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股票市場違法所得
❶ 操縱市場的操縱市場的案例
案例操縱SST中紡股價
在2006年4月18日至2006年7月20日共51個交易日期間,利用其控制的67個證券賬戶,通過連續交易和對敲行為,累計買入中國紡機股票4233.46萬股,賣出4152.47萬股,違法所得高達598.25萬元。期間最高持股達437.5萬股,占流通股比例為17%,占總股本比例為1.85%。
根據其間中國紡機算術均價5.42元計算,51個交易日內,累計資金進出高達4.55億元,平均每日891萬元,有市場人士評論「操盤手段極為強悍」。2006年5月25日,一天內對中國紡機的交易,竟然占當天該股總交易量的63.67%。從2006年4月18日至2006年7月20日的51個交易日中,其中17個交易日交易比例占市場交易量的30%以上。
累計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的數額為2896萬余股。凡有操縱,幾乎必有對敲。51個交易日中,其中13個交易日,王紫軍的對敲交易量佔中國紡機總成交的30%以上。2006年5月18日,一天的對敲交易就佔到中國紡機總成交的50.48%。
在中國紡機上的所作所為,顯著影響了該股股價走勢,從2006年5月16日至2006年6月2日,中國紡機收盤價從5月15日的4.57元,最高漲到5月29日的6.45元,漲幅為41.14%,同期大盤下跌0.93%;從2006年7月12日至7月18日,中國紡機收盤股價從7月11日的6.79元,最高漲到7月18日的8.72元,漲幅為28.42%,同期大盤下跌3.53%。之後,由於擔心中國紡機進入股改程序停牌,王紫軍出掉絕大部分股票,結束了對該股的瘋狂炒作。
的行為受到了監管機構的查處。2007年10月,中國證監會認定王紫軍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598.25萬元,並處罰款598.25萬元。由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面對高達1200萬元的罰沒款額,王紫軍既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王紫軍案是一起以吸籌——控盤——拉抬——賣出為主要特徵的典型的市場操縱案件。
❷ 什麼是個人操縱股票市場,為什麼這是違法的
個人操縱股價是指,某些股票投資者為了獲得巨額盈利,通過控制其他投資者具有參考意義的股票投資信息,控制未來股票價格走勢的行為。操縱股價不一定是機構,也可能是公司內部管理人員、大股東、隱形股東、個人等,只要集中資金優勢、內部信息優勢、管理優勢等,其他投資不具備的特殊條件,達到使股票價格可持續的改變,為自己獲得不正當的巨額利潤的行為均屬於操縱股價。
因為違反了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侵犯了投資公眾的平等知情權和財產權益。內幕交易丑聞會嚇跑眾多的投資者,嚴重影響證券市場功能的發揮。同時,內幕交易使證券價格和指數的形成過程失去了時效性和客觀性,它使證券價格和指數成為少數人利用內幕信息炒作的結果,而不是投資大眾對公司業績綜合評價的結果,最終會使證券市場喪失優化資源配置及作為國民經濟晴雨表的作用。所以是違法行為。
❸ 證券從業人員用別人帳戶炒股被查出來會受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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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百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一條
為股票的發行、上市、交易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二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❹ 對於操縱市場違法所得超百萬可以入刑,對於國內股票市場而言,會引起哪些風波
對於操縱市場違法所得超百萬可以入刑,對於國內股票市場而言,會導致股票跌漲幅度。畢竟現在有法律的制約,所以有一些人也不敢輕舉妄動了,我國法律是有很大威嚴的。對於行為人通過公開傳播虛假、不確定的重大信息來影響投資者的交易行為,影響特定證券、期貨的交易價格、交易量,從中謀取利益的人,會加以少之又少的。
❺ 什麼是個人操縱股票市場,為什麼這是違法的
首先它擁有的股票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幕後擁有。其次也有規定操縱價格是不行的。
經修正後的我國新刑法第18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下,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①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②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③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④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針對單位實施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行為較為嚴重的情況,刑法該條第二款還專門規定:"單位犯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刑法這一規定,筆者認為,所謂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是指違反證券、期貨管理法規,為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情節嚴重的行為。
莊家操縱股市,屬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但多年來,在中國股市中,莊家操縱股市有多種情形:一是在一些年份,在支持國企上市的政策導向下,有關政府部門要求券商、基金公司努力維持股市的高價位,使國企股能夠有一個較高的發行價;二是一些機構(包括證券類、工商企業和上市公司)為了在股市運作中獲得收益,或獨立坐莊或聯手坐莊,操縱若干只股票;三是一些個人為了獲得股市操作的高收益,假借機構名義,運用機構資金,進行坐莊操作,如若得手,大部分收益歸個人,如若失手,損失由機構承擔;四是一些個人通過「提供」機構坐莊信息,既獲取巨額「信息費」收益,又為莊家聯絡了一批跟庄者。
❻ 最新發布的法規規定操縱市場超百萬可入刑,股票市場的操縱行為會得到抑制嗎
對於實行法律要求達到一定數量,會有入刑,我認為這一舉措會遏制這種不好行為的發生。連續交易操縱的入罪標准,即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的流通股份數量達到該證券的實際流通股份總量百分之十以上,連續十個交易日的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持股比例、交易期限和成交量是影響證券交易價格、交易量的關鍵因素,行為人連續交易操縱達到上述標准時,已經嚴重危害該證券的自由市場定價機制,擾亂證券市場正常交易秩序,有必要予以刑事處罰。
❼ 進入期貨市場進行交易的違法所得資金公安機關能進行追繳嗎
現在期貨 股票兩個市場的賬戶資金也在監管范圍裡面
如果是違法所得,也是可能會被追繳的
不過期貨資金有些可能會忽略
很多人不一定會想到這上面來
股票就都知道了,肯定會查
還是存在有漏洞的
❽ 黃曉明股票非法所得會上繳嗎
近日, 黃曉明因涉及"精華制葯股票風波"頻上熱搜。8月15日凌晨, 黃曉明再發聲明表示沒參與股票操縱, 也並未投資長生生物。此前證監會對高勇操縱股票精華制葯一案處罰金額高達18億元。處罰決定書中現「黃某明」其母「張某霞」賬戶由高勇管理, 猜測系影星黃曉明及其母親。據悉, 黃曉明曾因公司管理問題與母親發生過激烈爭吵。證券資深律師表示, 黃曉明的賬戶涉及操縱市場行為, 有義務讓公眾知情, 如果違法所得在他的賬戶,得上繳。
對此黃曉明發聲明表清白,喊冤!說自己股票賬號開戶後由其母親打理,母親又將賬號委託給路某,路某又轉介紹委託給高勇管理,並宣稱自己根本不認識高勇,就這樣把自己推託的乾乾凈凈的。
各路網友,各路娛樂圈明星,各路知名人士聞訊都開始紛紛站隊。有表示相信支持黃曉明的。有持懷疑態度的,認為黃曉明這回是真會「演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