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股票投資資本利稅收
㈠ 資本利得稅是什麼
資本利得在稅收上是指資本商品,如股票、債券、房產、土地或土地使用權等,在出售或交易時發生收入大於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資產增值。資本利得稅是對資本利得所征的稅。簡單而言就是對投資者證券買賣所獲取的價差收益(資本利得)征稅。
資本利得作為一種所得,仍然屬於所得稅的征稅范疇,是公司、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的組成部分。
在對資本利得是否征稅,以及如何征稅問題上也就形成了不同的處理方式,大致可概括為以下三種:1 、視同普通所得征稅。2 、徵收資本利得稅。 3 、對資本利得免稅。
㈡ 企業投資收益要不要繳稅,繳什麼稅
投資收益繳稅要區分不同的情況,投資國債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免交所得稅的,其他的投資如股權投資等是要納稅的;對於分回的投資收益還必須確認是稅前的還是稅後的。如稅後的,一是要看被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率是否與你公司的稅率相同,相同,不用補交,不同(被投資企業稅率小於你公司的)要按差價補稅。如是稅前的,分回後並入你公司的利潤繳稅。
1、公司取得投資收益,應該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投資所分的利潤、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投資收益在稅收上是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項目,應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
3、投資收益的賬務處理如下:
(1)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應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本企業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2)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根據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或經調整的凈利潤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
被投資單位發生虧損、分擔虧損份額超過長期股權投資而沖減長期權益賬面價值的,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發生虧損的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凈利潤的,企業計算的應享有的份額,如有未確認投資損失的,應先彌補未確認的投資損失,彌補損失後仍有餘額的,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
(3)出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出售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時,還應按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比例結轉原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4)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本科目結轉後應無余額。
㈢ 資本利得稅與股利所得稅的區別
一、意義不同:
1、資本利得稅,就是對你賣股票,賣債券等投資產品而獲得的收益征稅。
2、股利所得稅,就是你在股票持有期間,對公司所發給你的股利收益征稅。
提示,我國沒有資本利得稅。
二、作用不同:
1、資本利得稅(英文 ,簡稱CGT),是對資本利得(低買高賣資產所獲收益)征稅。常見的資本利得如買賣股票、債券、貴金屬和房地產等所獲得的收益。並不是所有國家都徵收資本利得稅。
2、資本利得一般屬於增值收益,所以資本利得稅一般在轉讓環節徵收;而股利所得是利潤收益,所以股利所得稅一般在持有期間徵收。
三、徵收方式不同:
資本利得稅率一般屬於增值收益,所以資本利得稅率一般是在轉讓環節徵收;而股利收益稅率是利潤收益,所以股利收益稅率一般是在持有期間徵收。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條款,個人因持有中國的債券、股票、股權而從中國境內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
(3)中國企業股票投資資本利稅收擴展閱讀:
資本所得稅的分類:
1、證券類資本所得稅,包括對股票、基金和債券等有價證券投資所得課征資本所得稅。本文簡稱「證券所得稅」。比方,在英國,股票投資必須繳納三種稅:即買入股票時必須繳納印花稅;賣出時必須繳納資本所得稅;分紅時股東必須繳納紅利稅。
2、不動產類資本所得稅,即對房地產投資所得課征的資本所得稅。本文簡稱「房產所得稅」
3、貴金屬類資本所得稅,即對黃金等貴金屬投資所得課征的資本所得稅。本文簡稱「貴金屬所得稅」。
4、收藏品類資本所得稅,包括對錢幣、藝術品等珍稀收藏品投資所得課征的資本所得稅。
㈣ 企業買賣股票要繳哪些稅
企業買賣股票要繳哪些稅
在2014年全國稅收專項檢查的指令性檢查項目中,「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及個人」赫然在列。加強對股權轉讓、股票買賣等資本交易事項的稅款徵收,再次成為近期關注的熱點。本文梳理企業從事股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涉及的相關稅收政策,幫助納稅人理解和適用。
營業稅
政策依據
◆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3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
操作提示
●納稅主體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以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納稅人從事股票等金融商品的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同時,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股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據此,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單位納稅人從事股票轉讓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收益,均應繳納營業稅。原非金融機構買賣金融商品不徵收營業稅的規定取消。
●營業額的確定
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股票買賣業務的營業額為股票賣出原價(不扣除任何費用和稅金)減去買入原價(不包括各種費用和稅金)的差價收入,適用5%的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3號規定,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不再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來劃分,統一歸為「金融商品」,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個納稅期內可以相抵,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若相抵後仍出現負差的,可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在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該規定改變了原將金融商品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劃分,只有同一大類中的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才可以在同一個會計年度內相抵的規定。
●營業額(買賣價差)的計算
1.對納稅人買賣股票時,實際操作中可以根據不同取得方式和價格確定股票買賣價格,主要存在以下確定方式:
(1)二級證券交易市場買賣股票:價格以納稅人買賣成交價格為依據,即以納稅人交易交割單據記錄價格來確定買入價和賣出價。
(2)以合同、協議方式買賣股票:價格以合同、協議中記載交易價格為依據,確定股票買賣價格。
(3)以拍賣、抵債方式買賣股票:拍賣方式以拍賣成交價格作為雙方股票買賣價格為依據,而抵債的以抵債金額為依據,確定股票買賣價格。
(4)參與新股、增發申購、配股認購取得股票:以發行和增發價格確認為買入價格,而配股認購方式主要是以公司股東所持有股票為基礎,以較低價格進行一定比例配股,以配股價格為買入價。
(5)原始股東的原始股權投資在公司上市後所形成股票(限售股):因存在股權變為股票過程,一種觀點認為應以上市公司發行價作為買入價。另外一種觀點認為應當以實際投入成本作為股票買入價。現有天津市、浙江省、廈門市等省市的地方稅務機關相繼發布公告,對此類限售股的買入價規定為「以該公司獲准上市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為買入價。買入價的扣除憑證為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
2.對於納稅人所持股票因上市公司分紅派息出現除權或除息,導致股票數量和價格有所變動,不能直接以所持股票賣出價減買入價來計算價差收入,應根據財稅〔2003〕16號「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的規定,或採取復權的方法,還原為股票購入時的價格。
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法及其實施條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操作提示
●收入總額的確定
根據企業所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的收入總額為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財產(股權、債權等)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稅法同時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是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股權轉讓所得和權益性投資收益收入的確認
國稅函〔2010〕79號規定,股權轉讓所得為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股權轉讓所得=轉讓股權收入-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企業清算所得或損失的確認
財稅〔2009〕60號規定,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餘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於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按該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後的余額,超過或低於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資產應按可變現價值或實際交易價格確定計稅基礎。
●企業股權投資損失的稅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規定,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可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除此以外的股權、債權等投資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辦理稅前扣除申報手續。
印花稅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交易印花稅改為單邊徵收問題的通知》(財稅明電〔2008〕2號)
操作提示
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財稅明電〔2008〕2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㈤ 企業投資股票或期貨的收益怎樣納稅
嚴格意義上講,股票和期貨其實是完全不同性質的投資市場。
期貨是典型的零和市場,有一筆交易賺錢就必然有另一筆交易的對應虧損;有人加起來賺了一個億小目標,就一定有人加起來虧了一個億小目標;如果剔除交易費用等中間環節因素,期貨市場本身是一個閉環,不創造新價值。
而股票市場,並不是閉環的零和市場,因為交易的是公司股權,只要經濟整體向上,上市公司可以不斷發展壯大,股票市場整體市值可以無限擴張,所有參與股市的人可以在牛市中分享整體收益,可以全部都賺錢,賺的是價值增長的不同階段的錢。當然,在熊市中也可以大家一起虧錢!畢竟股市做空的永遠只是小部分,與期貨的多空必然一一對應不同。
問題中提到的很多人即使股票虧再多錢也不去做期貨,我想主要是指散戶吧,那麼理由可能主要還是不懂期貨,或者說畏懼杠桿風險。而且一般而言,股票投資比較容易理解,就是投資公司或投機炒作,而期貨涉及的商品,可能沒接觸過相關行業的人,很難有明確的漲跌認知,不參與也完全正常。
再者,期貨市場有很多賺錢的奇跡和神話,但也不乏「談期色變」的諸多跳樓、毀家傳言,期貨、外匯、黃金作為洪水猛獸和網上詐騙三人組也常被提及,不正確的認知也是原因之一吧。
當然,對於大資金而言則有更多可能原因。有投資范圍不涉及期貨的,有股票單邊做多配置型的,也有專做一級半市場的等等。但是一般而言,現在很多中型資金還是願意配置一部分期貨、期權的,一來可以對沖風險,二來能夠豐富投資組合。
但是,對於真正的大資金,配置的重心還是在股票市場,而不是期貨。一來是期貨市場資金容量有限,一般國內期貨市場超過20億的資金就容易出現騰挪的困難和被盯上的可能,國外的商品期貨市場也受限於商品交易總量和CFTC等監管要求,所以總體上,資金一旦太大,只有股票市場才是最適合投資性基金施展手腳的。
而且,投資股票就是投資公司的前景,其可以描述和想像的空間遠大於期貨。期貨本質本來是保值套利,衍生出來的投機操作也不過是在價格的漲落中獲取差價,其價格波動幅度其實相對股票是較小的,只是通過杠桿放大了漲落帶來的盈虧而已。而對於杠桿,大資金是比較保守的。
再者,股票投資周期可以很長,這也是期貨難以企及的。一些不良國內基金以無厘頭的「價值投資」為噱頭,動不動就是5年、甚至10年的投資周期,其實真是目的只是鎖定投資者資金不能輕易跑路罷了,這樣就能予取予求、心安理得收取管理費、保持基金規模等等。這點期貨可做不到,期貨投資基金一般都是一年期的,也沒人能用「價值投資」忽悠人。
以前我們聊過,巴菲特最成功的地方,不在於他比別人精明地選擇了哪些股票,而是他最精明地在賺足第一桶金後收購了再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為他提供的源源不斷的廉價超長期資金才是他成功的最關鍵。當他同時期的優秀基金人虧得損手爛腳,被大量贖回基金時,巴菲特能夠從容「別人恐懼我貪婪」地去抄底,不是因為他眼光比別人好,而是因為別人沒錢時他有源源不斷的錢罷了
㈥ 中國企業的資本回報率是多少
這樣一個簡單的問題卻可以難倒所有研究中國企業的專家學者即使在企業家當中也很少有人可以就他們自己的企業,對這個簡單的問題給出一個令人滿意、信服的答案。 我有一位大學同學,曾經在全球最大的一個投資公司負責投資中國的企業,令他最頭痛的一個問題,就是無法根據中國企業的數據來估算資本的回報率。他常常向我抱怨,中國的很多著名的企業家,特別是國有企業的老總,根本不知道也不關心資本回報率,而在印度,資本回報率則受到相當的重視。 我有許多海外朋友,從報紙、電視上看到中國經濟如此繁榮昌盛,都希望能夠參與中國的淘金熱,但從心底里對投資中國的企業沒有信心,主要就是擔心資本的回報率可能太低及沒有保障。 因此,我可以理解當世界銀行的學者發布研究報告,指出中國國有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此處凈資產為總資產減去非股東所屬總負債,也可稱作股東資本,英文為equity或equitycapital)從1998年的2%迅速上升到2005年的12.7%,非國有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從7.4%上升到16%,而且中國企業擁有大量的現金收入時,許多長年從事中國企業投資的業界精英感到十分震驚,甚至氣憤。如果中國企業的利潤率是如此之高,為什麼他們作為投資者居然感覺不到?在這些投資者看來,世界銀行的報告簡直是天方夜譚,一定是大錯特錯! 在這些投資者當中有一位傑出的領袖,他曾經是美國頂尖商學院的教授,目前則是著名的美國新橋投資的合夥人,他就是單偉建博士。單先生在《遠東經濟評論》、《亞洲華爾街日報》、《21世紀經濟報道》等海內外媒體連續撰文反駁世界銀行的報告,而世界銀行的學者也毫不示弱,針鋒相對地給出回應,一些著名投資銀行的經濟學家,也加入了這場論戰。《南方周末》編輯希望我對這場論戰作些評論,幫助讀者理解分歧的原因及其政策意義,這又再次讓我為難,因為論戰的雙方都是我的朋友。 理論上,資本回報率十分簡單清楚,就是利潤與資本之比。可實際上,利潤與資本在中國企業現有的會計、稅收及所有制環境下都不容易測量。 首先,資本是什麼?是注冊資本、固定資產、股本、總資產,還是總資產減去欠股東之外的所有負債、凈資產?如果是股本或凈資產,應該按市場價算還是按賬面價算? 利潤又是什麼?是不是企業會計報表中報告的利潤?企業會不會為了少繳稅而隱藏利潤?各種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在中國面臨的會計制度及稅率並不相同,他們的利潤計算方法也就不一定相同。大部分的中國企業還沒有上市,上市與非上市公司的資本與利潤的計算方法也不一樣。中國企業的會計、稅收及所有權制度在改革中也不斷發生變化。 可見,要計算及比較中國企業之間的資本回報率及其變化非常困難。這種情況對中國企業的股東極其不利,錯綜復雜的會計、稅收及所有權制度創造了一個有利於內部人控制的機制,使得外面的股東根本就不知道資本的回報率是多少。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大部分國有企業的股東至今為止還不清楚他們有沒有分紅的權利,也從來沒有享受過分紅。 在這種背景下,單偉建先生根據他的觀察、經驗與對數據的推算,斷定中國企業的投資回報率遠比世界銀行報告所指出的要低時,幾乎沒有一個專家學者可以清爽地駁倒他的論點,因為單偉建先生心目中與西方國際市場慣例一致的資本回報率在中國基本上是無法可靠地算出來的。 這正是問題的關鍵,中國企業在會計、稅收及所有權制度及其制度實施方面的缺陷導致投資者的實際真實資本回報率往往遠低於潛在的或隱藏的資本回報率。單偉建先生看到的是中國企業由於在制度基礎設施方面的低效率而導致的對投資者而言資本的低回報、低效率。 可惜,世界銀行的研究人員並不是投資者,他們考慮的是整體宏觀經濟的效率,而不僅是投資者的資本回報及投資效率。如果中國的國有企業沒有利潤,沒有給股東帶來任何回報,但卻能給職工付更高的工資,有更多的現金流用來淘汰替換陳舊的技術與設備,這些國有企業就提高了資本回報率,宏觀經濟的效率也由此有所提高。 世行研究報告主要是探討中國經濟的增長為什麼那麼高及中國高投資率的資金來自何處。他們發現,企業留用現金收入在投資資金中的比重比通常想像的要高,而來自銀行的貸款卻比重較低。 從世界銀行研究人員的角度來看,他們並不需要特別擔心微觀層次由於會計、稅率,及所有權制度導致的分配效率問題,因此,他們選擇用國民收入核算體系這個宏觀分析框架來計算資本的回報率。 使用國民收入核算體系最大的好處是可以避免因會計、稅收及所有權制度不同而導致的不同企業間的非可比性。國家統計局收集企業數據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為了計算企業的增加值,而企業的增加值正是國民收入的一部分。增加值的統計有一個統一的標准,不受會計、稅收,及所有權制度不同的影響,因而根據國家統計局國民收入核算數據得出的資本回報率具有很強的可比性。 世界銀行報告中指出國有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大大低於非國有企業及過去幾年凈資產收益率大大上升的宏觀結論因而具有相當的可信度,但這些宏觀結論對廣大的投資者並沒有太多的幫助。 中國的GDP增長一直接近雙位數,可中國的股市曾經一蹶不振多年,為什麼?我們不能因為投資者在股市無法獲利而懷疑中國的GDP增長數字不對。同樣,我自己的研究顯示,中國企業,特別是大企業的生產率增長近幾年非常迅速,但這並不說明投資者能從中獲利。 記得幾年前,我在香港大學主持了一個有關中國貨幣政策的論壇,當時中國貨幣政策委員會的委員李揚(李揚新聞,李揚說吧)先生與單偉建先生也有一場類似的辯論。我當時總結時說了一句話,引得全場大笑,我說「你們的觀點我都同意」。為什麼?我用了一個英文諺語解釋:一杯水是半滿還是半空?(acupishalffullorhalfempty?)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問題的關鍵是搞清楚爭論雙方的角度及思維框架,而其中的一些技術細節及概念的誤解,需要澄清,但並不重要。 在我看來,世界銀行及單偉建博士的分析從不同地角度提出了一個共同的政策問題:中國必須進一步改革會計、稅收,及所有權制度及其執行,也就是我常常提到的建立一個現代化的穩固的產權基礎設施,使得學者、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准確地理解及測算中國企業資本的回報率,從而大大提高投資的效率。中國的高儲蓄及生產率高增長完全可以支持更高的有效率的投資,但必須控制低效率的投資。
㈦ 資本利得稅與股利所得稅的區別是什麼
一、意義不同:
1、資本利得稅,就是對你賣股票,賣債券等投資產品而獲得的收益征稅。
2、股利所得稅,就是你在股票持有期間,對公司所發給你的股利收益征稅。
提示,我國沒有資本利得稅。
二、作用不同:
1、資本利得稅(英文 ,簡稱CGT),是對資本利得(低買高賣資產所獲收益)征稅。常見的資本利得如買賣股票、債券、貴金屬和房地產等所獲得的收益。並不是所有國家都徵收資本利得稅。
2、資本利得一般屬於增值收益,所以資本利得稅一般在轉讓環節徵收;而股利所得是利潤收益,所以股利所得稅一般在持有期間徵收。
三、、徵收方式不同:
資本利得稅率一般屬於增值收益,所以資本利得稅率一般是在轉讓環節徵收;而股利收益稅率是利潤收益,所以股利收益稅率一般是在持有期間徵收。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條款,個人因持有中國的債券、股票、股權而從中國境內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
(7)中國企業股票投資資本利稅收擴展閱讀:
中國
沒有資本利得稅。
但是有證券投資所得稅,即從事證券投資所獲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的征稅。
征稅處理分類
1. 視同普通所得征稅。
2. 徵收資本利得稅。
3. 對資本利得免稅。
股息所得稅是根據國家有關稅法,對股票投資者獲得的股息徵收的稅金。優先股股息有時是完全不征稅的;在一些國家,股票股息不繳納所得稅,最後出售股票獲利時只繳納資本收益稅。
中國政府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則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每次收入額適用20%比例稅率征稅,1985年起按10%征稅。
美國聯邦法律規定,現金和財產股息都需要全額納稅,對於股票形式的股息納稅,政府規定,當股東可以定期地選擇現金和股票股息時,他需要對其中任何一種付稅。在用股票股息支付當年或以前年度拖欠的股息時,也需納稅。
㈧ 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是否免徵企業所得稅
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是否免徵企業所得稅,從稅收的角度,股權投資收益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股息紅利所得,二是股權轉讓所得,從以下幾方面分析:
一、法人股權投資收益,居民企業:以前補稅差現在符合條件的免稅
①《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以前補稅差現在符合條件的免稅。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為免稅收入,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征稅。
②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③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也就是說,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
二、紅股、轉增資本:不得征稅
①紅股:即股份公司在利潤分配時以股票股利的形式,給股東「送股」,增加股份公司和持權股東股份數的擴股行為。在股份公司持續經營過程,其資金來源於公司所得稅後的盈餘積累,包括所有者權益類中的「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兩項。投資方企業取得的被投資企業分配的紅股,應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②轉增資本: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二)境外自然人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20號)第二條第八項規定。
二、股權轉讓: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參考《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