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者境內轉讓股票
❶ 境外投資股權轉讓
辦個注銷或者做個變更。具體需要什麼材料要看你們項目的情況的,現在分為備案制和審核制要求不一樣,不過估計備案制的可能性大,且變更和注銷所需材料也不同。
❷ 請問為什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轉讓股票賺的錢不用交所得稅(其中蘊含什麼邏輯)會計
境外投資者取得境內分紅、股票轉讓、股權轉讓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財稅〔2014〕79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RQFII)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❸ 境內個人投資者與境外投資者之間可以B股協議轉讓嗎
境內個人投資者與境外投資者之間不可以B股協議轉讓
❹ 境外投資方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應向哪個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號)規定:「九、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的交易雙方及被間接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股權轉讓事項,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為外文文本的需同時附送中文譯本,下同);
(二)股權轉讓前後的企業股權架構圖;
(三)境外企業及直接或間接持有中國應稅財產的下屬企業上兩個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四)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不適用本公告第一條的理由。
十、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的交易雙方和籌劃方,以及被間接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應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一)本公告第九條規定的資料(已提交的除外);
(二)有關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整體安排的決策或執行過程信息;
(三)境外企業及直接或間接持有中國應稅財產的下屬企業在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內外部審計情況;
(四)用以確定境外股權轉讓價款的資產評估報告及其他作價依據;
(五)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在境外應繳納所得稅情況;
(六)與適用公告第五條和第六條有關的證據信息;
(七)其他相關資料。
......
十六、本公告所稱的主管稅務機關,是指在中國應稅財產被非居民企業直接持有並轉讓的情況下,財產轉讓所得應納企業所得稅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分別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三種情形確定。
......
十九、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發布前發生但未作稅務處理的事項,依據本公告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第五條、第六條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4號)第六條第(三)、(四)、(五)項有關內容同時廢止。」
❺ 境內個人向外國投資者轉讓境內股權要怎麼操作
1、聘請評估機構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2、召開公司股東會,表決(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3、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4、涉及外資,需經商務部門審批(需提交評估報告);
5、個人股權轉讓,需提交完稅(個人所得稅)證明(需提交評估報告);
6、拿上述資料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大致有這些事情要做吧!
❻ 境外投資者在境內投資股票有什麼限制
個人認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是直接投資,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A股是證券投資,屬於間接投資,適用《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供參考
❼ 境外投資者轉讓持有境內股票,是否代扣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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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股權吧,如果是上市公司股票的話,是不涉及所得稅的。
境外投資者是直接持有股權賣出還是通過基金類平台持有股權的呢,如果是前一種,稅務問題歸境外投資者進行申報,如果是平台類的,那麼平台在分配的時候有代扣義務。
❽ 境外公司將境內公司的股權轉讓境外公司要交什麼稅
境外公司之間轉讓境內公司股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的規定,股權轉讓交易雙方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業自行或委託代理人向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也就是說轉讓股權的一方將股權轉讓所得扣除股權取得成本及相關稅費之後的股權轉讓收益需要向境內公司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企業所得稅。
❾ 境外投資者取得境內分紅、股票轉讓、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九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五十七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批准設立的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後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本法規定的稅率;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後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優惠期限從本法施行年度起計算。 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內,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家已確定的其他鼓勵類企業,可以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