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和股票投資
Ⅰ 長期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有什麼區別
1、長期投資是指不滿足短期投資條件的投資,即不準備在一年或長於一年的經營周期之內轉變為現金的投資。
長期投資按其性質分為長期股票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2、為了核算長期股票投資業務,企業應設置「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是為長期持有,以及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
長期股權投資目的是為長期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並通過所持有的股份,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改善和鞏固貿易關系,或持有不易變現的長期股權投資等。
Ⅱ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都可以是股票,那他們有什麼不同
不止這兩個,包括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這三個,都可以是股票。區別在於企業對於這三種資產的定位。比方你們持有的股票,就是用來短期買賣的,那就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者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果你們是一個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者是戰略投資者,持有這只股票的目的是為了長期持有的戰略意義,那麼就是長期股權投資。
Ⅲ 投資收益與長期股權投資有何區別
投資收益指納稅人對投資所分的利潤、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投資收益在稅收上是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說項目,應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投資方企業從被投資的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低於聯營企業,則不退還已繳納的所得稅,如投資方企業的適用稅率高於聯營企業的稅率,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應按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補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分回的利潤額÷(1-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納稅得稅額=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適用稅率
稅收扣除額=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補繳所得稅額=應納所得稅額-稅收扣除額
上述聯營分回利潤補稅的規定僅限於地區稅率差異,如果聯營企業因享受稅收優惠而適用稅率低於投資方適用稅率的,則不需補稅。
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股息、紅利收入,比照聯營企業的補稅辦法進行納稅調整。企業中途轉讓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款項,高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應計入投資損益,依法繳納所得稅。其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損失。
Ⅳ 長期股權投資就是指長期股票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包括長期股票投資,投資沒有發行股票的公司也算長期股權投資。
Ⅳ 金融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的關系
長期股權投資與金融資產的區別主要在於:①持有的期限不同,長期股權投資著眼於長期;②目的不同,長期股權投資著眼於控制或重大影響,金融資產著眼於出售獲利;③長期股權投資除存在活躍市場價格外還包括沒有活躍市場價格的 權益投資 ,金融資產均為存在活躍市場價格或相對固定報價。(2)長期股權投資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轉換可能。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應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故長期股權投資不會被分類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直接指定為以 公允價值計量 且其變動 計入當期損益 的金融資產進行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只能轉為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與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以轉為長期股權投資
Ⅵ 什麼時候用長期股權投資,什麼時候用長期投資—股票投資
會計上只有長期股權投資這個科目,沒有你所說的長期投資-股票投資科目
Ⅶ 長期股權投資是股票還是債券阿
長期投資是指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即企業不準備隨時變現、持有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投資。企業的長期投資一般都不準備在短期內轉讓出去或不作為調度資金的手段。 長期投資的目的:第一,為將來特定的用途積累資金,並在使用該資金之前合理利用,獲得收益;第二,影響或控制其他企業的經營決策,以配合本身的經營;第三,擴大企業生產經營規模或發展多樣化經營。 長期投資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是指企業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和其他股權投資 長期債權投資按照投資對象可以分為長期債券投資和其他長期債權投資兩類。 二者都是作為企業的資產來處理,相關的會計分錄是比較復雜的。如果您發生了相關的長期投資,建議您詳細查閱相關書籍。
Ⅷ 會計高手:「長期股權投資」 是否一定是購買「股票」 投資
不是一定是購買股票方式投資。在中國,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 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區分企業合並的類型,分別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並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並確定形成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 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購買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等必要支出。
- 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為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
- 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 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視為長期持有,以及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
Ⅸ 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區別
成本法下用: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下用:長期股權投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