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投資股票
❶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是什麼意思
銀監會聯合七部委發布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該《辦法》明確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要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審慎經營模式。該《辦法》明確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僅限於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投資限額規定將促使擔保公司回歸擔保主業。而我國目前融資性擔保機構平均放大倍數僅為3倍左右,投資收益佔到擔保機構盈利的半壁江山。
❷ 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的股權是否必須到位
是的。
雖然現在實行認繳制度,但融資擔保公司不在此列。
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的投資必須到位。它屬於27個必須實繳行業中的第23位。
參考文獻:
《國務院關於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
1、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商業銀行
3、外資銀行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5、信託公司
6、財務公司
7、金融租賃公司
8、汽車金融公司
9、消費金融公司
10、貨幣經紀公司
11、村鎮銀行
12、貸款公司
1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14、農村資金互助社
15、證券公司
16、期貨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8、保險公司
19、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
20、外資保險公司
21、直銷企業
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
23、融資性擔保公司
24、勞務派遣企業
25、典當行
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27、小額貸款公司
❸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母公司的界定標準是什麼
例如:A公司為投資公司,設立了B公司為擔保公司,A即B的母公司。子公司一般是指以公司名義注冊的公司。你說的情況,不屬於母公司范疇。
❹ 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外投資可以做哪些股票、證券可以嗎能把錢投到別的公司,做股東嗎
可以,但是你的合同,要寫到暗處,其它的都可以做
❺ 在融資性擔保公司做投資理財,獲得的收益用不用繳稅用或不用希望都能說得詳細一點
資金量不大的可以忽略不計,資金量大的期滿後產生的利稅問題都是自行處理。
這里有一款,保障年收益9.38%,超出9.38%的收益部分,公司與客戶按公司六成客戶四成比例分成,不足9.38%或虧損,由公司在期滿後補齊本金及9.38%收益。——這是我司的一款理財產品,資金由銀行監管。若需要具體了解,可以聯系詳談。
❻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里說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發放貸款或受託發放貸款。
本來融資性擔保公司就是需要通過銀行放貸的,通過銀行向企業放款是合規的。
❼ 融資融券里的當前保證金可用余額不能買股票嗎
是的,保證金賬戶里的錢不可以買股票,你只有把保證金賬戶里的錢轉出來才可以買股票。
❽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如何界定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法律規定的是公司不得為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的擔保,但沒有禁止股東提供融資性的擔保。公司擔保和股東擔保根本不是一回事。所以股東擔保是可以的,但是法人股東的擔保要經過法人所在股東的同意才行。
❾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一般擔保公司有什麼區別
資擔保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區別在於:投資擔保公司的經營范圍比較小,只可以在投資業務范圍內,范圍很好,沒有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廣,融資擔保公司的業務包括投資擔保公司的業務。
融資性就是資金可以在外面融資,也可以以自己的資金進行投資。
一、投資擔保公司經營范圍:
投資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以賺取利潤差價而贏利的中介性公司。共分小、中、大型三種。目前在我國私人性質的融資性企業只有擔保公司和典當行兩種行業。
1、為中小企業提供貨款;2、融資租賃及其它經濟合同的擔保;3、項目融資;4、投資管理;資產管理。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
1、定義: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2、經營業務范圍: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一)貸款擔保;(二)票據承兌擔保;(三)貿易融資擔保;(四)項目融資擔保;(五)信用證擔保;(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一)訴訟保全擔保;(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此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其中,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註: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一)吸收存款;(二)發放貸款;(三)受託發放貸款;(四)受託投資;(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