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的議案
❶ 沒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公開發行,也可以不公開發行嗎
從你的問題中看出你是個新股民。這個公開看你怎麼理解了。一般地沒有ipo動向的股票的發行是不能叫公開發行的。
證券之星問股
❷ 擬上市企業申請ipo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首次公開上網定價發行股票
辦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股票發行申請;
(2)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發行核准文件;
(3)證券簡稱及代碼申請書;
(4)發行上市期間報送文件的相關承諾,承諾內容應包括新股發行上市期間報送的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一致、報送申請文件中的發行申報文件與在證監會最後定稿的文件一致,以及對外披露的公告與經交易所審核的公告一致;
(5)股票發行基本情況表;
(6)行業分類情況表;
(7)主承銷商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主承銷商授權委託書及主承銷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8)公司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授權委託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9)發行方案。
2.證券簡稱及證券代碼的確定
公司披露招股書前一交易日,發行人及主承銷商需17:00前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證券代碼與證券簡稱申請文件,包括證券簡稱與證券代碼申請書(可參考本指南申請書格式製作)、核准文件、發行時間表,由深交所上市推廣部受理申請並審核通過後,公司進入保薦業務專區—證券簡稱與證券代碼確定模塊,確定證券簡稱與證券代碼。
3.相關流程介紹
(1)T-3日或之前(T為新股申購日)披露招股書;
(2)T-1日披露發行公告;
(3)T日投資者繳款申購;
(4)T+2日披露中簽率公告;
(5)T+2日搖號抽簽;
(6)T+3日披露搖號中簽結果公告;
(7)T+3日以後辦理股份登記。
股票上市
辦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書及發行完成後三個月內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承諾;
(4)公司章程;
(5)經審計的發行人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6)公司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的資料,包括:個人簡歷、學歷證明、聯系方式、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等;
(7)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股份鎖定承諾及其他相關承諾;
(8)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
(9)發行人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說明;
(10)保薦機構對保薦代表人的專項授權委託書;
(11)報送中國證監會的歷次反饋意見回復、關於發審委審核意見的函的回復等;
(12)保薦機構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保薦機構授權委託書及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3)公司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授權委託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4)公司全部股票已經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及相關附件;
(15)新股發行登記申請書及登記申報表);
(16)關於新股募集資金到賬的驗資報告;
(17)上市保薦書;
(18)股票上市的法律意見書;
(19)上市公告書;
(20)股票發行後至上市前公司按規定需新增的財務資料和有關重大事項的說明文件;
(21)招股說明書;
(22)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承諾;
(23)保薦機構關於公司首發後上市前股東持股情況的說明;
(24)國有股轉持批復文件(如適用);
(2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相關流程介紹
(1)T-1日或之前,保薦機構按上市申請書文件清單的要求向深交所上市推廣部報送1-13項上市申請文件;
(2)L-3日或之前(L日為上市日),保薦機構按照上市文件清單要求向深交所上市推廣部報送14-25項上市申請文件;
(3)L-2日,保薦機構到深交所上市推廣部領取股票上市通知書;公司到深交所上市推廣部領取股票上市初費交款通知,交納上市初費;
(4)L-1日,披露上市公告書;
(5)L日,股票上市。
詳情請參閱本所網站「法律/規則」欄目「本所業務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指南。
企業債券上市
辦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債券上市申請書;
(2)國務院授權部門批准企業債券發行的文件;
(3)債券申請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4)本所會員署名的上市推薦書;
(5)企業章程;
(6)企業營業執照;
(7)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發行公告、發行總結報告及承銷協議;
(8)債券資信評級報告;
(9)債券募集資金的驗資報告;
(10)上市公告書;
(11)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或財政主管機關的有關批復;
(12)擔保人近三年的財務報表等資信情況與擔保協議(如屬擔保發行);
(13)債券持有人名冊及債券託管情況說明;
(14)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債券本次發行與上市的法律意見書;
(15)各中介機構及簽字人員的證券從業資格證書;
(16)證監會或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2.相關流程介紹
(1)公司管理部初審後,對符合上市條件的發出《債券上市承諾函》;
(2)公司管理部確定上市企業債券的簡稱、編碼,主承銷根據數據介面規范錄入投資者託管明細資料,報送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進行登記託管;
(3)公司管理部審查《企業債券上市公告書》,通知主承銷商在指定的報刊上刊登。
電話:0755-88668532 0755-88668139
傳真: 0755-82083164
股票、債券上市儀式
地點:本所八樓儀式大廳
時間:9:00-9:25(9:25分敲鍾,開始時間可調整)
參考議程:
(1)參加上市儀式的嘉賓於上市當日8:45前到本所;
(2)貴賓簽到;
(3)上市儀式開始,貴賓、嘉賓入場;
(4)主持人介紹貴賓;
(5)公司董事長、政府領導等代表講話;
(6)深交所領導向公司董事長贈送紀念品;
(7)在大屏幕的提示下,公司董事長等敲響開市鍾;
(8)上市儀式結束。
❸ 關於企業在成立兩年後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問題,求解答。
由於公開募集股票必須經證監會批准 而證監會對IPO的時間要求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存續滿3年除非國務院特批 因此募集設立在目前公司設立實踐中是不存在的 只是一種理論上的形式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只有發起設立一種形式 通過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經營滿3年後可以申請IPO如果是直接由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算起樓主說的問題只是個假設除非國務院特批否則沒有可能性 所以實踐中的公司都是成立滿3年才IPO的
❹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股權清晰怎麼理解
首發辦法第13條明確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因此,股權清晰是境內企業首發上市的必備條件。
(一)委託持股
企業內部委託持股的問題很普遍,企業擬上市前對這個問題的解決思路都很相似,一般都是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來進行清理。委託持股有兩種不同的模式,每種模式解決方式的側重點也有所不同:
第一種是為了規避200人股東而進行的委託持股,該種情形下可通過受讓方受讓實際股東的有關股權來解決。但在採取這種方式解決委託持股問題的時候需要尤其解釋以下問題:
1、股權受讓方的背景以及與發行人的關系;
2、股權轉讓的價格是否合理;
3、股權轉讓的有關決策程序是否完備;
4、股權轉讓是否是轉讓方全部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否會存在潛在的風險和糾紛。
第二種是不委託持股股東人數也不超限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證監會仍然會關注企業委託持股問題:
1、公司發生委託持股的背景和真實原因;
2、委託持股清理之後名義股東是否將股權全部轉讓給實際持有人,是否存在股東退出和新股東受讓的情形;
3、股權轉讓的有關決策程序是否完備;
4、股權轉讓是否會存在潛在的風險和糾紛。
無論委託持股是哪一種情形,只要發生委託人進行股權轉讓,證監會都會關註:股權轉讓方是否知悉發行人的上市計劃?是否為自願同意轉讓?股權轉讓價格如何制定,是否存在潛在糾紛?
【案例】哈爾濱九州電氣歷史上存在委託持股情形,其股東哈爾濱創新投資發展的注冊資本實際是其工商登記的自然人股東受九州電氣高級管理人員、部門經理及關鍵崗位職工委託投資形成。九州電氣上市前,代持人與實際出資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將股權轉讓給實際出資人,代持人承諾不會向實際出資人以及以後繼承人主張任何異議、權利,並進行公證。政府部門對此出具確認函,確認了這一事實;現有股東出具承諾函,承諾股權不存在代持。
值得提醒的是,為了避免麻煩的發生,企業最好將委託持股清理方案進行公證,比如對《確認函》進行公證。被代持股東向代持股東及股權受讓方出具《出資轉讓確認函》,確認被代持股東同意委託代持股東向股權受讓方轉讓其代為持有的出資,並授權其辦理出資轉讓相關事宜;被代持股東確認其知悉公司擬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並計劃申請在國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事宜,承諾並保證未在上述擬轉讓的出資上設有任何抵押或者第三方權益(該代持關系除外),確認與代持股東及股權受讓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爭議,今後被代持股東也不會提出任何有關上述擬轉讓出資的異議、索賠或權利主張;同時,被代持股東確認,出資轉讓完成後,被代持股東不再持有公司出資,也未委託他人代其持有,亦未代他人持有公司出資。
(二)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可能存在股權司法訴訟或凍結以及其他第三方權利,從而影響到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性或是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因此證監會也會關注股權質押問題。股權質押審核的重點在於公司控股股東是否會因為股權質押而導致存在重大到期未履行債務、可能被實施行政處罰,是否會因此對擬上市企業有資產侵佔的動機等等,如果有這樣的風險,那就必須謹慎處理。如果沒有,那企業只要正常披露並解釋股權質押的原因,並盡快解除股權質押即可。如果金額不大,不一定非得在上市前清償完畢,但需要證明債務能夠按期清償。
股權質押一般是控股股東用自己的股權為企業融資進行擔保,這種情況一般沒有問題,因為股權質押的理由合情合理且無惡意,債務人具有一定償還能力。而如果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債務而將股權質押,證監會基本不會給予認可,但如果是持股不到5%的股東因債抵押股權的話,一般應該不存在問題。
【案例】創業板上市公司向日葵的股權質押在香港進行,且公司股權質押是一個連環套式的質押,歸根到底不是發行人的股權存在瑕疵,而是實際控制人的控制權存在瑕疵:香港優創以其持有的向日光科股權、SFHCL以其持有的香港優創股份、貝迪投資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SFHCL股份、吳建龍以其持有的貝迪投資有限公司股份共同對定期貸款提供質押擔保。股權質押最好的解決方式肯定是清償債務解除質押,而向日葵對股權質押問題的解決是將質押責任進行轉移:該等擔保責任轉由香港德創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其持有之浙江龍華精細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優創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貝得葯業有限公司的股權提供質押擔保。向日葵股權質押問題的解決方式能夠被證監會認可,恰好也說明了證監會關注實質大於形式。
❺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議案如何讓製作
北京xxxx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計劃書
目 錄
第一章:項目背景
第二章:上市的必要性
第三章:成立上市辦公機構
第四章:聘選中介機構
第五章:股份制改造及重組
第六章:募股計劃及資金投向
第七章:編撰上市材料並審報
第八章: 其他事項
❻ 跪求《關於完善證券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有關審慎性監管要求的通知》大神們幫幫忙
還有那個《關於證券公司控制關系的認定標准及相關指導意見》有人有嗎,望能分享一下,不勝感謝! 查看原帖>>
記得採納啊
❼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有收盤價嗎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有收盤價,這個是一定的
❽ 納爾股份什麼時候開盤
股票簡稱:納爾股份股票代碼:
002825
上海納爾數碼噴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NAR INDUSTRIAL CO., LTD.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新場鎮新瀚路
26號)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318號
24層)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特別提示
上海納爾數碼噴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納爾股份」、「公司」或「本
公司」)股票將於
2016年
11月
29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資者
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
風「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1
第一節重要聲明與提示
上海納爾數碼噴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納爾股份」、「公司」或「本
公司」)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的真實性、准確性、
完整性,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
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深圳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
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
查閱刊載於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上市招股說明書中的釋義相同。本上市公告書中部分合計數與各加數直接相
加之和在尾數上存在差異,這些差異是由於四捨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及其他核心技術人員以及本次發行的保薦人及證券服務機構等作出的重要承諾、
履行情況以及未能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如下:
一、本次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自願鎖定承諾
1、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游愛國以及股東上海納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王樹明、楊建堂、陶福生、游愛軍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
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
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
2、股東上海慧眼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蘇達明、李廣、王憲委承諾: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
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
2
3、作為公司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游愛國、王樹明、楊建堂、陶福生、蘇
達明和游愛軍、王憲委承諾:在其擔任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
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
年內,不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離職六個月後的十二月內通過證
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
超過
50%。
4、公司董事王樹明之關聯方劉文輝、高級管理人員蘇達明之關聯方蘇靜承
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
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在其關聯方擔
任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持有
發行人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其關聯方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直接或間接
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其關聯方離職六個月後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
50%。
5、除前述股份鎖定承諾外,發行人控股股東游愛國、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
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王樹明、楊建堂、陶福生、蘇達明和游愛軍、王憲委承諾:公
司上市後
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
市後
6個月期末(
2017年
5月
29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
期限自動延長
6個月;股份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如果因派發現
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按照深交所的有
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不低於發行價。該承諾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
行承諾。
二、主要股東的持股及減持意向承諾
本次發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東游愛國、王樹明、楊建堂和陶福生承諾:(1)
股份鎖定期(含因各種原因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本人有意向減持部分
股份,但在股份鎖定期屆滿後第一年的減持數量不超過上市前所持股份數的
10%,第二年的減持數量不超過上市前所持股份數的
15%;(2)減持股份的方
式包括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以及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認可的其他
3
方式;(3)股份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股份減持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
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按照深交所的有關規定作
復權處理)不低於發行價;(4)減持股份的,將提前
3個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
本次減持的數量(或數量區間)、減持時間區間、減持價格(或價格區間)等信
息。
三、穩定股價的預案
(一)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個交易日的收
盤價(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
等事項致使該股票收盤價與公司上一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不具可比
性的,該股票收盤價須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下同)均低
於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每股凈資產
=合並財務報表中歸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權益合計數
÷年末公司股份總數,下同)時,為維護廣大
投資者利益,公司將啟動股價穩定措施。
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成就後,股價穩定措施實施前或股價穩定措施實施
過程中,公司股票連續
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高於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
的每股凈資產時,則取消或停止實施本次股價穩定措施。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再次成就
的,公司將再次啟動股價穩定措施(不包括股價穩定措施實施期間及當次股價穩
定措施實施完畢並公告後開始計算的連續
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仍低於上一個
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的情形)。
有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對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另有規定或中國證
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或要求。
4
(二)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以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後公司股權分布仍符合上市條件為前提,在啟動股價穩
定措施的條件成就後,公司將根據屆時實際情況採取下列股價穩定措施:
1、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公司以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要約或中國證監
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方式回購本公司股份。單次(每次啟動股價穩定
措施視為一次)回購資金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募集資金凈額的
1%,累
計回購資金(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公司歷次實施股價穩定措施
動用回購資金的總額)不超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募集資金凈額的
20%。公司
回購本公司股份的價格不超過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
2、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東自籌資金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或
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單次(每次啟動股
價穩定措施視為一次)增持公司股份數量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控股股
東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的
1%,累計增持股份數量(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後三年內控股股東歷次實施股價穩定措施增持的股份總額)不超過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前控股股東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的
10%。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價格參
考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及屆時的公司股票二級市場狀況
確定。
3、公司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下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公
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籌資金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或中國證監會、深圳證
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單次(每次啟動股價穩定措施視為一次)
增持資金不低於其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以來累計自公司取得的稅後
薪酬及稅後現金分紅總和的
5%,累計增持資金(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後三年內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歷次實施股價穩定措施動用增持資金的總額)不超
過其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以來累計自公司取得的稅後薪酬及稅後現
金分紅總和的
50%。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的價格參考公司上一
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及屆時的公司股票二級市場狀況確定。
5
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成就時,有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對股價穩定
措施另有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價穩定措施另有要求的,從其
規定或要求。
(三)股價穩定措施的實施順序
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成就後,首先由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
出現如下情形之一的,控股股東應當增持公司股份:
1、公司回購股份將導致公司不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
2、公司因資金不足、回購議案未能獲得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等客觀原因無法
實施股份回購;
3、公司回購股份實施完畢(以公司公告的實施完畢日為准)後,公司股票
收盤價仍低於公司上一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
出現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增持公司股份:
1、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及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均因客觀原因無法實施;
2、公司回購股份及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均實施完畢(以公司公告的實施
完畢日為准)後,公司股票收盤價仍低於公司上一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
產。
(四)實施股價穩定措施的程序
1、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
公司應自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成就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召開董事會會
議,討論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的具體方案並作出決議。決議內容應包括回購方式、
回購價格或價格區間、回購股份種類及數量、回購資金總額、回購期限等事宜並
公告。
公司董事會就公司回購股份作出決議並公告後,公司應根據《上市公司回購
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公司章程的規
6
定召開股東大會並作出股份回購的決議。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須
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份回購方案後,公司應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向中國證
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門報送相關材料,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公司在
完成上述手續後並在回購的有效期內實施回購方案。
2、控股股東增持股份
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條件觸發後,公司應及時通知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應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10個交易日內提出增持股份的詳細方案
(包括但不限於增持股份的數量或數量區間、增持價格或價格區間、實施期限等)
並送達公司。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告控股股東增持
公司股份的方案。控股股東應當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0日內實施增持。公司
不得為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提供資金支持。
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份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的條件觸發後,公司應及時通知董事、高
級管理人員。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10個交易日內提出增持股份
的詳細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增持股份的數量或數量區間、增持價格或價格區間、
實施期限等)並送達公司。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告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增持方案
公告之日起
60日內實施增持。公司不得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提
供資金支持。
無論採用何種股價穩定措施,公司應在本次股價穩定措施實施完畢後
2個交
易日內公告本次股價穩定措施的實施情況。
在任何情況下,公司實施股價穩定措施的程序應符合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
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並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要求。
四、信息披露責任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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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行人承諾
1、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公司將依
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就公司存
在上述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決定或認定之日起
30日內(或中國
證監會等有權機關要求的其他期限內)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
的規定及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的要求回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回購
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
的,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不低於首次公開發行的價格。
2、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公司將
在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就公司存在上述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效
力的決定或認定之日起
30日內(或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要求的其他期限內)
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的要求
賠償投資者損失。在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就賠償責任主體、賠償范圍、賠償對象
作出最終決定前,公司將本著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選
擇與投資者和解、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積極先行賠付投資者由此遭受的直
接經濟損失。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1、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本人將督
促公司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本人並將購回本人在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時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將在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就公司存在上述
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決定或認定之日起
30日內(或中國證監會
等有權機關要求的其他期限內)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及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的要求購回本人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購回價格(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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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按照深
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不低於首次公開發行的價格。
2、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本人將
在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就公司存在上述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效
力的決定或認定之日起
30日內(或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要求的其他期限內)
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的要求
賠償投資者損失。在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就賠償責任主體、賠償范圍、賠償對象
作出最終決定前,本人將本著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選
擇與投資者和解、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積極先行賠付投資者由此遭受的直
接經濟損失。
3、本人不再為公司的控股股東,離職或職務變更的,不影響本承諾函的效
力,本人仍將繼續履行上述承諾。
(三)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1、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本人將
在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就公司存在上述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效
力的決定或認定之日起
30日內(或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要求的其他期限內)
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的要求
賠償投資者損失。在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就賠償責任主體、賠償范圍、賠償對象
作出最終決定前,本人將本著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選
擇與投資者和解、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積極先行賠付投資者由此遭受的直
接經濟損失。
2、本人離職或職務變更的,不影響本承諾函的效力,本人仍將繼續履行上
述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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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介機構承諾
保薦機構承諾:若因本保薦機構為上海納爾數碼噴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
者造成損失的,本保薦機構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發行人律師承諾:本所為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製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
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如因本所過錯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因此給投資者造成直接損失的,本所將
依法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作為中國境內專業法律服務機構及執業律師,
本所及本所律師與發行人的關系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及本所與發
行人簽署的律師聘用協議所約束。本承諾函所述本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證據審
查、過錯認定、因果關系及相關程序等均適用本承諾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關法律
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投資者依據本承諾函起訴本所,賠償
責任及賠償金額由被告所在地或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轄
權的法院確定。
發行人會計師承諾:因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如能證明本所沒有過錯的除外。
發行人評估師承諾:如因本機構為上海納爾數碼噴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
成損失的,在該等事項依法認定後,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五、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承諾
公司於
2016年
1月
20日召開的
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
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的議案》,對本次發行
上市是否攤薄即期回報進行了分析,並制定了填補回報的措施。為保證填補回報
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作出了如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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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採用其他方
式損害公司利益;
2、對其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
相掛鉤;
5、如公司擬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其行權條件將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
情況相掛鉤。
六、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具
的其他承諾
(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有關協議和承諾
為避免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游愛國出具《避
免同業競爭承諾函》,承諾如下:
1、截至本承諾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投資於任何與納爾股份具有相同或類似
業務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營實體;本人未經營也未為他人經營與納爾股份相同
或類似的業務,與納爾股份不構成同業競爭。
2、本人承諾在作為納爾股份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期間,本人將不以任何
形式從事與納爾股份現有業務或產品相同、相似或相競爭的經營活動,包括不以
新設、投資、收購、兼並中國境內或境外與納爾股份現有業務及產品相同或相似
的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形式與納爾股份發生任何形式的同業競爭。
3、本人承諾不向其他業務與納爾股份相同、類似或在任何方面構成競爭的
公司、企業或其他機構、組織或個人提供專有技術或提供銷售渠道、客戶信息等
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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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承諾不利用本人對納爾股份的控制關系或其他關系,進行損害納爾
股份及納爾股份其他股東利益的活動。
5、本人保證嚴格履行上述承諾,如出現因本人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納爾股
份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情況,本人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於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游愛國就減少和規范與公司的關聯交易事宜承諾
如下:
1、本人將盡力減少本人或本人所實際控制其他企業與納爾股份之間的關聯
交易。對於無法避免的任何業務往來或交易均應按照公平、公允和等價有償的原
則進行,交易價格應按市場公認的合理價格確定,並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雙方就相互間關聯事務的任何約定及安排,均不妨礙對方為其自身利益、在市場
同等競爭條件下與任何第三方進行業務往來或交易。
2、本人保證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制度及納爾股份《公司章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的規定,平等
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利用本人在納爾股份的特殊地位謀取不當利益,不損
害納爾股份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於員工社會保障的相關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游愛國承諾:
1、如應有權部門要求或決定,公司需要為員工補繳
2016年
6月
30日以前
未繳存的社會保險,或公司因此承擔任何罰款或其他損失,本人將無條件全額承
擔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並要求公司補繳的全部社會保險款項、處罰款項,而不使
公司因此遭受任何損失;
2、如應有權部門要求或決定,公司需要為員工補繳
2016年
6月
30日以前
未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或公司因此承擔任何罰款或其他損失,本人將無條件全額
承擔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並要求公司補繳的全部住房公積金款項、處罰款項,而
不使公司因此遭受任何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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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關主體未履行相關承諾的約束措施
發行人及其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違反公開承諾
事項的,除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外,
該等責任主體將:
1、在公司股東大會或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履行公開承諾
事項的詳細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未履行承諾的內容、原因及後續處理等,並向公
司股東和社會公眾公開道歉;
2、自願接受社會監督,中國證監會等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督促責任主體及時
改正並繼續履行公開承諾事項,同時接受中國證監會等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
處理;
3、因未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給公司、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造成損失的,
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承諾確已無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諾不利於維護公司、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
投資者權益的,將變更承諾或提出新承諾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諾義務,並經公司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應向股東提供網路投票方式;
5、因違反相關公開承諾事項取得的收入(包括違反股份鎖定、股份減持意
向、股份減持價格等承諾而出售股份所得之價款)歸公司所有,相關責任主體應
在取得收入後五日內將該等收入匯入公司指定賬戶;
6、在糾正違反公開承諾事項的行為前,發行人不制定或實施重大資產重組、
增發股份、發行公司債券等資本運作計劃,不制定和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7、對持有公司股份的責任主體,自其違反公開承諾事項之日起,公司可暫
停向其發放現金分紅,由公司直接用於執行其未履行的承諾或用於賠償因其未履
行承諾給公司、公司其他股東或社會公眾投資者造成的損失,直至其糾正違反公
開承諾事項的行為為止;同時,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糾正違反公開承諾事項的
行為前不得直接或間接減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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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自公司獲得薪酬或津貼的責任主體,
自違反承諾之日起,自願同意暫停領取薪酬或津貼,由公司直接用於執行其未履
行的承諾或用於賠償因其未履行承諾給公司、公司其他股東或社會公眾投資者造
成的損失,直至其糾正違反公開承諾事項的行為為止。
其中,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作出公開承諾事項的責任主
體身份喪失或變更的,仍應履行原已作出的公開承諾並遵守約束措施。
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對約束措施另有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深交所
對約束措施另有要求的,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將遵守該等規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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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股票上市情況
一、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審批情況
本上市公告書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管理辦法
❾ 近3年內受到行政處罰公司上市如何處理
若行政處罰不構成重大違法違規,經過合理解釋,不會構成上市的實質性障礙;如果構成重大違法違規,只能等待,直至報告期內不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二)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三)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
(四)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六)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9)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的議案擴展閱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 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第十七條 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❿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董事會議案包括哪些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董事會議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審議通過《關於審議<公司董事會本年度工作報告>的議
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 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本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關於審議本年度財務決算和明年度財務
預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本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三、審議通過《關於公司本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本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四、審議通過《關於聘請公司明年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 本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五、 審議通過《關於審議公司三年期<審計報告>的議案》(三年
指:2015年、2016年、2017年)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六、審議通過《關於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銀行申請綜合授
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 本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七、逐項審議通過《關於修改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方案公司第一屆董事會會議 會議決議的議案》
1.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2.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數量與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數量及調整
機制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3.發行對象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4.定價方式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5.發行方式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6.募集資金用途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7.上市地點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8.決議有效期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本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八、逐項審議通過《關於修改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
資項目的議案》
建設年產X數量的項目及其可行性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本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九、審議通過《關於對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具體事宜進行修改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十、審議通過《關於確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的滾存利潤分
配事宜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 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本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一、審議通過《關於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本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二、審議通過《關於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本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三、審議通過《關於<公司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本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四、審議通過《關於公司承諾在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時按規定回購股票、對投資者賠償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 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本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五、審議通過《關於提請召開公司本年度股東大會的議
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