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新規直接投資股票
① 融資新規利好哪些股票
有助於凈化A股市場環境,打擊投機套利行為,避免A股淪為惡意圈錢的市場;亦顯示監管思路:「再融資」為新股發行讓路。對再融資新規的限制,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將限制過渡融資的規模;二是,將限制頻繁融資;三是,進一步縮小定增市場的套利空間;四是,對上市公司「借殼」或「外延式並購」的行為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
② 理財新時代,投資者必須知道的幾點新規
理財新規劃重點
1. 9月28日,銀保監會正式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對於市場較為關注的公募理財產品可否投資股票等問題,根據《辦法》,公募理財可以通過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股票。
2. 明確非保本理財產品為真正意義上的資管產品;保本理財產品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規范管理。同時,《辦法》在附則中承接並進一步明確現行監管制度中關於結構性存款的相關要求。
3. 公募理財產品銷售門檻由5萬元降至1萬元,私募理財產品購買門檻和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4. 在理財產品銷售方面,引入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要求,並進一步提高了條款表述的針對性和准確性。冷靜期明確只適用於私募理財產品,不適用於公募理財產品。
5.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辦法》第三十五條所列示資產之外,由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設立、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機構發行的產品或管理的資產,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附屬機構依法依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6. 針對理財產品投資范圍,根據此前徵求意見稿第35條,理財產品可以投資管產品,但資管產品不是底層資產,需要穿透至底層資產。目前市場較為關心的是投資ABN(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是否屬於底層資產。此次落地的《理財辦法》規定,「包括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確包含ABN。而徵求意見稿中的「銀行間市場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表述並不包含ABN。
7. 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將先廣泛徵求社會意見,隨後擇日正式發布。在理財子公司業務規則中,將依法合規、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納入理財投資合作機構范圍。
8. 《辦法》過渡期要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過渡期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銀行新發行的理財產品應當符合《辦法》規定。同時,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未到期資產,但應控制存量理財產品的整體規模;過渡期結束後,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違反規定的理財產品。(大隊長金融)
9.另據中國證券網報道,監管層人士指出,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稿並沒有收緊的規定,所有的調整都是在符合資管新規基礎上的合理調整,甚至更寬松一點,所以盡早發布,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與理財新規相關的兩份重要文件——理財子公司、結構性存款相關規定也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中。
③ 理財新規來了 和你到底有什麼關系
銀保監會在12月2日公布了《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即日起施行,允許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根據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發布實施《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是銀保監會落實「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的重要舉措。
對普通投資者而言,主要有以下幾點利好:
投資門檻進一步降低:「理財新規」的出台將5萬元的銷售起點降到了1萬元,讓更多的工薪階層湧入到理財大軍中來。
購買渠道更為豐富,代銷機構增多。購買銀行理財可以不用再單單關注營業網點、網銀、掌銀等銀行渠道,銀保監會認可的機構都可以代銷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購買渠道更為豐富。
省去首次購買面簽、雙錄的繁瑣流程。相對於銀行而言,《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放寬了對客戶首次購買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的要求,只要通過本公司渠道(含營業場所和電子渠道)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即可。面簽環節可以省去了,不用再跑到銀行營業廳去「雙錄」,大大方便了客戶。
④ 理財新規來了,對投資者會有什麼影響
【銀行理財新規】
1、5萬元起售點降至1萬元;
2、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
3、首次購買需進行面簽;
4、私募理財設置24小時投資「冷靜期」;
5、實行專區銷售和雙錄;
6、公募理財產品可通過公募基金投資股票。
附:銀保監會答記者問(節選)
五、《辦法》在加強投資者保護方面主要有哪些規定?
《辦法》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合規銷售、信息登記和信息披露等環節,進一步強化了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一是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1.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2.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延續現行理財監管要求。3.設定單只理財產品銷售起點。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4.個人首次購買需進行面簽。延續現行監管要求。
二是加強產品銷售的合規管理。1.規范銷售渠道,實行專區銷售和雙錄。延續現行監管規定。2.加強銷售管理。銀行銷售理財產品還應執行《辦法》附件關於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管理、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銷售過程管理、銷售人員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規定。3.引入投資冷靜期。對於私募理財產品,銀行應當在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冷靜期內,如投資者改變決定,銀行應當遵從投資者意願,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並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投資款項。
三是強化信息披露。:公募開放式理財產品應披露每個開放日的凈值,公募封閉式理財產品每周披露一次凈值,公募理財產品應按月向投資者提供賬單;私募理財產品每季度披露一次凈值和其他重要信息;銀行每半年向社會公眾披露本行理財業務總體情況。
四是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延續現行做法,要求銀行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以下簡稱理財系統)對理財產品進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記。銀行只能發行已在理財系統進行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投資者可依據該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產品信息,核對所購買產品是否為銀行發行的正規理財產品,有助於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加強投資者保護。
⑤ 理財新規落地,對股市有何影響
資管新規,對於股市,債市,理財市場都是利空,但程度不同,對於股市債市來說,將有杠桿資金和不合規資金相繼退出市場,但還是那句話,去年底就公布了徵求意見,那時候已經打草驚蛇,所以這些資金已經在退出了,這次發布後,在時間上還給寬鬆了一年半,所以好於市場預期,原來按照2019年6月份准備的一些資金,現在反倒是可以不著急了,所以實質利空已經被消化,而預期上反而是驚喜是利好,短期反而對股市產生支撐作用。不過中期這些錢終究要走的,所以中期也還是會有壓力,但從長期看,又反過來了,他還是利好的,因為固定收益理財市場可能會風聲鶴唳,在實施初期可能會爆發不少問題,再加上媒體渲染可能會嚇出大量資金,這些資金從理財市場退出,很有可能會進入股市和債市,所以長期看,是有資金流入的,對於股票市場的估值會有支撐。
所以,對股票和債券市場,短期預期利好,中期政策利空,長期資金反而是利好的。
⑥ 理財新規可以直接投資權益類產品嗎
銀行理財更嚴新規將出台 或設限權益類投資
資管業務監管趨嚴大氣候下,時隔近兩年,銀行理財業務監管文件意見徵求重啟,或將在近期正式面世。
2014年12月,銀監會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意見徵求稿)》,對銀行理財業務做出了史上最為全面和詳細的規定。化解銀行理財業務潛在風險,真正落實風險承擔主體,直接服務實體經濟,和推動理財業務回歸資產管理本質,可以說是該意見徵求稿的核心思路。
近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多個獨立信源獲悉,銀監會於本月在2014年意見徵求稿基礎上,已初步形成了新的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意見徵求稿,並召集部分銀行進行討論。
目前來看,新版本調整較多,且更為嚴厲,尤其是對銀行理財實現分類管理和禁止分級理財產品,與舊版意見徵求稿差別較大。
銀行資管業內多名資深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近兩年來,資管行業發生了較大變化,金融混業趨勢下,資金通道叢生,邊界模糊,而監管層的共識逐漸明朗,去影子銀行、去通道,加強表外監管,是為愈發明確的大方向;而此前銀行理財的熱門話題,銀行理財子公司的設立和推進,則明顯退出核心問題圈。
綜合多名消息人士,新版意見徵求稿中,主要有以下幾個要點和方向;不過最終版本仍可能存在變數。
擬對銀行理財分綜合類和基礎類
第一,在2014年意見徵求稿上新增一點,擬對銀行理財業務資質進行分類,分綜合類和基礎類兩大類。基礎類的銀行,理財業務將不能投資非標和權益類資產。銀行資本金將是劃分的重要標准之一。這也就意味著,很多體量很小的銀行,其理財業務開展將受到很大限制。不過,由於劃分標准究竟有多嚴格,未解,因此中小銀行將在多大程度受到影響,無法預測和評估。
另外,有消息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監管層也在考慮對銀行理財投資權益類資產,設置和「非標」投資相類似的投資比例限制。
根據現有的管理辦法,銀行理財投資非標資產,其額度上限取「銀行上一年度經審計後總資本的4%」和「銀行理財總投資35%」的孰低者。如果要落實權益類投資的比例限制,則監管層需要像對「非標」一樣,對權益類投資做出明確定義。
「非標」投資擬不得對接資管計劃
第二,就非標資產投資方面,新版意見徵求稿中,銀行理財投資非標資產,只能對接信託計劃,而不能對接資管計劃。不允許多層通道嵌套。鼓勵銀行理財發行一對一非標產品(無期限錯配)。
目前,銀行理財投資「非標」嵌套2到3個計劃類通道,屬於普遍現象;而非標資產配置在資產池中以拉高理財產品收益,更是普遍做法,因此該條規定雖不至於大大出乎業界意料,但也可預見引發不小變化。
其實,在2014年的意見徵求稿中,就已經有相關內容引導銀行理財關於非標的投資。其中規定,預期收益率型產品中的「非標」資產需回表核算,但無期限錯配的項目融資類產品的「非標」無須回表,允許凈值型產品的30%投資於非標債權資產,且無須回表核算。
擬禁止銀行分級理財產品
第三,新版意見徵求稿中禁止銀行發行分級理財產品,而2014年版本對分級產品做出了明確的定義和相關的詳細規定。
根據2014年的意見徵求稿,分級產品指的是根據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對理財產品受益權進行分層配置,按照分層配置中的優先與劣後安排進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風險承擔能力和意願的投資者通過投資不同層級的受益權來獲取不同的收益並承擔相應風險的理財產品。
彼時,舊版意見徵求稿中,對分級產品做出了包括產品設計原則、優先劣後比例、募資對象和投資標的等詳細要求。值得一提的是,銀行理財資金作為優先順序資金投資其他分級資管產品並不在銀行理財分級產品之列。
另外一個容易混淆的概念,結構化理財產品,根據2014年版本的定義,是指本金投資於存款、國債等固定收益類資產,同時以不高於以上投資的預期收益與剩餘本金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並以投資交易的收益為限向客戶兌付理財產品收益的理財產品。
簡言之,分級產品主要是從資金端來看,結構化產品主要是從資產投資端的角度來看。
5月初,21世紀經濟報道就曾報道,銀監會窗口指導城商行和農商行停止新發分級理財產品,對於已經發行的,到期後不能再發。有銀行資管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稱,分級理財產品通過分層設計,容易為劣後資金輸送利益。在反腐大背景下,近年來,多數銀行對發行該類產品已經非常謹慎。
不過,值得說明的是,以上內容僅是此次調整的可能方向,正式文件定稿仍存在變數。
⑦ 可以在理財嘉上直接購買股票嗎
不可以 買股票必須在券商開戶後才可以買賣股票
⑧ 什麼銀行理財資金可以直接入股市
銀行理財資金入股市是誤讀。(來自人民日報)
銀監會近日向商業銀行下發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力求從根本上解決理財業務中銀行的「隱性擔保」和「剛性兌付」問題,推動理財業務向資產管理業務轉型。《辦法》還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明確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是代客資產管理業務。《辦法》指出目前銀行理財業務最大的問題在於預期收益率型產品仍是理財產品的主流,客戶認為預期收益率即為實際收益,銀行具有「隱性擔保」職責,應該「剛性兌付」,但銀行認為投資者應該對投資風險「買者自負」,雙方分歧明顯,一旦發生風險,可能會影響到銀行的聲譽和正常經營。《辦法》同時指出,化解理財業務的風險在於真正落實風險承擔主體,讓產品的風險和收益真正過手給投資人。
業內人士指出,未來銀行理財產品將由預期收益率型產品向凈值型產品轉變,成為「類基金」產品,由投資人自己承擔投資風險,同時也獲得完全收益,而銀行回歸受託管理人的位置。
《辦法》允許商業銀行「以理財產品的名義獨立開立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相關賬戶,鼓勵理財產品直接投資。」有人將此解讀為「銀行理財資金將直接進入股市」。
業內人士指出,這是一種誤讀,證券賬戶並非是指股票賬戶,也包括債券賬戶,這里實際上指的是交易所債券市場賬戶。而對於銀行理財產品進入股市,此前的文件早有明確規定,即2009年銀監會出台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理財資金不得投資於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辦法》同樣遵循此前《通知》的規定,在第六十六條有相同的明確規定限制。
此次為何強調「直接投資」?業內人士指出,此前受監管要求,銀行理財資金不能直接投資非銀行間市場,往往需要借道信託、基金等通道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增加了資金鏈條和投資環節,也變相增加了資金成本。此次放開限制,允許理財產品開立資金和證券賬戶打通了銀行和交易所市場的通道,銀行理財不再限於銀行間市場。
因此《辦法》明確了理財資金投資運用以直接投資形式為主,杜絕層層嵌套,以「去杠桿、去通道、去鏈條」為目標,允許銀行設立理財管理計劃及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實現理財資金與企業真實融資項目的直接對接,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更好地直接服務實體經濟。
據銀監會測算,徵求意見稿實施後雖然會給銀行理財業務帶來陣痛,但不會對理財業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長遠看利大於弊,而且有利於向真正的資產管理轉型。
⑨ 銀行的理財產品可以投資股票嗎 據我了解一般客戶的理財資產不得投資於境內在二級市場公開銷售的股票
每款理財都會說明投資的范圍,一般不會投資股票,但也不排除例外。港股也是股票,國內銀行幾乎沒有投資港股的,畢竟風控較難。
理財產品主要還是以利率型產品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