施建議 (1)完善法律體系
全面有效的法律系統是維持市場秩序、保持市場發展的基礎和保障。完善法律體系,首先,在已有的立法方面,對於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客戶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應做出具體的規定。對這些侵害行為的適用范圍、行為界定、應承擔的責任等明細內容都應制定相應條款,做到有法可依。對於虛假陳述等常見的違法行為應加大處罰力度,以遏制侵害的再次發生。
第二,完善民事賠償制度。在打擊懲處違法主體的同時,對受侵害的投資者進行賠償救濟也是極其重要的。因為中小投資者經濟實力較弱,在利益受損後如得不到賠償便會元氣大傷,就無法再度失利對證券市場的信心,重新入市,這就會影響市場的發展。因此,及時的賠償救助,是保護投資者利益,鼓勵投資者充實信心,維護市場穩定運行的重要手段。
第三,借鑒國外經驗,制定專門的《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法》或投資者保護條例,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不受侵害。目前我國的投資者保護法已經提上議程,這對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來說無疑是又一有力的保障。
(2)加強對證券市場監管
加強證券市場監督,是遏制市場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最直接、最有效的辦法。加強證券市場監督,首先,要監管部門明確自身職責,嚴格依法辦事。監管部門是否規范對市場有很大影響,只有監管者首先遵守好規章制度,才有可能監督好市場,否則就會使違法分子有恃無恐,越加囂張。
第二,加強證券監管人員的專業化培訓。證券市場是一個專業化水平要求較高的市場,如果沒有一定的專業知識,不了解市場,就無法涉足市場的各個方面,不能對市場實現全面的監督,使違法分子有機可乘。
第三,加強市場監督,要做好對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本身就是證券市場的第一線監督者,如果其自身就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包庇維護甚至支持配合上市公司的不法行為,那就更不利於監管部門的監管工作。所以,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關系重大。加強中介機構的監管,就要保持中介機構的獨立性;在證券公司各部門之間實行有效的防火牆制度;實行證券公司保證金第三方獨立存管,保證客戶保證金不會被佔用;建立職業信用評價體系,由第三方對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進行評定監督。
第四,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督,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盡量使中小投資者能獲得對等的信息。
第五,充分利用媒體的輿論監督。媒體的輿論監督相對比較及時、全面、靈活,有利於政府監管部門掌握證券市場的動向,採取及時的行動。
(3)完善股權結構分置問題及上市公司治理結構
完善股份公司股權結構分置問題,是減少大股東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根本辦法。首先,應加快降低國有股、法人股的比例,降低股權集中度,分散股權,使上市公司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公眾公司」。其次,要改革投票制度,進一步推廣和完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制度,讓中小股東能方便快捷的參與股東大會,充分實現其表決權。再次,要理順股東大會、監事會、董事會之間的關系,完善獨立董事制度,使公司內部各部門能相互監督,確保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權益不受侵犯。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要制定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一方面,使管理層人員的經營能力和勞動付出得到合理的補償,以各種激勵手段充分調動經理人員的積極性。另一方面,要正確處理經理人員個人權威與公司整體利益的關系,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業績實行高度透明原則,約束經理人員的行為。把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相結合,協調好經理層與股東的利益關系,才能充分維護股東利益。
(4)考慮設立專門的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機構,進一步完善投資者保護基金
如前所述,中小投資者人數眾多,持股比例小,自身力量弱,加上現行訴訟上的困難,其權益受到侵害後難以得到保護和救濟。因此,設立專門的投資者保護機構是非常必要的。證券投資者保護機構具有以下作用:第一,受理舉報和投訴,並與證券監管部門協調對違法行為主體進行調查和查處;第二,代理投資者維權;第三,收集整理和分析對投資者保護方面的信息,提供立法建議和部門協調建議;第四,進行宣傳教育活動,提高投資者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第五,跟蹤證券市場,編發信息通報資料。
為了更好的保護中小投資者,使投資者受侵犯的合法利益能得到及時的補償,國家已經建立了投資者保護基金,並頒布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但是基金建立不久,操作經驗還少,所以在一些方面還應作進一步的完善:第一,拓寬基金來源。可以考慮加大對違規方的處罰,將罰金納入基金;或者從上市公司的募集資金中按比例徵收一定費用。第二,防止基金運行中的道德風險。應向投資者明確賠償條件和賠償限額,端正投資者引誘基金保障而盲目投資的行為;要嚴肅處理和懲戒違規方,防止券商以為「出了問題有基金買單」而肆無忌憚地進行違規操作。第三,加強基金的立法建設,不斷補充實踐經驗,使法律系統更全面可行。第四,適當拓寬賠償范圍,不能僅限於在券商破產時才對投資者進行補償,應將賠償范圍延伸到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方面,全面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第五,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建立統一的決策和執行機制,加強對基金管理者的監管,防止濫用基金的行為。
證券交易機構要做到:(一)普及證券基礎知識。(二)宣傳金融證券方面的政策法規。(三)揭示證券市場投資風險。(四)介紹各種證券投資產品和各項證券業務,教育投資者結合自身投資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合於自己的投資品種和投資策略,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五)公示合法證券經營機構的基本信息。(六)接受投資者的咨詢,處理投資者的投訴。
投資者教育已成為維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部分,作為個體利益主體的中小投資者更應該加強自身的教育,提高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提高專業水平和投資技巧,做到理性投資。
1.了解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
投資者應了解證券市場和證券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如:《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等。了解可能會侵害到自身利益的各種違法行為及相應的自我保護方法。應樹立起法律維權意識,主動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投資者權利保護的法律途徑主要包括:
(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處理糾紛較直接的做法。經驗證明,平和的心態、理智的行為、有理有據的要求有利於取得最佳的解決結果;激動情緒、沖動的行為不僅於事無補而且可能激化矛盾,引發雙方的沖突。
(2)向主管機關投訴。爭議雙方無法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的,可以向主管機關投訴。我國證券市場的主管機關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有市場監管的職責,享有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罰權,投資者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或其派駐各地的派出機構進行投訴。
(3)仲裁。如上述幾種途徑無效,投資者還可選擇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仲裁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專業性強的特點,因此也是糾紛解決的可選方式之一。我國各地仲裁機關受理投資者的仲裁申請,但前提是爭議雙方訂有仲裁協議或相關協議中具有仲裁條款。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中心意思是爭議各方願意以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投資者可以在和證券公司簽訂開戶或委託協議時簽訂仲裁條款,也可以在糾紛產生後,申請仲裁前簽訂仲裁協議。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選擇以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訴。仲裁採取一裁終局制,一般沒有復核機會。
(4)向法院起訴。當投資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雙方協商不成,而投訴又不能解決問題或投資者不願採取投訴方式解決問題時,投資者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法院的社會職能之一,法院有義務公平、依法地進行審判。投資者可以將自己的訴訟請求、理由附相關證據,以書面形式送交法院。無論法院一審如何判決,投資者都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另外,解決糾紛應注意的以下問題:
(1)注意保存好相關證據。在糾紛解決時,自己的主張有沒有相關證據支持十分重要。為維護自己的權益,投資者一定注意保存好自己和證券公司等交易相關方之間的可作為證據的憑據,如開戶協議、委託協議、成交回報單等等。這些證據是法院審案、仲裁機關作仲裁必不可少的憑據,也是投資者主張的證明。
(2)善於藉助律師輔助。證券糾紛一般比較復雜,涉及的法律問題較多。投資者一般沒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和足夠的時間去處理這些問題。在糾紛產生時,投資者可以視情況向律師進行咨詢,藉助其專業知識處理糾紛。
(3)注意訴訟時效問題。法律規定,糾紛產生後一段時間內不主張自己權利的,法律將不予保護,這稱為訴訟時效制度。所以投資者應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比如說盡早向法院提起訴訟,及時以事後可以證明的方式向對方提出請求等等。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一般為2年。
2.正確認識風險,提高風險意識
投資者必須清楚地認識到股市是有風險的,而且是高風險的市場。風險是對未來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主要由市場上各參與者之間市場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引起。人們得到的信息越少,對市場了解的程度越少,要對其准確預測的難度也就越大,因此風險也越高。「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這是每家證券公司的宣傳手冊和行情系統上都會出現的標語。中小投資者在入市之前就應該有「收益自得、風險自擔」的意識,具備承受風險的心理,提高承受風險的能力。
證券市場風險主要包括:
(1)系統性風險:主要有政策風險、利率風險、購買力風險和市場風險,這類風險是通常是無法消除的,投資者無法通過多樣化的投資組合進行證券保值,但投資者可以通過對國家政策動向的關注提早迴避部分風險。
(2)非系統性風險:包括經營風險、財務風險、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對於這類風險,投資者需多學習證券市場投資知識、多了解、分析和研究上市公司經營狀況,做到有根有據,理性投資。
(3)交易過程風險 :即投資者由於自己不慎或券商失責而遭致股票被盜賣、資金被冒提、保證金被挪用等風險。要求投資者在投資時保持謹慎。首先,在開立股東帳戶和資金帳戶時就要認真閱讀證券公司提供的標准協議,對於規定不清楚或認為不公平的地方可及時提出,不必急於開戶而忽視相關文件的審閱。這些文件一經簽署都將產生法律效力。其次,要保管好自己的帳戶卡和密碼,避免遺失或泄密情況發生。不要輕易委託他人代為進行證券買賣。第三,定期查詢自己的帳戶余額避免自己股票被盜賣、資金被冒提。
3.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提高專業水平和投資技巧
首先,要熟悉證券的一些基礎知識,如什麼是集合競價、漲跌停板、除權除息等常見的術語;了解賬戶管理要求和程序;熟悉各種交易方式和操作方法以及交易費用的收取:包括傭金、印花稅和過戶費等;了解各類證券投資產品及其市場風險和收益特點,如權證的種類、風險、價格的合理區間即交易期限等。對於經常接觸到的名詞術語,投資者更要熟悉其具體含義,以免不必要的損失發生。
學習證券知識,途徑多種多樣,可以購買各種書籍,也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等相關網站獲得詳細的資料。需要注意的是,我們在閱讀有關書籍的時候,應該保持一個理性的思維,要合理的分析運用書中的相關理論,而不能「盡信書」。書中的經驗都是前人對過去的總結,適用於過去的環境,對於現在的環境是否適用,需要投資者的思考,不能生搬硬套。對於一些「絕招」、「王牌」、「寶典」之類看似戰無不勝、功無不克的書籍,更應正確對待,避免受到誤導。
其次,要具備一定的投資技巧。第一,選擇中長線投資策略。短線買賣波動較大,操作難度高,對於非專業的中小投資者來說不是理想的選擇。第二,要有正確的交易原則。不要買自己不了解、不熟悉的上市公司股票;避免在高位買進股票,更不要在高位買進股票作長期投資。第三,選擇一兩種使用有效的技術分析方法。學會一些技術指標的分析,如KDJ、MACD及移動平均線等較為簡單易懂的指標。第四,學會及時止損出局,減少投資虧損。
目前,投資者教育已經成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重要部分,中國證監會等監管部門也在大力鼓勵和支持投資者運用法律手段進行自我保護。中小投資者只有不斷地學習,不斷地總結經驗,才能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結語:在我國,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是市場流動資金的主要來源,是上市公司發展的基礎,也是證券市場穩定與發展的前提條件,因此,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意義重大。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時間不長,投資者權益受侵害的情況頻繁發生。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盡快行動起來,明確政府職能,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強監督管理,解決股權結構分置問題,建立起專門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另一方面,中小投資者應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積極主動地加強自身專業知識的學習。只有從各個方面入手,全面解決我國證券市場上存在的問題,才能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利益,維持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使市場能穩定健康的發展。(專題論文,篇幅較長,縮小字體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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