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免徵股票投資收益
A. 居民企業之間的權益性投資收益為什麼免稅
因為,不然,就會重復征稅,企業哪還能受得了呀,作為居民企業「投資收益」,是稅後利潤,已經計征所得稅,而居民企業之間的權益投資收益支付或不支付都還是在國內,沒有流向國外。主要區別於非居民企業獲取投資收益(分紅、股利等)征稅規定,也就是說要從國內向境外匯款,需要由國內企業代扣代繳所得稅,稅率10%,如果與對方國家簽有稅收協定,可以按規定享受減免。
相關政策規定如下: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月22日印發的《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四條)規定,對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利潤的優惠政策進行了明確:對於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後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徵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後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B. 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是否免徵企業所得稅
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是否免徵企業所得稅,從稅收的角度,股權投資收益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股息紅利所得,二是股權轉讓所得,從以下幾方面分析:
一、法人股權投資收益,居民企業:以前補稅差現在符合條件的免稅
①《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以前補稅差現在符合條件的免稅。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為免稅收入,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征稅。
②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③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也就是說,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
二、紅股、轉增資本:不得征稅
①紅股:即股份公司在利潤分配時以股票股利的形式,給股東「送股」,增加股份公司和持權股東股份數的擴股行為。在股份公司持續經營過程,其資金來源於公司所得稅後的盈餘積累,包括所有者權益類中的「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兩項。投資方企業取得的被投資企業分配的紅股,應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②轉增資本: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二)境外自然人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20號)第二條第八項規定。
二、股權轉讓: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參考《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
C. 關於股票投資收益個人所得稅
國內炒股盈利暫不徵收個稅,不過前段時間說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要是炒股盈利超過12萬的要申報。
好像美國要交,不過沒找到確切答案,但是我知道美國有句話叫"世上有兩件事你逃不過:一件是死亡,另一件就是繳稅",在美國幾乎每分錢都要交稅
D. 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要符合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有關規定,市局制訂了《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優惠政策事項管理規程》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作為免稅收入。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企業取得被投資企業分配股息、紅利的收益
二、企業取得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轉增股本的部分視同股息所得的收益,作為企業增加股權投資計稅基礎
三、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資或減少投資,取得的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視為股息所得的收益。
四、企業因被投資企業注銷清算或被投資企業資產重組按稅法規定需要進行清算所得稅處理,取得的相當於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該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或清算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余額部分,視為股息所得的收益。
對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徵企業所得稅規定,應按規定並入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解讀: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1、什麼叫「符合條件」
(1)居民企業之間—不包括投資到「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非居民企業」
(2)直接投資——不包括「間接投資」
(3)如果被持有方是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公司,必須是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個月)以上取得的投資收益。
2、什麼叫「權益性投資」
權益性投資是指:為獲取其他企業的權益或凈資產所進行的投資。如對其他企業的普通股股票投資、為獲取其他企業股權的聯營投資等,均屬權益性投資。企業進行這種投資是為取得對另一企業的控制權,或實施對另一個企業的重大影響。
3、舉例說明:
假如春嬌企業持有志明企業40%股權,採用的權益性投資來進行會計處理,年底時,被投資方誌明企業確認稅後凈利潤1000萬元,投資方春嬌企業應確認400萬元的投資收益,假如志明企業已作出利潤分配決定。
根據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如果春嬌企業是連續持有志明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時間還不到12個月,這時取得志明企業的投資收益400萬元不免稅。如果持有超過12個月以上,可以免稅。
如果春嬌企業是連續持有志明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時間超過12個月(或不超過12個月)就將該股權轉讓了,取得股票轉讓所得也不免稅。因為這不是「投資收益」,而是財產轉讓所得。
E. 居民企業自己的錢投資獲得的股票利息,投資收益不能免稅,而企業投資給你的利息股息紅利可以免稅,對嗎
是的。法人股東投資收益有稅收優惠政策。
F. 投資股票收益能免企業所得稅嗎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通過審議,知情人透露。《條例》中對納入免稅收入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做出了明確的界定:以上所稱股息、紅利等收益"不包括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連續時間不超24個月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
G. 關於居民企業之間股息紅利所得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問題
一、財務上需要確認為投資收益,但由於是免稅收入,不需要並入應納稅所得額處理。
二、投資損失在實際發生時(處置投資時)可以按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規定執行,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投資損失。
三、與你確認不確認投資收益無關,只要對方轉增資本,你方就需要確認收益的增加。
H. 請問國家對於股票投資收益是如何收稅的
收千分之五的印花稅
I. 請各位高手指點:這樣的收益可以確認為投資收益免徵所得稅嗎
股票收益是投資收益。營業稅目前沒有文件說交、也沒有文件說不交,實際操作中,暫時還都沒收。所得稅都是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