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不是持有至到期投資
① 會計上如何區分長期股權投資和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資產
會計上區分長期股權投資與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資產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
一、定義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視為長期持有,以及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
六投資的工具
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工具可以是股票、債券,也可以是現金、銀行存款,還可以是其他資產為對價進行投資的;而持有至到期投資只能是債券。
七、投資的金額
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較大,而持有至到期的金額較小。
② 購入的股票,債券是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持有至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不是有企業自己劃分的
要看投資當局的購買意向了,一般作為普通投資是放在交易性金融資產
③ 什麼是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指企業有明確意圖並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下非衍生金融資產不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交易性非衍生金融資產;
(二)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非衍生金融資產;
(三)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④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區別
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將發生的相關手續費直接計入投資收益,但是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再初始計量時將發生的手續費計入其初始計量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採取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按照成本計量模式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權益性資產按照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債權性資產按照成本模式計量,類似於持有至到期投資。
交易性金融資產目的是短期獲益,隨時轉手,其中包括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行為。
持有至到期投資目的是長期持有,而且有能力持有,中途不會轉手什麼的,但只針對債券類投資,不包括股票。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目的是長期持有,但中途隨時也可能賣掉,包括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行為。
⑤ 持有至到期投資只能是債券嗎,怎麼不能是股票
股票是沒有固定的到期日的,因此持有至到期只可以是債券。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包括企業持有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公開報價的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
不能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如果企業管理層決定將某項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則在該金融資產未到期前,不能隨意地改變其「最初意圖」。也就是說,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應當是明確的。
⑥ 持有至到期投資和交易性金融資產區別
交易性金融資產就是通俗地講就是短時間投資,就是你買進股票或者債券想在幾個月內或極短的時間內賺差價。
持有至到期投資就是不是短期的了,往往對方發行債券時候,你買進後,就收利息,等到債券到期後,在兌現。相當於別人沒錢,向你借錢,借3年,然後每年給你利息,3年後後本金還給你。
⑦ 什麼叫持有至到期投資
定義: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資產。
應設置會計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應收利息
一、買入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一次性還本付息的未到期利息)
或:應收利息(分期付息的已到期未領取利息)
借/貸: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折溢價、交易費)
貸:銀行存款
二、計算其實際利率
實際利率: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的現值等於所支付價款的折現率
三、確認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攤余成本=各期初持有至到期投資總帳余額
四、每期計提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面值時間*票面利率*時間)
借/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貸:投資收益(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五、到期時
1.一次性付息還本
借:銀行存款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余額)
2.分期付息
借:銀行存款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⑧ 企業購入的股票不能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是對還是錯
股票無到期日,所以不可能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
⑨ 持有至到期投資現在叫什麼
持有至到期投資:(held-to-maturitysecurities,HTMsecurities)是指企業打算並且能夠持有到期的債權證券。如果這些證券在一年或企業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到期,那麼它們應在流動資產中列報;如果到期時間超過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一個營業周期,那麼持有至到期投資應在長期資產中列報。所有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購入時都要以成本入賬利息收入則要在賺得時入賬。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