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場的交易層次
A. 我國多層次股票市場體系包括哪些
多層次股票市場的全稱是「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於2001年7月16日正式開辦。目前在三板市場由指定券商代辦轉讓的股票近50隻,其中包括水仙、粵金曼和中浩等退市股票。作為我國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的一部分,三板市場一方面為退市後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繼續流通的場所,另一方面也解決了原STAQ、NET系統歷史遺留的數家公司法人股流通問題。
目前擁有代辦股份轉讓資格的券商有:申銀萬國、國泰君安、國信、廣發、興業、銀河、海通、光大和招商證券等多家證券公司。
投資者如要參與股份轉讓交易,必須開立專門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賬戶」。開戶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具有代辦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營業網點開立賬戶,並與證券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委託協議書。持有已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要進入三板市場轉讓股份,也要開立此賬戶。
目前,根據股份轉讓公司的質量,在三板市場上實行股份分類轉讓制度。根據凈資產為負和為正的的情況,公司分別實行每周1次(周五),每周3次(周一、三、五)和5次(周一至五)的轉讓方式,轉讓委託申報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之後以集合競價方式進行集中配對成交,漲、跌停板限制為5%。
現在股票市場三板是什麼東西?
1、三板市場的全稱是「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於2001年7月16日正式開辦。目前在三板市場由指定券商代辦轉讓的股票有61隻,其中包括水仙、粵金曼和中浩等退市股票。作為我國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的一部分,三板市場一方面為退市後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繼續流通的場所,另一方面也解決了原STAQ、NET系統歷史遺留的數家公司法人股流通問題。
2、三板市場的交易規則是,股份轉讓以「手」為單位,一手為1000股。申報買入股份,數量應當為一手的整數倍。不足一手的股份,只能一次性申報賣出。從去年9月20日開始,根據股份轉讓公司的質量,在三板市場上實行股份分類轉讓制度。凈資產為負和為正的公司分別實行每周3次(周一、三、五)和5次(周一至五)的轉讓方式,轉讓委託申報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之後以集合競價方式進行集中配對成交,同時,股份轉讓價格實行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限制為前一轉讓日轉讓價格的5%。投資者委託股份轉讓和非轉讓過戶(掛失除外),要交納印花稅和手續費。轉讓日申報時間內接受的所有轉讓申報採用一次性集中競價方式配對成交。在交易時間上,凈資產為負值的公司實行每周三次的轉讓方式;凈資產為正值或盈利的公司實行每周五次轉讓方式。其行情可在中國證券網首頁「市場直通車」欄目及相關代辦證券公司網站查詢。買賣操作指南可以到中國證券業協會及相關證券公司網站查詢。
哪個證券公司能交易三板市場的股票
三板市場的全稱是「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於2001年7月16日正式開辦。目前在三板市場由指定券商代辦轉讓的股票有14隻,其中包括水仙、粵金曼和中浩等退市股票。作為我國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的一部分,三板市場一方面為退市後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繼續流通的場所,另一方面也解決了原STAQ、NET系統歷史遺留的數家公司法人股流通問題。
目前擁有代辦股份轉讓資格的券商有:申銀萬國、國泰君安、大鵬、國信、遼寧、閩發、廣發、興業、銀河、海通、光大和招商證券等12家證券公司。投資者如要參與股份轉讓交易,必須開立專門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賬戶」。開戶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具有代辦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營業網點開立賬戶,並與證券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委託協議書。持有已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要進入三板市場轉讓股份,也要開立此賬戶。
根據股份轉讓公司的質量,在三板市場上實行股份分類轉讓制度。凈資產為負和為正的公司分別實行每周3次(周一、三、五)和5次(周一至五)的轉讓方式,轉讓委託申報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之後以集合競價方式進行集中配對成交,漲、跌停板限制為5%。
B. 請簡要分析多層次股票市場體系的意義在哪
我國股票市場的不健全制約著中國證券市場的改革,制約著中國交易所的競爭力,所以要對股票市場進行改革,建立多層次的股票市場。多層次的股票市場有利於為不同發展層次的企業提供直接融資服務和解決故事中非市場化的問題。
C. 證券市場分為幾個市場.
中國證券市場從狹義上來說,一般是指比較活躍的資本證券市場、貨幣證券市場和商品證券市場,是證券產品(股票、債券,商品期貨、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發行和交易的場所。因此,中國證券市場可以根據不同的依據進行多種分類:
1、根據證券市場的層次結構,也就是進入市場的先後順序,將證券市場分為發行市場(又稱為一級市場)和交易市場(又稱為流通市場)。
2、依有價證券的品種可以將證券分為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衍生品市場。
3、按交易活動是否在固定場所可以分為有形市場(場內市場)和無形市場(場外市場)。
(3)股票市場的交易層次擴展閱讀:
證券市場特徵:
1、證券市場是價值直接交換的場所。有價證券是價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質上只是價值的一種直接表現形式。雖然證券交易的對象是各種各樣的有價證券,但由於它們是價值的直接表現形式,所以證券市場本質上是價值的直接交換場所。
2、證券市場是財產權利直接交換的場所。證券市場上的交易對象是作為經濟權益憑證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券等有價證券,它們本身僅是一定量財產權利的代表,所以,代表著對一定數額財產的所有權或債權以及相關的收益權。證券市場實際上是財產權利的直接交換場所。
3、證券市場是風險直接交換的場所。有價證券既是一定收益權利的代表,同時也是一定風險的代表。有價證券的交換在轉讓出一定收益權的同時,也把該有價證券所特有的風險轉讓出去。所以,從風險的角度分析,證券市場也是風險的直接交換場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證券市場
D. 什麼是多層次證券市場
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是指針對質量、規模、風險程度不同的企業,為滿足多樣化市場主體的資本要求而建立起來的分層次的市場體系,具體說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主板市場,即證券交易所市場,是指在有組織交易所進行集中競價交易的市場,主要是為大型、成熟企業的融資和轉讓提供服務;②二板市場,又稱為創業板市場,指與主板市場相對應,在主板之外專為處於幼稚階段中後期和產業化階段初期的中小企業及高科技企業提供資金融通的股票市場,此市場還可解決這些企業的資產價值(包括知識產權)評價,風險分散和創業投資的股權交易問題;③三板市場(場外市場),包括櫃台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主要解決企業發展過程中處於初創階段中後期和幼稚階段初期的中小企業在籌集資本性資金方面的問題,以及這些企業的資產價值(包括知識產權)評價、風險分散和風險投資的股權交易問題
E. 平安銀行股票的市場層次是什麼
平安銀行股票的交易市場是二級市場。
二級市場,即證券交易市場,又稱「次級市場」、「證券流通市場」,是指已發行的有價證券買賣流通的場所,是有價證券所有權轉讓的市場。它為證券持有者提供變現能力,在其需要現金時能夠出賣證券得以兌現,並且使新的儲蓄者有投資的機會。證券交易市場有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二種。交易中心則是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是重要的金融中介機構,投資者通過它與證券市場交易所取得聯系,具體交易則委託證券交易商、經紀人等代為辦理。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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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股票市場基礎知識
1.概念與地位
股票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或次級市場,是股票發行和流通的場所,也可以說是指對已發行的股票進行買賣和轉讓的場所。股票的交易都是通過股票市場來實現的。一般地,股票市場可以分為一、二級,一級市場也稱之為股票發行市場,二級市場也稱之為股票交易市場。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有價證券除股票外,還包括國家債券、公司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等等。國家債券出現較早,是最先投入交易的有價債券。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後來才逐漸出現股票等有價債券。因此,股票交易只是有價債券交易的一個組成部分,股票市場也只是多種有價債券市場中的一種。目前,很少有單一的股票市場,股票市場不過是證券市場中專營股票的地方。
股票市場是上市公司籌集資金的主要途徑之一。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公司的規模越來越大,需要大量的長期資本。而如果單靠公司自身的資本化積累,是很難滿足生產發展的需求的,所以必須從外部籌集資金。公司籌集長期資本一般有三種方式:一是向銀行借貸;二是發行公司債券;三是發行股票。前兩種方式的利息較高,並且有時間限制,這不僅增加了公司的經營成本,而且使公司的資本難以穩定,因而有很大的局限性。而利用發行股票的方式來籌集資金,則無須還本付息,只需在利潤中劃撥一部分出來支付紅利即可。把這三種籌資方式綜合比較起來,發行股票的方式無疑是最符合經濟原則的,對公司來說是最有利的。所以發行股票來籌集資本就成為發展大企業經濟的一種重要形式,而股票交易在整個證券交易中因此而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股票市場的變化與整個市場經濟的發展是密切相關的,股票市場在市場經濟中始終發揮著經濟狀況晴雨表的作用。
2.股票市場的性質與職能
通過股票的發行,大量的資金流入股市,又流入了發行股票的企業,促進了資本的集中,提高了企業資本的有機構成,大大加快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通過股票的流通,使小額的資金匯集了起來,又加快了資本的集中與積累。
所以股市一方面為股票的流通轉讓提供了基本的場所,一方面也可以刺激人們購買股票的慾望,為一級股票市場的發行提供保證。同時由於股市的交易價格能比較客觀的反映出股票市場的供求關系,股市也能為一級市場股票的發行提供價格及數量等方面的參考依據。
3.股票發行市場
發行市場是指發生股票從規劃到銷售的全過程,發行市場是資金需求者直接獲得資金的市場。新公司的成立,老公司的增資或舉債,都要通過發行市場,都要藉助於發生、銷售股票來籌集資金,使資金從供給者於中轉入需求者手中,也就是把儲蓄轉化為投資,從而創造新的實際資產和金融資產,增加社會總資本和生產能力,以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這就是初級市場的作用。
發行市場的特點,一是無固定場所,可以在投資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和證券公司等處發生,也可以在市場上公開出售新股票;二是沒有統一的發生時間,由股票發行者根據自己的需要和市場行情走向自行決定何時發行。
發生市場由三個主體因素相互連結而組成。這三者就是股票發行者、股票承銷商和股票投資者。發行者的股票發行規模和投資者的實際投資能力,決定著發行市場的股票容量和發達程度;同時,為了確保發生事務的順利進行,使發生者和投資者都能順暢地實現自己的目的,承購和包銷股票的中介發行市場,代發行者發行股票,並向發行者收取手續費用。這樣,發行市場就以承銷商為中心,一手聯系發行者,一手聯系投資者,積極在開展股票發行活動。
4.股票交易市場
股票流通市場是已經發行的股票按時價進行轉讓、買賣和流通的市場,包括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兩部分。由於它是建立在發行市場基礎上的,因此又稱作二級市場。相比而言,股票流通市場的結構和交易活動比發行市場更為復雜,其作用和影響也更大。
股票流通市場包含了股票流通的一切活動。股票流通市場的存在和發展為股票發行者創造了有利的籌資環境,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投資計劃和市場變動情況,隨時買賣股票。由於解除了投資者的後顧之憂,它們可以放心地參加股票發行市場的認購活動,有利於公司籌措長期資金、股票流通的順暢也為股票發行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對於投資者來說,通過股票流通市場的活動,可以使長期投資短期化,在股票和現金之間隨時轉換,增強了股票的流動性和安全性。股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是反映經濟動向的晴雨表,它能靈敏地反映出資金供求狀況、市場供求,行業前景和政治形勢的變化,是進行經濟預測和分析的重要指標,對於企業來說,股權的轉移和股票行市的漲落是其經營狀況的指示器,還能為企業及時提供大量信息,有助於它們的經營決策和改善經營管理。可見,股票流通市場具有重要的作用。
轉讓股票進行買賣的方法和形式稱為交易方式,它是股票流通交易的基本環節。現代股票流通市場的買賣交易方式種類繁多,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5.證券機構
證券機構包括證券管理機構、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交易機構以及證券服務機構。
證券管理機構
我國已建立了專門的證券管理機構和全國統一的、跨部門的、自律性的證券行業組織相結合的證券市場管理體制。1992年10月,我國正式成立了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證監委)和中國證券管理監督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其中證監委是我國證券管理的權利機關,主任委員由國務院副總理兼任,委員由國家體改委、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的領導擔任。證監委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的宏觀管理,證監會是證監委的辦事機構,根據證監委的授權,依法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除上述政府機構外,我國還設立了自律性的證券管理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它是1990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在民政部注冊登記後成立的社團法人,是由證券經營機構主體會員自願組成的全國證券行業自律組織。
證券經營機構
也稱證券商或證券經紀人,是證券市場的中介人,是專門經營證券業務並從中獲利的企業法人。它的作用有兩點:(1)在發行市場上充當證券籌資者與證券投資者的中介人;(2)在流通市場上充當證券買賣的中介人。我國的主要證券經營機構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是我國直接從事證券發行與交易業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其業務主要范圍有:代理證券發行、證券自營、代理證券交易、代理證券還本付息和支付紅利、接受客戶委託代收證券本息和紅利、代辦過戶等。二是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並以委託人身份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它除了辦理信託投資業務外,還可設立證券部辦理證券業務,其業務范圍主要有:證券的代銷及包銷、證券的代理買賣及自營、證券的咨詢、保管、及代理還本付息等。
證券交易機構
主要包括證券交易所及證券交易中心。我們將在下一節詳細介紹證券交易所。
證券服務機構
是為證券經營和證券交易服務的機構。我國證券服務主要有:
(1)證券登記公司。證券登記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性質的證券服務機構,其主要業務是: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的證券登記、上市及未上市的記名證券的轉讓登記、代理有價證券的保管、代理有價證券的還本付息和分紅派息、從事與證券有關的咨詢業務及主管機關批準的其他業務。
(2)證券評級公司。證券評級公司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評級業務的企業法人,一般都是獨立的、非官方的,主要業務為對有價證券的發行公司進行客觀、准確、真實、可靠的評級,並負責提供評級結果及有關資料。
G. 我國股票市場的層次以及每個層次存在的問題
我國股票市場的層次為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
一級市場融資金額占社會融資總額比例低,
二級市場比較低迷,投機氣氛比較濃厚,長期投資者有待增加。
H. 請問股市中的一級、二級、三級市場和一二三板市場一樣嗎
一板市場:也稱為主板市場,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通常指股票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主板市場先於創業板市場產生,二者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是多層次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相對創業板市場而言,主板市場是資本市場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夠反映經濟發展狀況,有「晴雨表」之稱。主板市場對發行人的營業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標准較高,上市企業多為大型成熟企業,具有較大的資本規模以及穩定的盈利能力。
二板市場:又稱「第二板」,是與一板市場相對應而存在的概念,主要針對中小成長性新興公司而設立,其上市要求一般比「一板」寬一些。與主板市場相比,二板市場具有前瞻性、高風險、監管要求嚴格、具有明顯的高技術產業導向等特點。國際上成熟的證券市場與新興市場大都設有這類股票市場,國際上最有名的二板市場是美國納斯達克市場,中國大陸目前沒有。
它的明確定位是為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融資服務,是一條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是針對中小企業的資本市場。與主板市場相比,在二板市場上市的企業標准和上市條件相對較低,中小企業更容易上市募集發展所需資金。二板市場的建立能直接推動中小高科技企業的發展。
進一步講,第二板市場是不同於主板市場的獨特的資本市場,具有自身的特點,其功能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風險投資機制中的作用,即承擔風險資本的退出窗口作用;二是作為資本市場所固有的功能,報括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產業升級等作用,而對企業來講,上市除了融通資金外,還有提高企業知名度、分擔投資風險、規范企業運作等作用。建立第二板市場,是完善風險投資體系,為中小高科技企業提供直接融資服務的重要一環。
三板市場:即代辦股份轉讓業務,是指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批准,由具有代辦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採用電子交易方式,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特別轉讓服務,其服務對象為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其作用:發揮證券公司的中介機構作用,充分利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現有的證券公司網點體系,方便投資者的股份轉讓,為投資者提供高效率、標准化的登記和結算服務,保障轉讓秩序,依託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技術服務系統,避免系統的重復建設,降低市場運行成本和風險,減輕市場參與者的費用負擔。三板市場這一名字為業界俗稱,其正式名稱是「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於2001年7月16日正式開辦。作為中國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的一部分,三板市場一方面為退市後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繼續流通的場所,另一方面也解決了原STAQ、NET系統歷史遺留的數家公司法人股的流通問題。
股票的一級市場即股票的發行市場,也就是原始股票的初次發行場所。
股票的二級市場:
股票的二級市場即股票的流通市場,是指已發行的股票在投資者之間互相轉讓易手的市場。二級市場包括交易場所的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
一板二板是按公司來分的,一級二級是按流通來分的
I. 股票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交易市場分別是干什麼用的
一級市場是指新發行股票的市場。
二級市場就是發行結束後在正規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市場。
三級市場就是退市的股票和因歷史遺留問題而未能上市交易的股票交易的市場。
J. 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分為哪四個層次
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可以分為四個層次:
(1)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並頒布的法律。
(2)由國務院制定並頒布的行政法規。
(3)由證券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4)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規則。
以上四個層次的法律效力依次降低。法律效力最高的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並頒布的法律,最低是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規則。
(10)股票市場的交易層次擴展閱讀
法律規則
隨著《公司法》、《證券法》的頒布實施,我國證券市場初步形成了以《證券法》為核心,包括250多件法規和規章在內的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體系。這一體系以《證券法》、《公司法》為核心,以配套證券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自律性規則為基本內容,奠定了證券市場規范發展的法律基礎。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 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修改)
法規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發布 1993年4月22日起施行)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發布 1993年8月2日起施行)
規章
《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規定的實施細則》(國務院證券委發布 1995年12月25日起施行)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證券委發布 1997年11月14日起施行)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國務院證券委發布 1997年12月10日起施行)
《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定》(中國證監會發布 1997年3月3日起施行)
《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國務院證券委發布 1993年9月2日起施行)
自律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 2001年6月8日起施行)
《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聯合發布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 1998年8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