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戰略投資人的條件
A. 什麼是戰略投資者,戰略投資者是什麼意思
你好,戰略投資者是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系或合作意向和潛力並願意按照發行人配售要求與發行人簽署戰略投資配售協議的法人,是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B. 投資人的條件
有寬廣的知識面
證券投資博大精深,投資機會時時存在,但投資風險也時刻伴隨在投資者身邊。投資者在市場中時刻需要對各種情況進行分析判斷,沒有豐富的知識就沒有進行分析的基礎。
有知識不保證一定會贏,但沒有知識卻保證一定會輸。所以加強學習、提高素質,具備豐富而全面的各種領域的知識是投資實踐的第一必備條件。
從知識面上講,投資者最好對經濟學、軍事學、心理學、哲學、管理學、法律、財務、會計等等都有所了解。
證券投資是一個知識密集領域,也是一個操作至上的領域。投資者的知識結構內在的包括他的人生閱歷和社會經驗。坎坷的經歷,失敗的經驗和教訓,都是證券投資致勝的無價財富。
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
如果有人要問,證券投資成功的最大敵人是誰?有過投資經驗的人都會毫不猶豫地說是自己。
證券投資表面上是資金實力和知識素養的抗衡,實質上背後是心理素質的較量。因而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是投資成功的重要保證。
所謂良好的心理素質,是指投資者頭腦冷靜,不輕信謠言,不盲目跟風,不猶豫不貪婪,勇敢、機智、靈活,能承受成功的喜悅和失敗的挫折等。
1.堅持主見,不盲目跟風
2.機動靈活,順勢而為
3.堅決果斷,忌患得患失
4.頑強忍耐,要能承受失敗和成功兩種考驗
5.見好就收,忌貪得無厭
6.不存僥幸,不撞大運
要有理性的投資目標和明智而成體系的操作策略
就個人投資者而言,如果你投資的目的是提供兒女若干年後的學費,就應當把資金投在資本增值的證券上;如果投資的目的是為了應付臨時的意外需要,投資的證券必須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
所以,一般投資目標應從兩個方面來說明:首先是要實現的目的,其次是完成目的所達到的財政要求。財政要求一般有本金安全、收入保證和資本增值。
操作策略是指處理實戰中遇到的各種具體情況的方式方法,即戰術。
明智的策略是指遵守一些已經被別人的實踐多次證明正確有效的規則。如順勢而為,不逆勢行動的原則;設置止損點的原則;沒研究的股票不碰的原則等。
成體系的策略是說投資者在實際操作中思路要清晰,要形成自己的完整套路和風格。如是長期投資還是短期投資?是穩健型投資還是投機?等等。
要堅持一定的投資原則
原則是處理復雜矛盾和關系的基本依據。
證券市場危機四伏,突發事件或判斷失誤造成的市場實際方向與判斷完全相反的例子比比皆是,為應付這些突如其來的變化,必須預先制定有效的防範措施。
經驗表明,面對變動不定的證券市場,確定一個固定的原則,並堅持這一原則,是投資致勝的重要法寶。
投資原則因人而異。如果你問彼得· 林奇,他會告訴你:「 買你熟悉的公司的股票」 ;如果你不是一個職業投資人,格雷厄姆告訴你:「 無論條件怎樣,都不要把錢投資在不良的企業上」 。
C. 股票投資中,戰略投資者和一般法人的區別是什麼啊
戰略投資者(Strategic Investor)是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系或合作意向和潛力並願意按照發行人配售要求與發行人簽署戰略投資配售協議的法人,是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戰略投資者,具體來講戰略投資者就是指具有資金、技術、管理、市場、人才優勢,能夠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拓展企業產品市場佔有率,致力於長期投資合作,謀求獲得長期利益回報和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境內外大企業、大集團。
投資中的一般法人:指的是與發行人沒有戰略合作關系的法人(就是機構組織)。
股票投資中的,戰略投資者和一般法人的區別就是:
該法人(機構投資者)是否與股票發行人具有合作意向或者合作關系,並簽訂戰略投資配售協議。
D. 戰略投資者具體怎麼定義
什麼是戰略投資者:
所謂戰略投資者就是指具有資金、技術、管理、市場、人才優勢,能夠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拓展企業產品市場佔有率,致力於長期投資合作,謀求獲得長期利益回報和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境內外大企業、大集團。
戰略投資者必須具有較好的資質條件,擁有比較雄厚的資金、核心的技術、先進的管理等,有較好的實業基礎和較強的投融資能力。
近些年股市中時常引用「戰略投資者」一詞,就是指把這些有實力的資金吸引到股市中來,以作為長期投資的基石,但就目前來看並不成功。
E. 戰略投資者退出的時間,條件
戰投首選上市退出,上市後退出時機跟鎖定期直接關系,跟公司經營情況和股價關聯。
另外還有大股東回購、向第三方轉讓等方式。
上交所規定倒沒聽說,應該是證監會有規定吧
F. 什麼是戰略投資者
戰略投資者是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系或合作意向和潛力並願意按照發行人配售要求與發行人簽署戰略投資配售協議的法人,是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請注意「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可以說明公司與戰略投資者之間是一種長期的合作關系!我國在新股發行中引入戰略投資者,允許戰略投資者在發行人發行新股中參與申購。主承銷商負責確定一般法人投資者,每一發行人都在股票發行公告中給予其戰略投資者一個明確細化的界定。具體來講戰略投資者就是指具有資金、技術、管理、市場、人才優勢,能夠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拓展企業產品市場佔有率,致力於長期投資合作,謀求獲得長期利益回報和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境內外大企業、大集團。
G. 成為職業股票投資者需要哪些條件呢
成為職業炒股者投資者、投機者、交易者有三條途徑:
一是從證券行業的從業者轉為職業炒股者,這是一個最正統的來路。這類炒股者具有系統的專業知識,擁有一定的人脈資源,利於業務的開展。
二是從成功的實業家轉為職業炒股者,比如,原步步高的老總段永平,在將產業變現十億元後,專職在美國炒股,還拜巴菲特為老師他炒股是受了巴菲特的影響,並和趙丹陽一起和巴菲特享受了那頓天價午餐。這類炒股者擁有較多的資產,不怕暫時賺不到錢,即使真的賺不到錢也沒有關系,投資心態很好。
三是從散戶或者大戶干起,主要依靠在股市的血雨腥風的搏殺,歷練出了極強的實戰本領,最終,或者成為職業投資者,或者成為資金管理人。但這類炒股者屬於野戰出來的,這個野戰的過程非常長,一般需要10~15年的功夫。對於這些人來說,除了炒股之外,並沒有其它收入來源,他們怎樣生存是一個大問題,畢竟在這10~15年裡,至少要遇到兩次大熊市,稍有不慎,就可能將牛市賺的錢賠回去,若上有老,下有小,還要買房、買車,那負擔就更重了,難以堅持得住。這就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了。假若一個散戶幹了10~15年後,還是一個散戶,那麼,不僅自己沒有賺什麼錢,他也沒有資格和本事去當資金管理人,那他永遠也難以發達起來了。所以,一個打工仔要最終成為資金管理人,難度真不知有多大。
難道打工就絕無在股市出人頭地的可能了嗎有的!但是,需要重新設計一下人生目標。我可以指出兩條路:
其一,是先走專業化的道路,而非業余的道路。在這方面,有兩個鮮活的案例,一個是台灣所謂的股神胡立陽,另一個就是美國電影當幸福敲門的時候男主角。他們兩個的遭遇和經歷如出一轍,都是先前干推銷員,但都窮得沒有飯吃了,沒辦法,他們看著證券公司賺錢,就想盡辦法應聘到了證券公司當電話推銷員,因工作出色而不斷升遷,最終發了大財。其中,胡立陽最終還當上了美林證券的副總裁,真是不簡單。
其二,就是先當民間股神。當民間股神有兩條途徑:一是自覺本事很大後,可以參加各種炒股比賽,假若真的是一個炒股天才,能夠經常拿前幾名,那麼,就會被某些機構看中,被其招安,搖身一變而成為專職操盤手或者資金管理人,這條出路很不錯。
二是真的是個炒股高手,雖然自己的資金很少,但每年都能夠將自己的那點兒資金翻上幾倍,在這種情況下,不用再參加炒股比賽了,直接拿著的交割單去找開戶的證券營業部,營業部會為宣傳的,就會擁有一大幫粉絲,其中很多人都有可能與成為未來的合作者。有了合作者,形同擴大了操作的資金量,假若還能繼續做好,那麼,與合作的資金將越來越多。最終會成為一個獨立的資金管理人。
H. 簡述企業引入戰略投資者的要求
首先,戰略投資者必須具有較好的資質條件,擁有比較雄厚的資金、核心的技術、先進的管理等,有較好的實業基礎和較強的投融資能力。其次,戰略投資者不僅要能帶來大量資金,更要能帶來先進技術和管理,能促進產品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並致力於長期投資合作,謀求長遠利益回報。第三,引進戰略投資者,要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省市縣應各有不同,不要僅認為國際500強、國家500強才是戰略投資者,對有資金、有技術、有市場,能夠增強企業競爭力和創新能力、形成產業集群的,都是戰略投資者。
I. 什麼叫戰略投資者
你好,戰略投資者,從名稱上看也是某一類型投資者,但是戰略投資者一般是企業,投資對象是另一家企業。戰略投資者的官方定義是指符合國家法規、與發行公司合作且業務聯系密切、與發行人簽署戰略投資配售協議、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戰略投資者在簽署下協議後,對發行公司的發展戰略有一定的話語權,並且通過戰略投資者自身的資金、技術、資源等優勢,幫助發行公司發展,促進發行公司的各方面實力增長。比如去年9月,國內券商企業中金公司引入騰訊為戰略投資者,就是看中了騰訊理財通的團隊及其流量入口,為中金公司的業務轉型和發展提供協助;而成為中金公司戰略投資者的騰訊,除了對中金公司的戰略方向等有了一定的話語權,在另一方面,因為中金公司擁有全牌照業務,所以騰訊相當於變相獲得了境內券商牌照,擁有合法進行證券活動的資格。
戰略投資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最近一年內向本公司提供燃料及運輸服務一次性交易總額在 3億元以上的法人;
2.自公司成立以來向公司一次性收購或出售資產(或股權)經評估或審計確認的交易總額在5億元以上的法人;
3.自公司成立以來在證券市場與本公司發生重組、購並等資本運營行為一次性交易總額在5億元以上的法人;
公司將根據符合上述要求的戰略投資者與本公司業務關聯的重要性以及往來業務量兩個標准最終確定不多於三家戰略投資者,同時對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票數量最多不超過10,000萬股。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