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股票投資案件
⑴ 本人投資160萬委託他人抄股票,最初盈利了100萬,我與他按約定他3我7做了分成,可現在虧損嚴重,
從法律上講,他人帶為開戶操作是違法的。
⑵ 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合同是否有效
雙方簽有合同協議,且其內容無與法律相沖突處等,雙方簽名後,其合同協議視為有效。
委託炒股理論上屬於委託理財的一種,是指受託人和委託人為實現一定利益,委託人根據雙方之間的書面合同約定(或者口頭約定),委託受託人在資本市場上從事交易管理的活動。實務中通常表現為委託人以自己的名義開設資金賬戶和股票賬戶,委託受託人從事投資管理的;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2)委託股票投資案件擴展閱讀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⑶ 委託個人投資股票
對於證券市場上,自然人之間的委託行為,是一方基於對另一方的信任委託其進行理財,只要符合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有關委託合同的成立要件即為有效。如構成借貸關系的,按照民間借貸的處理原則予以認定;如為委託合同關系,委託理財的後果直接歸屬於委託人,當事人約定的固定收益的條款當屬無效,只要受託人在處理事務過程中履行了善良管理人義務,委託人應承擔理財所帶來的風險損失。企業委託個人進行理財,如受託人具有行紀資格,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證券交易,則按行紀合同進行調整;如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進行理財,則屬一般委託合同關系,適用合同法中關於委託合同的規定,構成非法借貸的,按違法借貸處理。
⑷ 股票投資機構中做賬戶委託是否違法
你說的是代客戶操作買賣嗎?這個是不合法的,公司基本都是皮包公司。
⑸ 委託炒股協議是否有效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認識的提高,人們已經不再僅僅把個人的資金存放在銀行中,而是開始尋找多種方式儲備資金,例如債券、股票、投資房產等等,從而使自己的資金增值,來抵制通貨膨脹或作為謀生的手段。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也悄然成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當盈利時,雙方是皆大歡喜,而虧空時,雙方產生糾紛,免不了要動以口角,最終訴諸法院,然而這種以股票投資為內容的委託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認為委託代理行為後果應歸於委託人,而委託炒股協議約定虧損由受託方承擔;民間借貸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託炒股中委託方只是臨時讓渡資金控制權,沒有喪失資金所有權。委託炒股具備委託代理及民間借貸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徵,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資金融通和資金管理的雙重特徵,屬於無名合同。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雙方簽有合同協議,且其內容無與法律相沖突處等,雙方簽名後,其合同協議即算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⑹ 本人委託他人抄股票,第一次投資40萬,之後又投資了120萬,四年多了,有過盈利但現在虧損嚴重,賬戶
為妻。另外,有些朝代對此還有明確的法律到我的身體上,你就象在那美麗的玻璃隔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