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股票市場稅收弊端
① 股票稅收問題!
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② 中國股市有哪些弊端
中國的證券股市交易違規和不規范行為時有發生,主要原因就是證券法規不健全、監管不嚴造成的。有以下弊端需要改善。 1、資本市場主體缺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資本市場的重要主體。而目前我國企業主體地位非常脆弱。政企不分、產權不清、權責不明、約束無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國企業的主要特徵,企業主體地位殘缺。另外,我國資本市場主體殘缺還表現在投資主體主要是個人,其投資的質和量均較低,以投資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比重明顯不足。相比之下美國等發達國家,機構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主體,其機構投資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業銀行信託部、保險公司、共同基金等。由於我國資本市場機構性投資者發展滯後,這使得僅靠若幹家大機構和數以萬計的小股民散戶所支撐的股市投機盛行,股價暴漲暴跌難以避免,阻礙了股市的健康發展。 2、市場中介機構不完善。證券中介機構從廣義上講就是在證券市場上為參與各方提供服務的機構。我國目前的中介機構主要包括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雖然其業務已涉足證券的承購包銷、發行、交易、自營、財務顧問等內容,但與國外投資銀行業務相比,還存在著較大的功能缺陷,例如投資銀行核心任務之一的購並業務對於我國中介機構來說幾乎還未曾涉及。西方國家的公司購並活動大多由投資銀行策劃完成,投資銀行起著搭橋牽線、籌劃交易過程、為交易籌措資金和參與交易談判等重要作用。我國目前還沒有這樣的中介機構,這就嚴重製約了我國企業重組活動的順利開展。 3、資本市場交易工具品種單一、結構殘缺。在發達的資本市場中,資本市場工具保持多樣化趨勢。以香港資本市場為例,目前國際市場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採用;在股票市場上,不僅出現了期指、期權、認股權證等投資品種,而且這類衍生工具的交投大有超過現貨市場之勢。香港上市公司在債券市場上的集資形式更為多樣化,在債券、票據和存款證3種形式的基礎上,先後出現了浮息工具、變息工具、可換投股債券、信用卡應收債券等多種形式,目前在聯交所掛牌買賣的債務工具已增至129種。相比之下,我國大陸的資本市場除股票外,5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幾乎沒有,而1~5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種種限制,這不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 4、證券市場制度不健全。證券市場制度是支撐證券市場高效、公平運轉的基礎,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等。我國證券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無論從制度本身還是從執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開不夠的問題,表現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主觀性,極大挫傷了股民、債券投資者的信心。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是指證券投資者在獲取有關信息後,被給予證券投資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實現的制度。我國證券市場的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很不健全,使投資者面臨的市場風險過大,嚴重措傷了股民的投資積極性。
③ 我國的稅收征管工作存在哪些弊端
一、稅收征管的立法存在缺陷。
1、沒有統一的稅收基本法來明確稅收的來源、支配、征管以及稅務機關的組織、許可權、職責。(稅務機關不同於其他行政機關,存在稅收法定主義的觀點,包括英美法系在內的發達國家都有統一稅法典,明確上述內容。
2、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絕大多數行政法一樣充滿浪漫主義色彩,在實踐工作中無法落實。
3、稅收征管法缺位而稅收實體法越位。稅收征管的定義和特徵說明,稅收征管為各稅種提供統一標准、統一程序,但是各稅種又不斷規定各自的標准與程序。
4、稅收征管相關規定明顯與現實不符,亟待修改。
二、稅收征管模式缺乏有效支撐。
1、「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集中徵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 的稅收征管模式是隨著客觀經濟稅收環境的變遷和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而形成的。這個模式明確了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促進了征管手段和服務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質量和效率,規范了稅收行政執法行為,確保了稅收收入的穩步增長,通過近年來的運行實踐證明,這一模式總體上是成功的。然而,稅收征管模式正處在由監督打擊型向管理服務型的轉變過程之中,科學發展觀要求必須建立管理與服務並重的的征管模式。
2、稅收征管作為一種管理模式是管理學的專門科學,必須涵蓋管理學計劃與決策、組織與文化、領導與溝通、控制與創新等基本內容,實質上這些基本內容都沒有。
3、征管組織體系混亂,分工不明。
三、稅收征管職責劃分不清。
1、科學化、精細化、專業化管理稅源,仍要明確誰來管、怎麼管、管的怎麼樣的命題。當前,我們在此方面存在諸多問題,誰來管方面:一是縱向上,機構設置不統一,職責對應不到位;二是橫向上職責劃分不明確,相互銜接不到位;三是縣市局喪失獨立法人地位,凡事必請示上級(縣市局自己降低位置把自己看做分支機構)。
2、怎麼管方面:一是缺乏有效地征管手段,特別缺乏數據綜合分析應用手段(這點主要責任在省級局,因為數據省級集中後,省級局完全可以綜合分析應用征管數據,通過數據模擬運行趨勢可以提前預警異常地區、行業、企業,為稅收征管提供抓手);二是不能揚棄適用傳動手段(這點主要責任在縣市局,因公文、征管信息化後,一些傳統法的學習方法、征管手段被拋棄,而自己和上級沒有發現新的手段,故對違法行為聽之任之);三是能力不足,已經提供的手段無法應用(這點地州局、縣市局都有責任,綜合征管軟體查詢、省級數據報告、綜合數據查詢等為稅收征管提供了一定的手段,但很少培訓和應用;另外對管理人員財務知識、查賬技巧的培訓也是短板,導致稅務人員怕進企業、怕財務人員)。管的怎麼樣方面:當前僅依*總局關於征管質量與效率考核評價體系支撐,實際也沒有落實到位,管的怎麼樣憑感覺來判斷。
3、」四位一體「尚未建立,稅收征管沒有形成合力。為了解決職責交叉重疊,人浮於事,部分稅務機關提出「四位一體」觀念被總局接納,實質上稅收分析、稅源監控、納稅評估、稅務稽查互動不是新的理論,早在1995年稅收專管員制度時期,稅收專管員就履行分析、監控、評估「三位一人」的職責,只不過經歷了1995-2004年之間的征管改革,2005-2006之間的綜合征管軟體上線,人們認識到無論多麼先進的科技手段都離不開人,人是決定因素。
四、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應用不足。
1、綜合征管軟體上線後標志著稅收征管步入了信息化軌道,但綜合征管軟體如果僅接收數據和開票,那無疑是葛朗台。
2、各種單行軟體數據不能共享,信息孤島依然存在,嚴重製約稅收征管信息化。
五、稅收征管剛性弱化。
稅收征管剛性弱化,既受整個社會法治化程度不高、守法意識淡薄等外在因素影響,更受稅收執法人員素質較低、監督考評機制弱化、缺乏科學可行的績效管理的內在因素制約。
1、稅務人員素質偏低,依法治稅觀念淡薄。人的因素是組織中最活躍、最關鍵的因素,人員整體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了組織效率的高低。與其他行政部門人員相比,稅務人員的整體素質相對較高的。但與「奉獻、法治、責任、和諧」核心價值體系要求相比還有一段差距,尤其是在科所長及以下稅務幹部中業務素質較低、法治觀念淡薄、缺乏責任感和事業心大有人在,成為整個稅收征管工作的薄弱環節,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稅收征管工作整體效能的發揮。
2、缺乏科學合理的稅收征管績效考評指標體系。目前,對稅收征管工作的考核主要看是否完成了全年稅收組織收入計劃,其次看稅收征管與質量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再次看稅收執法過錯責任。這些考核內容由上級派3-5人走馬觀花看看就確定一個單位一年的政績,明顯有失公允。
④ 稅收制度弊端及解決方法
一、我國當前的稅制結構並不是「雙主體」模式稅收按其課稅對象的不同,一般可分為直接稅與間接稅兩類,並由此構成一個國家的稅收體系。而稅制結構模式則是指一個國家的稅制以何種稅為主,它是根據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需要和一些其他因素來設計建立的。目前,世界各國的稅制結構模式主要有三種:一種以直接稅為主體;一種以間接稅為主體;另一種以直接稅和間接稅並重,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雙主體」。我國自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以來,一直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以增值稅為核心的流轉稅課稅比重超過了稅收總額的70%.近年來,由於經濟的迅速發展,國民收入有了顯著提高,所得稅,尤其是個人所得稅收入增長很快,從1981年的500萬元增加到了2000年的660億元,在許多地區個人所得稅收入僅次於營業稅,成為地方政府稅收收入的第二大稅源。可以預計,個人所得稅會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經濟結構的變化及個人收入的不斷增加而保持持續、快速增長的勢頭,成為一支極具發展潛力的稅種。然而,我們不能僅憑這種情況就得出判斷,認為我國目前已經建立了「雙主體」稅制結構模式了。從真正意義上講,我國不僅現在沒有建成「雙主體」模式,而且距離該模式的真正實現,還有很大一段距離。其原因在於:1.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制約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需要和諸多因素決定了稅制結構模式,使其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和社會發展階段性特徵。從世界各國稅制結構的發展規律來看,世界上最先出現的是以原始的直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這些稅按外部標志直接課征,簡單粗糙,收入少,無彈性,常引起人民的不滿。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商品稅制逐漸取代了簡單的直接稅。19世紀以來,稅制結構模式在發達國家出現了分化,一些國家由間接稅體系改革成為現代的直接稅——所得稅體系,如美國,而其他一些國家則實行間接稅與直接稅並重的模式。我國目前仍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經濟體制轉軌的特定歷史時期,商品貨幣經濟總的發展水平並不高,市場的發育程度較低,生產力發展水平低而且地區差別較大,總體上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這一切都決定了我們的稅制結構模式只能是以間接稅為主體的模式,而不是什麼「雙主體」模式。與直接稅相比,間接稅對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來說有許多可取之處。首先,它伴隨商品的流通行為而及時課征,不易受企業成本變動的影響,又不必象所得稅那樣有一定的徵收期,因此稅收收入比較穩定,並能隨經濟的增長而自然增長;其次,它更有利於政府對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各個領域進行廣泛而又有針對性的調節,對經濟的干預作用較強;再次,與所得稅相比,它所要求的征管更簡便、易操作,更適應於發展中國家稅收征管水平較低的現狀;最後,它具有隱蔽性,在發展中國家的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相對淡漠的情況下不至引起納稅人更大的反感。可見,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了我們只能採取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模式以確保經濟的發展。2.所得稅的規模與其本身的缺陷決定它目前無力承擔「主體」一職我國的所得稅(包括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盡管發展較快,然而,就規模而言,還遠遠達不到「主體」稅種的要求,以1998年為例,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僅為338.65億元,而企業所得稅也不過1038.75億元。近年來個人所得稅的發展迅速,2000年達到了660億元,但盡管如此,它在稅收總收入中的比重也不過佔5%,企業所得稅的這一比重也不到15%.與之相比,美國在1994年聯邦所得稅就已達到5430億美元,占聯邦財政收入的43.16%.由此可見,單從規模這一方面就可以看出我們的所得稅距「主體」一職還差之甚遠。當然,我們判斷主體稅種的標准不僅僅在於看它的收入在總體稅收中所佔的比重,還要看主體稅種在一定時期內對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調控作用如何。而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制度本身的缺陷制約了其調控作用的發揮。(1)個人所得稅的制度缺陷第一,分類課征的模式有失公平,極易誘發偷逃稅和避稅行為。我國目前採用「分類所得課稅模式」,對不同性質的所得項目採用不同的稅率和費用扣除標准,採用源泉一次課征的辦法計算徵收,年終不再匯算清繳。這種模式的後果是造成相同收入額的納稅人會由於其取得收入的類型(項目)不同,或來源於不同類型的收入次數不同而承擔不同的稅負,此乃橫向不公平;另外,不同類型(項目)所得的計征時間規定不同,分為月、次和年,不能反映納稅人的支付能力,使課稅帶有隨意性,會出現支付能力低者稅負高於支付能力高者的不正常現象,此乃縱向不公平。這種制度的設計不僅極易引起人們的不滿,產生偷逃個人所得稅款的行為,而且也給避稅者可乘之機,使其可通過分解收入、轉移類型等方法成功避稅,使稅款大量流失。第二,免徵額與費用扣除標准不盡合理,已不適應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情況。自從1980年頒布個人所得稅法以來,時隔20年,盡管物價已上升了許多倍,人民的收入水平也相應提高,我們的個人所得稅免徵額800元卻從未修訂過,這個標准,已不適應我國目前經濟發展的狀況,使許多低收入水平的人加入了納稅的隊伍,有失公允。而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項目中也沒有考慮納稅人為獲得所得所必需支付的教育費、醫療費和住房費,以及納稅人的實際贍養人口、是否下崗失業等家庭綜合收入情況,這不僅無法體現公平,也挫傷了勞動者的積極性,影響了經濟效率的提高。第三,個人所得稅由地方征管帶來了諸多不利因素。個人所得稅是一個極具發展潛力的稅種,隨著國民收入的增長它必將成為國家財政的重要收入來源和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而我國的現行個人所得稅由地方征管會造成相同的個人會因在不同的地區而稅負不同,甚至產生經濟不發達地區的納稅人稅負反而高於經濟發達地區納稅人的不公平現象,影響了勞動力的合理流動。更重要的一點還在於隨著納稅人流動性的加大使應稅收入來源復雜交錯,地方部門受征管水平的限制難以掌握納稅人全部信息,造成徵收成本的增加和征管效率的低下,使稅款白白流失。(2)企業所得稅的制度缺陷第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負不公平。當前我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不統一而造成的實際稅負差異問題已在理論界取得了共識,這種差異不僅不利於我國內資企業的公平競爭,同時也與WTO所要求的公平原則大相徑庭,如不盡快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勢必帶來嚴重後果。第二,稅收優惠政策沒有很好體現國家的政策導向。目前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制的稅收優惠政策,總的來說是區域性優惠導向有餘,產業性優惠導向不足。我國對沿海開放城市和經濟特區給予了一系列地區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致使外資企業大量集中於這些地區,而廣大中西部地區則由於缺少這些政策而難以形成對外資的吸引,造成了地區間的發展差異,不利於全國各地的均衡發展。與地區性優惠措施相比,產業性優惠措施卻廖廖無幾,不利於我國的經濟轉型和企業產品結構的轉換。第三,企業所得稅的徵收仍未擺脫行政隸屬關系,不利於企業的發展。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收入仍是按行政隸屬關系來劃分的;凡中央企業所交納的企業所得稅歸中央財政收入,而地方企業交納的所得稅為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這種劃分非常不利於現代企業制度的實施,企業合理的兼並重組所涉及的企業產權劃分由於會影響到中央與地方的經濟利益就必然會受到來自各方的障礙,阻礙了資產的正常流動,不利於企業的發展,同時也削弱了企業所得稅的宏觀調控能力的發揮。3.稅收征管水平滯後我國現階段的稅收征管水平還比較落後,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難以形成對所得稅的有效征管,這也進一步制約了我國當前「雙主體」模式的真正建立。綜上所述,可見由於生產力發展水平和所得稅制度設計上的弊端及其現有規模的制約,我國目前的稅制結構模式只能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單主體模式,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雙主體」模式。二、「雙主體」模式是我們的發展方向前文述及,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必然會帶來國民收入的較大增長,以個人所得稅為主體的所得稅體系的完善(包括社會保障稅的開征)必然會與間接稅一起承擔起雙主體的職能。從世界稅制結構改革的趨勢也可以得出結論:「雙主體」稅制結構模式是我們的發展方向。從國際比較中可以看出,當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達到2000美元的水平時,稅制結構的轉變會相對平穩,是一個我們應把握的經驗性時機。如美國在20世紀50年代,所得稅上升為主體稅種時就大致處於這個時期;日本和亞洲的「四小龍」在近30年裡實現了經濟的較高速增長和稅制結構的轉換,其經濟基礎也大致符合這一標准。因此,我們向「雙主體」轉換還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不懈努力。此外,進一步完善所得稅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措施。1.就個人所得稅而言,應做到:(1)盡快實現課稅模式由分類所得課稅模式向綜合所得課稅模式的轉換,將納稅人不同性質的各項所得加總求和,扣除法定的寬免額和費用後,按統一的累進稅率課征。以實現稅制的公平和效率,確保徵收的明確簡便,降低徵收成本。(2)根據我國經濟發展情況,調整免徵額和費用扣除項目。根據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個人所得稅的免徵額宜定為1200元,而其他費用扣除項目應考慮納稅人撫養的子女多少、贍養的老人情況,及其和其子女受教育支出等因素,並適當考慮納稅人配偶收入情況,以便更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的公平調節作用,促進經濟的發展。(3)個人所得稅應適時地劃歸中央稅。為了更好地加大中央政府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更好地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緩解貧富差距,同時發揮個人所得稅的「自動穩定器」的作用,進一步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效率,個人所得稅應適時調整為中央稅,可採用先作為共享稅再完全過渡為中央稅的辦法。2.就企業所得稅而言,現階段應做到:(1)盡快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使兩稅稅負從名義上與實際上走向一致,真正做到國民待遇原則,實現兩種企業在公平的環境下展開競爭。(2)稅收優惠應更能體現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意向。為實現經濟模式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保駕護航。同時也應在稅收優惠上更多地照顧中西部地區,帶動整體經濟共同發展。(3)解決好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歸屬問題,改變按企業隸屬關系劃分稅收收入的局面,使現代企業制度的實施落到實處,促進企業發展,為企業所得稅稅源涵養提供製度保證。「參考文獻」[1] 各國稅制比較研究課題組。個人所得稅制國際比較[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7.[2] 靳東升。稅收國際化與稅制改革[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5.[3] 邵培德。中西方個人所得稅比較研究[J].涉外稅務,1999,(11):45-47.[4] 財政部。中國財政年鑒[Z].北京:中國財政雜志社,1999.
⑤ 股票交易關於個人所得的兩個稅收問題
不需要交股票交易個人所得稅的,根據《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但股票交易過程中要收取一些稅費,,簡單的說,交易過程中的稅費包括傭金、過戶費以及印花稅。其中傭金中還包含著經手費和證管費(深交所稱監管費)。
股票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外交易。現在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場外交易只是以美國比較完善,其它國家要麼沒有、要麼是處於萌芽階段。
⑥ 中國稅收弊端 如何改進和完善
(1)分步實施稅收制度改革。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穩步推進稅收改革。改革出口退稅制度。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增值稅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將設備投資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完善消費稅,適當擴大稅基。改進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在統一稅政前提下,賦予地方適當的稅政管理權。創造條件逐步實現城鄉稅制統一。 (2)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公共財政體制,明確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責任。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和民族地區的財政支持。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清理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凡能納入預算的都要納入預算管理。改革預算編制制度,完善預算編制、執行的制衡機制,加強審計監督。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和對或有負債的有效監控。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本級政府預算的審查和監督。 基於財政職能和預算特殊性的稅收計劃管理,在現實的運行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科學性、難以操作性,且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我國當前稅收法治要求。為了使稅收計劃管理逐步滿足科學的財政管理體制發展要求和稅收法治需要,有必要對當前稅收計劃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予以剖析。 一、當前稅收計劃管理體制存在的弊端 (一)現行稅收計劃的制定與客觀經濟稅源的相關性較差,主觀意志濃厚現行稅收計劃的編制缺乏科學有效的分配方法,長期以來均是採取由上級稅務機關以上期稅收入庫數為基數,確定一定的增長比例,再加上特殊增收因素來制定當期稅收計劃。這種以基數法為內涵的計劃編制方法對以往促進稅收征管工作,保持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起到積極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這種計劃分配方法的缺陷愈加明顯。 1.缺乏對基數的科學認識,基數對計劃的影響程度較大。上期的實際稅收完成數具有很大的不可比因素,如以前期大型施工工程產生的當期建築營業稅等一次性稅收收入就不可能再構成以後稅收計劃期的收入因素,以此為基數計算計劃數勢必影響計劃的准確性。基期收入越好,計劃期計劃越多,鞭打快牛;基期收入越少,計劃期計劃越少,使一些稅務部門完成了任務不超收。這樣在日常的稅收征管中勢必違反稅收征管宗旨,阻礙依法治稅進程。 2.增長系數的人為操作性較大。編制稅收計劃沒有充分考慮客觀的增長因素,可依據性相對較差,容易導致稅收計劃增長偏離實際經濟稅源,在某種程度上割裂了稅收與經濟的相關性,影響稅收計劃的准確性。 3.對計劃期的特殊因素不能全面考慮。如稅收政策調整中減免稅政策的出台對減收的影響、由市場自動調節和經濟成分的增減變動對稅基的影響等,該考慮的因素不能充分考慮,直接影響到計劃的可靠性。 (二)各級政府不切實際地盲目追加稅收計劃,造成部門垂直下達的稅收計劃與地方政府計劃不一致上級稅務機關下達稅收計劃後,各級地方政府出於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或為滿足財政支出的需要,量支定收,層層追加稅收計劃。追加的數額不是依據地方經濟發展,而是本地財政支出的缺口,嚴重脫離客觀稅源實際。這種以支定收的稅收計劃,不僅使財政支出的規模擴大,也使稅收規模擴大,導致稅收規模和稅源規模的背離,稅收規模超出了稅源承受能力,出現了寅吃卯糧、收過頭稅等現象,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破壞了正常的稅收工作秩序,導致稅源枯竭。 (三)稅收計劃管理手段落後,不能適應經濟稅收形勢發展的需要現行的稅收計劃管理體制基本上還沿用傳統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手段,盡管近年來有所改進,但實際工作中仍存在眾多的問題和矛盾。例如,通過稅源調查搜集整理的基礎經濟稅源資料系統性差,稅源底數不清,不能滿足綜合分析的需要;對重點稅源監控的手段和方式落後,稅源數據檔案庫只停留在靜態指標的分析,沒有涉及更廣更深的層次;稅源監控還只是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一種事後監督,沒能對由於經濟發展變化和財政、稅收、金融政策調整等對稅源和稅收產生的影響事先予以關注、研究,及早預防;稅收計劃管理專業人才缺乏,特別是基層缺少專職計劃人員,且更換頻繁,缺乏培訓,素質較低。 (四)單純或偏重以稅收計劃作為考核稅收工作的依據長期以來,在稅收收入壓力下,收入任務完成情況成了評價稅務機關工作和領導幹部業績的唯一標准。單純地強調完成稅收計劃,或以完成稅收計劃好壞作為考核稅收工作質量的依據,勢必會造成稅源與稅收的脫節,降低計劃對稅收工作的指導作用,容易導致稅收計劃與依法治稅大環境的背離。收入形勢好的考慮來年稅收計劃的完成,往往不超收打埋伏;收入形勢差的就有可能收過頭稅,增加企業負擔,損害地方經濟的發展。 二、完善當前稅收計劃管理的建議 要使稅收計劃管理發揮好稅收調控作用,更好地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要求,應從我國自身的政治、經濟、財政體制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進行稅收計劃管理改革。其中一個重要的思路就是要以市場為主導,以全面貫徹《稅收征管法》為主線,實行指導性計劃,取消指令性計劃,使稅收計劃管理更加符合客觀經濟規律,符合從經濟到稅收的財政理論。 (一)改革現行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方法,使稅收計劃與實際稅源相協調先進的稅收計劃編制方法是建立在科學的納稅能力估算基礎之上的,通過詳細分析,運用科學的、數學的(線性回歸等)方法,採用國民經濟核算中大量指標和數據,計算預測今後數年的經濟增長和收入趨勢。建議改變以支定收的基數法制定稅收計劃,採用GDP稅收負擔率法,充分考慮經濟對稅收的貢獻能力,基本計算公式是:稅收計劃=計劃期GDP(扣除非應稅GDP值)×近年GDP偏差系數×近年平均稅收負擔率±政策性因素±特殊因素。其中非應稅GDP值主要是農業部分,特殊因素主要包括清理欠稅、稅務稽查以及當期可預見的其他特殊因素而形成的稅收增減差額。採用GDP稅收負擔率法編制稅收計劃代表了稅收計劃編制方法改革的方向,它一方面可以客觀地反映各地區經濟稅收總體規模,消除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給確定稅收計劃帶來的差異;另一方面可以結合各地經濟發展現狀,起到公平地區間、企業間的稅收負擔,增強稅收宏觀調控作用,使稅收計劃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偏差時有據可查,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水平。 (二)稅收計劃改革必須與財政預算編制改革相結合稅收計劃是國家財政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編制國家和地方各級預算,應當以納稅能力估算後的稅收計劃為基礎,而不應該以地方財政支出的需求或人為的主觀意志為依據,以免脫離實際,與依法治稅原則相背離。在編制預算方案時,為防止經濟、政策、價格等重大變化對收入產生影響,建議預留預算預備費。如果稅源發生重大變化,難以完成稅收計劃時,應以依法治稅為前提調減稅收計劃,同時削減預備費。如果稅收計劃完成好,財政出現盈餘,則要追加預備費,以便其他支出。同時,建議用法律法規將制定稅收計劃的許可權規定下來,稅務系統的計劃由主管稅務部門編制、層層分配下達,地方政府不得干預計劃分配,更不準脫離地方稅源實際盲目追加。 (三)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方法,廣泛搜集信息,開展稅收預測,提高稅收計劃管理水平全面、完整、准確、連續的經濟稅源信息是稅收計劃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的重要保證,它使稅收計劃管理不僅具有事後分析功能,而且具備可靠的前瞻性。要科學合理地編制好、執行好稅收計劃,必須深入調查了解企業生產、經營、資金、重點項目等一系列經濟稅源信息,在及時有效地掌握和解決稅源信息所反映問題的基礎上,運用計算機、網路等先進技術和手段,通過建立科學的收入預測模型,開展稅收分析趨勢預測,使稅收計劃管理更具科學性和可行性。另外,還要不斷加強人員培訓,提高計劃管理人員素質,以符合計劃崗位要求,使計劃管理人員真正成為懂市場、懂經濟、懂政策、會分析、會預測的綜合經濟管理人才。 (四)改革稅收收入考核辦法,強化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力度優化和完善稅收征管質量考核體系,改變過去一俊遮百丑,只重視計劃任務、不重視稅源稅基全過程監控的現象。要通過努力把加強稅收征管、嚴密稅源監控作為稅收工作的努力方向,在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上,逐步淡化稅收計劃的考核作用。
⑦ 中國股票市場的弊端究竟有那些如何凈化我國股票市場發展環境
上市公司的虛假信息、證券公司配合作假、機構主力的惡意炒作、廣大散戶基本投機知識缺乏、監管機構管理不到位
凈化環境不是一個部委一級的機構可以做到的,上述的問題中有一些都是部委以上的組織操作的,想管?就好比讓一個少將去管一些中將以上軍官的事情,根本管不了!
⑧ 稅收收入同比增長對股市的影響
稅收收入同比增長是經濟向好的信號,如果經濟不增長,稅收怎麼會增加呢,是利好,但是稅收收入的波動幅度小,股市市場反應不大。
⑨ 股票交易稅的問題
萬三指的是證券公司收取的傭金,股票買入時不用交稅。
以你買入為例,上海市場買入時的收費有兩項:一、過戶費,按成交數量的千分之0.6收取,1300股收0.78元,二、證券公司收取的傭金費用18135*0.0003=5.44。一、二兩項合計收取6.22元,加本金18135元,總共扣除18141.22,這個是對的。
查詢一下交割單,上面有明細的,還不明白就把交割單貼出來幫你分析(把最上面一欄的科目也截下來,這樣清楚)。
⑩ 證券交易稅和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區別,證券交易稅對股票市場發展會有什麼的影響,該如何分析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給予如下解答:
這個兩個術語是一個意思,證券交易稅是以特定的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為課稅對象,以證券的成交金額為計稅依據徵收的一種稅。這是我國在1994年稅制改革中准備新開征的一種稅。詳見網路:http://ke..com/view/646110.htm。
印花稅是政府調節市場的一種手段,如果市場成交火爆,價格暴漲,泡沫過大,那麼政府就會提高印花稅,提高投資者的交易成本,通過提高投機者的無收益區間,來抑制過度投機。而如果市場成交低迷,政府就會降低印花稅來降低投資者的交易成本,促進市場的活躍。
比如,2005年1月23日,為了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5年1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2‰調整為1‰。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2007年05月30日為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1‰調整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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