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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股票市場禁入

發布時間: 2021-06-22 19:51:30

1. 證券市場禁入涉及的主體有哪些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證券市場主體是指證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者。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和股票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證券發行人可分為債券發行人和股票發行人。證券投資者是證券市...

2. 現在哪些人是不被允許進入股票市場進行交易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下列人員禁止股票交易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也就是說,有三大類人員不得進入股票市場,進行個人行為的股票交易:
1、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
2、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
3、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
這一規定,是為了遵循證券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3. 證券市場禁入能炒股嗎

肯定是不能的,可以借道其他方式操作交易。

4. 請問什麼是股票的解禁

這個主要分為大小非和大小限兩個問題來說.
何為大小非?
「大小非」產生於2005年的股權分置改革.由於歷史上中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時招股書上說的是非流通股暫時不流通,導致投資者高價入市.鑒於非流通股要進入流通狀態,則將會帶動流通股的股價下跌,所以股改就是通過對價讓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而在這一過程中,可能給流通股股東帶來的損失由非流通股股東給以補償.常用的模式是送股,比如10股送3股,即是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每10股送3股.送股後,非流通股股東獲得了流通權.考慮到非流通股股東一送完股就獲得流通權,市場的壓力會很大,監管部門又頒布了爬行流通下的「鎖一爬二」政策,即非流通股東送股之日起12個月後,可流通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24個月後可流通10%,36個月後才可以100%流通.其中持有公司總股本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稱為「大非」, 持有股本5%以下的非流通股股東稱為「小非」(小非在12個月後即可100%流通).
股權分置改革從2005年6月開始,到2006年底,已有1200多家上市公司完成股改,改革基本上搞定.由於「鎖一爬二」的原因,非流通股並不能馬上賣出,因此大盤表現為整體上揚,甚至摸高至6000點上方,但隨著解禁期的到來, 「大小非」呈加速的方式獲得「自由身」,給市場造成了很大的壓力.
何為大小限?
「大小限」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時發起人持有的股份通常要有三年的鎖定期,即從上市之日起三年後方可流通.這種流通許可權售股票被稱作「大限」.但如果在上市前12月內以增資擴股方式認購的股份,則可在公司上市一年後即可流通,鎖定期僅為一年,這樣的流通許可權售股票被稱為「小限」.
目前市場上被大家所稱的「大小限」是指在2006提5月新老劃斷後產生的.所謂新老劃斷是以2006年5月18日為界,在此之後,新上市的公司屬於全可流通的公司,已不存在股權分置問題.也就是說,一旦一年或三年的鎖定期結束,這些股票不用再通過股改向股民送股,即可自動流出二級市場.投資者在購買此類股票時就應考慮這種風險,但是在新老劃斷後,我國股市發行的股票,平均的市盈率高達30倍,最高為99倍的中國遠洋,居然比股改前發行的股票的市盈率還高.其原因在於相關部門對「新老劃斷」這一重點並沒大張旗鼓的宣傳,告訴投資者在2006年5月18日起買的股票已是全流通股票了,必須在購買時就考慮到它一年或三年後將自動流出的風險,不要再以如此高的價格在一級市場申購和二級市場買賣,但這種宣傳幾乎就沒有進行過,很多投資者仍然按股改前的思維高價買進,這簡直就是中國股民的一個大悲劇呀.

5. 控股股東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他的股票該怎麼辦呢

控股股東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意思是控股股東不得再擔任與證卷相關的職務,其持有股票是不受影響的。
證券市場禁入規定
(2006年3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73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06年6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3號公布;根據2015年5月1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5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下列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從業人員;
(四)證券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證券服務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人員和證券服務機構的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服務機構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證券投資基金託管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投資基金從業人員;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
第四條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證券市場禁入決定後立即停止從事證券業務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並由其所在機構按規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擔任的職務。
第五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3至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等情節較為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5至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
(二)從事保薦、承銷、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證券業務及其他證券服務業務,負有法定職責的人員,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義務,並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採取隱瞞、編造重要事實等特別惡劣手段,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的;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從事欺詐發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獲取違法所得等不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應當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虛假重要證據,隱瞞、毀損重要證據等阻礙、抗拒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行為的;
(六)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5—6—年內被中國證監會給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處罰3次以上,或者5年內曾經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
(七)組織、策劃、領導或者實施重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活動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
第六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單獨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或者一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並可同時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配合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三)受他人指使、脅迫有違法行為,且能主動交待違法行為的;
(四)其他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
第八條 共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需要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對負次要責任的人員,可以比照應負主要責任的人員,適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十條 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者因同一違法行為同時被認定有罪或者進行行政處罰的,如果對其所作有罪認定或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或者變更,並因此影響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事實基礎或者合法性、適當性的,依法撤銷或者變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十一條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中國證監會將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或指定媒體向社會公布,並記入被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的誠信檔案。
第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宣布個人或者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的,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1997年3月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施行的《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定》(證監〔1997〕7 號)同時廢止。

6. 什麼是「終生市場禁入」 是再也不能炒股的意思嗎

老鼠倉是基金經理首先買入某隻股票,然後利用投資者的錢大量買入該股票,等股票漲到很高價格時,賣出自己買入的股票獲利,而使投資者的資金套牢。 當大量資金買某隻股票的時候,股票價格會上漲,是由那一時間段股票的供需狀況決定的. 該行為是一種典型的欺詐行為,受到投資者的極度反對,2007年,上投摩根基金經理唐健即因為使用老鼠倉手法不當得利而被證監會處以終身市場禁入處罰

7. 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是什麼意思

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是指在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中國證監會2015年5月22日宣布修改證券市場禁入規定,明確對隱瞞編造重要事實等五類情形的人員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以震懾市場,肅清秩序。

根據最新規定,從事保薦、承銷、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證券類業務及其他證券服務業務,故意不履行法定義務,並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可以採取終身禁入措施。

針對造假和操縱等行為,規定明確對於採取隱瞞和編造重要事實等特別惡劣手段,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的,可以終身禁入。對於從事欺詐發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獲取違法所得等不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可以終身禁入。

(7)什麼是股票市場禁入擴展閱讀:

對於證券監管執法中遇到的違法人員阻礙、抗拒執法的問題,如果當事人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應當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如果存在故意出具虛假重要證據,隱瞞、毀損重要證據等阻礙、抗拒證券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行為的,可以終身禁入。

針對有關機構和個人多次違法、屢罰不改的問題,規定明確,五年內被證監會給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處罰三次以上,或者五年內曾經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可以終身禁入。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市場禁入的規定同樣適用於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8. 某某被股票市場禁入後,仍然可以以家人的名義開戶並交易,這個市場禁入有什麼用處嗎

實際執行起來,的確有很大問題。但是不能因為效果有限就不禁入,而且很多公開的並購之類就無法進行了。

9. 股票解禁是什麼意思

你好,解禁股顧名思義就是一隻股票存在限售期,當過了限售期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時,就被稱為解禁,這種股票也就被稱為是解禁股。我們常說的大小非解禁就是如此,大小非意思就是大小非流通股。一般來說持股數量超過5%的被稱為大非,持股數量小於5%的稱為小非,股票解禁指的是股票可以自由交易了,但是持股者並不一定要賣,可以持有也可以買掉,具體操作由持有人來決定。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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