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場稅制的現狀
『壹』 據說股票交易稅制變了很久了,誰知道現在是怎麼規定的以前曾有半夜雞叫的教訓,現在是偷偷摸摸啦
交易印花稅只存在發布的時間不同,不存在什麼偷偷摸摸,是國家明碼標價的。你還知道半夜雞叫啊,不錯,老股民。馬上趕上我的股齡了,呵呵
『貳』 稅收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稅收是國家為維持其存在、實現其職能而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法律預先規定的標准,強制地、無償地、固定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也是國家參予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方式。國家財政通過稅收總量和結構的變化,可以調節證券投資和實際投資規模,抑制社會投資總需求膨脹或者補償有效投資需求的不足。
隨著入世和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已相繼出台或將要出台一些稅收調整政策。這些政策對證券市場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且這些影響正日益顯現。
稅收政策對證券市場的影響主要是國家運用稅收杠桿可對證券市場的投資者、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的盈利狀況進行調節。下面我們就從這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對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的投資所得規定不同的稅種和稅率將直接影響著投資者的稅後實際收入水平,從而起到鼓勵、支持或抑制的作用。對證券市場投資者徵收的稅種主要是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曾是我國稅收收入中最強勁的增長點。1991-2000年的10年間,滬深股市提供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總額達1461.58億元,年均遞增210.39%。此外,證券交易印花稅占稅收總額的比重也由1992年的0.13%提高到2000年的3.78%,是前5年該稅總量的5倍。財政部決定,從2001年11月16日起,A、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分別由4‰和3‰統一降為2‰。這一政策出台,其影響是多方面的。首先,印花稅稅率下調降低了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其次,印花稅稅率下調符合國際趨勢,有利於提高中國證券市場的競爭力,從全球范圍內吸引投資。
中國股民感受最直觀的恐怕還是印花稅對證券市場的調控作用,而國際上亦如此。部分國家僅對賣方徵收印花稅或交易稅,而對買方免徵;同時,部分國家按證券持有期限的不同,採取差別化稅率,對持有期限較長的投資者課征較低稅率。當市場低迷時,適當降低稅率可以活躍市場交易,而當市場的非理性行為驟增時,適度提高稅率又可以抑止過度投機。這樣,證券市場的非正常波動受到抑制。
不過,在經濟全球化和增強本國證券市場競爭力的壓力下,稅賦從輕是近年全球證券市場稅制的總體趨勢。有關專家認為,征稅其實是證券市場的一種資金凈流出,因此過高稅率會在證券市場中產生一個巨大的資金漏斗,影響市場的良性發展;其次,征稅提高了資金的交易成本,導致資金回報率下降,抑制投資者的交易行為,進而影響一級市場的發行,影響到整個國民經濟與證券市場的發展。如法國與德國,高企的證券交易稅曾使證券市場發展緩慢,企業籌資困難。於是從1983年開始,法國對證券投資實行優惠稅收,德國也於80年代取消了證券交易稅,兩國證券市場投資者與上市公司迅速增加,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與巴黎證券交易所的國際競爭力也迅速提高。新加坡從2000年6月30日起取消原徵收的0.2%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盡管政府預計因此會少收稅約7000萬新加坡元;香港也擬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0.25%下調至0.225%。這一系列的下調,並不一定因為稅率過高引起,但稅收的比較優勢會影響全球的資金流向。
印花稅稅率下調只是證券稅制改革的第一步,隨後可能進行的改革對證券市場的影響將是復雜的。目前我國的證券稅制結構比較單一,以印花稅為主,且比重偏大,不利於實現對證券投資收益的調節。因此,為實現稅負公平,就要建立完整、系統的證券交易稅制體系。一方面,應拓展稅基,證券交易稅種應不再實質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轉讓方面;另一方面,在技術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實行差別稅率,或是開征資本利得稅取代印花稅。當然,在推行這些改革措施時,會對證券市場產生較大沖擊力。
免徵印花稅、改徵資本利得稅,是全球證券交易稅制演變的趨勢。有人認為,從我國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來看,以資本利得稅代替證券交易印花稅,也是大勢所趨。但矛盾和障礙很多。
首先是「利潤確定」的困難性:是按當筆交易課征或是按當月累計交易所得課征,如果出現當期虧損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進行抵扣等等,這都需要有具體的規定;同時,開征此稅需要有先進的稅務電子化系統和科學的稽查技術,這顯然在目前我國還不完全具備。
其次,開征資本利得稅必須充分估計到其對證券市場的沖擊力。我國曾於1994年底盛傳將開征證券交易稅和股票轉讓所得稅,引起軒然大波,股指巨幅震盪。而同期台灣證券市場也因擬開征資本利得稅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以至於台灣證券管理當局不得不宣布無限期擱置對資本利得稅的課征。因此在國內設立資本利得稅應持相當謹慎的態度,特別是在目前印花稅率本已較高的情況下,設立該稅種可能會使投資者產生增稅的印象,從而引發市場大幅振盪。
再次,開征資本利得稅需要證券交易稅制整體調整的配合。從全球稅收制度與全球證券市場稅收體系的變革上看,資本利得稅只是稅收制度的一個環節,其核心功效僅在於重新調整證券投資收益,若只開征此稅也無法作到拓展稅基、降低稅負的效果,還需要有行為稅等其他稅種的配合,而我國在短期內大幅度調整稅制的困難較大。
最後,即使開征資本利得稅,也宜採取輕稅、差別稅率原則。如美國稅法規定,納稅人允許以證券投資利得彌補其納稅年度的經營虧損,未沖減的損失可以在限期結轉至以後年度沖減;在日本,除被視為營業交易或營業分配的證券利得外,對出售證券的資本利得採取免稅的政策,其課稅的范圍主要集中於大額與頻繁交易的投資者。同時,各國對資本利得稅一般採取差別稅率,如法國以2年為界限區分長短期證券,長期證券交易的資本利得稅只是短期證券交易資本利得稅的60%。這種差別化的資本利得稅制對投資者形成長期投資理念有重要推動作用。
顯然目前我國不具備開征資本利得稅的基礎,但從長遠看,隨著證券市場結構逐步完善、投資行為日趨理性化,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資本利得稅很可能出現在我們身邊。
國家向上市公司開征的稅收包括流轉稅和所得稅。經過1993年的稅制改革以來,流轉稅的稅率以及徵收管理模式基本是穩定的,而歷年來,大多數上市公司的所得稅都是執行33%的名義稅率,而實際上通過減免、返還等形式執行著15%的實際稅率,造成這種狀況除國家對某些行業或某些地區的政策性扶持給予的優惠政策外,還有大量的地方政府越權審批的情況存在。2000年1月11日,國務院下發國發(2000)2號文,規定各地區自行制定的稅收先征後返政策,從200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執行,即由大多數公司實行名義上的33%、實際15%的所得稅率,到必須從名義到實際都為33%。據統計,在2001年我國滬深兩市的1133家A股上市公司中,有773家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占公司總數的68.2%。這其中包括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開發區所得稅減免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司。而享受「先征後返」優惠政策的公司占上述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公司總數的31.4%,占上市公司總數的20%。但是從這樣的結構來看,受到財政部通知影響的上市公司約占上市公司總數的20%,但另外500多家享受其他所得稅優惠的上市公司,則不受此通知限制。因此,明年我國上市公司中仍會有一半以上可以繼續享受稅收優惠。而這一政策,對受到財政部通知影響的約20%的上市公司凈利潤帶來了影響可謂不小。此外,2001年第4季度公布的另一項政策,即從今年起,所得稅由原先純粹的地方稅,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並且明確中央與地方各得50%。如此以來,即便各地政府先按33%征稅,但其中的16.5%被中央收走了,想要再像以前那樣返給上市公司18%是不可能的。這對於一些沒有足夠思想准備的上市公司來說,影響可能出乎意料地大。
入世後,為履行承諾我國將會逐步降低關稅,不斷出台的稅收政策將對不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實際經營,及其股價和市值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入世後我國農產品的關稅限制為0-65%,平均為5%;工業品的關稅約束為0-47%,到2004年、最遲不得超過2010年將平均降為8.9%。這種關稅約束對民族產業影響最大的當屬農業和汽車工業。
另外,2001年末公布的另一項降低關稅的舉措是:從2002年1月1日起,我國電子產品關稅總水平由原來的16.2%降低到10.7%,降幅達33%。2003年大部分信息技術產品將實行零關稅;2005年所有信息技術產品將全部實行零關稅。這些政策對於因生產、組裝或固定資產投資等需要進口此類產品的上市公司不啻為一個利好,而對於生產、研製或經營相似產品的上市公司則可能是一個打擊。
此外,為迎接入世挑戰,保護國內產業的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為企業公平競爭創造條件,還會有一系列稅制改革措施出台。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官員透露,我國將在如下幾個方面推進稅制改革:統一內外企業所得稅,並用產業導向性的優惠稅收政策替代目前的外資企業普遍優惠稅收制度;實施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型改革;調整消費稅稅目,同時相機出台一些新的稅種。另外,對涉及國家安全的衛生、環保等產品將實行差別性進口稅收政策,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這些稅收政策從總體上對國內上市公司特別是高科技企業、出口產品有比較優勢的企業是比較有利的,有助於它們降低成本,增強國際競爭力。
『叄』 現在A股市場買賣股票的稅收是多少
股票交易費用具體如下:
1、交易傭金:買入賣出都要付費,這是傭金從「千分之3」到「萬分之3」不等,最低5元,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2、印花稅,這個只在賣出股票的時候收取, 收費方式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由國家進行徵收;
3、過戶費,這個只在買賣上海股票的時候收取,收費方式為成交股數的萬分之六,不足一元按一元收取;
另外請注意,滬深兩市的交易費用之差一個過戶費,其他的在交易中是一樣的。印花稅和過戶費這兩項是國家以及交易所收的費用,券商就無權調整了,券商只能優惠自己應收的那部分傭金。
『肆』 證券交易稅和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區別,證券交易稅對股票市場發展會有什麼的影響,該如何分析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給予如下解答:
這個兩個術語是一個意思,證券交易稅是以特定的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為課稅對象,以證券的成交金額為計稅依據徵收的一種稅。這是我國在1994年稅制改革中准備新開征的一種稅。詳見網路:http://ke..com/view/646110.htm。
印花稅是政府調節市場的一種手段,如果市場成交火爆,價格暴漲,泡沫過大,那麼政府就會提高印花稅,提高投資者的交易成本,通過提高投機者的無收益區間,來抑制過度投機。而如果市場成交低迷,政府就會降低印花稅來降低投資者的交易成本,促進市場的活躍。
比如,2005年1月23日,為了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5年1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2‰調整為1‰。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2007年05月30日為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1‰調整為3‰。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伍』 中國稅制的現狀,不足和解決方法
一、我國當前的稅制結構並不是「雙主體」模式
稅收按其課稅對象的不同,一般可分為直接稅與間接稅兩類,並由此構成一個國家的稅收體系。而稅制結構模式則是指一個國家的稅制以何種稅為主,它是根據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需要和一些其他因素來設計建立的。目前,世界各國的稅制結構模式主要有三種:一種以直接稅為主體;一種以間接稅為主體;另一種以直接稅和間接稅並重,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雙主體」。我國自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以來,一直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以增值稅為核心的流轉稅課稅比重超過了稅收總額的70%.近年來,由於經濟的迅速發展,國民收入有了顯著提高,所得稅,尤其是個人所得稅收入增長很快,從1981年的500萬元增加到了2000年的660億元,在許多地區個人所得稅收入僅次於營業稅,成為地方政府稅收收入的第二大稅源。可以預計,個人所得稅會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經濟結構的變化及個人收入的不斷增加而保持持續、快速增長的勢頭,成為一支極具發展潛力的稅種。
然而,我們不能僅憑這種情況就得出判斷,認為我國目前已經建立了「雙主體」稅制結構模式了。從真正意義上講,我國不僅現在沒有建成「雙主體」模式,而且距離該模式的真正實現,還有很大一段距離。其原因在於:
1.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制約
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需要和諸多因素決定了稅制結構模式,使其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和社會發展階段性特徵。從世界各國稅制結構的發展規律來看,世界上最先出現的是以原始的直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這些稅按外部標志直接課征,簡單粗糙,收入少,無彈性,常引起人民的不滿。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商品稅制逐漸取代了簡單的直接稅。19世紀以來,稅制結構模式在發達國家出現了分化,一些國家由間接稅體系改革成為現代的直接稅——所得稅體系,如美國,而其他一些國家則實行間接稅與直接稅並重的模式。
我國目前仍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經濟體制轉軌的特定歷史時期,商品貨幣經濟總的發展水平並不高,市場的發育程度較低,生產力發展水平低而且地區差別較大,總體上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這一切都決定了我們的稅制結構模式只能是以間接稅為主體的模式,而不是什麼「雙主體」模式。與直接稅相比,間接稅對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來說有許多可取之處。首先,它伴隨商品的流通行為而及時課征,不易受企業成本變動的影響,又不必象所得稅那樣有一定的徵收期,因此稅收收入比較穩定,並能隨經濟的增長而自然增長;其次,它更有利於政府對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各個領域進行廣泛而又有針對性的調節,對經濟的干預作用較強;再次,與所得稅相比,它所要求的征管更簡便、易操作,更適應於發展中國家稅收征管水平較低的現狀;最後,它具有隱蔽性,在發展中國家的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相對淡漠的情況下不至引起納稅人更大的反感。可見,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了我們只能採取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模式以確保經濟的發展。
2.所得稅的規模與其本身的缺陷決定它目前無力承擔「主體」一職
我國的所得稅(包括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盡管發展較快,然而,就規模而言,還遠遠達不到「主體」稅種的要求,以1998年為例,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僅為338.65億元,而企業所得稅也不過1038.75億元。近年來個人所得稅的發展迅速,2000年達到了660億元,但盡管如此,它在稅收總收入中的比重也不過佔5%,企業所得稅的這一比重也不到15%.與之相比,美國在1994年聯邦所得稅就已達到5430億美元,占聯邦財政收入的43.16%.由此可見,單從規模這一方面就可以看出我們的所得稅距「主體」一職還差之甚遠。
當然,我們判斷主體稅種的標准不僅僅在於看它的收入在總體稅收中所佔的比重,還要看主體稅種在一定時期內對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調控作用如何。而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制度本身的缺陷制約了其調控作用的發揮。
(1)個人所得稅的制度缺陷
第一,分類課征的模式有失公平,極易誘發偷逃稅和避稅行為。我國目前採用「分類所得課稅模式」,對不同性質的所得項目採用不同的稅率和費用扣除標准,採用源泉一次課征的辦法計算徵收,年終不再匯算清繳。這種模式的後果是造成相同收入額的納稅人會由於其取得收入的類型(項目)不同,或來源於不同類型的收入次數不同而承擔不同的稅負,此乃橫向不公平;另外,不同類型(項目)所得的計征時間規定不同,分為月、次和年,不能反映納稅人的支付能力,使課稅帶有隨意性,會出現支付能力低者稅負高於支付能力高者的不正常現象,此乃縱向不公平。這種制度的設計不僅極易引起人們的不滿,產生偷逃個人所得稅款的行為,而且也給避稅者可乘之機,使其可通過分解收入、轉移類型等方法成功避稅,使稅款大量流失。
第二,免徵額與費用扣除標准不盡合理,已不適應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情況。自從1980年頒布個人所得稅法以來,時隔20年,盡管物價已上升了許多倍,人民的收入水平也相應提高,我們的個人所得稅免徵額800元卻從未修訂過,這個標准,已不適應我國目前經濟發展的狀況,使許多低收入水平的人加入了納稅的隊伍,有失公允。而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項目中也沒有考慮納稅人為獲得所得所必需支付的教育費、醫療費和住房費,以及納稅人的實際贍養人口、是否下崗失業等家庭綜合收入情況,這不僅無法體現公平,也挫傷了勞動者的積極性,影響了經濟效率的提高。
第三,個人所得稅由地方征管帶來了諸多不利因素。個人所得稅是一個極具發展潛力的稅種,隨著國民收入的增長它必將成為國家財政的重要收入來源和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而我國的現行個人所得稅由地方征管會造成相同的個人會因在不同的地區而稅負不同,甚至產生經濟不發達地區的納稅人稅負反而高於經濟發達地區納稅人的不公平現象,影響了勞動力的合理流動。更重要的一點還在於隨著納稅人流動性的加大使應稅收入來源復雜交錯,地方部門受征管水平的限制難以掌握納稅人全部信息,造成徵收成本的增加和征管效率的低下,使稅款白白流失。
(2)企業所得稅的制度缺陷
第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負不公平。當前我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不統一而造成的實際稅負差異問題已在理論界取得了共識,這種差異不僅不利於我國內資企業的公平競爭,同時也與WTO所要求的公平原則大相徑庭,如不盡快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勢必帶來嚴重後果。
第二,稅收優惠政策沒有很好體現國家的政策導向。目前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制的稅收優惠政策,總的來說是區域性優惠導向有餘,產業性優惠導向不足。我國對沿海開放城市和經濟特區給予了一系列地區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致使外資企業大量集中於這些地區,而廣大中西部地區則由於缺少這些政策而難以形成對外資的吸引,造成了地區間的發展差異,不利於全國各地的均衡發展。與地區性優惠措施相比,產業性優惠措施卻廖廖無幾,不利於我國的經濟轉型和企業產品結構的轉換。
第三,企業所得稅的徵收仍未擺脫行政隸屬關系,不利於企業的發展。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收入仍是按行政隸屬關系來劃分的;凡中央企業所交納的企業所得稅歸中央財政收入,而地方企業交納的所得稅為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這種劃分非常不利於現代企業制度的實施,企業合理的兼並重組所涉及的企業產權劃分由於會影響到中央與地方的經濟利益就必然會受到來自各方的障礙,阻礙了資產的正常流動,不利於企業的發展,同時也削弱了企業所得稅的宏觀調控能力的發揮。
3.稅收征管水平滯後
我國現階段的稅收征管水平還比較落後,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難以形成對所得稅的有效征管,這也進一步制約了我國當前「雙主體」模式的真正建立。
綜上所述,可見由於生產力發展水平和所得稅制度設計上的弊端及其現有規模的制約,我國目前的稅制結構模式只能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單主體模式,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雙主體」模式。
二、「雙主體」模式是我們的發展方向
前文述及,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必然會帶來國民收入的較大增長,以個人所得稅為主體的所得稅體系的完善(包括社會保障稅的開征)必然會與間接稅一起承擔起雙主體的職能。從世界稅制結構改革的趨勢也可以得出結論:「雙主體」稅制結構模式是我們的發展方向。從國際比較中可以看出,當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達到2000美元的水平時,稅制結構的轉變會相對平穩,是一個我們應把握的經驗性時機。如美國在20世紀50年代,所得稅上升為主體稅種時就大致處於這個時期;日本和亞洲的「四小龍」在近30年裡實現了經濟的較高速增長和稅制結構的轉換,其經濟基礎也大致符合這一標准。因此,我們向「雙主體」轉換還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不懈努力。
此外,進一步完善所得稅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1.就個人所得稅而言,應做到:
(1)盡快實現課稅模式由分類所得課稅模式向綜合所得課稅模式的轉換,將納稅人不同性質的各項所得加總求和,扣除法定的寬免額和費用後,按統一的累進稅率課征。以實現稅制的公平和效率,確保徵收的明確簡便,降低徵收成本。
(2)根據我國經濟發展情況,調整免徵額和費用扣除項目。根據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個人所得稅的免徵額宜定為1200元,而其他費用扣除項目應考慮納稅人撫養的子女多少、贍養的老人情況,及其和其子女受教育支出等因素,並適當考慮納稅人配偶收入情況,以便更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的公平調節作用,促進經濟的發展。
(3)個人所得稅應適時地劃歸中央稅。為了更好地加大中央政府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更好地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緩解貧富差距,同時發揮個人所得稅的「自動穩定器」的作用,進一步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效率,個人所得稅應適時調整為中央稅,可採用先作為共享稅再完全過渡為中央稅的辦法。
2.就企業所得稅而言,現階段應做到:
(1)盡快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使兩稅稅負從名義上與實際上走向一致,真正做到國民待遇原則,實現兩種企業在公平的環境下展開競爭。
(2)稅收優惠應更能體現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意向。為實現經濟模式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保駕護航。同時也應在稅收優惠上更多地照顧中西部地區,帶動整體經濟共同發展。
(3)解決好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歸屬問題,改變按企業隸屬關系劃分稅收收入的局面,使現代企業制度的實施落到實處,促進企業發展,為企業所得稅稅源涵養提供製度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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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稅收制度的現狀
2008年個稅的免徵額,從1600元調到了2000元,現在是3500元,稅收制度的改革過程當中,國家出台的一系列的政策都是圍繞著減負來進行的。但是與此同時,中國也聽到另外一種不同的聲音。《福布斯》雜志說,中國的稅負水平排在世界第二位。中國的稅負到底是重還是不重,這實際上就引出了理論上常說的兩個概念:一個叫法定稅負,就是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的規定,是怎樣的稅收水平;另外一個叫實征稅負,就是憑借政府的徵收能力真正能夠徵收到的稅收。
《福布斯》雜志所以帶給中國的結論是不一樣的,它實際上依據的是前一種標准――法定稅負水平。另外一種的實征稅負,也是國際通用的,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用來比較各國的稅負差異的。這種指標就是一個國家政府實際征稅的額度占它當年GDP的比重。比如說2007年中國總共收的稅收額度加總求和是49449億,而當年GDP總額是24.9萬億,實征稅負水平只不過20%上下,處於世界上中等偏低的水平。
綜合個人所得稅是個稅改革方向
現在個稅免徵額已經提升到3500元,有些朋友問,有沒有可能個稅的起征點提高到4000元、5000元,或者更高一些?是否有可能中國這樣的一個減除額,還能進一步提升?現在的個稅免徵額是一刀切的,但是收入相同的兩個人,他的家庭負擔可能會不同。比如說工資收入比你高,一個月一萬,你只有五千塊錢工資收入,但是你同時卻有一萬塊錢的利息所得。當分類去計征的時候,是很難先進行收入的比較,然後課征不同的稅收的。
那麼怎麼才能做到公平呢?
最公平的辦法,是以人為單位,把所有的收入加總之後再確定征稅的額度。那是什麼所得稅呢?那叫做綜合個人所得稅。這是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方向。當個人所得稅制按綜合計征辦法來徵收的時候,諸如負擔人口、住房貸款的利息支出、醫療費用的高低、偶然發生的某些意外損失等等問題,都可以進入到扣除的領域了,而不是簡單的只扣除那3500塊錢,這應該作為中國個人所得稅改進的一個方向。
以美國為例,美國的個人所得稅有一項很具體的免稅規定,就是如果你個人花錢的目的是為了去賺錢,那這些所花的錢是可以用來抵稅的。當老師的買了服裝可以用來抵稅,因為老師需要在很多人面前去講課,一套好的西裝是他工作的需要。在這樣一些原則指導下,為賺錢而花的錢可以從個人收入中間抵扣掉,不用交稅。這些都體現了西方的個人所得稅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這個理念。
物業稅將作為財產稅開征的先導
國家以後可能開徵收物業稅。物業稅的本名叫房地產稅,一旦涉及到房地產的稅收的時候,在歸類上是把它放到財產稅的系列當中去的,也就是說,課征物業稅的同時,實際上就等於課征了財產稅。那麼如何來看待財產稅?在當前中國的稅收制度體系當中,還沒有嚴格意義上的財產稅存在,沒有財產稅意味著什麼?那意味著政府缺乏對貧富差距進行調節的手段。
在收入這樣的一個環節,有個人所得稅去調節;在消費這個環節,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去調節;但是一旦到了財產環節,幾乎沒有任何的稅種可以去調節。所以從構建和諧社會、拉近貧富差距這個角度來說,太需要開征財產稅了。物業稅是作為財產稅的先導,應該是在不久的將來會開征的一個稅種。現在都是說房價太高,很多地方政府把房地產很快地發展起來,價格也就很快地漲起來。為什麼呢?
這跟目前的稅制很有關系。現在一次就把幾十年的稅錢收了,而國外的物業稅是通過細水長流、每年每年地收,可以減少買房子的成本。如果地稅或者是物業稅是一年一年收的話,這個稅就可以平攤下去,而現在等於一次性把七十年的稅全收了,所以也就造成中國現在房價非常高。如果現在加快物業稅改革,我覺得是把這個目前房地產的問題扭轉過來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當政府在某一個稅種上加大稅負的時候,勢必會在其他稅種上採取相應地減少措施,且總的凈效是減而不是增,可以對此不必有太多的擔心。
『柒』 證券交易稅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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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證券交易稅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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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行證券交易稅制的評價
(一)經濟效應
1、聚集稅收收入
證券交易印花稅是我國證券市場的主體稅種,曾是我國稅收收入中最強勁的增長點。1999年和2000年,我國稅收增長大體呈現「兩稅」(增值稅和消費稅)、三項所得稅(內資企業所得稅、外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及海關代征進口稅和證券交易印花稅「三分天下」的格局。據統計,在1991-2000年的10年間,滬深股市提供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總額達1461.58億元,年均遞增210.39%。此外,證券交易印花稅占稅收總額的比重也由1992年的0.13%提高到2000年的3.78%,已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源泉。
2、調控證券市場
證券交易稅制的積極作用在於能夠適度調控證券市場,這在實施差別化的稅收政策情況下,作用更為明顯。從國際經驗來看,在證券交易行為中,部分國家僅對賣方徵收印花稅或交易稅,而對買方免徵,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鼓勵投資者買進證券的作用;同時,部分國家按證券持有期限的不同,採取差別化稅率,對持有期限較長的投資者課征稅率較低的資本利得稅,而對持有期限較短的投資者課征稅率較高的資本利得稅,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動長期持股與理性投資的發展;另外,當證券市場處於低迷時,通過適當降低稅率可以活躍市場交易,而當市場的非理性行為驟增時,適度提高稅率又可以抑止過度投機,從而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因為,作為理性的投資者,趨利避害的本性促使他們相應改變自己的投資行為,以求得最大收益,而其結果是使得證券市場過度
投機受到抑制,從而減輕了證券市場的非正常波動。
3、過高的稅率會抑制證券市場的發展
首先,征稅其實是證券市場的一種資金凈流出,因此過高稅率會在證券市場中產生一個巨大的資金漏斗,影響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其次,征稅提高了資金的交易成本,導致資金回報率下降,特別是當稅率過高時,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資者的交易行為,進而影響一級市場的發行,影響到整個國民經濟與證券市場的發展。境外部分證券市場在發展過程中就曾出現過這樣的問題,如法國與德國,高企的證券交易稅使證券市場發展緩慢,企業籌資困難。於是從1983年開始,法國頒布了一系列法案來推動證券市場的發展,其首要措施就是對證券投資實行優惠稅收;德國也於80年代取消了證券交易稅。這些措施使兩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與上市公司迅速增加,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與巴黎證券交易所的國際競爭力也得以迅速提高。第三,過高的稅率會影響證券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因此近期各國均在採取措施,實質性地下降證券交易成本,如新加坡從2000年6月30日起取消原徵收的0.2%的證券交易印花稅,政府預計因此會少收稅約7000萬新加坡元,相當於4100萬美元;香港也擬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0.25%下調至0.225%,下調10%。當然這一系列的下調並不一定因為稅率過高引起的,但稅收的比較優勢會影響全球的資金流向。因此完全中性的稅收是不存在的,過高稅率必然會抑制證券市場的發展。
(二)我國現行證券交易稅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證券交易稅制亟待系統化
我國目前尚無完整系統的證券稅制,且制定過程中體現出的權宜性較為明顯。以證券交易印花稅為例,為抑制證券市場發展初期的股票投資熱,曾提高股票交易印花稅,增幅達60%以上;後期在市場趨弱的情況下又下調印花稅稅率,降幅也達20%,波動較大。而且,從今年的2月19日起B股市場對境內居民開放,境內投資者均可參與A、B股市場,兩市場的交易規則已基本一致,但目前我國A股市場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為4‰,而B股市場卻為3‰。
2、證券交易印花稅的課征法律依據不嚴謹
目前對證券交易印花稅聲討較多,認為印花稅是對憑證加貼印花而繳納稅款的,而現行隨著證券交易系統技術水平的提高,證券交易已實現了無紙化、電子化,證券交易時既無實物憑證,也無印花稅票,證券交易印花稅實際上成了一種交易行為稅,與印花稅的本來含義不符,理論依據不充分,法律上也不夠嚴謹。
目前證券交易印花稅實際上已與證券交易所得稅(或稱資本利得稅)混用。由於資本利得稅計算復雜,在我國目前的可操作性較差,因此暫未課征,但高稅率的證券交易印花稅事實上是行為稅和所得稅兩種稅的綜合,其稅賦的課征依據也不嚴謹。
3、重復課稅嚴重
按現行稅賦制度,股票投資所分得的股息、紅利,需列入企業應稅收入總額中,按33%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一些其他國家或地區在企業稅賦中對股票投資所分得的股息、紅利會有一定的抵扣,目前在國內暫不存在)。因此,假定某上市公司的利潤總額為1000萬,企業利潤全部用於分配股息或紅利,則:
可供分配利潤為1000×(1-33%)=670萬元,其中企業所得稅330萬;
企業投資者所獲股息為670×(1-20%)=536萬,其中個人所得稅134萬(註:目前對國有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股東不征此稅;若企業或機構投資於流通股時,理論上也不征此稅,但實務操作中大部分上市公司在對該類股東發放股息前均已扣除此稅);
企業投資者的稅後利潤536×(1-33%)=359.12萬元,其中企業所得稅176.88萬元。
由此可見,上市公司所創造的1000萬元稅前利潤所得,能到企業股東手中的利潤只有359.12萬元,其中有641.88萬元成為了所得稅與利息稅,占利潤總額的64.19%(法人投資於非流通股時,共計交所得稅551.1萬元,占利潤總額的55.1%)。因此,我們有理由認為,這種重復課稅帶來的稅賦過重。
對自然人投資者,由於在分得股息或紅利時只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因此上市公司所創造1000萬元所得稅前利潤時,自然人投資者能分享的利潤為536萬元,其中有467萬元成為了所得稅與利息稅,占上市公司利潤總額的46.7%,因此稅賦相對要輕一些。
總體而言,股息與紅利均是在企業所得稅後分配,再徵收利息稅與所得稅應屬重復征稅。
4、稅、費比例不協調,印花稅稅率過高
目前我國證券交易的最主要成本是證券交易印花稅與傭金,兩者的比率分別為0.4%與0.35%,再加上對交易行為雙邊徵收,投資者每次交易的費用實際達到了1.5%,在全球證券市場中,這一比例僅低於丹麥。從全球來看,為提高證券市場的國際競爭力,各國均在大力下調證券交易所涉稅賦,免徵或減征證券交易印花稅或證券交易稅,並對資本利得稅按持股期限予以分別對待,以鼓勵長期投資。但在新興的中國證券市場中,稅是構成交易成本的核心,佔了交易成本53%的比重(若考慮目前普遍存在的3-5折的傭金暗折,則證券交易印花稅佔到了投資者交易成本的62.02%-69.57%)。證券交易稅收負擔偏重可見一斑。
表三&nb
sp;部分證券市場股票交易稅收比較
國家或地區 交易環節征稅 備注
香港 0.25% 對雙方徵收
澳大利亞 0.15% 對雙方徵收
台灣 0.6% 對賣方徵收
泰國 0.1% 對賣方徵收
日本 0.01%-0.3% 按交易品種,對賣方徵收
荷蘭 0.12% 對雙方徵收
瑞典 0.5% 對半年內交易量超50萬法郎者徵收
新加坡 免徵印花稅 原征0.2%,2000/6/30起取消
德國 免 原僅徵收證券交易稅
上海、深圳 0.4% 對雙方徵收
5、對紅股征稅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紅股是上市公司以稅後利潤的一部分向股東分配的股票紅利,也是股東的再投資行為。在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對資金十分渴求的情況下,對投資採取了一種實質性的鼓勵政策,如參與新股發行的投資者可以享受稅費減免;而且,就目前全球證券市場來看,從鼓勵投資的角度出發,大都不將紅股視為股東的應稅所得,而准予免稅。但我國目前對投資者送紅股卻要課征20%的個人所得稅。
另外,上市公司送紅股時,採取的除權原則是總市值不變,沒有考慮稅率對除權的影響,因此對紅股征稅將導致股東利益實質性受損;同時,即使除權時考慮紅股征稅因素,但投資者持股的總市值是否增長,完全由市場因素來決定,對基於不確定所得基礎上徵收的個人所得稅,似乎不盡合理。
其他資料:
http://www.lwwzx.com/Freepaper/4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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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對您有幫助
『捌』 如何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稅制
所得稅方面,不同的稅制有不同的效果,
上市公司年末會分發一部分的利潤做給股東(股利),
在英國的classical system中一個公司根據它的利潤來納稅, 然後股東們由得到的股票紅利又要交納一次所得稅,這個政策實際上是英國政府鼓勵公將其年度利潤進一部投資,減少發股利給股東,(這系統裡面牽涉到養老金的一些爭論, 我以前沒看懂, 現在也沒看懂, 我想由於社保金的重要性,你在你的論文里很有必要提一下證券市場稅制對社保的影響)
國際會計准則的imputation system. 在這種系統下考慮到公司發給股東的紅利已經交納過所得稅, 所以不應該在股東們得到他們股票紅利的時候再次扣除他們的所得稅,在imputation system 下, 該系統鼓勵公司把利潤分發給股東而不鼓勵公司重新投資這些利潤。
兩種系統帶來兩種目的,對股票市場來說,吸引投資到社會上最有效益的部門是其最終的目的,選擇哪一種系統我覺得應該分別研究在政府的觀點下,公司的觀點下和投資者觀點下, 那一種方法才能滿足大部分團體的需要來吸引更多的投資才是重點。
由於文化的原因,中國向來有存錢防老的習慣, 高盛在一次統計調查中指明出在中國平均有34%的收入是存入銀行的。另一方面, 股票市場信息披露和管理上的利益沖等問題導致投資者缺乏信心, 在這些問題解決之前,稅制對證卷市場的影響可以說很難有大的作用.
『玖』 股票稅收問題!
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拾』 中國股票每交易一千億稅收多少政府在股票市場的收入是多少
印花稅千分之一!大盤預計在4000點到4300點維持震盪盤整,短期個股也將迎來反彈,4000點依然有強效支撐,所以個股可以考慮短線操作,切記輕倉操作,大牛行情會在10月份左右啟動,短期操作思路為輕倉短線為主,快進快出!可以參照BOLL指標來操作,詳細看視頻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