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股票市場交易的監管
『壹』 怎樣加強對股票市場投資的監管
股市最初發熱,很大一個原因出在中國股市光見人賺錢、不見人賠錢。其實,股市本身並不是印鈔機,它所產生的效益主要出在一個「炒」字上。有些專家指出,股市上有個重要的指標——市盈率,說的是一張股票的市值去除以每股的稅後利潤,世界上一般都是10倍左右,在香港最多也就是幾十倍。而在我國,由於不少人以為買了股票就能發大財,股市上的市盈率已經達到幾百倍,有的甚至達到1000倍。這顯然是不正常的。有專家還指出,股市上的過度投機,也容易造成貨幣幻覺,形成「泡沫經濟」,一旦股市崩盤,勢必引起社會巨大震動。
1股市上怕的是盲目。投身股市,要具備哪些條件,不少人尚未仔細想過。例如,炒股票需要時間,因此最好是閑暇時間多的人來「玩股」。投身股市,對如何運用自己的資金也有講究。常人見股票趨熱,就一下子把積蓄全部投入了股票,價漲便有價落時,一旦股價下跌,這往往使人陷入血本無歸的窘境;另外,股價低落時,也往往是吃進待沽的好時機,手中沒有後備資金,這時便只有往外拋的份,坐看旁人賺大錢。
『貳』 證監會對股票期貨交易如何監管
證監會主要的職責。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叄』 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方式有哪些這些監管方式有哪些漏洞或問題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肆』 國家對仿照股票交易模式交易的監管有條文規定嗎
應該有對應的 條款 但是 應該 不細致
『伍』 如何加強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
正如中國的資本沒有經歷資本主義的漫發展一樣,中國證券市場是「拔苗助長」的產物,沒有經歷自然的生過程。證券市場是比實體經濟更復雜的經濟形態,在中國實體市場經濟還不成熟的環境下,證券市場很難自然地成長。中國的證券市場尚需一定的政府力量來培育。我國證券市場是一個在經濟轉軌過程中建立的新興市場,政府在證券市場的演進中一直起著不可或缺的主導作用,從起初的組織試點到市場規劃的設計以及整個證券市場的監管,都未離政府的直接干預。我國資本市場處於新型加轉軌的階段,政策的影響在相當長時期內是最大的不確定因素,也是市場出現逆轉的最大因素。當前,有關證券行業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比較完備,新《證券法》賦予了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現場檢察權、詢問權、查詢權、查封凍結權、限制交易等重大權力,就是為了豐富監管者的執法手段,增強對違法行為查處的力度。中國政府應努力建立證券行業信用制度、統一監管標准、嚴格執法、科學監管、加大處罰力度、健全證券民事訴訟,充分發揮證券監管部門應有的審查監督管理作用,增強監管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監
管對象的監督。
『陸』 1、試論如何加強證券行業的監督管理
1、把保護投資者利益特別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作為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2、加強對證券經營機構的監管。強化證券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增強其管理的透明度,防範經營風險。對證券公司的監管主要圍繞高層管理人員資格、資本結構、內控制度、技術條件等方面開展。要建立合理的市場准入標准,加強資格審查,督促證券公司建立合理的治理結構,加強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對有問題的機構進行重點檢查,對存在的隱患及時處理,防患於未然。
3、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要求上市公司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科學進行投資決策,有效運用募集資金。上市公司特別是要按照法規要求,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加強對信息披露情況的分析,尤其是對重大事件的案例分析。另外,還要研究實施上市公司摘牌制度,對不符合繼續上市條件的公司要採取措施退市,真正體現證券市場的優勝劣汰。
4、加強證券執法,堅決打擊一切違法違規活動。進一步加大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和其它欺詐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大執法和稽查力度,重點查處一批大案要案,對市場違規者形成威懾力量,促使市場參與者形成守法規范經營的理念。
5、進一步發揮證券業協會及證券交易所等機構的作用,進一步研究在發揮自律組織作用方面的配套措施,確立專業機構和人員的道德規范。自律組織本身也要提高素質,加強自律制度建設,切實承擔起責任,發揮好作用。
6、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通過各種方式引導他們樹立合理的投資理念,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並通過加強社會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達到強化監管,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目的。
『柒』 如何加強對股份公司的監管
未上市股份公司在沒有上市之前,現實運作過程中卻存在著很多問題,不僅影響未上市股份公司的上市,而且對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也埋下了隱患。因此,加強對未上市股份公司的監管也成為當務之急。本所作為多家上市和未上市股份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結合多年在企業股份制改造、資產重組領域的實踐經驗,對目前未上市股份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加強監管工作提出建議,希望引起有關部門注意,以有助於股份公司的規范發展:
一、公司信息掌握不及時,使監管部門對公司日常經營中存在重大問題無法及時知曉,更不能及時督促公司對一些違規問題作出糾正。
(1)財務報告的披露或備案:如果僅以公司的年度審計報告作為審查對象,可能導致重要信息滯後或信息失真,並且由於時過境遷、人員變化會給監管工作帶來很大的現實困難。因此,監管部門可以要求公司按時提供季報、中報,並且在公司最後提供年報時,應要求其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的財務報告,必要時可及時前往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核查,從而保證對公司信息作出有效監控,並從中發現公司有可能存在的重大問題。
(2)對於重大資產的變動、利潤分配、重大投資或股東變更等重大事宜,公司往往不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合規地進行。該經股東大會審議的只經董事會批准通過,該經董事會審議的只經過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就通過了,以送股代替分紅等等。這就根本無法保證公司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規范運作,真正作到維護中小股東利益。因此,監管部門應根據公司提供的中報、季報等資料,要求公司在發生上述重大事件時提供資料或進行實地調查,以對該事件作出合法性、合規性的判斷。如果確實公司存在違法、違規的事實,則監管部門可在職權范圍內酌情作出處置,要求公司予以糾正。
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雖已建立,但很多公司在執行中並不嚴謹,最為突出的就是「三會」的召開不規范的問題。
(1)三會不能完全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召開,或者召開的過程不合乎規范。如董事會、監事會都要求在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董事、監事,股東大會要求在召開的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股東,可實際上大多數公司既無書面通知也未按照時限的要求舉行會議。在會議召開期間,也不嚴格審查與會人員的資格,如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持股證明或者委託代理人的授權書、表決票等文件不全;會議形成的決議、記錄內容過於簡單等。少數公司甚至全年都不召開會議,完全由大股東一人說了算。
(2)對關聯交易等事項的審議,關聯股東或關聯董事不迴避表決,甚至對其它股東或董事的表決施加影響,侵害其它股東的合法權益。
因此,監管部門應要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律師事務所參加並出具見證意見書,在股東大會結束後一定期限內,將包括律師見證意見書在內的文件,如會議決議、有關報告、議案等文件送達監管部門備案,及時對公司會議情況進行掌握並對違規問題作出指正。至於董、監事會的召開,監管部門應積極主動地定時或隨時派人前往公司檢查會議文件並詢問有關人員,從而核實會議召開情況,加強對公司會議日常的監督。
三、公司為節省費用,對公司成立後遺留的有關問題遲遲不予解決,嚴重影響公司的合法經營和規范運作。
(1)少數公司對於國有股權的確認工作遲遲不做,一是嫌麻煩,還得花錢;二是覺得反正沒上市,關系不大。其實,國有股權確認不僅是關繫上市的重大事宜,同時這也是國家財政部專門下文要求公司必須要履行的法律程序。財政部《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管字[2000]200 號)中規定:「財政部和省級財政(國資)部門出具的關於國有股權管理的批復文件是有關部門批准成立股份公司、發行審核的必備文件和證券交易所進行股權登記的依據」。因此,對於存在國有股份的公司,監管部門應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內及時辦理並在監管部門備案。如果公司在規定期限未辦理,則監管部門應通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督促其依法辦理,以保證公司規范運行。
(2)公司成立後,一些公司遲遲不與全體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甚至個別公司也不參加國家社會統籌保險,嚴重違反《勞動法》並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上述情況也應成為監管部門加強監管的一個重點。這兩項內容既是公司上市過程中重點審查的內容,而且其本身也是法律的強制性要求,並不是可有可無的事項。監管部門不僅應要求公司提供員工花名冊、檢查勞動合同簽訂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而且可以積極主動地與當地勞動部門、社會保障部門聯系,簽發詢證函,落實公司提供情況是否屬實,此舉不僅是監管部門職責的體現,也是對國家三令五申地加強國民維權運動的最好支持。
(3)公司成立時,一些如房產、土地、商標、專利等重大資產,有可能是發起人股東投入的資產,根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44號令)第八、九、十條和十二條的規定:「公司應當於成立後半年內辦理實物、工業產權、土地等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可見,公司成立後本應及時辦理產權的過戶或變更登記手續,但很多公司為節省費用也不予辦理。此種情況嚴重影響公司資產的獨立性,使公司資產產權關系不清晰,侵害了其它股東的合法利益,也為公司上市留下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礙。因此,監管部門應在公司成立後檢查公司資產過戶和變更登記情況,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內辦妥權屬證書並在監管部門備案。必要時,監管部門可到相關登記部門落實辦理情況。
四、公司的股權管理混亂,私下交易行為時有發生,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
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股票交易必須在經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股票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但是,一些公司在成立後,未將全部股權在有關託管機構進行集中託管,使得私下交易股權的行為時有發生,而且公司對此也睜一眼閉一眼,放任這種不合法的交易行為,甚至有的公司還覺得這種交易有助於提高公司形象,說明公司經營業績好,利於吸引投資者。其實,這種情況的發生,不僅嚴重干擾了國家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對整個國家的金融秩序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容易導致國家經濟秩序的混亂,為社會增加不安定因素等。
因此,監管部門應在公司設立的同時,要求公司對全部股權在託管機構進行集中託管。同時,與託管機構展開密切的聯系合作,及時掌握公司的股權管理情況;同時要求公司加強管理工作,明確股權轉讓、贈予、繼承、質押股權必須在託管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否則,其轉讓、贈予、繼承、質押行為無效。從而徹底杜絕股權的不合法交易行為,同時也規范公司運作,為公司上市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和障礙。
五、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造成公司不規范運作的重要原因。
內部控制制度是公司經營的重要保障。它即包括公司的生產、采購、銷售、財務、人事等經營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也包括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等保障公司規范運作方面的制度。但是,有些公司只是制定了一些常用的管理制度,如重大投資管理制度、貸款擔保管理制度等一些重要的、必須細化操作程序的制度並未建立,為公司經營留下了隱患。
因此,監管部門應要求不同的公司,根據其自身行業特點、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比較完善的管理制度。避免公司內部出現職責不清、管理無序的情況,也為公司規范運作保駕護航,充分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六、在目前現狀下,監管部門對公司的事後監督及被動性審查,也是造成公司存在不規范運作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
監管部門在大多數情況下,一般是在接到投資者的投訴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指令後,才被動地對個別公司展開調查,而且基本上是就事論事,公司暴露什麼問題就解決什麼問題,針對性太強。因此,監管部門應借鑒上市公司的監管經驗,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巡查制度,積極主動地開展監管工作,可以以一種定期檢查和不定期地隨時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公司的運行情況進行巡檢。必要時,也可以邀請有關中介機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人士共同參與檢查,從而既可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也可以防患於未然,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上是對未上市股份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的淺析和建議,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資本市場的成熟,上述問題應會在監管部門的進一步加強監管工作後逐步得到解決,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規范運作也會進一步完善。本所作為具有證券從業資質的專業中介機構,也將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一步做好對未上市股份公司的監管工作,為證券市場的穩定、繁榮和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捌』 為什麼證券監管機構對股票的發行和交易進行監管
目的很簡單,就是堅持公平,公開,公正,三公原則,維持證券市場中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對發行監管是為了防止不具備條件的公司上市欺騙投資者,而已圈錢,對交易監管是為了,防止內幕交易和老鼠倉,都是為了維護證券市場公平,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
前些年有好多欺詐上市的案例,樓主有興趣可以在網路搜一下,現在監管在不斷加強,欺詐上市的就很少了,但是還是存在內幕交易,因為內幕交易,隱蔽性比較高,監管難度比較大
不知道樓主有沒有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