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計劃投資股票增值稅
Ⅰ 資管業務增值稅怎麼算才對
財政部網站公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以下簡稱140號文)第四條規定的「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問題進行補充通知。一起和宏興會計教育小編來了幾下。
通知指出,2017年7月1日(含)以後,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對資管產品在2017年7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此外,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據悉,財稅〔2016〕140號文發布以來,該文件第四條規定引發了資管行業的熱議,本報也在1月6日刊文,請業內人士就此事的前因後果進行了分析,以下為全文:
「一句話規定」 牽動資管行業
資產管理行業在2016年底迎來新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以下簡稱140號文),雖然直接涉及資管產品的規定只有一句話,卻讓整個資管行業「炸開了鍋」!隨後,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相關負責人緊急對上述規定作出解讀,稱「營改增後,資管產品征稅機制未發生變化」。雖然解讀讓資管產品管理人心裡踏實了不少,但「一句話規定」如何落地,仍然讓納稅人非常關注。
解讀:營改增後征稅機制未變化
140號文規定,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這「一句規定話」發布後,引起了整個資管行業的振動。
2016年12月30日,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對140號文部分條款作出進一步解讀。針對140號文「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的規定,解讀稱該條政策主要界定了運營資管產品的納稅主體,明確了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應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納稅主體,並照章繳納增值稅。
解讀進一步指出,資管產品,是資產管理類產品的簡稱,比較常見的包括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產品、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銀行提供的投資理財產品等。
簡單地說,資產管理的實質就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各類資管產品中,受投資人委託管理資管產品的基金公司、信託公司、銀行等就是資管產品的管理人。
營改增前,類似資管行為在營業稅下需要納稅嗎?其實,原營業稅稅制下,對資管類產品如何繳納營業稅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5號)已有明確規定,即對受託機構從其受託管理的信貸資產信託項目中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應全額徵收營業稅;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貸款服務機構取得的服務費收入、受託機構取得的信託報酬、資金保管機構取得的報酬、證券登記託管機構取得的託管費、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取得的服務費收入等,均應按現行營業稅的政策規定繳納營業稅。
增值稅和營業稅一樣,均是針對應稅行為徵收的間接稅,營改增後,資管產品的征稅機制並未發生變化。只是2006年信貸資產證券化是用信託計劃來做的,用的是受託機構的概念,這和資管計劃管理人是一個概念。具體到資管產品管理人,其在以自己名義運營資管產品資產的過程中,可能發生多種增值稅應稅行為。例如,因管理資管產品而固定收取的管理費(服務費),應按照「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運用資管產品資產發放貸款取得利息收入,應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運用資管產品資產進行投資等,則應根據取得收益的性質,判斷其是否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並應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挑戰:管理人面臨稅收新課題
隨著金融模式不斷創新,資管產品越來越豐富,出現了專項資管計劃、通道類資管計劃、集合資管計劃等,這些資管計劃將面臨新的稅收問題。
根據140號文規定,專項資管計劃從原始權益人取得基礎資產,這部分基礎資產收益如果需要繳納增值稅,則增值稅納稅人就是這個計劃的管理人(券商)。但對於資管計劃,券商一直都是在表外核算,很少就資管計劃的投資納稅。現在140號文要求資管計劃的管理者繳納增值稅,對整個資管合同的約定、資管計劃的運行和資管計劃的兌付收益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如果有些2016年5月1日後的資管計劃已經結束,券商已經向投資者兌付收益,這部分增值稅應如何繳納?
140號文要求加強對資管業務的增值稅管理,明確了增值稅納稅人,將給資產管理人帶來重大影響,既增加了合規成本,還需要審閱並修改其法律文件來適應新法規。由此而來的一系列增值稅問題,在幾種主要的資管產品上都將得以體現。
Ⅱ 56號文之後,資管行業增值稅到底怎麼交
財政部發布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稱,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將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管產品管理人(以下稱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下稱資管產品運營業務),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資管產品管理人,包括銀行、信託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養老保險公司。
資管產品,包括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信託(包括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財產權信託、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私募投資基金、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股債結合型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養老保障管理產品。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資管產品管理人及資管產品。
二、管理人接受投資者委託或信託對受託資產提供的管理服務以及管理人發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以下稱其他業務),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三、管理人應分別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的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資管產品運營業務不得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規定。
四、管理人可選擇分別或匯總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五、管理人應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匯總申報繳納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增值稅。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對資管產品在2018年1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7年6月30日
Ⅲ 明稅簡析:資管產品如何繳納增值稅
稅率: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也就是說,簡易計稅方法是沒有進項抵扣的。
稅額計算:
納稅人:管理人作為納稅人。管理人是指各類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的機構。但管理人可從產品的投資收益中提取,因為資管產品的收益與風險本身歸屬於資管投資人,所以稅負也同理。
按此估計,稅負並不重。假設某資管產品獲得了10%的收益,這筆收益全部要交增值稅,那麼稅後實現收益為9.71%,與原來的10%差別較小。
計稅時點:2017年12月31日之前買入持有的資產,2018年1月1日開始產生的利息收益要征稅。或者,計算買賣價差收益時,以2017年12月31日或買入價更高者為准。這樣可免得大家為了避稅在年底瘋狂拋盤。
Ⅳ 投資收益是否交增值稅 增值稅是必須交的嗎
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非保本的投資收益不收增值稅,達到條件的必須繳納增值稅。
一、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投資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二、、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准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三、納稅人購入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於《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所稱的金融商品轉讓。
四、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4)資管計劃投資股票增值稅擴展閱讀:
財政部此舉是在與國際接軌。按照國際慣例,非保本金融產品不徵收增值稅。在今年營改增之後,財政部基本平移了現行營業稅的做法,一步步剔除這類金融產品。由於非保本金融產品的收益難以核算,風險比較大,因此,不再徵收增值稅。
財政部明確非保本金融產品不再交納增值稅,是綜合考量的結果,結合了當前金融業發展方向、國際發展潮流以及當前資本市場的低迷等各種因素。對投資者來說,這是利好消息。
Ⅳ 基金怎麼都要繳納增值稅
你好,公募基金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私募基金需要繳納增值稅。財稅(2016)36號文件附3,第二十二條第4點: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機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免徵增值稅。
證券會監督指導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出台的《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增值稅核算估值的相關建議》也明確規定: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免增值稅。
然而,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件,財稅(2017)56號文件,以及地方稅務局以內部意見為由,自2018年1月1號起要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價差繳納增值稅,按照3%的徵收率簡易徵收增值稅;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納稅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稅務機關的要求計算和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
風險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據網路整理,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Ⅵ 一文看懂:私募基金增值稅怎麼交
根據不同分類交稅。
增值稅是針對應稅行為徵收的間接稅,納稅人如何繳納增值稅,取決於其具體的增值稅應稅行為。財政部稅政司《關於財稅[2016]140號文件部分條款的政策解讀》也明確規定「應根據取得收益的性質,判斷其是否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並應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對於「金融服務」的分類,私募基金增值稅應稅行為主要表現為:
(1)貸款服務
私募基金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等,均需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其中,上述的「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系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
換而言之,如果私募基金投資於銀行委貸、企業債券等取得的利息或具有利息性質的收入,應當繳納增值稅。考慮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就「貸款服務」可取得的進項稅抵扣有限,財稅[2017]56號文之「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的規定,實質上降低了「貸款服務」增值稅稅負。
需要提醒的是,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私募基金因投資國債、地方政府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2)金融商品轉讓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徵收增值稅。
鑒於《證券投資基金法》已經明確將私募基金納入證券投資基金範疇,私募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同樣適用上述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至於私募基金因買賣外匯、非貨物期貨等其他金融商品取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則應當按照財稅[2017]56號文計征增值稅。
當然,私募基金在持有股票期間,可能會取得股票分紅。由於股票分紅不屬於保本性收益,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該等股票分紅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疇。
(6)資管計劃投資股票增值稅擴展閱讀
註:這里假設增值稅附加=應納稅額×12%。實踐中各地增值稅附加率會有所不同。
(一)契約型私募基金A當期收到基金管理費50萬元(無進項稅額)。另外當期買賣公司債,買入價1000萬元,賣出價1100萬元。期間收到公司債利息50萬元,另收到所持有國債利息30萬元。
【1.管理費】
50萬元為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 ×(1+增值稅附加稅率)
=[50÷(1+6%)×6%-0] ×(1+12%)
約3.17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
【2.債券買賣價差】
1100-1000=100萬元為該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1+增值稅附加稅率)
=100W÷(1+3%)×3% ×(1+12%)
約3.26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3.債券利息】
企業債利息50萬元為貸款服務的銷售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1+增值稅附加稅率)
=50W÷(1+3%)×3% ×(1+12%)
約1.63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二)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當期買賣地方政府債,買入價500萬元,賣出價502萬元。該有限合夥企業為一般納稅人。
【債券買賣價差】
502-500=2萬元為該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本案例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1+增值稅附加稅率)
=[20000÷(1+6%)×6%-0] ×(1+12%)
約1267.92元
納稅主體:該有限合夥企業。
Ⅶ 資管計劃徵收增值稅3%適用哪些情況
財政部與稅務總局於當日聯合印發了《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通知》規定,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行為,暫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稱,對資管產品在2018年1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所謂資管產品管理人,包括銀行、信託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養老保險公司。
而資管產品,包括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信託(包括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財產權信託、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私募投資基金、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股債結合型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養老保障管理產品。
Ⅷ 到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投滬深A股股票需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一)根據《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自2018年1月1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運營私募基金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二)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所取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徵增值稅。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第二條,證券投資基金包括公開及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即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Ⅸ 私募基金產品買賣股票所得是否應征增值稅
現階段國家為了鼓勵投資,暫免個人基金收益的稅收,私募基金提前退出一般會約定高額的贖回費。如果處於封閉期內,只能臨櫃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手續轉給其他人而無法贖回。
Ⅹ 資產管理計劃買賣股票時,不同主體需要繳納那些稅,怎麼交
買賣股票的稅比個人多個企業所得稅(股票交易是印花稅,契稅),該類企業原來還繳納營業稅,現在營改增,可能換成增值稅,這個你在辦理稅務登記時,就可以咨詢稅務局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