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產品與股票投資稅會處理
『壹』 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根據《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四、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的應予免徵或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規定:「一、資管產品管理人(以下稱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下稱資管產品運營業務),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資管產品管理人,包括銀行、信託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養老保險公司。
資管產品,包括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信託(包括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財產權信託、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私募投資基金、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股債結合型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養老保障管理產品。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資管產品管理人及資管產品。
......
三、管理人應分別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的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資管產品運營業務不得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規定。
四、管理人可選擇分別或匯總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五、管理人應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匯總申報繳納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增值稅。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對資管產品在2018年1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三、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有關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提供的貸款服務、發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銷售額:
(一)提供貸款服務,以2018年1月1日起產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二)轉讓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債券、基金、非貨物期貨,可以選擇按照實際買入價計算銷售額,或者以2017年最後一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2017年最後一個交易日處於停牌期間的股票,為停牌前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價)、債券估值(中債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提供的債券估值)、基金份額凈值、非貨物期貨結算價格作為買入價計算銷售額。」
『貳』 資管產品增值稅帶來的幾個所得稅問題
資管業務應繳規模龐大 記者注意到,56號文中所述的資管機構基本囊括了市場上所有的資管公司。 數據統計顯示,截至2016年底,銀行理財大約是29萬億元,券商資管15萬億元,基金專戶17萬億元,信託規模19萬億元,公募基金9.17萬億元
『叄』 私募基金產品買賣股票所得是否應征增值稅
現階段國家為了鼓勵投資,暫免個人基金收益的稅收,私募基金提前退出一般會約定高額的贖回費。如果處於封閉期內,只能臨櫃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手續轉給其他人而無法贖回。
『肆』 將自產產品用於長期股權投資在會計上和稅法上怎麼處理
如果是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在會計上不確認收入,直接按照其賬面價值結轉,但是稅法上視同銷售處理,需要交增值稅。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乘以持股比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資本公積(或在借方)
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或不形成控股合並的長期股權投資,無論是稅法上還是會計上都是需要視同銷售處理的,即會計上確認收入,稅法上確認應交增值稅,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伍』 提高稅收對股市會有什麼影響
稅收收入持續快速增長,並且快於GDP的增速,數字顯示,上半年證券交易印花稅共完成837億元,同比增長34.2%;而上半年股市跌5成 ,2008年4月24日: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下調為1‰2007年5月30日,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1‰上調為3‰,因而在今年上半年成交量和成交金額都較去年同期大幅減少的情況下,印花稅收入卻出現了較大的上升。據記者統計,今年上半年滬深兩市A、B股合計成交11371.81億股,同比減少了48.6%;成交金額169405.46億元,同比減少了28.6%。而同期印花稅收入卻同比上升30.5%。中國股市世界跌幅最大,印花稅增長幅度最高在。股民已經虧損的沒多少錢了,還談收了800多億印花稅,應該減稅直到取消,國家的稅負太高了
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重要形式。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徵,它既是籌集財政收入的主要工具,又是調節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稅制的設置可以調節和制約企業的稅負水平,還可以根據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的不同對象設置稅種或在同一稅種中實行差別稅率,以控制社會需求數量和調節經濟供求結構。
國家財政通過稅收總量和結構的變化,可以調節證券投資和實際投資規模,抑制社會投資總需求膨脹或補償有效投資需求的不足;而對證券交易者的投資所得規定不同的稅種和稅率,則直接影響著交易者的稅後實際收入水平,從而起到鼓勵或抑制交易的作用。比如,對於股息所得,我國徵收所得稅;對於證券交易,我國實行印花稅;對於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我國徵收營業稅等。在股市低迷或高漲的時候,通過調整或減少這些稅收的科目和比例,就能增加或減少市場交易的成本,刺激股市上揚或導致股市下跌,使交易者看清政府的調控意圖。我國歷年來多次提高或減少印花稅,就是專門針對股市的一種財政政策。
此外,對於企業而言,需要繳納的稅賦越多,企業的稅後利潤就會越少,用於發放股利的盈餘資金就更少。當所有的股票股息均低於同期的銀行存款利息時,股票就失去了長期投資的價值,證券市場就會喪失投資的本源。可見,高稅率會對股市發展產生消極影響,而低稅率或適當的減免稅,則可以擴大企業生產能力,增加個人的投資和消費水平,從而刺激生產發展和經濟增長。
還有,國家降低或減免部分稅賦,等於就是替企業節餘利潤和現金,這將直接導致流通市場和資本市場里的貨幣增加,刺激股市上揚,當然也可能會提升通貨膨脹率;反之,則將導致流通市場和資本市場里的貨幣減少,限制股市上漲,抑制已有的通貨膨脹率。
稅收是國家為維持其存在、實現其職能而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法律預先規定的標准,強制地、無償地、固定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也是國家參予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方式。國家財政通過稅收總量和結構的變化,可以調節證券投資和實際投資規模,抑制社會投資總需求膨脹或者補償有效投資需求的不足。
運用稅收杠桿可對證券投資者進行調節。對證券投資者之投資所得規定不同的稅種和稅率將直接影響著投資者的稅後實際收入水平,從而起到鼓勵、支持或抑制的作用。一般來說,企業從事證券投資所得收益的稅率應高於個人證券投資收益的稅率,這樣可以促使企業進行實際投資即生產性投資。稅收對股票種類選擇也有影響。不同的股票有不同的客戶,納稅級別高的投資者願意持有較多的收益率低的股票,而納稅級別低和免稅的投資者則願意持有較多的收益率高的股票。
一般來講,稅徵得越多,企業用於發展生產和發放股利的盈餘資金越少,投資者用於購買股票的資金也越少,因而高稅率會對股票投資產生消極影響,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也會下降。他們常會這么想,「與其掙的錢讓國家拿走,還不如不掙」。相反,低稅率或適當的減免稅則可以擴大企業和個人的投資和消費水平,從而刺激生產發展和經濟增長。
『陸』 資管產品運營收入如何繳納增值稅
資管產品,是經專屬監管機構批準的證券、公募基金管理等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客戶資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運營受託資產,為資產委託人創造收益的一種金融產品。財稅〔2017〕56號文件對資管產品作了進一步細化,資管產品包括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信託(包括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財產權信託、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等14類金融產品,比較常見的有銀行提供的投資理財產品、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產品等,而文件明確的資管產品管理人有銀行、信託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等9類單位組成,主要承擔運營資管產品為客戶創造收益的責任。
一、簡易計稅優惠
財稅〔2017〕56號文件首次明確,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取得的增值稅應稅收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例1:A客戶與B銀行簽訂了一份理財品種為「安富」的理財服務協議,本金100萬元,期限1年,B銀行負風險全責,享利潤70%;A客戶享利潤30%及保底收益(等同協議期銀行存款定期年息兩倍)。銀行存款定期年利率為3.5%,到期利潤為17萬元,B銀行分得利潤10萬元,則B銀行按財稅〔2017〕56號文件第一條規定,應繳增值稅=10 ÷(1+3%) ×3%=0.29萬元。
二、其他收入按適用稅率計稅
根據財稅〔2017〕56號文件第二條規定,資管產品管理人的其他業務收入和對受託資產提供的管理服務(接受投資者委託或信託),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如銀行將資金貸給企業使用而取得貸款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信託公司按信託合同對受託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客戶貸款、固定資產等)提供管理服務應按6%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例2:C銀行與D企業簽定一份期限為一年的貸款合同,貸款年利率為8%,貸款額為100萬元,到期取得貸款利息8萬元,按上述規定這筆利息收入屬於資管產品管理人的其他業務收入,應按照「貸款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應繳增值稅=8 ÷(1+6%)×6%=0.45萬元。
例3:E信託公司受F投資公司委託為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受託資產價值1億元,E信託公司按年收取0.5%管理服務費,按上述規定這筆收入屬於資管產品管理人對受託資產提供的管理服務收入,應按照「直接收費金融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應繳增值稅=50 ÷(1+6%)×6%=2.83萬元。
三、分別核算規定
根據財稅〔2017〕56號文件第三條規定,資產管理人應分別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的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資管產品運營業務不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即從高適用稅率。
例4:G銀行2018年第一季度取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收入和貸款利息收入合計10萬元(未分別核算),向主管稅局申報時:
申報繳納增值稅=10 ÷(1+3%) ×3%=0.29萬元
以上納稅申報經其主管稅局檢查後責令G銀行按上述規定限期補繳稅款:
應補繳稅款=10 ÷(1+6%) ×6%-0.29=0.28萬元。
四、匯總核算的選擇
資管產品管理人可選擇分別或匯總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五、納稅期限
資管產品管理人要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匯總申報繳納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於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
六、豁免條款
新規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對在2018年1月1日前運營資管產品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繳增值稅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扣。
『柒』 投資收益是否交增值稅 增值稅是必須交的嗎
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非保本的投資收益不收增值稅,達到條件的必須繳納增值稅。
一、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投資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二、、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准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三、納稅人購入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於《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所稱的金融商品轉讓。
四、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7)資管產品與股票投資稅會處理擴展閱讀:
財政部此舉是在與國際接軌。按照國際慣例,非保本金融產品不徵收增值稅。在今年營改增之後,財政部基本平移了現行營業稅的做法,一步步剔除這類金融產品。由於非保本金融產品的收益難以核算,風險比較大,因此,不再徵收增值稅。
財政部明確非保本金融產品不再交納增值稅,是綜合考量的結果,結合了當前金融業發展方向、國際發展潮流以及當前資本市場的低迷等各種因素。對投資者來說,這是利好消息。
『捌』 一文看懂:私募基金增值稅怎麼交
根據不同分類交稅。
增值稅是針對應稅行為徵收的間接稅,納稅人如何繳納增值稅,取決於其具體的增值稅應稅行為。財政部稅政司《關於財稅[2016]140號文件部分條款的政策解讀》也明確規定「應根據取得收益的性質,判斷其是否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並應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對於「金融服務」的分類,私募基金增值稅應稅行為主要表現為:
(1)貸款服務
私募基金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等,均需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其中,上述的「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系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
換而言之,如果私募基金投資於銀行委貸、企業債券等取得的利息或具有利息性質的收入,應當繳納增值稅。考慮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就「貸款服務」可取得的進項稅抵扣有限,財稅[2017]56號文之「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的規定,實質上降低了「貸款服務」增值稅稅負。
需要提醒的是,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私募基金因投資國債、地方政府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2)金融商品轉讓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徵收增值稅。
鑒於《證券投資基金法》已經明確將私募基金納入證券投資基金範疇,私募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同樣適用上述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至於私募基金因買賣外匯、非貨物期貨等其他金融商品取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則應當按照財稅[2017]56號文計征增值稅。
當然,私募基金在持有股票期間,可能會取得股票分紅。由於股票分紅不屬於保本性收益,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該等股票分紅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疇。
(8)資管產品與股票投資稅會處理擴展閱讀
註:這里假設增值稅附加=應納稅額×12%。實踐中各地增值稅附加率會有所不同。
(一)契約型私募基金A當期收到基金管理費50萬元(無進項稅額)。另外當期買賣公司債,買入價1000萬元,賣出價1100萬元。期間收到公司債利息50萬元,另收到所持有國債利息30萬元。
【1.管理費】
50萬元為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 ×(1+增值稅附加稅率)
=[50÷(1+6%)×6%-0] ×(1+12%)
約3.17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
【2.債券買賣價差】
1100-1000=100萬元為該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1+增值稅附加稅率)
=100W÷(1+3%)×3% ×(1+12%)
約3.26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3.債券利息】
企業債利息50萬元為貸款服務的銷售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1+增值稅附加稅率)
=50W÷(1+3%)×3% ×(1+12%)
約1.63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二)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當期買賣地方政府債,買入價500萬元,賣出價502萬元。該有限合夥企業為一般納稅人。
【債券買賣價差】
502-500=2萬元為該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本案例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1+增值稅附加稅率)
=[20000÷(1+6%)×6%-0] ×(1+12%)
約1267.92元
納稅主體:該有限合夥企業。
『玖』 資管產品中哪些資產是增值稅應稅科目
財稅【2017】56 號文規定資管產品管理人(以下稱管理人)運營 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下稱資管產品運營業務), 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 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此時納稅人為 該產品管理人。
資管產品底層根據投資性質不同分為貸款服務類(如 提供貸款服務的信託產品)及金融商品轉讓類(如買賣股票、債券獲 取差價),現在明確上述產品獲得的收益由管理人作為主體進行納稅。 隨著金融工具的進一步發展和豐富,許多產品中投資品種並不單 一,尤其多策略產品中投資范圍更加廣泛,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就需 要梳理資管產品作為投資人投資哪些標的需要繳納增值稅。
但對於私募契約式基金而言是否被認定為證券投資基金意義重 大但目前也存在爭議,根據「財稅[2016]36 號文」附件的規定證券投 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 金買賣股票、債券可以免收增值稅。但是通常這里所指的證券投資基 金是公募基金,對於私募投資基金尚存在爭議,以下資產梳理假設私 募投資基金不符合該免稅條款。
私募契約式基金如果被認定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 賣股票、債券可以免收增值稅。 對於每一種金融資產的應稅梳理,各個私募管理機構都應當就自 己最常見的投資范圍向稅務咨詢機構或者託管外包機構進行咨詢確 認,清晰地把握和確定最終應稅的資產項目和徵收方式。
擴展閱讀:
針對「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問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曾表示,增值稅和營業稅一樣,均是針對應稅行為徵收的間接稅,營改增後,資管產品的征稅機制並未發生變化。具體到資管產品管理人,其在以自己名義運營資管產品資產的過程中,可能發生多種增值稅應稅行為。例如,因管理資管產品而固定收取的管理費(服務費),應按照「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運用資管產品資產發放貸款取得利息收入,應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運用資管產品資產進行投資等,則應根據取得收益的性質,判斷其是否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並應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而在此前的140號文中也明確:一是保本型資管產品需要就持有期間(含到期)所產生的利息及類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二是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中,持有至到期的資管產品免增值稅。三是擴容發放貸款獲得利息收入的征稅范圍,納入了更多的非銀金融機構。
盡管兩部委出台了「打補丁」政策,但是在市場人士看來,還有很多細節需要進一步明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兩部門也提出「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對此,某省財政廳負責稅收的人士對上證報記者表示,此前在資管產品方面征稅可以說是盲區,是收是免都沒有說明。140號文對此進行了明確,市場上需要時間來吸收消化,7月1日之前就是一個緩沖期。鑒於對資管產品管理人繳納增值稅操作的復雜性,具體徵收辦法的制定也需要一定的時間,預計後續細則的出台不會太慢。
『拾』 資管產品按3%稅率繳納增值稅有何影響
資管業務應繳規模龐大
記者注意到,56號文中所述的資管機構基本囊括了市場上所有的資管公司。
數據統計顯示,截至2016年底,銀行理財大約是29萬億元,券商資管15萬億元,基金專戶17萬億元,信託規模19萬億元,公募基金9.17萬億元,保險資管1.6萬億元,私募基金實繳規模7.8萬億元,合計大約為99萬億元。去除公募9萬億元、通道疊加部分的36萬億元,資管業務應繳增值稅范圍大約54萬億元,其中這54萬億元投資范圍以債券資產、非標資產等資產為主。由此看來,整個資管行業不可謂不大。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仔細研讀56號文發現,此次新規總體來說比較宏觀,細節問題暫時還未涉及到,比如應納稅額的區間、對持有到期的定義、對於保本理財的界定等。
其實,在今年1月,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就發布了《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推遲執行《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140號文)有關資產管理行業增值稅的內容到2017年7月1日,不過彼時不少業內人士預測增值稅稅率會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