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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收購股票幾月不能賣出

發布時間: 2021-10-23 16:12:41

❶ 公司將要上市,作為公司的小股東(法人股)若上市後如何賣出持有的股票,國家相關規定是什麼

根據有關交易規則,法人股買賣必須由股票的記名持有人即機構通過開設在證券公司的機構股東賬戶進行,因此持有法人股股票的投資者是無法按照自己的意願將股票隨時賣出,必須找到原出面認購股票的機構才有可能操作。但是,隨著時間、時勢的變遷,許多當時出面認購此類股票的機構狀況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公司仍然存在,未發生任何變更;
2、公司的地址、電話等聯系方式發生變更;
3、公司已經由原來單一的國有單位改製成民營或多種經營成分的公司;
4、公司通過收購兼並或資產重組,內部股東和資產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5、公司已經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而破產倒閉、停止經營,不再存在;
6、公司下落不明或發生其他重大變更事項。
由於上述一些情形的存在,使投資者希望拋售所持法人股的願望無法實現,持有法人股的投資人無法變現持有的法人股。

❷ 為什麼我有100股~卻顯示能賣出0股

出現這種狀態有以下幾種可能:
股票是不是當天買入的,如果是當天買入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
出,當天買入的股票只會顯示持倉數量,而可賣數量為0股
是不是已經下了委託賣出的單而沒有成交一直掛在那裡,如果在昨天晚上清算之後至這次委託期間下了委託賣出的單而沒有成交的話,也會出現股票顯示持倉有數量,而可賣數量為0股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股票被凍結的情況,比如有大股東做要約收購(要約收購的出價一般高於市場價),要約收購期間(一般為一個月的時間)投資者選擇了要約賣給大股東,那麼股票就會被凍結,可賣數量為0股,再比如投資者持有做了
質押式回購(即投資者將股票做為抵押物質押給券商而借取資金用於周轉,到期還本付息。),在歸還資金解除股票質押之前,股票就是被凍結狀態,可賣數量為0股

❸ 上市公司被收購後股民的股票怎麼處理

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

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上市公司在被暫停上市後,即停止在A股市場交易。股民避免損失最好的辦法就是在暫停上市前,即股票仍在交易時,賣出該股票,進行適當止損。

(3)投資者收購股票幾月不能賣出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157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❹ 投資者何時賣出股票

選擇有潛力的股票、把握最佳的股票買入價格固然重要;但是股票賣出的時機可能是投資盈利最為關鍵的一環。沒有把握住賣出的時機,你之前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有可能成為「無用功」。

買的好不如賣的好

「10隻絕對不能錯過的股票。」

「5隻在未來10年最值得持有的股票。」

投資者經常能看到這類投資建議。這些投資建議都在強調買入股票。當今的投資世界傾向於更關注買入而不是賣出股票。很顯然,知道該買入哪只股票的確很重要。

然而,筆者認為,何時賣出股票對投資者而言是最大的挑戰之一。人性的弱點決定大部分投資者會賣出表現好的股票以鎖定利潤並避免賬面利潤蒸發。可經常發生的情況卻是表現好的股票在我們賣出後繼續表現良好。另一方面,大部分投資者會繼續持有表現差的股票以避免承受損失和避免承認做了錯誤的投資決策。我們總結了一些股票賣出的原則以減少人性對我們做出賣出決策的影響。如果遵循了以下四條原則,就很有可能改善你的投資結果。

當以下幾種情況發生時,賣出股票是一個很好的主意:

1、股票達到賣出的目標價位

有時股票市場對短期事件反應過度,這就給了你機會去獲得好的投資機會。幾乎每一家好公司都有被市場嚴重低估的時候。同理,幾乎每一家好公司都有被市場嚴重高估的時候,股價遠超出其實際價值,這種情況在挑戰者對公司前景過於樂觀時發生。如果你剛好持有這類被市場嚴重高估的股票,那麼你就應該考慮減少你在那隻股票上的倉位以實現部分利潤。比如說上海汽車,在經歷了2003年汽車行業井噴後,大部分投資者認為2004年汽車行業將繼續高速增長,與此同時上海汽車的股價在2003年股價翻倍的基礎上也被繼續看好,可最終結果是2004年國內汽車行業僅為低速增長,而且利潤率大幅下降,因此上海汽車的股價在2004年也慘遭腰斬。

2、公司基本面惡化

一旦注意到公司的基本面開始惡化,你可能希望賣出該股票。通過分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你可以得知公司基本面是否惡化。上升的負債水平、上升的庫存和應收賬款比收入上升更快,以上是判斷公司的效率開始惡化的3個常用預警信號。如南開戈德,主營收入由2002末的2.22億元下降到2003年末的0.98億元,而應收賬款仍然由2002末的2768萬元上升到2003年末的2958萬元,這就表明公司的基本面已經嚴重惡化。投資者如果繼續持有該股票,可能會遭受更大的損失。下面還列舉了一些其它的公司基本面開始惡化的預警信號:

A 降低的股東權益回報率

B 下降的利潤率

C 市場份額收縮

D 不明智的並購

E 意想不到的管理層變更

3、錯誤買入的股票

無論你在股票研究方面花多少精力,你都有可能會犯錯。即使像巴菲特和彼得林奇這樣偉大的投資者都犯過投資錯誤。當買入一隻股票後,你有可能碰到一些意想不到的狀況,比如說有問題的關聯交易、變更的會計方法和下降的競爭優勢等等。如果在購買這只股票後發現了類似的問題,你就應該考慮賣出,即使賣出意味著損失。明智的止損,尋找更好的投資機會遠優於繼續持有一隻註定會表現不佳的股票。比如說實達集團,從2000年開始由於電腦行業競爭的加劇,公司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下降,股價從2000年開始到現在已經下跌超過80%,遠超市場平均跌幅。

4、實施投資組合的再平衡

牛市的時候,由於幾乎所有的股票都上漲,投資者經常習慣於忽略公司的基本面。通常只有到了熊市的時候,投資者才會認清楚一個事實,那就是有些股票即使在熊市也能上漲。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公司能承受住經濟的下降周期,但是沒有競爭力的公司在市場變差的時候會下降更多。比如說青島啤酒,作為中國啤酒行業第一品牌,從2001年中到目前,上證綜指下跌了一半,而它的股價幾乎沒有下跌。這就是為何你應該時刻保證在你的組合里用高質量的股票替換低質量的股票。

當一隻股票上漲到占你的組合很大比重的時候,你也許會考慮賣出一部分該股票以獲得利潤。如果一隻股票在過往只佔你投資組合的20%,但它在過去一段時間內股價翻倍,而你組合內的其它股票價格變化不大,那這只股票現在占你組合的近40%的比例。這樣的話,你目前組合的表現就太過於依賴一隻股票了,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考慮賣出一部分該股票以實施投資組合的再平衡。

有時候關於港股/投資/A股的知識或者入門常識,易闊每日財經的投資者學堂有非常詳細的解釋

❺ 要賣股票的時候,說不能賣,無此股票或停牌什麼意思

號碼輸錯了吧~~~停牌就是股票退出市場了。。那就什麼都沒了。

沒有這個股票一定是名稱或者代碼錯誤。
停牌的問題答復如下:

股票的停牌、復牌制度
(文章來源:股市馬經 )

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上市公司可以以證券交易所認為合理的理由向交易所申請停牌與復牌;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或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決定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
上市公司董事會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與復牌的情況有: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或上市公司於交易日公布董事會關於權益分派、配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等決議時,當日上午停牌,下午開市時復牌;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期間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的,自股東大會召開當日停牌,直至公告股東大會決議當日上午開市時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則公告後第一個交易日復牌。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或復牌:1、在新聞媒介中出現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產生較大影響,證券交易所對該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上市公司對該消息做出公告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2、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證券交易所可對其停牌,直至有披露義務的當事人做出公告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
上市公司在公司運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情節嚴重的,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期間,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本所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待有關處理決定公告後另行決定復牌。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及衍生品種停牌,直至導致停牌的因素消除後復牌:投資者發出收購該上市公司股票的公開要約;中國證監會依法做出暫停股票交易的決定;證券交易所認為必要時。
上市公司申請的停牌期限不超過30天的,證券交易所根據該公司的股票交易情況做出決定;超過30天(包括30天)的,由本所提出處理意見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公司應該在停牌申請獲准後的次一個工作日公告停牌的信息。
(文章來源:股市馬經 http://www.goomj.com)

參考資料:文章來源:股市馬經 http://www.goomj.com

❻ 投資者該在什麼情況下賣出股票

通過平時與客戶的交流發現,現在很多股民選股並不是問題,但對於股票賣出時機卻掌握得不好,所以也才有「買股是徒弟,賣股是師傅」這樣的股市哲理。我總結通常問題出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受自己的情緒或市場熱點氣氛的影響頻繁換股,沒有足夠的耐心與信心;2.獲利品種不知道適當了結,總想看高一線;3.被套之後只是等待,萬不得已才會被動斬倉;4.明明行情到頂應該減倉時不知如何下手。那麼呢? 第一種情況是當股票達到目標位時,沒有充分的持股理由時,則應賣出。投資者在買入股票的同時,都會根據買入的理由制定一個目標位和大概的持股時間。當到達目標位之後,如果該股在走勢上沒有明確體現出後市趨勢,則應該賣出。實際上一隻個股在大多情況下並不能反映出後市走向,無論從技術面還是基本面上都很難做出明確的判斷。所以此時賣出體現了一種合理的操作思路。記住,在這種情況下,踏空不是風險,因為你已經完成了階段性目標。 第二種情況是當發覺自己買入的理由不成立時。買入需要理由,例如您因為某種消息而買入一隻股票,但後來發現消息並沒有兌現,這就是理由不成立的一種情況。另一方面雖然消息是准確的,但分析的邏輯不合理。消息看似利好實則利空,公布之後市場反應與您的判斷相反,這也是理由不成立的一種情況。當你發現買入的理由不成立而同時又找不到其它充分的理由讓你繼續持有時,則應賣出。因為你買入行為的本身是不合理的。 第三種情況情況是當股價達到你設定的止損位,或形態明顯走壞,則應堅決賣出。設定目標位的目的就是將損失控制在自己能承受的范圍之內,「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這種情況下斬倉沒有什麼猶豫的。此時割捨,可以避免更大的損失。另外,在這種情況下最好一次性賣出。 第四種情況是當你需要調整持倉結構時。你覺得目前大勢並不是太好,而手中的倉位又較重時,則應適當地賣出一部分籌碼。這時候有很多人以股票是否已經獲利作為賣出的前提,其實這種作法是不科學的。

❼ 為什麼要約收購方式,收購人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該公司股份的書面意見表示,並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購要約中所規定的收購條件、價格、期限以及其他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
其最大的特點是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作出選擇,因此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范的收購模式,有利於防止各種內幕交易,保障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要約收購包含部分自願要約與全面強制要約兩種要約類型。部分自願要約,是指收購者依據目標公司總股本確定預計收購的股份比例,在該比例范圍內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預受要約的數量超過收購人要約收購的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主要內容
1、要約收購的價格。價格條款是收購要約的重要內容,各國對此都十分重視,主要有自由定價主義和價格法定主義兩種方式。
2、收購要約的支付方式。《證券法》未對收購要約的支付方式進行規定,《收購辦法》第36條原則認可了收購人可以採用現金、證券、現金與證券相結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購上市公司的價款;但《收購辦法》第27條特別規定,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但未取得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 股東選擇。
3、收購要約的期限。《證券法》第90條第2款和《收購辦法》第37條規定,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4、收購要約的變更和撤銷。要約一經發出即對要約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購要約也是如此,但是,由於收購過程的復雜性,出現特定情勢也應給予收購人改變意思表示的可能,但這僅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規定。如我國《證券法》第91條規定,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批准後,予以公告。
要約收購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須公布信息。即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繼續收購時的要約。
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並載明規定事項。
在收購要約的有效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
(三)、終止上市。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四)、股東可要求收購人收購未收購的股票。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時,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公司法》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其企業的形式。
(五)、要約收購要約期間排除其他方式收購。
(六)、收購完成後股票限制轉讓。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六七月內不得轉讓。
(七)、股票更換。通過要約收購方式獲取被收購公司股份並將該公司撤銷的,為公司合並,被撤銷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八)、收購結束的報告。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結束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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