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股票市場投資者的要求
『壹』 新三板對投資者有什麼要求
(一)機構投資者
下列機構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1. 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 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二)自然人投資者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1. 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 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間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投資者買賣股票,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與主辦券商簽訂證券買賣委託代理協議,並簽署相關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如何參與新三板交易?
1、選擇一家從事全國中小股份轉讓系統經紀業務的主辦券商;
2、提供滿足新三板投資要求的證明材料,和主辦券商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
投資參與新三板交易有什麼風險?
由於新三板的業務規則與上市公司交易規則有著很大的區別,所以協會特別發布了名為《報價轉讓特別風除揭示書》的操作性文件,通過這些文件來解釋新三板包括的風險。代辦股份轉讓除了具有資本市場的基本風險之外,投資者還應該注意以下的幾種風險:
1、運營風險
新三板掛牌一般都會集中於高新技術企業,技術更新較快,市場反應靈敏,對單一技術和核心技術人才具有較高的依賴度,這就導致了其較大的變動性。此外,一般來說新三板企業的規模都不會很大,而且其主營業務收人、營業利潤、每股凈收益等財務上的指標都要遠遠低於上市公司,所以它的抗市場和行業風險的能力會比較弱。
2、信息風險
一般來說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標准低於上市公司,導致了投資者對於掛牌公司的了解有限。所以投資者不能憑此做好決定,而是應該從各方面平台來了解該公司的運營情況,以打破「信息不對稱」的局面。
3、信用風險
雖然股份報價轉讓過程有主辦券商的督導和協會的監管,但是還是不能避免中止交易的風險,影響投資者的預期收益。還有一點需要投資者注意的是轉讓並不實行擔保交收,所以有可能因為交易對手的原因而造成無法完成。
4、流動性風險
目前新三板的投資主體數量較少,投資額也相對較小,掛牌公司需要一定時間來消化。另外,由於股份報價轉讓需要買賣雙方自協議,存在一定的議價時間,股份的交易在短時間內無法完成。
『貳』 對投資者是否有要求
基金中對投資私募基金的投資者有要求。
證券交易中對融資融券業務,科創板交易。期權交易的投資者有要求。
其他的交易對投資者沒有什麼特殊要求,有身份證和銀行卡就可以辦理。
『叄』 投資者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投資者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以創業投資為主營業務;在申請前三年其管理的資本累計不低於1億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萬美元已經用於進行創業投資。
業績要求為:在申請前3年其管理的資本累計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其中至少5000萬元人民幣已經用於進行創業投資;
具有3年以上創業投資從業經驗的專業管理人員;
如果某一投資者的關聯實體滿足上述條件,則該投資者可以申請成為必備投資者。所稱關聯實體是指該投資者控制的某一實體、或控制該投資者的某一實體、或與該投資者共同受控於某一實體的另一實體。所稱控制是指控制方擁有被控制方超過50%的表決權;必備投資者及其上述關聯實體均應未被所在國司法機關和其他相關監管機構禁止從事創業投資或投資咨詢業務或以欺詐等原因進行處罰;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必備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認繳出資及實際出資分別不低於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及實際出資總額的1%,且應對創投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制創投企業的必備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認繳出資及實際出資分別不低於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及實際出資總額的30%。
『肆』 成為職業股票投資者需要哪些條件呢
成為職業炒股者投資者、投機者、交易者有三條途徑:
一是從證券行業的從業者轉為職業炒股者,這是一個最正統的來路。這類炒股者具有系統的專業知識,擁有一定的人脈資源,利於業務的開展。
二是從成功的實業家轉為職業炒股者,比如,原步步高的老總段永平,在將產業變現十億元後,專職在美國炒股,還拜巴菲特為老師他炒股是受了巴菲特的影響,並和趙丹陽一起和巴菲特享受了那頓天價午餐。這類炒股者擁有較多的資產,不怕暫時賺不到錢,即使真的賺不到錢也沒有關系,投資心態很好。
三是從散戶或者大戶干起,主要依靠在股市的血雨腥風的搏殺,歷練出了極強的實戰本領,最終,或者成為職業投資者,或者成為資金管理人。但這類炒股者屬於野戰出來的,這個野戰的過程非常長,一般需要10~15年的功夫。對於這些人來說,除了炒股之外,並沒有其它收入來源,他們怎樣生存是一個大問題,畢竟在這10~15年裡,至少要遇到兩次大熊市,稍有不慎,就可能將牛市賺的錢賠回去,若上有老,下有小,還要買房、買車,那負擔就更重了,難以堅持得住。這就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了。假若一個散戶幹了10~15年後,還是一個散戶,那麼,不僅自己沒有賺什麼錢,他也沒有資格和本事去當資金管理人,那他永遠也難以發達起來了。所以,一個打工仔要最終成為資金管理人,難度真不知有多大。
難道打工就絕無在股市出人頭地的可能了嗎有的!但是,需要重新設計一下人生目標。我可以指出兩條路:
其一,是先走專業化的道路,而非業余的道路。在這方面,有兩個鮮活的案例,一個是台灣所謂的股神胡立陽,另一個就是美國電影當幸福敲門的時候男主角。他們兩個的遭遇和經歷如出一轍,都是先前干推銷員,但都窮得沒有飯吃了,沒辦法,他們看著證券公司賺錢,就想盡辦法應聘到了證券公司當電話推銷員,因工作出色而不斷升遷,最終發了大財。其中,胡立陽最終還當上了美林證券的副總裁,真是不簡單。
其二,就是先當民間股神。當民間股神有兩條途徑:一是自覺本事很大後,可以參加各種炒股比賽,假若真的是一個炒股天才,能夠經常拿前幾名,那麼,就會被某些機構看中,被其招安,搖身一變而成為專職操盤手或者資金管理人,這條出路很不錯。
二是真的是個炒股高手,雖然自己的資金很少,但每年都能夠將自己的那點兒資金翻上幾倍,在這種情況下,不用再參加炒股比賽了,直接拿著的交割單去找開戶的證券營業部,營業部會為宣傳的,就會擁有一大幫粉絲,其中很多人都有可能與成為未來的合作者。有了合作者,形同擴大了操作的資金量,假若還能繼續做好,那麼,與合作的資金將越來越多。最終會成為一個獨立的資金管理人。
『伍』 投資人的條件
有寬廣的知識面
證券投資博大精深,投資機會時時存在,但投資風險也時刻伴隨在投資者身邊。投資者在市場中時刻需要對各種情況進行分析判斷,沒有豐富的知識就沒有進行分析的基礎。
有知識不保證一定會贏,但沒有知識卻保證一定會輸。所以加強學習、提高素質,具備豐富而全面的各種領域的知識是投資實踐的第一必備條件。
從知識面上講,投資者最好對經濟學、軍事學、心理學、哲學、管理學、法律、財務、會計等等都有所了解。
證券投資是一個知識密集領域,也是一個操作至上的領域。投資者的知識結構內在的包括他的人生閱歷和社會經驗。坎坷的經歷,失敗的經驗和教訓,都是證券投資致勝的無價財富。
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
如果有人要問,證券投資成功的最大敵人是誰?有過投資經驗的人都會毫不猶豫地說是自己。
證券投資表面上是資金實力和知識素養的抗衡,實質上背後是心理素質的較量。因而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是投資成功的重要保證。
所謂良好的心理素質,是指投資者頭腦冷靜,不輕信謠言,不盲目跟風,不猶豫不貪婪,勇敢、機智、靈活,能承受成功的喜悅和失敗的挫折等。
1.堅持主見,不盲目跟風
2.機動靈活,順勢而為
3.堅決果斷,忌患得患失
4.頑強忍耐,要能承受失敗和成功兩種考驗
5.見好就收,忌貪得無厭
6.不存僥幸,不撞大運
要有理性的投資目標和明智而成體系的操作策略
就個人投資者而言,如果你投資的目的是提供兒女若干年後的學費,就應當把資金投在資本增值的證券上;如果投資的目的是為了應付臨時的意外需要,投資的證券必須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
所以,一般投資目標應從兩個方面來說明:首先是要實現的目的,其次是完成目的所達到的財政要求。財政要求一般有本金安全、收入保證和資本增值。
操作策略是指處理實戰中遇到的各種具體情況的方式方法,即戰術。
明智的策略是指遵守一些已經被別人的實踐多次證明正確有效的規則。如順勢而為,不逆勢行動的原則;設置止損點的原則;沒研究的股票不碰的原則等。
成體系的策略是說投資者在實際操作中思路要清晰,要形成自己的完整套路和風格。如是長期投資還是短期投資?是穩健型投資還是投機?等等。
要堅持一定的投資原則
原則是處理復雜矛盾和關系的基本依據。
證券市場危機四伏,突發事件或判斷失誤造成的市場實際方向與判斷完全相反的例子比比皆是,為應付這些突如其來的變化,必須預先制定有效的防範措施。
經驗表明,面對變動不定的證券市場,確定一個固定的原則,並堅持這一原則,是投資致勝的重要法寶。
投資原則因人而異。如果你問彼得· 林奇,他會告訴你:「 買你熟悉的公司的股票」 ;如果你不是一個職業投資人,格雷厄姆告訴你:「 無論條件怎樣,都不要把錢投資在不良的企業上」 。
『陸』 股票對投資者有何好處
投資股票的好處有以下幾點:
1.投資收益高。雖然普通股票的價格變動頻繁,但優質股票的價格總是呈上漲趨勢。隨著股份公司的發展,股東獲得的股利也會不斷增加。只要投資決策正確,股票投資收益是比較高的。
2.能降低購買力的損失。普通股票的股利是不固定的,隨著股份公司收益的增長而提高。在通貨膨脹時期,股份公司的收益增長率一般仍大於通貨膨脹率,股東獲得的股利可全部或部分抵消通貨膨脹帶來的購買力損失。
3.流動性很強。上市股票的流動性很強,投資者有閑散資金可隨時買入,需要資金時又可隨時賣出。這既有利於增強資產的流動性,又有利於提高其收益水平。
4.能達到控制股份公司的目的。投資者是股份公司的股東,有權參與或監督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當投資者的投資額達到公司股本一定比例時,就能實現控制公司的目的。
股票雖可創造一定的財富,但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投資者進入股市之前最好對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前期可用個牛股寶模擬炒股去看看,裡面有一些股票的基本知識資料值得學習,也可以通過上面相關知識來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識經驗。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投資愉快!
『柒』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對投資者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法(試行)第一條為保障股指期貨市場平穩、規范、健康運行,防範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交易所管理法》、《期貨公司管理法》和《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等行政法規、規章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業務規則,制定本法。第二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和本法要求,評估投資者的產品認知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審慎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嚴格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以下簡稱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各項要求,建立以了解客戶和分類管理為核心的客戶管理和服務制度。第三條投資者應當根據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要求,全面評估自身的經濟實力、產品認知能力、風險控制與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第四條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符合下列標準的自然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一)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二)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三)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四)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期貨公司會員除按上述標准對投資者進行審核外,還應當按照交易所制定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對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和誠信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不得為綜合評估得分低於規定標準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五條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符合下列標準的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一)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二)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三)具有相應的決策機制和操作流程;(四)相關業務人員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五)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六)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期貨公司會員為其他經濟組織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的,參照本條執行。第六條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獲得監管機構或者主管機關批准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特殊法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七條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投資者適當性標准進行調整。第八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本法及交易所制定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制定本公司的實施方案,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完善內部分工與業務流程。第九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建立並有效執行客戶開發責任追究制度,明確高級管理人員、業務部門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復核評估人、開戶經人、客戶開發人員的責任。第十條期貨公司會員開展股指期貨開戶業務,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方案及相關工作制度報交易所備案。交易所無異議的,期貨公司會員才能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十一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貨風險,全面客觀介紹股指期貨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產品特徵,嚴格驗證投資者資金、股指期貨模擬交易經歷和商品期貨交易經歷,測試投資者的股指期貨基礎知識,審慎評估投資者的誠信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認真審核投資者開戶申請材料。第十二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督促客戶遵守與股指期貨交易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交易所業務規則,持續開展風險教育,加強客戶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管理。第十三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建立客戶資料檔案,除依法接受調查和檢查外,應當為客戶保密。第十四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為客戶提供合理的投訴渠道,告知投訴的方法和程序,妥善處理糾紛,督促客戶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第十五條期貨公司會員委託具有中間介紹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協助開戶手續的,應當與證券公司建立業務對接規則,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相關要求,對證券公司相關業務進行復核。第十六條投資者應當如實申報開戶材料,不得採取虛假申報等手段規避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要求。第十七條投資者應當遵守「買賣自負」的原則,承擔股指期貨交易的履約責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准為由拒絕承擔股指期貨交易履約責任。第十八條投資者應當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得侵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交易所及相關單位的工作秩序。第十九條交易所對期貨公司會員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相關要求的情況進行檢查時,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投資者開戶材料、資金賬戶情況等資料,不得隱瞞、阻礙和拒絕。交易所在檢查中發現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存在違規行為的,進行必要的延伸檢查,並將有關違規情況通報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第二十條對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行為的期貨公司會員,交易所可以採取約見談話、責令參加培訓、增加內控合規自查次數、口頭警示、書面警示、責令處分責任人員、限期說明情況、專項調查和暫停受理或者相關業務等監管措施。第二十一條期貨公司會員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交易所可以對其採取責令整改、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受理申請開立新的交易編碼、暫停或者限制業務、調整或者取消會員資格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提出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建議。第二十二條期貨公司會員工作人員對違規行為負有責任的,交易所可以採取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從事交易所期貨業務和取消從事交易所期貨業務資格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提出撤銷任職資格、取消從業資格等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建議。第二十三條本法所稱特殊法人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須經監管機構或者主管機關批准才能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其他法人;一般法人系指特殊法人以外的法人。第二十四條本法由交易所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本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