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投資人分配股票
⑴ 向投資者分配股票股利的會計分錄
向投資者分配股票股利的會計分錄為:
借:利潤分配—應付普通股股利
貸:股本
宣告分配現金股利的分錄: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貸:應付股利
發行股票的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⑵ 在創始人和投資者之間如何分配股份
問題:我和兩個合夥人共同建立了公司,而我們最近想找風險投資。那麼我們這些公司的創始人和投資者應該怎麼樣分配公司的股份呢? 答案:這是一個常見的股權分配問題。在我看來這個對於這個問題沒有硬性的規定。股權分配方案都是根據每一個公司的具體情況通過磋商的方式確定的,因此沒有普遍適用的方案。因此我只能提醒你一些在股權分配時應該考慮的因素。 在創始人之間進行權益分配:創始人之間的股權分配是根據投資大小確定的,但是基於其投資多少而獲得的股份份額還要由全體股東來決定。這決定於下面的一些因素。投資的時間、大小和時期: 投資的時間越早,數量越多,持續的時間越長,創始人得到的股份就越多。權利內容:股權可以轉換成選擇權和控制公司的權利。通常,在公司時間最長的創始人其控制權會多一些。我聽過這樣的說法,一個人有公司至少51%的股分才能保持在公司遇到危機時具有決策權。而且,從理論上說,那些擁有同樣決定權的創始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公司很可能就因此而毀掉。資金:資金對評估公司有重要影響。如果投資5萬美元能得到公司10%的份額,就是說公司價值50萬。如果你需要立刻籌資,這樣的評結果會影響你在談判中的成功幾率。當然如果你其他方面的工作做的好,還是可以獲得較多的天使投資或是風險投資的。投入資金的種類:公司的創始人可以以各種方式出資:有些人以專利權作為出資,有些人以技術作為出資,而有些人則以資金的形式出資。還有人則以自己的信譽和名聲出資,從而可以吸引風險投資或是客戶。有的時候這種好的信譽比實實在在的做生意還要有用。需要明白的是股權分配的關鍵是要對各種出資做出適合的評價。 我們有五個創始人,該如何分配股份呢? 創始人太多就是一個大問題。在公司向外部融資時,你就要考慮如何分配股份,評估出資以及股權稀釋的問題。股東越多,做出決定前的談判工作就越多。 有幾個創始人就很難做到在他們之間作出合適的股權分配方案。當進行IPO或是兼並的時候,創始人集團會希望掌握20%到30%的股份。這對於一個創始人來說就很多了。而這對於幾個創始人來說,就像把一個餅子分成幾塊,每個人對於自己分得的那一小塊都不滿意。 簡而言之,大股東越少越好。如果你的公司已經有幾個股東了,那就要在這幾個人之間對於股份的分配作出合理的方案。 投資者想得到多少? 基本的公式很簡單:如果你需要籌資500萬,而投資者認為公司價值1500萬,你就要給出公司股份的33%。 不同的投資者以不同的方式評估公司。有些人看重想法、資產、市場規模和管理團隊。而有些人看重財務項目。有些人只是為了尋找好主意,並由此在談判中決定他們的股份份額。 我曾經詢問過兩個風險投資家,一些剛剛接受投資的企業家和一些天使投資人一個共同的問題:通常公司在第一次融資時,會出讓多少股份?雖然有一個風險投資說是5%,但是通常的看法是第一輪的投資者一般會拿到25%到45%的股份。 一個企業家強調說:「最好在公司未上市前,管理層和創始人應該要多少股份?」答案是:越多越好,至少25%。 企業家有一個重要觀點,如果是按照錢來計算,在公司初創時期擁有的股份比在公司發展中期擁有的股份要值錢的多。 只是一段時間投資的人會獲得多少股份呢? 不會太多。因為事實上,在公司的起步階段,每個人幾乎要投入150%的時間和精力來建立公司。風險投資人堅持認為要把股份分配給正在參與公司建設的人。每一個長期在公司的創始人都有一個多年的投資時間表,許多風險投資人都不願意將股份分配給只有一段時間投資於公司的人。 對於以前的投資的處理辦法通常是對於以現金的方式獲得股份的人讓他們擁有股票可以給他們更大的自由,而他們也不再會有其他的要求。 在第一個談判回合後的所有權關系是怎麼樣的? 按照Advent International 的Ann Bilyew的看法,第一個回合的結果是:天使投資人:20 – 30%期權:20 %風險投資:30%–40%
⑶ 企業宣布向投資者分配股票股利,該業務為什麼導致一項所有者權益的增加和一項所有者權益的減少
計提(企業決定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提取應付利潤 貸:應付利潤 應該是所有者權益減少、負債增加。 發放 借:應付利潤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是負債減少、資產減少。
⑷ 向投資者分配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會計分錄分別是什麼
宣告現金股利的時候
借:利潤分配
貸:應付股利
發放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宣告股票股利不做賬,實際發放
借:利潤分配
貸:股本
(4)向投資人分配股票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主要出於以下原因:
1、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若要公開增發證券,當前三年累計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凈利潤不少於公司當前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2、保持分紅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回饋股東,一些運行成熟、盈利穩定的上市公司,暫時未有較為有利的項目投資,為提振股價、回饋投資者等因素,傾向於發行現金股利。
3、IPO時章程的規定。
4、當前證監會要求新近申報的IPO明確現金分紅政策,各擬上市公司均在招股書和公司章程中明確了現金分紅計劃,未來正常條件下,現金分紅可期。
派發現金股利的賬務處理: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方式向股東派發的股利,也是最常見的一種股利派發方式。投資者之所以投資於股票,主要是希望得到較一般投資者多的現金股利。發放現金股利,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 有足夠的留存收益;
2 有足夠的現金;
3 有董事會的決定。
例1:A公司董事會於某年12月1日宣布發放股利,優先股1000股,每股2元,普通股10000股,每股1元。過戶截止日為該年度12月20日,股利開始發放日期為次年1月5日。會計處理如下:
宣布發放股利時:
借:利潤分配12000
貸:應付股利———應付優先股股利2000
———應付普通股股利10000
派發現金股利時:
借:應付股利———應付優先股股利2000
———應付普通股股利10000
貸:銀行存款12000
股利處理
投資方持有股票期間被投資方宣告發放現金股利的處理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時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時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時
成本法下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權益法下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被投資方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的處理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
股票股利對公司來說,並沒有現金流出,也不會導致公司的財產減少,而只是將公司的留存收益轉化為股本。但股票股利會增加流通在外的股票數量(股數),同時降低股票的每股價值。它不會改變公司股東權益總額,但會改變股東權益的構成結構。從表面上看,分配股票股利除了增加所持股數外好像並沒有給股東帶來直接收益,事實上並非如此。
⑸ 向投資者分配現金股利和向投資者分配股票股利這兩者是相同的嗎
答:這兩者是不同的,兩者的區別主要有:
發放股利一般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發放現金股利,一種是發放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的形式發放股利,而股票股利是指公司採用增發股票的方式發放股利,它不減少企業的資金而是增加了股票股數,減少了單位股票應該享有的收益金額,既不影響所有者權益總額,也不影響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對於股東來講,增加了股票的數量,卻沒有增加持股的份額。當然,如果公司既有普通股票,又有優先股票,那麼在只給普通股股東發放股票股利的情況下,就會導致股本結構變化。所以發放股票股利沒有造成資金流出企業,不是資金的退出,而發放現金股利是資金的退出。
⑹ 下列經濟業務中,能引起公司股東權益總額發生變化的是()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 向投資人分配股票股利
選:接受投資人投資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其他三個屬於內部變動。
希望能幫助到你!
⑺ 向投資者分配股票股利以及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是否引起公司股東權益總額變動
向投資者分配股票股利、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僅僅是所有者權益內部各項目的一增一減,相互轉換,不會引起公司股東權益總額變動。
1、向投資者分配股票股利,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
貸:股本
2、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會計分錄:
借: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或任意盈餘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
⑻ 公司增加投資人以及注冊資金,如何分配股份
1、公司增加投資人以及注冊資金,分配股份的方法要具體內部股東大會的協商結果而定。
具體可以對現有公司的固定資產進行估值後做比例分配,如現有公司所有資產總值為20W,那麼按照原來的股本比例,A佔16W,B佔4W,C所入股資金為10W,那麼其三人所佔比例為53.3:13.3:33.4。或者自行協商,並簽訂協議書,可參考年盈利、分工等眾多因素考量。
2、增加投資者和注冊資金有兩種途徑:一是不增加總股本數,收購原股東手中股本,其價格由雙方商定。二是追加股本,可同時追加註冊資本。其股本可以是技術入股股,也可以是資金入股,具體資金入股的占股比例分配。
3、公司公司增加投資人以及注冊資金,即增資,是指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展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 依法增加註冊資本金的行為。
公司資本 實際上需要隨著公司經營活動 的發展變化而發生變化。尤其是公司發展前景看好, 資本 的需求量必 然加大,這時,就需要調整。增加資本,應依法定程序進行。
(8)向投資人分配股票擴展閱讀:
一、注冊資本
1、繳納時間: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2、繳納形式:
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3、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1)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注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4、驗資
最新修訂的《公司法》刪去第二十九條「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二、股權結構與內部人控制
從內部人控制是「出資人不能有效地對經理人員行為進行最終控制時」產生的這一命題中,可以引出內部人控制的產生其實與其股權結構大有關系。
當公司股權十分分散時,每個出資人由於佔有的股份很小,他們就必然不願花大力氣去關心、監督經理人員的行為,而希望別的股東花大力氣去這樣做,自己則坐享其成,這就是所謂「搭便車」心理。
股東從監督經營者行為中得到的小收益和花費的高成本相比較,必然導致他們這種「搭便車」心理。廣大股東都存在這種心理而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不聞不問時,對經理人員的監督就會變得軟弱無力。
事實上,股市上廣大中小投資者是沒有興趣也沒有能力去過問所買股票的上市公司的內部經營狀況的。他們的興趣在於從股票價格波動的價差中獲取收益。
這樣,出資人不能對經理人員的行為進行最終控制的局面就出現了,「內部人控制」 問題也就產生了。
然而,當股權變得相當集中時,大股東就會喪失由於股權分散而降低風險的好處,企業經營好壞的風險集中到了大股東身上了。
於是,大股東就有動力也有能力去加強對經營者行為的監督,從而使內部人控制的問題得以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