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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股票市場發行制度的變遷

發布時間: 2021-06-11 04:58:45

『壹』 中國證券市場逐步規范化,其中發行制度的發展是從什麼制度到什麼制度呢

是從審批制到核准制。《證券法》實施之前,我國的股票發行制度是帶有濃厚行政色彩的審批制。自2001年3月開始,正式實行核准制,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標的做法,改為按市場原則由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獨立表決、證監會核準的辦法。實行核准制既是對國際經驗的借鑒,也是規范發展我國資本市場的需要。

『貳』 我國股票發行的制度問題

我國的發行制度從證券市場成立之日起至今,已經經歷了三個階段。
從1990年開始到2000年,我國股票發行採取的是行政審批制,這期間大量國有企業通過改制完成了上市融資。
第二個階段是核准制,公司上市由券商進行輔導,由證監會發審委審核。不少企業通過各種形式的攻關達到了上市的目的。企業上市後,負責推薦的券商不再負責,因此出現了不少企業上市後業績馬上變臉的情況。這個階段從2001年3月到04年2月。
從04年2月1日起,我國開始推行的保薦人制度,這在世界上絕無僅有的。它是為了避免公司虛假上市、包裝上市,把中介機構和上市公司緊緊捆在了一起。公司的上市要由保薦人和保薦機構推薦擔保,上市以後,保薦機構和保薦人也要負持續督導責任。如果出現上市公司造假上市,或上市後就出現虧損等情況,保薦機構和保薦人根據規定,可能受到停辦承銷業務或被除名的處罰。

『叄』 介紹一下中國股票市場的發展歷史

中國證券市場從1870年至今已有120多年的歷史,經歷了三個時期:1870年至1949年的香港、上海、天津、北平的證券市場,1950年至1980年的天津、北京、香港、台灣證券市場,1981年至今的上海、深圳、香港、台灣證券市場,形成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三個階段。

1.1870—1949年

中國歷史上最早出現的股票是洋人發行的。1840年鴉片戰爭後,外商開始在中國興辦工商企業並開始發行股票。最早在中國設立股份銀行的是英國匯豐銀行,1865年3月3日在香港設立總行,4月在上海設立分行,1870年前後中國出現了買賣外商股票的的經紀人。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為中國的民族資本主義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同時由於帝國主義忙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放鬆了對中國市場的控制,中國民族工商業迅速發展,股份公司日益增多,股票大量發行,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史上的一個新時期。

1914年上海股票商業公會成立,同年12月北洋政府頒布了我國第一部證券交易條例,證券交易有了初步的法規。當時的上海股票商業公會設在上海二馬路一帶(今九江路)。最初有會員12家,後增至15家,會員繳納12兩白銀作為公會資本,每月還要交會費2兩。交易品種包括政府公債、鐵路債券、公司股票及外匯等等。交易方式是現貨交易,交易時間為上午9——11時,手續費按1%—5%收取。這標志著中國人自己經營的第一家現代證券交易所誕生了。

1920年孫中山先生與虞洽卿聯名向北洋政府申請成立了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集資500萬元,於同年7月1日開業,經營品種除證券之外還有金銀、皮毛、花紗布、糧油等等。與此同時,上海股票商業公會也根據北洋政府頒布的《證券所交易法》改組為上海華商證券交易所,集資300萬元,經紀人有55名,主要經營北洋政府發行的公債。這兩個交易所業務興隆,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開業半年就賺了100多萬,引起了各方面投資者的注意,各種證券物品交易所如雨後春筍般的建立起來,僅在上海就有200多家。隨後全國一些大城市陸續建立了證券交易所。

1918年北京股票交易所成立,1921年天津證券物品交易所成立。當時的天津證券物品交易所資本200多萬元,分為10萬多股,由天津和上海兩地籌資,理事長為曹錕之弟曹均,滬方代表由孫棣三擔任,監督人為天津一位巨紳。當年10月1日在天津東馬路開業,先是買賣公債,然後增加了股票交易,也曾興盛一時。

1921年秋,風雲突變,當時上海先後興起的150家交易所,有的發行股票成立了信託公司,因股票價格大幅下跌而倒閉,引起了連鎖反應,上海有近百家證券物品交易所倒閉,只剩下包括上海貨商交易所在內的十幾家。天津的證券物品交易所也因上海股價暴跌、交易所倒閉之風的影響,於1922年停止了營業。後來人們把1921年的交易所和信託公司的倒閉風潮稱為信交風潮,這是中國證券市場的第一次暴跌。

1949年以前中國有香港、上海、天津、北平四個證券市場。香港是開業最早的證券市場,1891年香港股票經紀協會成立,1914年易名為香港證券交易所。1921年建立了第二個證券交易所。1941年香港被日軍佔領,這兩個交易所停止活動。1947年兩個交易所合並,成立了香港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實際上,香港從1866年開始股票買賣到1947年香港香港證券交易所成立這一階段,市場規模很小。

2.1950—1980年

1949年6月華東軍事管制委員會為了穩定上海金融秩序封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1949年1月天津解放,天津軍管會接收和清理了原國民黨時期的證券交易所,並在此基礎上成立了天津證券交易所,該所於1949年6月正式營業,成為新中國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所。1950年2月1日北京證券交易所成立。這兩家交易所在解放初期對融通社會資金,恢復生產起了積極作用。1950年以後金融和物價趨於穩定,證券交易減少。1952年天津證券交易所並入天津投資公司,北京交易所也停業。50年代至70年代中國大陸的有價證券是國家發行的公債,但只能還本會息不能買賣和轉讓。80年代中國大陸又興起國債、企業債券和股票的交易。

香港證券市場是1949年以後一部分內地資金的轉入才逐步發展起來的,但市場狹小,銀行信貸是各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到1962年也只有65家上市公司。1965年平均月營業額410萬美元(約3200萬港元),1967年8月31日恆生指數曾降至58.61點,香港證券交易所曾兩次停市10天。 1968年香港經濟增長,使證券市場成為地方實業重要的資金來源,1969年平均月營業額2720萬美元(約2.12億港元),上市公司72家,同年12 月17日遠東證券交易所開張。

1971年9月15日金銀證券交易所開業,1972年九龍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開業,在如此狹小的地區擁有四個證券交易所是世界上罕見的。但是特殊的地理位置使香港發展為東南亞的金融中心,港英當局和中外財團的投資迅速增長。1972年香港四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190種,當年上市的就有98種,成交額達到43.397億港元,是1969年的70多倍。1983年成交額達到482.17億港元,比1968年增長了53倍,總市值達到了1734.5億港元。在這期間香港股市也經歷了1973年和1982年的兩次暴跌。

1980年7月7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組成,1981年3月31日正式注冊。1978年以後由於中國的改革開放政策極大地促進了香港的進出口和轉口貿易,香港房地產興旺,恆生指數又恢復到1972年的水平,1980年10月1日達到1810點,成交額達到957億港元。1982年香港股市因佳寧事件和撒切爾夫人訪華引發的所謂「信心危機」發生第二次暴跌,1983年初恆生指數跌至750點。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公布,人心穩定,恆生指數又上升到1200點。

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1949年國民黨當局逃到台灣以後,通過發行所謂「愛國債券」促進證券交易,但是真正的證券市場是從1953年開始的。台灣當局為了把地主的土地轉換給農民,對地主實行贖買政策,以七成稻穀實物債券和三成的公營事業股票(主要是台灣水泥、台灣紙業、台灣工礦、台灣農林四大公司)換取地主的土地。當時地主所得的債券和股票,連同台灣當局發行的愛國公債共22億新台幣,地主對其所擁有的股票不感興趣而大量開價出售,場外交易的商行應運而生,最繁榮時達到二三百家。

3.1980—1997年

1981年10月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選舉了第一批成員,經過三年,原來的香港證券交易所、遠東證券交易所、金銀證券交易所、九龍證券交易所停止營業,1986年4月2日聯交所正式開業,並亨有在香港建立、經營和維護證券市場的專營權,使香港證券市場進入了一個新時期。1986年9月22日香港被接納為國際證券交易所聯合會的正式成員,開始向國際金融市場邁進。

當時香港共有上市公司258家,證券330種,其中260種是普通股票,21種是認購權證,7種是公司債券,1種是政府債券,36種是單位信託,5 種是優先股。1987年恆生指數接近4000點,但由於美國股市暴跌而引起的世界性股災,香港股市在1987年12月7日跌到1894.94點,1990 年重新恢復到3500點。90年代香港股市雖然也受到各種外界影響,但搞風險能力較強,1992年恆生指數曾達到12000點,到1997年1月香港已有 550隻股票,其中包括綜合企業、航運貨倉、酒店飲食、金融投資、地產建築、零售傳播、電子玩具、工業和公用事業九類,此外還有基金16隻,認股權證36 只,中國H股22隻,共624隻。

台灣股市80年代初的加權指數在400至500點徘徊,直到1986年才上升到1039.11點,此後幾乎是翻倍的的增長,1987年達到4673 點,1988年8789點,1989年10773點,1990年12495點,終於暴發了一次暴跌,從90年2月的12682點跌到10月份的2485 點,跌幅達80%,到年底又回復到4530點,當時的355家證券公司受到不同程序的損失。

80年代至90年代最引人注目的是深圳、上海證券市場的建立和發展。中國境內形成了深圳、上海、香港、台灣四個證券市場。

1981年中國政府開始發行國庫券,1984年7月北京天橋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這是 1979年改革開放以來證券市場發展的初級階段。到1989年全國發行股票的企業達到6000家,累計人民幣35億元,遍及北京、上海、天津、廣東、江蘇、河北、安徽、湖北、遼寧、內蒙古等省市,其中債券化的股票佔90%以上,經正式批準的比較規范的股票發行的試點企業有100多家。

除股票之外, 1986年5月8日沈陽信託投資公司率先開展了債券買賣和抵押業務,到1988年全國61個大中城市開放了國庫券流通市場,1989年全國有100多個城市的400多家的交易機構開辦了國庫券轉讓業務,1990年全國累計發行各種有價證券2100多億,累計轉讓交易額318億,證券中介機構網點達到 1600多家,1990年11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宣告成立,12月自動報價系統(STAQ)正式落成並投入使用,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始營業,中國證券市場進入了啟動階段。

1986年9月上海工商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靜安業務部開始了股票櫃台交易,主要交易飛樂音響和延中實業兩家公司的股票,1988年上海又有海通、萬國、振興三家證券公司成立從而初步形成了場外證券交易市場。到1990年上海市場上有延中實業、真空電子、飛樂音響、愛使電子、申華電工、飛樂股份、豫園商場、鳳凰化工等8隻股票進行交易,這就是所謂的老8股。

到1991年上交所成立時除老8股之外,還有89年保值公債三種,87至91年國庫券四種,工行債券六種,交行債券一種,中行債券兩種,建行債券一種,還有上海石化、氯鹼化工等企業債券十四種。深圳證券市場從1987年啟動,到1990年已有發展、萬科、金田、安達、原野等5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公開交易,證券公司12家,營業網點16 個,深圳與上海不同,大宗的交易不是債券,而是股票。

1992年5月上海和深圳相繼開放股價,同時在兩個交易所進行規范化的場內交易,兩地綜合指數分別達到1429點和312點,到11月又分別回落到 386點和164點。1992年底,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有29隻,B股9隻,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有23隻,B股9隻。1993年2月滬深股市的指數又上升到1558點和369點,同時又有大批新股上市,到93年底,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107隻,B股22隻,國庫券5種,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76隻,B股19 只。

1994年7月29日滬深股市在擴容的壓力下分別降到325點和94點,從8月份管理層提出暫停發行新股等三項政策,兩市指數在9月份又上升到 1052點和210點。到94年底,在上交所上市A股有168隻,B股32隻,基金10隻,國債現券5種,期貨10種;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有118隻,B 股18隻,基金8隻,國債期貨15種。

1995年初由於大量資金雲集國債期貨市場,深滬股市分別降到524點和122點,5月18日國務院宣布停止國債期貨交易並處罰違規的券商,3天之內滬深股市指數上升到927點和175點(成份指數1473點),到95年底在滬深證券市場上市的證券達到460個,全年累計成交額64097億,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有184隻,B股35隻,基金12隻,國債現券6種,期貨14種,國債回購8種;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127 只,B股34隻,基金10隻,國債現券6種,期貨14種,國債回購7種。

1996年初滬深股市指數在522點和104點徘徊,但是隨著宏觀經濟的好轉和 97年香港回歸以及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大次代表大會即將召開,兩市指數迅速上升,到12月11日和12日分別達到1258點(30指數3064點)和476 點(成份指數4522點)。96年底,滬深兩市上市的證券達到667個,全年成交額41610億,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有287隻,B股42隻,基金15 只,國債現券9種,國債回購8種,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有227隻,B股43隻,基金10隻,國債現券9種,國債回購9種。

1997年5月滬深股市的指數分別達到1510點(30指數4286點)和520點(成份指數6130點)到97年10月1日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已有361隻,B股48隻,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有336隻,B股51隻。中國上海和深圳證券市場發展引起了世界各國金融界的極大關注,特別是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代表大會上提出發展股份制進行企業改革之後,證券市場將進一步發揮它的籌資和融資功能。

拓展資料: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開始發展。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中國證券市場作為一個新興的高速成長的證券市場,在短短十幾年的時間里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和結算網路覆蓋了全國各地。證券市場交易技術手段處於世界先進水平,法規體系逐步完善。全國統一的證券監管體制也已經建立。證券市場在促進國有企業改革、推動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方面發揮了突出的作用。

中國證券市場-網路

『肆』 比較股票發行的注冊制和核准制,並簡要闡述我國歷年來股票發行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概念
注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 製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 如果公開方式適當, 證券管理機構不得以發行證券價格或其他條件非公平, 或發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盡合理等理由而拒絕注冊。注冊制主張事後控制。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 , 即使該證券沒有任何投資價值,證券主管機關也無權干涉,因為自願上當被認為是投資者不可剝奪的權利。
核准制即所謂的實質管理原則,以歐洲各國的公司法為代表。依照證券發行核准制的要求,證券的發行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而且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若干適於發行的實質條件。符合條件的發行公司,經證券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取得發行資格,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這一制度的目的在於禁止質量差的證券公開發行。
二、評價
1、注冊制更利於市場三大功能發揮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初衷和最後目標,均在於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價格發現、融資、資源配置等三大基礎功能,對定價、交易干預過多,不利於價格發現功能的實現;發行節奏由行政手段控制,不利於融資功能的實現;上市門檻過高,審核過嚴,則不利於資源配置功能的實現.
注冊制與核准制相比,發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對社會資源耗費更少,資本市場可以快速實現資源配置功能。
注冊制最大的好處在於把發行風險交給了主承銷商,把合規要求的實現交給了中介機構,把信披真實性的實現交給了發行人
2、發行注冊制也並非來者不拒。
美國證監會接到發行人申請後,會就其提交的材料提出反饋意見,中介機構和發行人則需進行有針對性的答復,一般意見反饋和答復少則三四次,多則七八次,直至證監會不再有其他問題才會准予注冊。從時間上看,美國證監會的審核最快2個月,一般3到6個月時間方能完成,交易所審核僅需1到1個半月,時間包含在證監會審查期內。
倫敦UKLA審核發行人材料時,也需經過一讀、二讀、三讀的意見反饋和回復,之後需有一定等級、兩個以上審核委員簽字後才能獲得發行批文。發行審核環節通常也需時3到6個月。「如果三讀之後還有問題,將繼續進行多輪意見反饋,如果發行人一直無法完成反饋回復,發審環節就會被無限期拖延下去。」
3、核准制不等於非市場化
注冊制與核准制並非僅由市場成熟程度決定,而是具有一定的歷史背景和現實原因,是監管理念、市場分布、控制層次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把核准制和非市場化直接畫等號並不科學。 無論是注冊制還是核准制,是否市場化的標准在於市場買賣雙方是否能夠實現真實意願的表達。
三、核准制和注冊制的比較
1、發行指標和額度


2、發行上市標准


3、主要推薦人
中介機構
中介機構
4、對發行做出實質判斷的主體
中介機構、證監會
中介機構
5、發行監管性制度
中介機構和證監會分擔實質性審核職責
證監會形式審核,中介機構實質性審核
6、市場化程度
逐步市場化
完全市場化
7、發行效率:後者更高
8、制度背景:後者實現的國家一般市場化程度高,金融市場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監管主體嚴格有效、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更自律,投資者素質更高。

四、我國股票發行制度改革實踐
1988年以來,我國在證券發行審核方面,是地方法規分別規定證券發行審核辦法。
1992年,中國證監會成立,開始實行全國范圍的證券發行規模控制與實質審查制度。
1996年以前,由國家下達發行規模,並將發行指標分配給地方政府,以及中央企業的主管部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在自己的管轄區內,或者行業內,對申請上市的企業進行篩選,經過實質審查合格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在執行中,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盡量將有限的股票發行規模,分配給更多的企業,造成了發行公司規模小,公司質量差的情況。於是,1996年以後,開始實行」總量控制,集中掌握,限報數家」的辦法。就是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根據中國證監會事先下達的發行指標,審定申請上市的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中國證監會對上報的企業的預選資料審核,合格以後,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根據分配的發行指標,下達發行額度。審查不合格的,不能下達發行額度。企業得到發行額度以後,將正式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由中國證監會最後審定是否批准企業發行證券。這是計劃經濟。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國《證券法》第10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或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
《證券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人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公司法規定的申請文件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有關文件。」
《證券法》第11條第2款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審批。發行人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公司法規定的申請文件和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的有關文件。」
總之,我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視證券的種類不同而不同:
1、對股票發行採取核准制。
2、對債券發行採取審批制。
目前,我國的證券發行工作,從額度制和嚴格審批制向國際上普遍實行的核准制過度。
1999年9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與2000年3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先後實施,我國股票發行審核制度市場化程度加快。在此基礎之上,股票發行價格也採取了市場定價方法,中國證監會不再對股票發行市盈率進行限制。

『伍』 中國股票發行審核制度演變歷程

我國股票發行制度改革實踐
1988年以來,我國在證券發行審核方面,是地方法規分別規定證券發行審核辦法。
1992年,中國證監會成立,開始實行全國范圍的證券發行規模控制與實質審查制度。
1996年以前,由國家下達發行規模,並將發行指標分配給地方政府,以及中央企業的主管部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在自己的管轄區內,或者行業內,對申請上市的企業進行篩選,經過實質審查合格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在執行中,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盡量將有限的股票發行規模,分配給更多的企業,造成了發行公司規模小,公司質量差的情況。於是,1996年以後,開始實行」總量控制,集中掌握,限報數家」的辦法。就是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根據中國證監會事先下達的發行指標,審定申請上市的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中國證監會對上報的企業的預選資料審核,合格以後,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根據分配的發行指標,下達發行額度。審查不合格的,不能下達發行額度。企業得到發行額度以後,將正式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由中國證監會最後審定是否批准企業發行證券。這是計劃經濟。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國《證券法》第10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或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
《證券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人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公司法規定的申請文件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有關文件。」
《證券法》第11條第2款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審批。發行人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公司法規定的申請文件和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的有關文件。」
總之,我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視證券的種類不同而不同:
1、對股票發行採取核准制。
2、對債券發行採取審批制。
目前,我國的證券發行工作,從額度制和嚴格審批制向國際上普遍實行的核准制過度。
1999年9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與2000年3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先後實施,我國股票發行審核制度市場化程度加快。在此基礎之上,股票發行價格也採取了市場定價方法,中國證監會不再對股票發行市盈率進行限制。

『陸』 我國 現行的股票發行制度是什麼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核准制和注冊制,其中國內一直是核准制,最近發展很快的新三板類似於注冊制。

『柒』 我國股票發行制度經歷了哪些演變

從最初的審批制度,目前正在實施核准制,按照信任證監會主席的『不審行不行?』可能會在今後進入擇機變成注冊制!

『捌』 論述股票發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導論第一節選題的緣起第二節目的和意義第三節研究思路、創新點及研究方法第二章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研究的理論基礎及文獻回顧第一節股票發行監管理論第二節相關文獻回顧第三章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回顧第一節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演變的時代背景第二節中國股票市場發行監管制度演變歷程第四章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的國際比較第一節國外主要證券市場的發展和管理體制介紹第二節發達市場經濟國家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研究第三節新興市場經濟國家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研究第四節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國家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簡要比較第五節我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的國際比較第五章利益集團理論基礎上的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分析第一節利益集團理論第二節中國證券市場利益集團的形成、特點及利益沖突第三節中國股票市場發行監管制度變遷的利益集團理論分析第六章誠信理論基礎上的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分析第一節關於誠信的基礎理論第二節什托姆普卡的信任文化社會生成模型及其實踐性建議第三節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變遷:基於什托姆普卡誠信理論的解釋第四節加強和完善股票市場誠信建設的對策第七章完善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對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意義第一節資本市場之於國家意義第二節我國資本市場安全性需提高第三節優化股票發行監管制度,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第八章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優化建議第一節重塑股票發行監管理念和原則第二節優化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的建議

『玖』 我國的股票發行制度的歷史變遷過程

過程:

按面值發售—行政定價—逐步向市場化過渡。

按面值發售階段

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股份制企業和證券市場開始興起到1992年是我國股票市場發展的萌芽階段。在這一階段,由於人們對股票和證券市場比較陌生,認購的積極性不高,所以股票發行的著眼點並不在於股票價值的確定,而是著重於將股票發行出去。

因此,基本沒有進行股票的定價,許多股票都是按照面值發售,價格很低,並依託於行政攤派進行。這種方式使得發行抑價嚴重,但也激發了一些具有投資意識的初始投資者進行股票投資,推動了證券市場的建立。

行政定價階段

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開始成立。自此,我國證券市場步入初步發展階段。在這一階段,我國先後試行過抽簽、全額預繳款、上網定價和上網競價(僅4隻股票試用)4種發行方式。

較之於其它大多數國家,我國的定價方式帶有明顯的行政色彩,是由中國證監會根據新股發行價=每股凈收益×市盈率這一固定公式進行統一定價,而且,發行市盈率和所採用的收益也是由證監會制定的。

在這種定價方式下,發行公司和承銷商無法根據市場的情況來確定發行價格,這使得發行公司的資產遭受損失。

逐步向市場化過渡階段

1998年12月31日,《證券法》正式出台。自《證券法》公布以後,我國新股發行市場化定價改革的步伐加快,相繼出現了由承銷商和發行公司協商確定上市價格上網定價、向二級市場配售和向法人配售等新的定價方式。自此,證券市場的發展邁入向市場化過渡的新階段。

(9)我國股票市場發行制度的變遷擴展閱讀:

《證券法》和之後一系列文件的公布使得我國股票市場市場化改革的步伐大大加快,從實行市場化改革幾年來的情況看,我國新股發行市場化改革取得了一些效果,給各市場主體帶來的收益如下: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發行籌資額有所擴大並開始體現公司差別,股東結構也有所改進

發行市盈率的提高使得上市公司的發行籌資額擴大。此外,發行市盈率也開始體現不同的公司和上市期間市場情況的差異。在行政定價期間,新股發行市盈率的標准差為2.31,而1999-2000年新股發行市盈率的標志差擴大到了10.32。

另外,在市場化定價時期採用的法人配售方式,一方面引進了戰略投資者和法人投資者,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東結構的穩定性大大增強,並有助於改善投資者結構和投資者行為。

另一方面,由此形成的法人詢價機制也促進機構投資者進行股票價值研究,從而促進市場價格的形成,這也有利於上市公司的融資。

『拾』 我國的股票發行制度是什麼

證券發行審核制度是指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據證券法的規定,對證券發行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同意發行人發行證券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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