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股票
❶ 7.A有限責任公司發生有關長期股票投資的經濟業務如下:
第一題:
1)2003年6月5日——借:長期股權投資 1552.8 200*(8-0.3)+12.8
應收股利 60
貸:銀行存款1612.8
2)2003年7月5日——借:銀行存款 60
貸:應收股利 60
3)2003度G公司實現年度凈利潤840萬——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68 (840*200/1000)
貸:投資收益 168
4)2004年2月2——借:應收股利 80 (400*200/1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80
5)3月2日——借:銀行存款80
貸:應收股利 80
6)2004年度G公司發生凈虧損200萬——借:投資收益 40 (200*200/1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40
第二題:
1)2005年3月1日——借:應收賬款 93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600
2)3月9日——借:銀行存款 92000
財務費用 1600(80000*2%)
貸:應收賬款 93600
3)3月17日——借:銀行存款 92800
財務費用 800(80000*1%)
貸:應收賬款 93600
4)3月30日——借:銀行存款 93600
貸:應收賬款 93600
第三題:
1)2006年8月3日——借:在建工程 3937.5 (3900+37.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63
貸:銀行存款 4600.5
2)安裝領用本公司原材料——借:在建工程363
貸:原材料363
3)安裝領用本公司生產的產品——借:在建工程 687
貸:庫存商品 4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500*17%)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50(500*10%)
應付職工薪酬 72
4)2006年10月8日——借:固定資產 4987.5
貸:在建工程 4987.5
5)2006年折舊額——借:製造費用166.25(4987.5*2/10*2/12)
貸:累計折舊166.25
❷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發行股票嗎
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行股票。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而且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故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上市發行股票的,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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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在向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取得股票後股東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這句話為什麼不是股票的一種風險來源
1、"在向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取得股票後股東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這是股份制公司約定俗成的法律規定。任何人投資一家公司獲得股票,都是一種「風險投資行為」,這個風險的大小需要你自己在投資之前,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和發展前景詳細研究之後進行判斷。
2、投資任何一家公司獲得股票後,正因為考慮到了風險因素的存在,所以創立了「股票市場」這樣一個平台,股東雖然「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但是可以通過股市將股票轉讓給其他人,也就是將「風險」轉讓給其他人。
❹ 設立合夥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是投資性質的,可以投資證券嗎
依法設立、合法存續的公司企業法人,可以開立證券投資賬戶進行股票買賣,但一個法人只能開立一個證券賬戶,且不得轉借他人使用,或者借用他人賬戶進行證券買賣。
因此,依法設立的合夥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無論是否是投資性質,均可以投資證券,進行股票交易,不必非要設立證券投資基金。
設立普通的公司既可以進行證券投資,注冊要求同於其他合夥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不需要任何特殊資質。這樣操作完全合法。
❺ 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購買股票,和個人購買有什麼不同嗎 購買的股票分紅,需要交這個所得稅嗎
一、個人炒股開戶,提供二代身份證即可辦理。公司等法人炒股開戶,稱為機構開戶。
二、機構客戶須提供以下股票開戶材料:
1. 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必須經過上一年度年檢,如營業執照的任何內容有變更,須出示工商局出具的變更證明)
2. 組織結構代碼證原件
3. 法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4. 稅務登記證原件
5. 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
6. 公章
7. 法人名章
8. 開戶費:深圳A股股東帳戶500元
上海A股股東帳戶400元
三、企業炒股盈利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納稅的。
僅供參考
❻ 請問公司法中有沒有規定,公司投資於股票的資本金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規定
原法: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並以該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對外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
新法: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修改理由:公司對外投資屬於公司的經營自主權,應由公司章程規定,而沒有必要由法律對投資占公司凈資產的比例進行限制。另外,除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應當允許公司向其他非公司制的企業投資。
❼ 股票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那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人為什麼也叫股東
股份公司股東的權益是可以自由買賣的,有限公司股東的權益要出讓的話,需要經過股東會的同意。股份公司發行股票,有限公司不發行股票。
❽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買股票嗎
可以。
公司法人可以在股票市場開戶,進行股票買賣,但要遵守上市公司交易規定。
❾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買股票嗎
樓主,我來回答你。
完全可以的!
是作為機構戶的。證券公司會很重視的,呵呵
不明白的地方問我。
❿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跟股票買賣有什麼區別
一、股票的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自由轉讓為原則,以法律限制為例外。《公司法》對股票轉讓的主要限制有:
1.轉讓場所
(1)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2)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2.發起人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解釋】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該轉讓比例限制。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4)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5)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②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④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一)內部轉讓
1.章程另行規定的,按章程規定處理。
2.章程沒有另行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二)外部轉讓
1.章程另行規定的,按章程規定處理。
2.章程沒有另行規定的,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
3.同意
(1)明確表示同意;
(2)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4.優先購買權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5.股權對外轉讓的程序
股東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並辦理相關的變更登記手續。
【解釋】對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表決。
(三)強制轉讓
人民法院依照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的繼承
在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定的情況下,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股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