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做股票投資
⑴ 個體工商戶可以對外投資嗎
,筆者認為個體工商戶作為一種特殊的自然人,沒有獨立的財產權利,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只能以經營者個人的名義再對外投資有限公司。
⑵ 個體戶可以開機構證券戶嗎
機構證券戶不是有法人資格的就都能夠開,資金要求高,印花稅不會少一分錢,傭金比較少。
⑶ 個體工商戶個人投資款如何入賬
沒有驗資只能放其他應付款。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某某股東
實收資本要和營業執照的注冊資金一致。
個人借款如果是用於經營的話,並且時間也不長,不算抽逃注冊資金,如果長期借款,又不是用於單位,而是做其他事情或投資其他公司,則是抽逃了。
⑷ 我在一家個體工商戶投資了3萬塊,簽了轉股協議,協議內容規定時間內我沒有獲得3萬塊盈利,他要退我錢
個體工商戶屬於無限責任的個體經營,是不可以投資做為股東的。目前法律規定的個體工商戶還不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登記類法規尚未將其列入股東登記范疇。
你在該個體工商戶投資的3萬元錢,應該未經工商登記注冊,實際屬於借款,借款應該按期歸還,還得按約定支付利息。
⑸ 公司入股個體戶,個體戶能持股嗎
個體戶應該是能夠持股的,好像沒有規定,不允許的
⑹ 個體工商戶能從事個人理財 貸款 投資等金融業務嗎
本人個體戶,我要提出意見,對以個體貸款,希望不要那麼死板,有大多數個體不能提供完整資料,並不是一定需要資料才可以證明還款的能力,有些個體戶沒貸過款,所以資料都不知道怎麼去保存,比如說;銀行流水,我們不切錢的時候就不會去想怎麼保存流水,到切錢的時候,一下子流水流水又不夠,所以才導致我們不到貸款,並不是非要那些資料證明才表示有還款能力,實際上你們可以實地調查,可以調查他的店面位置怎麼樣,位置房租好,肯定也要貴,在看貨的價值,和投資大概多少錢,在評估可以值多少錢,可以貸款多少,因為個體戶財力證明只有看貨,比如說個體光轉讓費就四五萬,,貨價就十幾萬,店面房住就幾萬,加起來二十萬左右,不放心可以少批一點不就可以,或者你們也可以按規定來貨款,不同貸款方式盡量多一點,可以有個選擇的餘地,一般來說個體戶收入不太穩定,那你可以少貸一點啊,最少投資幾十萬總會有還款的三五吧,轉讓費那個錢總該是固定的吧,個體其實財力證明主要就是在貨,和房租。個體戶只有實地調查,既然是個體戶,日子不會比上班差,在怎麼沒有錢,貨買出去了,錢還是有,那怕是虧,也虧不到哪去,如果生意不好要虧本,個體戶也不是傻子,最多半年天天都虧本,虧也是虧在房租,和開銷,一天房租加開銷,才不過兩百,半年虧也是180天,也才3萬多,虧了半年,大不了,就不開了,不開了,轉讓還是可以照應轉讓出去,轉讓費不是幾萬嗎,貨不是錢嗎,不可能半年天天,一毛錢的貨都買部出去吧,開銀行就只懂銀行方面的事情,不會好好想對個體戶貸款的其他辦法,什麼事情都是靠人想辦法出來,飛機,火箭都造的出來,個體戶的辦法就解決不了,我就不相信個體戶會比上班族差,個體收入不穩定,個體戶一天可以開銷1千,上班族可以嗎,既然是個體戶就有財力,沒有財力還叫個體戶嗎,那個體戶還起到什麼效果,上班族收入穩定,難道就沒有貸款之後不還款的人嗎,難道上班族就百分百能還款嗎,個體戶和上班族那個貸款額度比較要多一點,一個,個體戶貸款幾萬甚至幾十萬,上班族貸款需要幾個才能和個體戶比,上班族和個體戶那個生意大,那個時間貸款比較長,那個財力大,生意都是做出來的,為什麼有些人做生意虧本,別人還要做,因為做法不一樣,所以有的做生意要虧本,有些人還是照樣掙錢,這就是我的意見需要有關部門,參考。
⑺ 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時填寫的投資資金大小有什麼區別嗎
現在營業執照上的投資金額是不需要實繳的,投資金額並不影響實際的經營,可以作為公司實力的一種標志,只有在破產清算的時候才用到,注冊金額是多少,就需要承擔多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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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注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新公司法第26條】2014年2月18日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資本3萬元限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新公司法第59-64條】2014年2月18日取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新公司法第81條】2014年2月18日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萬元
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同時,由於各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採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2014年2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⑻ 個體戶經營一年,如有人入股如何分成
這個算起來就復雜了!簡單說吧,現有的所有東西都算投資總額包括已經交的房租,辦證時的隱形花銷,日常的隱形開銷也可以算在內。你給自己開的工資未領也可以算在內,對方要是要和你說得細比如未交電費,人工什麼的,你就和他算對未來的盈利的預期你也可以算在內,這樣的話你就把總價的50%折算為20%股份或者25%股份給他,如果你有另外打算更低也可以,他問的話你就說,我的場子要是不賺錢你也不會投資,我套現總要有賺頭!以後分紅是按照入股前貨物總價或總庫存差不多的情況下扣除花銷剩下的錢先扣除起碼10%存定期(留著以後備用,生意實在不好了可以應急或者以後發展基金)剩下的你們按商量好的股份比例分。如果他對入股有異議你可以舉例給他炒股的股票1塊錢的價值別人還話10塊幾十塊去買呢!那些還看不到,我這有品牌有貨!有回頭客,不用重新起步。你願意買哪個? 註:這類演算法適用零售店。服務業 餐飲另算!
⑼ 在注冊公司時,個體戶(單位)可以作為股東入股嗎
可以,但是是此個體戶的經營者而已,不能以此個體工商戶的名義。
個體戶不是單位,是屬於自然人的,而且是屬於無限責任的個體經營,所以是不可以做為股東的,目前法律規定的個體工商戶還不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主體,登記類法規尚未將其列入股東范疇。
個體工商戶屬自然人屬性,從最高院解釋方面講,個體工商戶要以經營者(自然人)名譽參加訴訟;從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規定規范看,沒規定個體工商戶作為股東提交材料。
綜上所述,個體戶做為股東存在,也就是此個體戶的經營者而已,不能以此個體工商戶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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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由此可見,我國《公司法》所確認的股東出資方式有貨幣和非貨幣財產兩種,具體可分為:
1、貨幣
這里所說的貨幣,通常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貨幣,用以支付創建公司的開支和公司設立後的生產經營費用。所以,股東可以用貨幣進行出資。股東一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
能否以有價證券出資的問題《公司法》沒有將有價證券規定為一類出資方式,是因為大部分有價證券屬於債權證券,他們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可以作為出資方式的財產,都是可以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東只有在將有價證券變現後,才能以該比款項出資。
2、實物
實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財產區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兩大類,實物屬於有形財產的一部分。
有形財產又可以分為動產和不動產。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自由移動或一旦移動會破壞其物質形態或經濟價值的財產。動產則是指不動產以外,可以移動並不因移動而破壞其原有經濟價值和物質形態的財產。
作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種類的實物,主要是動產,不動產屬次要地位。股東以實物出資一般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第一,該實物原為股東所有。
第二,該出資實物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否則這種出資就沒有意義,只是給公司增加變賣該實物的麻煩而已。
3、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上不斷擴張的開放體系,其范圍主要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商號權。
4、土地使用權
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需要一定的場所,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一般來說,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
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後,通過訂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則依法交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出資方式,後者則是公司設立後的經營行為。股東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要履行有關法律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