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性股票市場實行的制度
㈠ 目前我國的股票市場中A股實行的交易制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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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中國股票市場實行直接持有制度是什麼樣的呢
在《證券法》實施之前,我國的股票發行制度是帶有濃厚行政色彩的審批制。自2001年3月開始,正式實行核准制,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標的做法,改為按市場原則由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獨立表決、證監會核準的辦法。實行核准制既是對國際經驗的借鑒,也是規范發展我國資本市場的需要。
㈢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幾種各自的內容是什麼
從各國證券市場的實踐來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上額度管理和指標管理屬於審批制,通道制和保薦制則屬於核准制。
1、審批制:
從「額度管理」到「指標管理」
審批制的行政干預程度最高,適用於剛起步的資本市場,由於在監管機構審核前已經經過了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選拔」,因此審批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發行定價也體現了很強的行政干預特徵。
在資本市場建立之初,股票發行是一項試點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發行股票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需要有一個通盤考慮和整體計劃,也需要由政府對企業加以初步遴選。一是可以對企業有個基本把握,二是為了循序漸進培育市場,平衡復雜的社會關系。再者,當時的市場參與各方還很不成熟,缺乏對資本市場規則、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的深刻認識,因此,實行額度管理是歷史的必然選擇。
為了擴大上市公司的規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1996年新股發行改為「總量控制、限報家數」的指標管理辦法。同時,為了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行股票,改革後的監管政策明確要求,股票發行要優先考慮國家確定的1000家特別是其中的300家重點企業,以及100家全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和56家試點企業集團,並鼓勵在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的企業發行股票並上市。
2、核准制:
從「指標管理」到「通道制」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審批制的弊端顯得愈來愈明顯。第一,在審批制下,企業選擇行政化,資源按行政原則配置。上市企業往往是利益平衡的產物,擔負著為地方或部門內其他企業脫貧解困的任務,這使他們難以滿足投資者的要求,無法實現股東的願望。第二,企業規模小,二級市場容易被操縱。第三,證券中介機構職能錯位、責任不清,無法實現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第四,一些非經濟部門也獲得額度,存在買賣額度的現象。第五,行政化的審批在制度上存在較大的尋租行為。
由於審批制明顯阻礙了資本市場規范發展,因此,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對發行監管制度作了改革,其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准股票發行申請。」2000年3月6日,《股票發行核准程序》頒布實施,標志著核准制的正式施行。
核准制是證券監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股票發行條件,對按市場原則推選出的公司的發行資格進行審核,並做出核准與否決定的制度。核准製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標的做法,改為由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表決、證監會核準的辦法。核准制最初的實現形式是通道制。
核准製取代審批制,反映了證券市場的發展規律,表明一家企業能否上市,已經不再取決於這家公司能否從地方政府手中拿到計劃和指標,取而代之的是企業自身的質量。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的轉變,體現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反映了證券監管思路的變化,表明中國的證券市場監管逐步擺脫計劃經濟思維方式的束縛。因此,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絕不僅僅是從計劃分配製向委員會舉手的形式上的突破。」
3、核准制的優化:
「保薦制」代替「通道制」
通道制下股票發行「名額有限」的特點未變,但通道制改變了過去行政機制遴選和推薦發行人的做法,使得主承銷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起股票發行風險,並且獲得了遴選和推薦股票發行的權力。通道制的缺陷也是明顯的。第一,通道制本身並不能真正解決有限的上市資源與龐大的上市需求之間的矛盾,無法根本改變中國資本市場深層次結構性失衡的問題。第二,通道制帶有平均主義的色彩。只要具有主承銷資格,實力再強,手中項目再多,也只有8個通道,規模再小,也不少於2個通道。這種狀況下,大小券商的投行業務有分散化的傾向,這導致投行業務中的優勝劣汰機制難以在較大范圍內發生作用,不利於業務的有效整合和向深度、廣度發展。第三,通道制對主承銷商的風險約束仍然較弱,不能有效地敦促主承銷商勤勉盡責。因此,通道制只能是中國股票發行制度從審批制向核准制轉變初期的過渡性措施和階段性產物,它依然帶有計劃干預的影子。
核准制下的實質性審核主要是考察發行人目前的經營狀況,但據此並不能保證其未來的經營業績,也不能保證其募集資金不改變投向,更不能在改變投向的情況下保證其收益率。中國有相當比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當年,或者上市後一年內出現虧損或業績大幅下滑(即媒體所稱的「變臉」)、募集資金變更等現象,有些上市公司內部運作還很不規范,存在比較多的大股東侵犯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為了在現有框架內最大程度地發揮核准制的作用,系統提高中國上市公司質量,增強中介機構對於發行人的篩選把關和外部督導責任,促使中介機構能夠把質量好、規范運作的公司推薦給證券市場,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保薦代表人制度,變「關口式監管」為「管道式監管」。
保薦人制度的引入將試圖通過連帶責任機制把發行人質量和保薦人的利益直接掛鉤,使其收益和承擔的風險相對應。保薦人對於行業和公司價值判斷的專業水平及工作作風,將對其保薦績效和業務收益形成直接影響,並最終決定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力。如果保薦人督導不力,在保薦責任期間出現嚴重的大股東、董事或者經理層對上市公司的利益侵佔等現象,保薦人將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保薦人為了減少上市公司行為不規范而給自身帶來督導不力的連帶責任風險,其必須十分重視對大股東的資質和誠信進行充分調查,同時,還需要採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簽定協議)以對大股東行為進行有效約束。
㈣ 中國股票市場實行直接持有制度什麼意思
中國股票市場實行直接持有制度,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一大特色,是有效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基礎,在保證資本市場公開透明方面具有明確的制度優勢。要處理好對外開放過程中與境外不同制度的協調銜接,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國際市場法律制度的學習研究。健全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性法律制度。要抓住證券法修訂和期貨法制定工作的契機,完善資本市場跨境交易活動與跨境協作制度,認真借鑒國際做法和經驗,以前瞻性和國際化的視野,研究解決。
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徵求意見稿
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徵求意見稿》。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中國公募基金市場已經形成以法規底線約束為主,貨幣基金為防控重點的流動性風險管控機制。徵求意見稿一是根據最新的市場情況和行業發展現狀,全面查缺補漏,結合2015年異常波動以來歷次經驗教訓,完善指標體系,監控偏股類潛在風險;二是基金管理人建立流動性風險監測和預警制度,強化機構主體的風險和管控機制。
㈤ 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必要
(一)有利於滿足資本市場上資金供求雙方的多層次化的要求
從資金供給方來說,由於風險偏好的不同,投資者也是具有不同層次的。風險愛好者願意投資於高風險高回報的股票;風險中立者會選擇購買風險程度適中,預期報酬也非最高的股票;風險規避者則可能去購買國債。但是,中國僅有單一層次的主板市場,該市場對公司上市和交易的風險標準是統一的,從制度上無法為不同風險偏好者提供足夠多種類的投資品種和交易場所。
從資金需求方來說,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不同規模的、不同風險狀況的企業對股權融資的需求不盡相同。對於大規模、穩健型、成熟性強的公司,由於其發展歷史相對較長、業績穩定、經營穩健,可能吸引大批投資者來購買它的股票;但對於中小企業,特別是處於創業階段的中小型科技企業,由於其規模小、產品不夠成熟、風險性大,通過主板市場進行融資是不現實的。但受諸多因素影響,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出現了高度集中化的傾向,交易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排斥一部分融資者而向具有優勢的融資者傾斜。特別是在為國企服務的主導思想下,市場必定只會為大企業服務而將眾多的中小企業排斥在外。目前還在建設中的二板市場雖然增加了交易層次,但其附屬於交易所的性質決定了其滿足融資需求的能力是有限的,從而造成了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困難。
(二)有利於提供優化准入機制和退市機制,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
從非證券資本市場到證券資本市場,從場外市場到創業板市場、主板市場,入市標准逐步嚴格,企業素質也呈階梯式上升,這實際上提供了一個市場篩選機制。一方面,在下一級市場上掛牌交易的企業經過培育,將會有優秀企業脫穎而出,從而進入上一級市場交易;另一方面,對於長期經營不善,已不符合某一層次掛牌標準的企業,則通過退出機制,退出到下一級市場交易。這樣形成一種優勝劣汰機制,既有利於保證掛牌公司的質量與其所在市場層次相對應,又能促進上市公司努力改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三)有利於防範和化解我國的金融風險
直接融資有利於分散融資風險,能有效地避免風險向金融系統集中,從而降低金融系統性風險。從國外經驗看,在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體系中,一旦經濟實體發生嚴重問題,就會導致大量銀行壞賬,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往往將經濟拖入長期不振的境地。當前,中國的融資結構仍以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比例還較低。資料顯示,我國股市融資占總融資額的比重已由2001年的7.5%降至2003年上半年的1.6%。與此同時,銀行貸款所佔比例卻由75.4%一路上升至89.5%。因此,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通過改善上市公司質量、滿足多元化的投資需求,吸引資金進入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額度,從而降低金融風險。而且隨著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規模的擴大,直接融資比重的提高,會逐步形成風險程度存在明顯差異的子市場,風險承擔主體呈現多元化,有利於實現金融市場的穩定,分散和化解金融風險。
㈥ 新四板是區域性股份市場,區域性是什麼意思
新四板就是地方性股權,也就是一些地方企業在本地發行的一些股權來融資,區別於新三板,新三板則是全國性的,全程是全國中小企業股轉交易系統。
新四板企業一般都是地方性小企業,沒辦法達到新三板的掛牌條件,就通過本地的一些渠道來融資,相對來講,實力一般,但也不排除有一些日後會發展得很好的企業,所以,要投資新四板,最好做好充分的企業調查准備,充分了解後,對於風險以及回報都有了充分的了解,才進行下一步投資
祝投資成功,生財有道!
㈦ 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對於股票交易實行的是什麼制度
T+1交易制度:當天買,第二天才能賣。
漲跌停板制度:普通股票每天最多漲跌幅是10%,st類(連續虧損)股票每天最多漲跌幅是5%。
㈧ 我國 現行的股票發行制度是什麼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核准制和注冊制,其中國內一直是核准制,最近發展很快的新三板類似於注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