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紅為股價的百分之十多嗎
㈠ 我買的股票占公司百分之十的股份 是不是分紅時公司掙得錢百分之十歸我
買的股票占公司百分之十的股份 分紅時公司掙得錢百分之十歸你,理論是這樣的,但是公司分紅時要考慮留存一部分利潤,所以只是公司決定向股東分配部分的利潤的10%歸你了,其他留存公司的利潤部分仍歸公司管理使用。當然公司清算時是會按凈資產的10%向你分配的。
㈡ 股票分紅後錢是多了,股價會少嗎
分紅有兩種,派息和送股。派息就是送現金給你,送股就是高轉送。送現金的說明公司現金流多,連續幾年送現金的公司絕對是潛力股。送股說明公司凈利潤高,但凈利潤通過會計可以造假。大部分人喜歡上市公司送股,這樣股價上漲就能賺得更多。目前大部分公司既送股又派息,因為要繳納稅。
派息,得到的現金很少,股價不變,可以用來繼續買公司股票;
送股,10送10的話,股價會降低,手上就多了10股,具體股價會少多少,要看公司的流通股總數是多少
㈢ 請問股票分紅是怎麼回事,可以分很多不
買股票本來應該是為了得分紅,但是在中國股市卻不是,買A股為了分紅是賺不到錢的,都是靠買賣差價來獲取利潤的。
㈣ 股票分紅問題
用公司的末分配利潤或資本公積分配。形式上就是股價減去已分配的利潤。因為現在大多數人持股並不看重分紅。而是等待二級市場的價差來贏利。因此大多數上市公司的分紅只是充分利用了政策的規定,以待後來配股或增發。
分紅會將扣除稅收之後的紅利直接打到你的股票賬戶上,你實際獲得的就是公司分給你的錢。分紅的除權就是在股價的上減去分去的那部分
舉例來說,比如某股年終分紅是每十股分1元即每股0.1元(稅後),而股價是10元,你有100股,得到10元現金,相應的股價除權變成10.9元
㈤ 當天我買的股票20元當天分紅股票變成15元是不是我就虧了百分之二十幾
當天你買的股票20元,但是當天股票分紅變成了15元,這並不代表你虧了20%股票分紅,把你的價錢拉低了,其實你是沒有虧損的
㈥ 股票分紅是好事嗎 是如何計算的
是好事。
股票現金分紅計算公式為:每股股票現金分紅=股息/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公式中提到的股息,一般上市公司會在當年的企業年度財報中顯示出來。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是隨時間改變的,計算公式為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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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股息宣布日即公司董事會將股票分紅派息的消息公布於眾的時間。
2、派息日即股息正式發放給股東的日期。
3、股權登記日,即統計和確認參加期股息紅利分配的股東的日期。
4、除息日即不再亨有本期股息的日期。
5、每個公司要分紅的時候都會有信息公布,股權登記日的時候只要持有該股票就可以分到紅利。股權登記日可以在軟體系統輸入股票代碼後按F10就可以查到該只股票的送股時間。
㈦ 股票分紅了和股票配股,為什麼少了10%
分紅通常有三種形勢:
派息,送股和轉增。
其中派息和送股按規定應收20%的紅利稅,03年以後,改為減半徵收,即收10%。
這一部分是上市公司代繳的,所以最終會導致你到賬的分紅和送股會減少10%,繳稅了。這也是為什麼有的投資者不喜歡參與上市公司分紅。
㈧ 股票分紅交稅百分之多少
1、經國務院批准,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2、持股超過1年:稅負5%
3、持股1個月至1年:稅負10%
4、持股1個月以內:稅負20%
5、上市公司會先按照5%的最低稅率代繳紅利稅,此後按照投資者賣出的時間不同,再來補繳15%到5%的稅費。
6、也因為這樣,很多投資者在股票賣出之後,才會發現原來賬戶里的錢變少了。
7、在派息日之前賣出股票,將不會再享受紅利,但是股票可以算上股利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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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股與派息的領取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紅股及股息的領取。根據上海證券交易規則,對投資者享受的紅股和股息實行自動劃撥到賬。
股權(息)登記日為R日,除權(息)基準日為R+1日,投資者的紅股在R+1日自動到賬,並可進行交易,股息在R+2日自動到帳,投資者可及時查詢確定,如有問題應與證券營業部工作人員進行查詢。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紅股及股息的領取。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投資者的紅股在R+3日自動到賬,並可進行交易,股息在R+5日自動到賬,投資者可及時查詢確定。
也就是說,無論是上交所,還是深交所,投資者的紅股和股息均自動到賬,無需投資者辦理任何手續,只是到賬的時間有所區別,投資者應注意查詢確定。
㈨ 公司決定發放10%的股票股利的話,是多少乘以10%
公司決定發放10%的股票股利的話。是以股權登記日的股數為基數乘以10%的。
股利分配原則:
(1)制度原則。公司分派股利應遵循利潤分配的基本程序和制度,一般不允許發生下列情況:未扣除稅金而分派股利;未彌補虧損而分派股利;未提存公積而分派股利;無盈餘而分派股利。
(2)股權平等原則。股利分派時,對分派日期、分派金額等要素,在各股東之間不得有判別。
(3)基準原則。對認股時股款的預繳或遲繳、股票轉讓的過戶交割等影響股東持股比例的因素,應該確立一個基準,以便具體規定和限制。
(4)例外原則。對於發行特別股的公司,如章程規定特別股有先行分派股利的權利,或其所受分派率高於普通股,則依章程規定行事。對新建企業無盈利而發放建業股利,可以不受上述某些原則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