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債券回購英國股票市場
1. 如何設計短期債券購入和處置業務處理程序
短期債券
償還期限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債券稱為短期債券 .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2)流通性。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換。(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益;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期貨與債券相比期貨的風險和收益至少是債券的10倍以上,期貨是一個高風險高收益的金融產品.
債券回購-基本簡介 債券回購交易是一種以債券作抵押的資金借貸行為。在交易中,買賣雙方按照一個互相認可的利率(年利率)和拆借期限,達成資金拆借協議,即以券融資方(資金需求方)以相應國債作足額抵押,獲得一段時間內的資金使用權;以資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在此時間內暫時放棄資金使用權,獲得相應期限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應利息。這當中賣方的目的在於獲得高於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而買方的目的在於獲得資金的使用權。
假如一家公司擁有一筆債券,需一筆資金用於短期周轉,但又不想放棄債券,就可以通過回購市場以債券做抵押,以較低的利率融入資金。相反,如果一家公司擁有一筆一段時間內閑余的資金,可以在回購市場中以高於銀行存款利息的利率融出資金,得到債券的抵押權,從而獲得較高的利息收益。
債券回購-類型 債券回購有封閉式回購(債券質押式回購)和開放式回購(債券買斷式回購)。
開放式回購中債券的所有權發生了實質性的轉移,資金融出方對債券有自由處置的權利,相對於封閉式回購,開放式回購的靈活性更大。
開放式回購促進了市場的流動性並在客觀上引入了作空機制,同時投資人也可以利用開放式回購進行短期融資,平衡頭寸,並且便於控制風險。
參與開放式回購的主要動機有:正常的機構資金管理,包括資金融入與融出業務;對沖避險、套利,包括現券對沖和回購套利,做空投機等。
債券回購-操作程序 銀行間債券回購利率與同業拆借利率(一)以券融資(賣出回購)的程序
以券融資即債券持有人將手中持有的債券作為抵押品,以一定的利率取得資金使用權的行為。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買入(B)。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買入債券的地位而確定的。回購交易申報操作類似股票交易。成交後由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記錄和有關規則進行清算交割;到期反向成交時,無須再行申報,由交易所電腦系統自動產生一條反向成交記錄,登記結算機構據此進行資金和債券的清算與交割。
(二)以資融券(買入返售)的程序
以資融券即資金持有人將手中持有的資金以一定的利率借給債券持有人,獲得債券抵押權,並在回購期滿得到相應利息收入的行為。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賣出(S),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賣出債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餘均同以券融資。
對於交易對手抵押的債券,目前交易所不直接劃入以資融券方證券經營機構的債券帳戶,而由登記結算機構予以凍結。
債券回購-回購條件 1、用於回購的券種目前包括國庫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企業債(3A級,發行額5億以上,剩餘期限5年以上)。
2、在債券回購交易過程中,以券融資方應確保在回購成交至購回日期間其在登記結算機構保留存放的標准券的數量應等於回購抵押的債券量,否則將按賣空債券的規定予以處罰。回購期滿時,如融資方未按規定將資金劃撥到位,其抵押的標准券將用於平倉交割。
2. 請問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
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 回購委託——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 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 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 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 成交數據發送——T日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 標准券核算——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由於採取前端監控的方式,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人和投資者「欠庫」的問題,只有標准券折算率調整才可能導致 「標准券欠庫」。
(7) 清算交收——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日辦理資金交收。
3. 證券回購市場的各國比較
在美國,國債回購市場是很大的。截止1993年10月20日,一級交易商開展的國債回購余額達8520億美元,佔93年3季度末可流通債券余額的 29%。其中,隔夜和連續回購(Continuing Repos,指交易雙方均有隨時終止權的回購協議)余額4660億元,佔54.7%,另外的 3860億則是期限比較長的回購協議。一級交易商還開展葩回購業務,同期余額6700億美元。證券借貸的規模不大,一級交易商共借出資金50億美元,同時借入1840億美元。
80年代中期,一些國債商紛紛倒閉,並導致數家儲蓄貸款協會歇業,俄亥俄州存款保險公司也隨後倒閉。券商倒閉的一個原因,是與客哀悼簽訂回購協議後並沒有把協議證券打入客戶帳戶,而是利用同一筆證券反復進行回購交易。國債商中的二有交易商由於業務單一,只從事國債買賣,所受監管原本是極為寬松的。問題出來以後,1986年通過的政府債券法把國債商納入了財政部、證券和交易委員會(SEC)的監督管理之下。
其他西方國家的回購市場的規模要小得多,很多國家對證券回購和證券借貸有法規或稅收上的限制。在日本,回購交易被稱為現先交易(Gensaki)。 1993年9月底,日本回購交易余額(包括非政府債券)為10.6兆日元(合1010億美元),占國債余額的9.8%。其中,短期國債的回購市場比較活躍,占據了國債交易量28%的份額,證券公司是主要的資金借入方。日本把長期國債回購看作是證券交易的一種形式,因而需要繳納交易稅。金融機構賣出證券的稅率為交易價格的0.01%,非金融機構為0.03%;回購方和返售方在賣出證券時均需納稅,長期國債回購的規模因而受到了很大限制。1989年,日本開辦了證券借貸業務(Bond Lending),由於不納交易稅,發展很快,已成為證券市場上重要的流動性源泉。證券借貸期限短至隔夜;相反,現先交易短期業務開展的很少,這是因為稅負大,成本太高的緣故。
德國的回購交易與眾不同,銀行借入回購資金須按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准備金。這樣一來,實際上取消了回購市場在國內的存在。而倫敦的德國國債回購市場卻很私營,其中的大部分交易是長期債券。這個市場與德國國債期貨合約交易緊密相連,場內的德國企業很活躍。
法國國債回購交易人舅內和海外兩個高層。國內回購市場雖沒有稅收限制,但不確實性大,妨礙了市場的發展;1993年底,法國政府通過了一項法律,著手消除這些不確實性。截止1993年12月,國內回購余額約2000億法朗,大致是海外回購余額的兩倍。義大利的國內回購市場也比較發達,長期國債交易尤為活躍。1993年底,包括銀行間回購的回購交易余額為92兆里拉。
在英國,沒有私營單位之間的國債市場,只有有限的金邊債券借入市場,允許金邊造市商通過交易所貨幣經紀人借入金邊債券。1994年1月,英格蘭銀行啟用金邊證券回購充當規范的公開市場工具。加拿大的國債回購市場很靈活,1992年取消了跨境回購稅,美國投資者參加進來,有力地推動了市場的發展。
各國回購市場也存在不少問題,一是回購協議的法律有效性問題在一些場合並沒有得到很好解決。回購協議具有抵押貸元老派 性質,但發生破產情形時,回購協議有著法律上的不確定性,在破產清理時可能不被受理。另一問題是稅負問題,回購協議將抵押借款和證券貸款兩種方式組合在一起,但不是通常意義上的貸款,事實上更象一種帶有返售期貨合約的售券行為。在有些情況下,特別是當開展回購業務的交易商貸對方保管證券時,還會產生怎樣才算真正轉移證券所有權的問題。
還有一個技術上的問題,即回購協議和證券借貸的結算問題。原則上講,這些交易的結算方法同證券的現金交易結算是一樣的,但由於回購交易十分復雜,實際執行起來困難很大。
最後,回購協議可能產生潛在的「系統性」問題。套頭交易基金有時在國債市場上進行大的杠桿作用購置,證券商通過回購協議向基金發放抵押貸款。典型的回購協議期限很短(一周以內),由於證券價格經常波動,抵押證券的期初價格要略微超過貸款額。如果說市價波動過大,券商就會面臨抵押不足的問題。
4. 如何有針對性的開展債券回購業務要有案例分析
2003年,富友證券債券回購事件的曝光,無疑是對交易所債市和股市影響最為重大的事件之一。富友證券被託管時,有高達39億元的債券回購余額被上證所凍結。這39億元回購余額所需債券現券,都是富友證券以代客理財的名義等融入債券,然後再由其通過債券回購融入資金,並進行股票投機。交易所債券回購風險之所以爆發,除了技術性原因外,恐怕還應當深入到體制上去挖掘證券公司債券違規的根源。
首先,債券回購問題的爆發,反映了我國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過於狹窄。雖然我國早在2000年就允許證券公司等資本市場機構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回購市場融入短期資金。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些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在幫助其它實體部門融入長期資本,並為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做出了相當大的貢獻的情況下,自身的長期資金和資本的需求卻難以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得到滿足。2003年券商發行中長期債券終於登上了我國資本市場的歷史舞台,但嚴格的額度管理,只是緩解了少數券商的長期資金壓力,對於資本市場眾多券商的巨大資本需求缺口仍然是杯水車薪。
對證券公司在銀行間市場資金流動狀況的分析,有助於我們對此問題的剖析。自2000年起的連續4年時間中,證券公司自同業拆借市場上融入的資金遠遠高於通過正回購融入的資金。之所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之在於,證券公司本身是資金的短缺者,要通過回購從銀行獲得資金,要求證券與基金管理公司必須事先持有大量的債券,這本身需要大量的投資資金。由於證券公司本身就是資金短缺者,它持有的債券量又非常有限,通過自有債券回購難於滿足其巨額的資金需求,於是,挪用客戶託管的債券用於回購交易就成了最為便利的融資渠道了。
其次,債券回購風險的集中爆發只不過是我國資本市場長期積累的歷史矛盾的結果。如果證券公司通過債券回購融資只是為了進行流動性管理,而不是將債券回購融入的資金用於股票投資(投機),那麼,債券市場價格的波動只會給資金融出方帶來利率風險。如果逆回購方將融入的債券一直持有到到期日,若不考慮機會收益的損失,那麼,逆回購方的損失仍然會是在一個可以控制的范圍內。然而,目前暴露出來的情況似乎不是這樣簡單。事實上,證券公司正是通過頻繁的債券回購操作將短期資金用於了長期的股票投資,這樣,股票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就傳染到了債券回購市場。由於證券公司自有債券余額相當有限,為了達到拆東牆補西牆的"融資"目的,挪用客戶託管的債券或進行所謂的三方監管式的委託理財便一發不可收拾。因此,如果深入到體制上說,交易所債券違規操作只不過是我國資本市場長期發展的結構性缺陷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在債券回購領域的集中表現罷了。
5.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出台的債券回購新規定會對股市產生什麼影響
對於股市沒有多大影響,那個債券回購新規定是對於做債券正回購交易的投資者會有較大影響,所謂的債券正回購交易實際上就是投資者利用手上持有的債券作為質押向市場融資(類似股票市場的融資融券的融資交易),然後把融資得來的資金再進行投資,而那個債券回購新規定主要是針對作為質押物的債券的信用評級進行嚴格的要求,對於信用評級達不到一定標準的債券不予以作為債券正回購交易的質押標的。
實際上有相當一部分債券投資者就算債券市場新規影響其投資操作,也不會因受影響而把資金投資到股票市場,原因是這部分投資者相當厭惡股票投資的風險。
另外還有一部分是股債兩棲投資者,可能會因新規而把一部分資金投向股票市場,但這一部分並不會太多,原因是債券投資本身就屬於較冷門的投資領域。
6. 股票回購的作用以及優缺點 【急!】
[編輯本段]定義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編輯本段]動機分析
1.防止兼並與收購
以美國為例,進入80年代後,特別是1984年以來,由於敵意並購盛行,因此,許多上市公司大舉進軍股市,回購本公司股票,以維持控制權。比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動用81億美元回購8100萬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別動用150億美元和170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為了防止本國企業被外國資本吞並,企業界進行了著名的「穩定股東工作」——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前者是指企業對職工購買、持有本企業股票給予某種優惠或經濟援助,獎勵職工持股的制度;後者是指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而允許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是建立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維持企業控制權的前提條件。正因為此,所以,進入80年代,在歐美國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時,日本亦相應修改了《公司法》,並相應放寬了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興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紐約股票市場出現股價暴跌,股市處於動盪之中。從此,美國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動機是穩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價格,防止因股價暴跌而出現的經營危機。據統計,當時在兩周之內就有650家公司發布大量回購本公司股票計劃,其目的就是抑制股價暴跌,刺激股價回升。
3.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價格。
例如,經歷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長時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現大量的現金盈餘,1976年末現金盈餘為61億美元,1977年末為54億美元。由於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資機會,IBM公司在增加現金紅利(1978年的紅利支付率為54%,而五六十年代紅利支付率僅為1%至2%)的同時,於1977年和1978年共斥資14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據統計,1986——1989年期間,IBM公司用於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資金達到56.6億美元,共回購4700萬股股票,平均紅利支付率為56%。另據了解,美國聯合電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間,一直採用股票回購現金紅利政策,使公司股票價格從每股4美元上漲到每股35.5美元。無獨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許多企業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業發展理論,一旦企業步入成熟期以後,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設備投資,擴大企業規模,而日益重視剩餘資金的高效率運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運用剩餘資金,成為當時日本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恰在此時,美國的HBO&CO.公司利用剩餘資金回購了26%的發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響,許多日本上市公司也開始利用剩餘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4.重新資本化。
即大規模借債用於回購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從而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重新資本化往往出現在競爭地位相當強、經營進入穩定增長階段,但長期負債比例過低的公司。由於這類公司具有可觀的未充分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儲備,按照資產預期能夠產生的現金流入的風險與資本結構匹配的融資決策准則,提高財務杠桿,可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公司總體資本成本,增加公司價值,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同時,也有助於防止敵意並購襲擊。因為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敵意並購者的青睞和襲擊。
5.其他考慮。
根據德國《股票法》第71條的規定,准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回購資本金10%以內的本公司股票。所謂特定情況是指:(1)避免重大損失時;(2)向從業人員提供時;(3)基於減資決議注銷股票時;(4)股票繼承時。1981年英國《公司法》規定,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動機主要有:(1)將剩餘資金返回股東;(2)增加股票的價值;(3)抑制股價下跌;(4)實現資本構成的目標;(5)防止企業被吞並;(6)靈活運用剩餘資金或作為企業證券發行戰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國而言,在如下幾種特定情況下允許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1)以市場調整為目的;(2)向從業人員提供;(3)繼承;(4)根據法院判決;(5)實行減資。在日本,在下述幾種情況下,企業亦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1)為使時價發行的股票順利地被投資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債等情況下,為行使公司權利而必需時;(3)在單位未滿股票請求權和反對股東的股票購買請求權行使時。
7. 用通俗的語言解釋一下 什麼叫銀行間的債券回購它為什麼是短期短期金融工具
銀行間的債券回購通俗的說就是銀行為了從其他銀行借錢,把自己銀行擁有的債券抵押給其他銀行,一年內把錢還給其他銀行,把債券再贖回來。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所以是一個短期短期金融工具。
一般情況下銀行為了獲得短期的資金融通,通過「債券回購」方式向其它銀行抵押其所擁有債券,暫時獲得資金,而債券買方則獲得較高利息。債券回購是銀行間同業資金拆借的一種方式,不過是通過債券市場進行的。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所以是一個短期短期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