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透明股票市場
Ⅰ 為什麼說日本的股票市場和商業慣例具有不透明性
為什麼說日本的股票市場的商業慣性具有不透明性?這有可能說,股票市場和商業關系和他當時的政治要素素有一定關系。
Ⅱ 中國政府怎麼干預股票市場
從理論上講,政府幹預經濟,主要是為了糾正市場失靈。自由經濟理論的假設前提是,信息對稱,市場出清。在此基礎上,自由放任的市場機制可以讓經濟自動實現均衡發展。但是,在現實中,由於存在經濟主體獲取信息的成本,信息不可能完全對稱,市場也無法徹底出清,因此,單純的自由市場機制不可能讓經濟自動實現均衡發展。經常出現的商品供不應求或供大於求就是具體表現。由於市場機制調節經濟活動的缺陷已經從理論上證明是客觀存在的,再加上20世紀30年代經濟危機的爆發等,這些都使得市場調節「萬能論」的觀點及政策主張受到強烈沖擊,有關宏觀經濟調控的各種理論和政策應運而生。目前,各國已經基本形成共識,即宏觀經濟調控也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中一個必不可少的有機組成部分。
就股市來看,政府幹預也是有意義的。例如,作為一向標榜自由市場經濟原則的最發達國家之一,美國對於股市危機也不是坐視不管的。早在1929年美國股災發生後,美國總統羅斯福上台後的第三天,就「關閉」了當時還在營業的所有銀行,禁止黃金出口,中止了一切外匯交易。三天之後,羅斯福又簽署了《銀行緊急狀態法案》,使銀行的休假時間被無限期地延長。2001年「9·11」事件發生之後,美國也採取了一系列干預股市的措施,例如,總統布希親臨華爾街視察講話以恢復投資者信心,暫停股市交易,支持商業銀行向上市公司提供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連續降息等,以保證股市的正常運行。日本、中國香港等國家或地區,也都有政府幹預股市的成功範例。
那麼,政府該如何干預股市呢?顯然,政府幹預股市,不應該按照計劃經濟的方式對股市供求強行進行行政管制,也不應該完全依照自由市場的邏輯讓其放任自流。在過去的十餘年中,在股市低迷時,我國政府曾經多次藉助「有形之手」的作用,以政策托市;也曾試圖強化市場「無形之手」的作用,完全依靠市場機制自由調控市場。但是,實踐證明,兩者的效果都不夠理想。這些說明,過度的行政干預和完全的自由放任,都不能成為推動股票市場乃至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舉措。政府要做的應該是,通過經濟、法律、行政手段加強監管,對上市公司、證券公司、交易主體等實施全方位的監管,為市場創造良好的運營環境,從而實現風險逐步緩釋、避免風險高度積累、充分發揮股市有效配置資源的目的。當然,這並不排除在股市出現崩潰時,政府會採取非常手段來控制局面。
在我國,如果股市出現問題,政府不可能坐視不理。但是,在一個高效、健康的股票市場中,股票的價格、回報及波動性,在宏觀上和長期內主要應受實體經濟狀況的影響,其對政策的反應也是適度的。因此,政府對股市的干預,主要體現在致力於為股票市場提供良好的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如加強監管、嚴格執法。至於和大白菜性質相同的作為商品的股票價格之高低,不斷經歷風風雨雨的股民自會有判斷,股民也必然要承擔股票價格漲跌的風險,也就是所謂的「買者自負」。此外,有一點需要澄清的是,作為調控經濟重要手段的貨幣政策工具,其調控的目的不是股價,而是通貨膨脹。因為如果投資者預期通貨膨脹加速的話,評級較高的債券的投資地位就會下降,投資者會大量地購買股票,並將其作為一種保值的方法,從而刺激股價的上漲。因此,以央行為代表的政府部門,應公開明確宣布將通貨膨脹作為貨幣政策的唯一目標。至於資產價格(以房價和股價為代表),無論理論研究還是發達國家的經驗都表明,其與物價指數密切相關。所以,當貨幣政策工具目標鎖定通貨膨脹的同時,其實也瞄準了資產價格。
Ⅲ 誰來治治股票市場設局騙人。警察說買賣自由你不能證明他拿了你的錢,什麼也不算。
股票市場是股民盈虧自負的,警察也管不了,你就當交了智商稅,反正交智商稅的人太多了,數以億計。
Ⅳ 股市中的流通市值與自由流通市值有什麼區別望告知一下!謝謝了!
流通是在這個市場的流動的,那麼 自由流通就是在這個自由流通市值一般扣除控股股東和社保基金外的,其中包含未解禁和承諾不減持的。
Ⅳ 我是上班族,炒股不是很方便,請問有沒有可以做透明背景的看盤軟體,非常感謝謝!!
nb,很有想法,你可能是這樣想的第一人,看好你哦
Ⅵ 股票怎麼買呀,要詳細透明的,新手呀
.用一部分錢多實踐,千萬別全部買入!也別問別人,跟著別人的屁股買股也不行!
等經驗多了,再多買!把那些技術指標都弄懂!一點點的都吃透,股票里的東西大了去了,好好學.買賣要慢,寧願錯過,決不做錯,錢是硬的!我的話很簡單,要做到可不容易,這是我的切身經驗!
Ⅶ 自由股票
是當天新股上市的股票1上交所修改交易規則,新股上市首日漲幅擴至900%上交所修改交易規則,新股上市首日漲幅擴至900%
上海證券報 2007/04/25 07:25
上證所將新股等4類股票特定日期的開盤集合競價申報價格上限放寬到900%
□本報記者 王璐
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修改交易規則中涉及價格限制幅度的部分條款,將新股上市首日等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競價申報價格限制范圍,從發行價(或前收盤價)的50%至200%,調整為發行價(或前收盤價)的50%至900%。
本次調整涉及4類股票特定日期的開盤集合競價,包括新股上市首日、股票增發上市首日、股票股改方案實施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股票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首日。
據上證所今日公告,該所主要對《交易規則》的第3.4.15條進行了調整,調整後的內容為「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9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二)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上證所提醒投資者,上述調整僅針對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開盤集合競價,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競價有效申報范圍仍為其漲跌幅限制之內。
上證所稱,此舉是為了更好地服務投資者,提高新股上市首日的定價效率,降低申報價格限制對投資者真實價格申報的影響。
Ⅷ 公開透明的股票信息環境如何達到
神 牛 炒 股 APP可以讓互聯網時代為中國股民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信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