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有股票嗎
1. 投資公司和發展公司的區別
投資公司和發展公司的區別:
投資公司是一種風險投資的形式,不是投資的主體,只是為投資者提供資金或者資金擔保。發展公司是一種實體經濟形式自己投入資金進行經營發展,有對投資的項目選擇權。
投資公司
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它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投資於眾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中。「集中資產」是證券投資公司背後的核心含義。在投資公司所建立起來的證券組合之中,每個投資者按照投資數額比例享有對資產組合的要求權.
1.廣義的投資公司
是指匯集眾多資金並依據投資目標進行合理組合的一種企業組織。既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投資銀行、基金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投資部門等金融機構,也包括涉足產權投資和證券投資的各類企業。其業務范圍包括購買企業的股票和債券、參加企業的創建和經營活動、提供中長期貸款、經營本國及外國政府債券、基金管理等,資金來源主要是發行自己的債券、股票或基金單位,從其他銀行取得貸款,接受委託存款等。
2.狹義的投資公司
專指公司型投資基金的主體,這是依法組成的以營利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經由購買公司股份成為股東,由股東大會選定某一投資管理公司來管理該公司的資產。
發展有限公司
並不是一個規范的法律名詞。也就是說,在法律意義上,並沒有「發展有限公司」這樣的名稱。通常屬於某些公司名號的組成部分。無特別的含義,在習慣上,凡冠於「發展」字樣的公司,基本上都屬於一些科技型企業、多元化經營企業或資本運作型企業。
2. 請問「發展有限公司」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區別股份公司可以不在公司名稱中提到「股份」嗎
有沒有「發展」2字不是問題的關鍵。
你說的問題其實就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股份公司通常情況下不會省略"股份"2字,但是在一般的口語使用中也會省略使用。
如下——————————————————————
(1)特徵
有限責任公司:①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②以出資證明書證明股東出資份額;③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公開募股;④股東的出資不能隨意轉讓;⑤財務不必公開。
股份有限公司:①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②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③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轉讓;⑤財務公開。
(2)設立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①股東符合法定人數為2~50人;②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根據行業不同而定);③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⑤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的發起人,其中必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②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③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④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⑥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3)出資額
有限責任公司: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
(4)出資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其在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中認購的出資數額足額繳付出資。股東如不按期繳付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出資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時,公司章程中載明的公司全部資本,必須在公司設立時全部發行,並由發起人全部認購。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應向社會公開募集。
(5)股份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6)組織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特殊形態的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其中創立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過程中的過渡機構。
(7)掌握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比有限責任公司少一項,即「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即股份有限公司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沒有限制。其他職權相同。
(8)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會議制度
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是通過會議來行使其權利的,會議制度的有關規定很重要,屬於應掌握的內容。
有限責任公司:①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臨時會議是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會議時間以外召開的會議。
②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③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④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以後的股東會會議,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⑤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特別決議是指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變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①股東大會的形式分為年會和臨時會兩種。年會即每年按時召開一次的大會。臨時會是指在年會以外遇有特殊情況依法召開的大會。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1/3時;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③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④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⑤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特別決議是指對公司合並、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一般決議只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9)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①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向股東會負責。董事會由3人至13人組成。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③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①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股東大會的執行機構,對公司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由5人至19人組成。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設副董事長1~2人。
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董事會的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同,共十項
(11)董事會的議事規則
有限責任公司:①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
②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③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①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除這兩次法定應召開的會議外,董事會可以根據需要隨時決定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召集主持。召集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但因緊急事項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的,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②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但書面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須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12)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有法律規定的5種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3. 公司准備上市,可以內部認購原始股應該注意什麼
股票認購的基本原則是:自願出資、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公開公平。
1、認購價格不應該高於每股凈資產的1.1倍;
2、市贏率(購買價格/去年每股的收益)不能高於8;
以上兩項要認真核實,防止公司弄虛假報表。
3、企業負債情況
要看發售股票企業負債的額度。購買某企業的股票時要特別注意該企業公布的一些會計資料報告,這些資料報告發售企業資產總額、負債總額、資產凈值等。
4、看溢價比例
要看溢價發售的比例。企業發售股票大多採取溢價發售的辦法。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小,購股者的風險性越小,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大,給購股者造成的風險性就越大。
(3)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有股票嗎擴展閱讀:
具體程序
1、員工向企業(如組成持股會則向企業工會)提出購股申請;
2、企業或企業工會審查員工持股資格;
3、根據員工股份認購方案確定個人持股額度並公告員工持股額度;
4、員工繳付購股資金,一般應用現金支付,也可用企業結余的工資基金按企業自定方案合理分配給職工作為購股資金;
5、企業向員工出具「員工股權證明書」,並將員工持股名冊上報上級部門備案。
在上述過程中,職工認購要分兩步走:職工按基本股配股比例、工齡、崗位首先認購自己可以的股票,認購結束後,即召開股東代表大會,選舉企業主要領導之後,按選舉出的職務再進行職務股的認購。企業職工內部股購買後一年可以在企業內部轉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原始股
4. 股權投資和股票有什麼區別
一,股權投資和股票的區別:
股權投資,就是投資一家非常具有潛力的擬上市公司。
由於國內二板市場尚未開啟,從銀行獲得貸款手續復雜,民營企業為獲得進一步發展所需要的資金,而中國的企業要想在深市,滬市兩大主板上市相當困難,所以美國納斯達克等創業板市場變成了它們的最好選擇。
股票投資就是在國內兩個交易所購買股票獲取收益,有風險,但比股權投資小,而且不大可能血本無歸。
收益主要靠股息和差價,風險就是被套和退市。
5. 買某個公司股票是不是它就能用你的錢先投資發展他的公司
融資功能是上市公司的作用之一。這一點你說得對!股價的漲跌與公司的業績不一定成正比。這與國情有關。中國股市你應該知道,受政策影響比較大。所以股市中也有公司業績非常好,但A股分紅並不盡人意。相反有的 公司業績差,但由於某種利好預期而短時間受追捧,股價節節攀升,你的收益照樣杯滿缽溢。
6.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下屬有哪些上市公司
國投電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國投中魯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中成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中紡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國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1、國投電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國投電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6-06-18,法定代表人為胡剛。
經營范圍:投資建設、經營管理以電力生產為主的能源項目;開發及經營新能源項目、高新技術、環保產業;開發和經營電力配套產品及信息、咨詢服務。
2、中成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中成股份,即中成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9年3月1日,是由中國成套設備進出口(集團)總公司作為主發起人,聯合安徽省外經建設(集團)公司、浙江中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土產畜產進出口總公司、中國出國人員服務總公司以發起方式設立的公司。
公司經營范圍:對外派遣實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保險兼業代理,進出口業務;承擔中國對外經濟技術援助項目和對外提供一般物資援助項目等。
3、中紡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紡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在1996 年,經中國紡織總會以紡生(1996)第60 號文批准同意,國家體改委以國家體改委體改生(1997)22 號文批准設立其為股份有限公司,1997 年5 月13 日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國投中魯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國投中魯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控股的股份制企業,主要從事濃縮果蔬汁、飲料生產和銷售。
主導產品為濃縮蘋果汁。公司擁有多項自主研發的核心技術,先後開發出蘋果濁汁、脫色果汁等多種產品,攻克了國際公認的蘋果汁加工難題,現已經成為亞洲第一、世界第三的濃縮蘋果汁生產企業。
5、國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國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DIC Xinji Energy Co.,Ltd.)是由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國華能源有限公司、安徽新集煤電(集團)有限公司發起設立,由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控股的股份制公司,是以煤炭采選為主、煤電並舉的國家大型煤炭企業。
7. 什麼叫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責任公司,是根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其主要特徵是:(一)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二)公司以資產為限承擔債務責任。(三)公司股東人數應符合法定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但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為一個。(四)股權轉讓應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規定。(五)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需資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資取得。換句話說,如果有限公司破產欠別人錢,只需把公司的所有東西拍賣償還,即使不夠也到此為止,不用再還。而無限責任公司就是你欠人多少就要還多少,如果公司拍賣的錢不夠就需要拿自己的私人財產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8. 什麼是發展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具體的職能是什麼地方成立此類公司的意義何在
投資控股是國家工商局對公司經營范圍的一種界定,北京要求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方能稱為投資控股公司。其職能(這里主要指經營職能)只要體現在投資領域,例如可以參與產業直接投資,可以成立私募股權基金進行間接投資,以及委託資產的管理等,有的職能受國家金融辦、銀監會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特許,方可在經營中履行其職能。這類公司設立的意義在於,發起人(或稱出資方)一般為企業法人,股東極少有自然人出資,因而此類公司的公信力比一般公司要強、要高,在資本市場更能在第一時間取得認可,同時也是自身實力的一種體現。其他均與一般投資公司無異。
另外,由於金融業體制的原因,中國控股公司的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職能、及其監管辦法都處於完善的過程中,不像國外公司分類明確清晰,所以初次碰到難免有些費解。
9. 公司發放原始股,原來說直投的,昨天又說成立個投資公司,以投資公司的名義投,請問有什麼區別
這是間接持股的方式,樓主拿的就是不是上市公司股票了,二是上市公司股東的股權。所以問題是即使公司上市了,樓主也不能自由套現,因為你手裡沒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有你持股的那家投資公司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賣了再分紅,你才能分錢。或者把你的股票轉讓給這個投資公司其他股東,也就是其他員工。當然就沒法按照市價轉了,范圍也很有限。很多擬上市公司採用這種方式是為了留住人,要不一上市過了鎖定期大家就都直接在市場上把股票拋掉辭職走人了。
風險最大的其實是公司能不能上市,這要自己判斷了。
上市需要很多條件,業績是重要方面,還要綜合判斷行業發展、成長性、歷史沿革、財務規范、守法經營等好多問題。樓主可以比較《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管理辦法》去看一下企業有沒有什麼硬傷。樓主沒有提供凈利潤數,所以還沒法判斷公司業績。 如果年凈利潤在3000萬以上,而且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率在30%以上,那上創業板還是有希望的。如果在5000萬以上,那可以上中小板。
現在上市其實挺不容易的,通過率不像以前那麼高了。兩個比較直觀的判斷能否上市的辦法,一是找找最近有沒有跟你們公司差不多的企業上市,比較一下;二是打聽一下給你們做上市的中介機構,尤其是券商是哪家,如果不太有名,那風險就比較大了。
最後要提醒,買原始股是有風險的,上不了市就基本算打水漂了,最好問問老闆有沒有回購協議,如果上不了讓他再從你們手裡把股權買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