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股東投資總額
Ⅰ 股東的投資額能相等嗎
當然能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應當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或者所認購的股份。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公司設立登記時,股東或者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公司成立後,股東或者發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時間繳納出資,屬於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後,申請辦理公司實收資本的變更登記.
Ⅱ 以實收資本計算還是以資產表中的資產總計計算股東投資額。
你好,你的理解有誤。
股權的意思是,在實收資本裡面佔有多少百分比,就在企業「凈」資產裡面佔有多少百分比。
根據實收資本計算的30w以及根據總資產計算的45w,都是曲解概念。
凈資產=所有者權益=總資產-總負債。
具體情況請理解下面的例子:
假設有甲乙兩個人,每個人各50塊共100塊成立公司,一年後公司大賺,凈資產達200塊。
這時:實收資本—甲50,實收資本—乙50。兩人各享有100的資產。
如果丙要投資5%,則必須出(200+x)47.5%=100,x=10.52,而非簡單的凈資產總額200*5=10,才能保證甲乙依然各佔100資產,甲乙享有資產不變,甲乙才能同意丙入股5%。
但現實中丙必須出遠高於10.52的代價,甲乙才有可能同意丙入股5%。
丙比10.52多付出的,計入資本公積,分配給甲乙,作為甲乙前期運營風險和精力以及成熟體系加盟的補償。
Ⅲ 公司注冊資金與股東投資總金額一樣嗎
a.公司注冊資本與公司總資產是不一樣的,總資產可能高於、也可能低於注冊資本。
b.公司注冊資本與股東的投資總額,一般應當一致。但並不是絕對化的。比如股東的有些投資會表現為是債權投資等。
Ⅳ 股票的流通股東總數是怎麼統計的呢
股票的流通股東總數是上市公司在披露報表時就會披露截止報表期末的股東人數統計的。股東人數會分為流通股東人數和非流動股東人數,一般只公布是十大流通股東。
流通股股東是中國股市中一個特有的概念,指參與中國股市的持有流通股的投資人。根據流通股東投資資金量的大小,通常將投資人分為「散戶」、「中戶」、「大戶」、「機構投資者」。由於2006年以前,只有流通股能夠在股市中流通,因此這四類流通股東成為了中國股市早期運作的主要群體。
Ⅳ 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組成方式不同
投資總額實際上包括投資者繳付或認繳的注冊資本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借款。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
基本要求不同
投資總額對資本沒有明確的規定,注冊資本最低為1元。
范圍不同
投資總額是外商投資企業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內資企業中並不存在投資總額的概念。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
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關系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Ⅵ 股票總金額的簡介
。
股票總市值 = 按照當前價格計算的股票價值,即股價×總股本。就是當前的股價(上一次收盤價或,上一筆成交價)*發行的所有股份數(包括流通的,未流通的)所有該公司股票。股票總金額可以看出該股票的實力。股票總金額越大,該股票的變化就越小。反之股票總金額較小該股在股市中的變大就會很明顯。當然特殊的除外。股民可以通過發行股票公司的資料中查閱到股票的總金額。這樣有利於股民較好的了解股票情況。進行合理的購買。
簡單的公式就是股票總金額 = 股票總市值 + 資金總額 ,即總共成交多少金額。
Ⅶ 有限公司各股東的投資總額能否大於注冊資本
可以,大於注冊資本的部分可以作借款處理,也可能作為資本公積處理,該情形屬於資本溢價。股東應以出資額對公司負責。
Ⅷ 公司注冊資金需要與股東投資總額相符嗎
首先明確,你們倆的股份比例肯定是六比四,一般這是按出資比例確定的.股份比例不是誰確定的,而是股東內部自己商定的.比如,你出120萬,他出80萬,按比例來講是六比四,但如果你們商定而你也願意,可以將股份比例變為五比五,或其他比例.所以,股份比例由股東內部商定,商定的主要依據就是出資的多少.
第二,注冊資金100萬,各自按六比四比例出資驗資.驗好資注冊完畢後,另外的一百萬何時到位,到位多少,由股東自己商定.我覺得可以幾種處理方法:1,如果第二批一百萬雙方都很快到賬,可以做為資本公積入賬.2,如果第二批一百萬到位時間難確定,而且雙方到位時間不一致.建議做為借款處理,而且要計息.這樣可以有兩個好處,一是作為借款入賬,屆時抽走資金時做賬比較方便,如果做到資本公積里去了,想抽出來就比較麻煩了;二是有利於公平,如果兩個股東,一個資金到位及時,另一個遲遲不到位,到位及時的那個股東就要有意見了.所以,第二批拿進來的錢最好是作為借款並按時間計息,誰錢拿進來早,誰就多拿利息,誰要不出錢那就什麼都沒有了.
不知道這樣講是否對你有用
Ⅸ 設立公司,股東股份比例是按照注冊資金的出資比例,還是投資總額的出資比例
按照注冊資金的出資比例。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資格的取得方式為
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於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
2、設立後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後,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
主要作用
股東作為投資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推動經濟的發展效果。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系,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9)股票股東投資總額擴展閱讀
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
一是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二是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三是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
從理論上講,股權結構可以按企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收益索取權的分布狀況與匹配方式來分類。從這個角度,股權結構可以被區分為控制權不可競爭和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兩種類型。
在控制權可競爭的情況下,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是相互匹配的,股東能夠並且願意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實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中,企業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是鎖定的,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將被削弱。
Ⅹ 出資額與股份的區別
我國新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承擔責任是以有限公司承擔,與股東無關。但如果股東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是要對相關人員承擔責任的。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第三十八條規定:「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屬於股東會的職權。第四十一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如果是有人要退出的話,你們其他3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這個要退出人股權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