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別人股票投資是屬於違法嗎
A. 自己用朋友的股票賬號幫朋友買股票,這個行為算不算違法
我個人感覺應該不算違法行為,因為朋友的股票賬號肯定是經過授權才讓你買的。而且朋友大概也不會計較這樣的行為,只要你做的不是太過分,沒有讓他爆倉,那麼這樣你應該夠不上違法行為,而且也沒誰沒事去舉報你。雖然我不知道為什麼會用自己朋友的股票賬號買股票,但是這這樣相對來說也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畢竟直接動用了別人的錢財。關於自己用自己朋友的股票賬號幫朋友買股票這個行為是否違法,我有下列觀點。
一、首先要看你朋友是否願意去舉報你。
不管這件事最終結果如何,首先就是你朋友的態度,如果你朋友態度非常強硬,認為你真的侵害了他的權益,非要去舉報你,那麼你就可能攤上官司,如果你朋友覺得無所謂,那麼你也就沒有什麼事。
如果大家對於用朋友賬號幫朋友買股票這個行為有什麼看法,歡迎在下面評論區留言。
B. 帶著客戶操作股票,違法么
這個要看你的身份,假如你是飯店老闆,帶著你的客戶炒股,那是一點都不違法;
假如你是證券從業人員或基金公司的人員,如果帶著你的客戶炒股,那就攤上事兒了!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也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員工不得買賣股票。
C. 幫別人炒股,這種行為是否屬於非法集資
股票交易過程中,必須對股票交易規則,有一個必要的了解。進入證券交易市場,是自願的,知識自帶。但是,證券交易有許多規則,交易技巧,各品種規則不盡相同。對於一個新手,不一定掌握或者說認識不足,如果不進行必要的了解,會對交易不利,容易出現失誤。
以上就是我知道的情況。
D. 代人理財炒股票違法嗎
你好,如果你是從業人員,肯定是違法違規的。
但是如果你是普通人,幫人家投資,只要資金量不大,沒啥問題。
E. 指導別人炒股違法嗎
不違法的。因為人都是有判斷力的,你推薦給他,他可以選擇買,也可以選擇不買,盈虧自己負責。
一般我不推薦股票給朋友的,因為很有可能以後連朋友也沒得做。你做法當中最不好的是虧損要你朋友自負,而贏錢你卻要分成,這個是不公平的,你要分盈利,那麼也要承擔損失。這樣你就不是朋友。
F. 個人代客炒股是否違法,我近幾年一直代客戶
依照我國現有的有關法律規定,代客炒股理財可以通過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進行,或者通過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研發的理財產品操作。如果是其他的機構或者個人代客炒股(無從業資質),雖然可能(或可以)簽訂合同,但這種合同不是我國《合同法》中所規定的規范的信託合同或者委託合同。因此,雖然不能說這種私自代客理財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但目前在我國,這種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雙方或一方因此遭遇投資損失,將很難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3-2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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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我幫別人炒股收提成 不違法吧
不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屬於違法,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就屬於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炒股委託:
委託時必須憑交易密碼或證券賬戶。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國證券交易中的合法委託是當日有效的限價委託。這是指股民向證券商下達的委託指令必須指明:
一、股東姓名;
二、資金卡號;
三、買入(或賣出);
四、上海(或深圳);
五、股票名稱;
六、股票代碼;
七、委託價格;
八、委託數量。
並且這一委託只在下達委託的當日有效。股票的簡稱通常為四至三個漢字,股票的代碼為六位數,委託買賣時股票的代碼和簡稱一定要一致。
(7)帶別人股票投資是屬於違法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四十四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
第四十五條,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第四十六條,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並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