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關於股票投資許可
Ⅰ 股票投資人買股超買某公司百分之五的股票時沒按規定公告證監會怎樣處罰
這個屬於違規操作和信息披露不準確
處罰挺重的,嚴重的會限制進入金融市場,但一般都是罰款,大概是幾十萬吧
Ⅱ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證監會對該上市公司有什麼條件限制和要求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其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有關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Ⅲ 上市公司想發行股票,要證監會審批什麼通過才行
中國公司上市施行核准制,需要證監會審批,交易所里有關於上市的相關條件,滿足條件未必能上,不滿足條件未必不上。
Ⅳ 中國證監會的監管措施有哪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監管措施:
1、檢查
檢查是基金監管的重要措施,屬於事中監管方式。檢查可分為日常檢查和年度檢查,也可分為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是指基金監管機構的檢查人員親臨基金機構業務場所,通過現場察看、聽取匯報、查驗資料等方式進行實地檢查。
中國證監會有權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並要求其報送有關的業務資料。
2、調查取證
查處基金違法案件是中國證監會的法定職責之一,而調查取證是查處基金違法案件的基礎,是進行有效基金監管的保障。
3、限制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賦予中國證監會限制證券交易權。
中國證監會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中國證監會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交易日。
4、行政處罰
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的行政處罰措施主要包括: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改正、警告、暫停或者撤銷基金從業資格、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責令停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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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Ⅳ 證監會和交易所對股票的發行制度相關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哪些規定
證券發行或者發售是指證券發行人在通過證券法規定的申報登記並取得證券管理機構發行許可後,或者在獲得相關的發行申報登記豁免後,自己或者通過承銷商向不特定公眾或者特定投資者出售證券的行為。根據這種概念劃分,首先可以將證券發行信息披露制度區分為兩種,即公開發行證券信息披露制度和私人募集證券信息披露制度。
(一)公開發行證券信息披露制度
1 . 發行申報材料與招股說明書
2 . 上市承諾與上市公告書
3 . 已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信息披露
(二)私人募集證券信息披露制度
1 . 有經驗的投資者規則
2 . 普遍聯系規則
3 . 沒有新信息規則
Ⅵ 股票收到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是什麼意思
股票收到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是意思即是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認為該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決定對該行政許可申請予以受理,進入為期兩周的審批程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是上市公司要增發等事宜人審批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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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增發是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增加股票的發行量,更多的融資。 《證券法》、《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作了相應規定。
2、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3、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驀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4、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Ⅶ 個股收到了,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這是好事還是壞事
在股市中的上市公司,如果收到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屬於中性偏空。
上市公司向證監會申請行政許可,如果審核通過,那對該公司、對該公司的股價就是好事;如果審核未能通過,對該公司就是行政許可限制,那就是壞事;如果審核終止,那就是中途出現了不該申請的條件和情況,那就等同於未通過,所以就是中性偏空或者是壞事。
在這里證監會,相當於水龍頭的開關,審核放行就等於打開開關,對公司就是利好,就有助於公司股價上漲;審核未放行或者審核終止就等於開關未打開,對公司不是好事,一旦公告審核終止,就會有股民出具逃走,對股價就會助跌不助漲!
Ⅷ 證監會的人可以炒股嗎
證監會的人不能炒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Ⅸ 想成立投資公司怎樣才可以通過證監會批准
證監會的行政許可不包括投資公司的設立,因此設立投資公司無需經過證監會的批准。
但是,設立以下的公司需要證監會的審批,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具體可以咨詢
證監會機構部、基金部、期貨部的行政許可處
不過我相信個人是沒有這么多資金實力去設立上述公司的(不丟幾個億想都別想)
最有可能的就是個人成立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注冊資本很小,幾萬到幾百萬不等。
這個先通過工商登記,證監會在來審核投資咨詢公司的牌照
這類公司和以上3類公司都是持牌經營的,也就是說你不光是到工商登記注冊一個公司就完事了
你要運營必須取得證監會的許可(有證書,有發文,有編碼)
你要符合運營的基本條件,比如說人員資質(是否取得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系統,內控等
如果成立的投資咨詢公司沒有經過證監會的行政許可,那是非法的,分分鍾都可以把你抓起來屬於擾亂金融秩序。你可以看到市場上各類非法的公司(什麼證券業協會優秀網站之類的)
具體可以問證監會機構部的審核處
順便說一下區別,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就不用說了
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的區別,就是前者提供通道服務(證券經紀)、還可以自營,資產管理、投資銀行業務等等,後者服務就是一個,給股民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當然你也可以收取咨詢費。
為什麼帶頭大哥被抓了,他大量的給股民投資咨詢服務,只要是沒經過證監會同意的,就是非法的。
另外,如果說你個人,你要買賣股票,或者說成立公司買賣股票,那是機構或者散戶,是允許的,不在此列。但是如果你要代理別人炒股,小范圍估計沒人管(比如替你爸爸媽媽炒股),大范圍了那就是證券經紀服務了,涉及到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了。沒有牌照是非法經營的。
這種理由很簡單,就好像你替你爸媽親屬管錢集資,這是小范圍的沒人管你,但是人數到成千上萬就是銀行的業務范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