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投資收益在匯算清繳中
㈠ 期貨投資取得的收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否應做納稅調整
企業如果有投資收益的,應計入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如果企業已將收版益計入了企業的投資收益科目,則不需作納稅調權整;但如果企業取得的期貨投資收益未計入投資收益的,就需要做納稅調整,計入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如您還有其他稅務問題,請移步【51個稅問答】小程序~
㈡ 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在所得稅季度預繳及年度匯算清繳時如何體現
所得稅稅法規定:
免徵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第26條第2項)。也就是說:作為投資企業,其在未來期間自被投資單位分得現金股利和利潤時,免徵所得稅。在持續持有的情況下。該部分差額對未來期間不會產生計稅影響。
如果是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凈收益應並入企業當期收益合並繳納所得稅;如果為虧損,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所得稅匯算清繳附表11 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 免稅收入欄。
㈢ 企業投資確認投資收益匯算清繳涉及哪些稅收
答:貴單位年底依據投資企業盈利確認投資收益,根據稅收政策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以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貴公司確認的上述投資收益,應做納稅調減處理。 政策依據:《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㈣ 所得稅匯算清繳中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收益如何填報
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
本表適用於發生投資收益納稅調整項目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等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填報投資收益的會計處理、稅法規定,以及納稅調整情況。發生持有期間投資收益,並按稅法規定為減免稅收入的(如國債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調整。處置投資項目按稅法規定確認為損失的,本表不作調整,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進行納稅調整。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持有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的投資收益。
2.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持有投資項目,按照稅法規定確認的投資收益。
3.第3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報納稅人持有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投資收益與稅法規定投資收益的差異需納稅調整金額,為第2-1列的余額。
4.第4列「會計確認的處置收入」: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的扣除相關稅費後的處置收入金額。
5.第5列「稅收計算的處置收入」: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扣除相關稅費後的處置收入金額。
6.第6列「處置投資的賬面價值」: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的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的投資處置成本的金額。
7.第7列「處置投資的計稅基礎」: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的投資項目,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投資處置成本的金額。
8.第8列「會計確認的處置所得或損失」: 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的處置所得或損失,為第4-6列的余額。
9.第9列「稅收計算的處置所得」: 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處置所得,為第5-7列的余額,稅收計算為處置損失的,本表不作調整,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進行納稅調整。
10.第10列「納稅調整金額」: 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需納稅調整金額,為第9-8列的余額。
11.第11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報第3+10列金額。
二、表內、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第10行=第1+2+3+4+5+6+7+8+9行。
2.第3列=第2-1列。
3.第8列=第4-6列。
4.第9列=第5-7列。
5.第10列=第9-8列。
6.第11列=第3+10列。
(二)表間關系
1.第10行1+8列=表A105000第4行第1列。
2.第10行2+9列=表A105000第4行第2列。
3.第10行第11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4行第3列;若<0,將絕對值填入表A105000第4行第4列。
㈤ 股票的投資收益包括哪些
股票收益有以下內容:
1、紅利和股票市價的升值部分。公司發放紅利,大致有三種形式,現金紅利,股份紅利、財產紅利。一般大多數公司都是發放現金股利的,不發放現金紅利的主要是那些正在迅速成長的公司,它們為了公司的擴展。
2、股票收益是股票股息和因擁有股票所有權而獲得的超出股票實際購買價格的收益。投資者購買股票最關心的是能獲得多少收益。
3、需要暫存更多的資金以適應進一步的需要,這種做法常常為投資者所接受。由於股息是股票的名義收益,而股票價格則是經常變化的,因此比較起來,股票持有者對股票價格變動帶來的預期收益比對股息更為關心。
㈥ 企業股票投資收益可否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股票負收益不可以直接稅前扣除,應在以後年度的計算投資收益中抵補。
㈦ 股票投資收益納稅問題
1、個人按股息紅利所得叫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企業計入投資收益,交納企業所得稅,按企業適用稅率25%、20%、15%不等。
2、股票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計入投資收益,交納企業所得稅;股票高於或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轉入利潤後計算企業所得稅。賣出股票時,按凈收益交企業所得稅。
3、演算法人。按相抵後的收益交企業所得稅。
4、按季預交,年終匯算清繳。
㈧ 匯算清繳有關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如何填寫
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
本表適用於發生投資收益納稅調整項目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等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填報投資收益的會計處理、稅法規定,以及納稅調整情況。發生持有期間投資收益,並按稅法規定為減免稅收入的(如國債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調整。處置投資項目按稅法規定確認為損失的,本表不作調整,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進行納稅調整。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持有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的投資收益。
2.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持有投資項目,按照稅法規定確認的投資收益。
3.第3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報納稅人持有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投資收益與稅法規定投資收益的差異需納稅調整金額,為第2-1列的余額。
4.第4列「會計確認的處置收入」: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的扣除相關稅費後的處置收入金額。
5.第5列「稅收計算的處置收入」: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扣除相關稅費後的處置收入金額。
6.第6列「處置投資的賬面價值」: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的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的投資處置成本的金額。
7.第7列「處置投資的計稅基礎」: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的投資項目,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投資處置成本的金額。
8.第8列「會計確認的處置所得或損失」: 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的處置所得或損失,為第4-6列的余額。
9.第9列「稅收計算的處置所得」: 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處置所得,為第5-7列的余額,稅收計算為處置損失的,本表不作調整,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進行納稅調整。
10.第10列「納稅調整金額」: 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需納稅調整金額,為第9-8列的余額。
11.第11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報第3+10列金額。
二、表內、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第10行=第1+2+3+4+5+6+7+8+9行。
2.第3列=第2-1列。
3.第8列=第4-6列。
4.第9列=第5-7列。
5.第10列=第9-8列。
6.第11列=第3+10列。
(二)表間關系
1.第10行1+8列=表A105000第4行第1列。
2.第10行2+9列=表A105000第4行第2列。
3.第10行第11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4行第3列;若<0,將絕對值填入表A105000第4行第4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