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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a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7-17 18:56:42

Ⅰ 我在滬市的市值能否申購深市的新股

根據《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規定:
為規范投資者按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簡稱「市值」)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資金申購業務,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根據《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規定:為規范投資者按持有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簡稱「市值」)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資金申購業務,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所以,應該是深圳的市值參與配售深圳的新股,上海市值歸上海的算。

Ⅱ 基金申購新規

打新須按市值申購,如何申購新股?新股如何申購?申購新股有什麼新規定?下面南方財富網小編為股民朋友介紹新股申購新規。

IPO重啟的步伐越來越近,以往熱衷於炒新的中小投資者不少。深交所統計顯示,2012年參與新股上市首日買入的賬戶中,截至當年底虧損賬戶佔比56.2%,戶均虧損0.59萬元,「小散」是炒新行為中最主要的利益受損方,以「博彩」心態參與炒新,絕大部分會被「套牢」。昨天下午,深交所面向投資者開展微博訪談,詳細解讀新股申購的有關新政。
深市市值用於深市新股申購
「請問投資者只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且市值超過1萬元,可以參與深圳市場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資金申購業務嗎?」昨天,投資者在網上發問。對此,深交所方面表示,滬深兩市的市值不能合並計算,申購深市新股只能用深圳市場的市值。但是,市值可以重復使用,比如說,同一天有多隻新股發行的,投資者可以用已確定的市值參與多隻新股的申購。
深交所近期就《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要求持有一定數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資者,才能用資金參與網上申購,並且每位投資者的申購數量不能超過申購上限。
據介紹,今後,新股將採取「按市值申購」的網上發行方式。按市值申購指的是投資者必須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萬元以上和足額的資金,才能參與新股網上申購。這意味著,投資者能否參與網上發行、能夠申購多少新股,需要根據其持股市值來確定;如參與申購的,需要向資金賬戶內存入足夠資金才能進行有效申購。
此外,新政在交易系統中對申購上限作出限制。為了防止持股市值較大的投資者獲配大量新股,每位投資者網上申購的數量不得超過主承銷商規定的上限,且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超過部分會被交易系統攔截。
今後,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投資者,申購新股時也將受到一定限制。為了防止具備資金優勢的投資者利用多個證券賬戶進行多次申購,一個投資者只能用一個證券賬戶進行一次申購,其餘申購將被系統自動撤銷。
股票賬戶基金債券不能申購
「二級市場買入的ETF基金、封閉式基金,可以計算市值參與新股配售嗎?」不少投資者都存在這一疑問。因為目前,很多投資者股票賬戶的資金,不僅用於購買股票,還可以用來購買ETF基金、封閉式基金及債券等投資品種。
對此,深交所明確回答,《網上實施辦法》和《網下實施細則》里的「市值」,都是指深圳市場的A股市值,即非限售普通股,不包括優先股、B股、基金、債券或其他證券。
記者查詢新政,「按市值申購」有以下內容需要關註:首先是在申購深市新股時,納入計算的市值指的是投資者持有的深圳市場(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包括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和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
此外,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同一交易日內參與多隻新股申購的,市值可重復使用;參與申購的投資者需要存入足額資金。
關於投資者可申購額度如何確定?深交所表示,投資者可申購額度根據其在網上申購日(T日)的前兩個交易日(T-2日)日終的持股市值來確定,持股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申購,每5000元市值配給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申購上限。
深市調整新股開盤競價范圍
昨天,深交所發布通知,12月21日將開展深市網上按市值申購新股發行改革全網測試,測試模擬深市新股首次發行可申購額度發送、新股申購等處理過程,檢驗市場參與各方技術系統的正確性。這意味著,IPO重啟已進入全面演練。
深交所日前發布通知,修訂了IPO重啟後的交易規則。根據現行《交易規則》的規定,新股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900%以內。為防範新股上市首日在開盤期間即出現大幅波動,引發過度炒作,深交所將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從發行價的900%以內調整為發行價的上下20%。
為盡可能保持市場交易連續性,減少股票臨時停牌頻率,深交所取消了以「換手率」為基準的盤中臨時停牌指標。現行《交易規則》規定,新股上市首日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今後,這一規定將調整為:在14:57至15:00期間實行收盤集合定價,即以14:57前最近成交價為定價,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買賣申報進行一次性集中撮合。如果盤中臨時停牌至14:57的,停牌價就是最近成交價。
投資者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收盤集合定價期間,交易主機僅對以「最近成交價」為申報價格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其他的申報價格均為無效申報。與收盤階段相類似,深交所還將現行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復牌時的集合競價,調整為集合定價,即以停牌價為定價,復牌時對期間接受的申報價格為「停牌價」的買賣申報按「時間優先」原則進行一次性集中撮合。若投資者在停牌期間申報的價格與「停牌價」不同,則不能參與復牌集合定價。
新股申購新規以及首日上市交易規則
申購前准備
1、通過證券公司開立證券賬戶,申購上交所股票需要有上交所證券賬戶,並做好指定交易,申購深交所股票需要有深交所賬戶。
2、申購新股對應的市值和足額資金。與以往申購新股不同,新規定按市值申購需要在T-2(T為申購日)的交易日清算時有相應市場的非限售流通股的市值;滬市一萬元市值對應一個申購號,一個申購號可申購1000股;深交所5000元市值對應一個申購號,一個申購號可申購500股。
申購流程
T日,准備好足額資金,通過證券賬戶進行新股申購,買入委託(和買股票的菜單一樣),數量滬市股票需要是1000股的整數倍,深市股票需要是500股的整數倍,超過可申購額度都是廢單。如果多次委託僅第一筆委託是有效的。滬市申購時間為T日9:30-11:30;13:00-15:00;深市申購時間為T日9:15-11:30;13:00-15:00。

Ⅲ 我國新股申購的流程是怎樣的

改革後2014的申購流程還沒有最終確定,在此之前的申購流程參考如下答案:
http://..com/question/577737376.html?oldq=1

新股網上申購實施辦法公布:市值配售門檻1萬
2013年12月13日 19:10

深交所發布《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辦法指出,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以下為原文:

各有關單位: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制定了《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3年12月13日

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投資者按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簡稱「市值」)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資金申購業務,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並採用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市值計算規則

第三條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計算。投資者的同一證券賬戶多處託管的,其市值合並計算。

第四條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T日,下同)前兩個交易日(T-2日)日終為准。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條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

第六條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

第七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市值為其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

第八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持有市值按其T-2日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范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

第三章基本規則

第九條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9,500股。

第十條投資者可以根據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場證券賬戶申購在深交所發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購申報的時間為T日9︰15-11︰30、13︰00-15︰00.

投資者在進行申購委託前需足額繳款,投資者申購量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部分為無效申購。

對於申購量超過主承銷商確定的申購上限的新股申購,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視為無效予以自動撤銷,不予確認;對於申購量超過按市值計算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超過部分作無效處理。

第十一條新股申購一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銷。

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有市值的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以該投資者第一筆有市值的證券賬戶的申購為有效申購,對其餘申購作無效處理。

每隻新股發行,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被自動撤銷。

第十二條不合格、休眠、注銷和無市值證券賬戶不得參與新股申購,上述賬戶參與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其作無效處理。各證券公司須做好上述證券賬戶的前端監控。

第十三條 T日有多隻新股發行的,同一投資者參與當日每隻新股網上申購的可申購額度均按其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確定。

第十四條申購委託前,投資者應把申購款全額存入其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資金賬戶。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第十五條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股申購實行非擔保交收。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點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

第十六條如果結算參與人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點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則資金不足部分確認為無效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根據以下原則進行無效申購處理:同一日內有多隻新股進行申購的,按證券代碼從大到小進行無效處理;同一新股的申購,根據深交所主機確認申購的時間先後,逆序從最晚一筆申購開始,對該結算參與人的申購逐筆進行無效處理,直至滿足實際資金余額為止。

第四章業務流程

第十七條 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計算該日所有深圳市場證券賬戶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購額度,並於申購日前一個交易日(T-1日)將可申購額度向各證券公司發送。

各證券公司須做好其投資者網上申購數量的前端監控。

第十八條 T日,投資者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申購時間內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託,並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以及申購數量足額繳納申購款。如投資者繳納的申購款不足,證券公司不得接受相關申購委託。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足額資金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申購前,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前在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第十九條申購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申購資金進行凍結處理。T+1日15︰00前,申購資金須全部到賬。T+1日16︰00後,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核查,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發行人應當向負責申購凍結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驗資費用。

驗資結束後當天(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實際到賬的新股申購資金確認有效申購總量,按每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先後順序連續配號,直到最後一筆有效申購,並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一)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網上發行量,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新股。

(二)如有效申購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認購一個申購單位新股。

第二十條如有效申購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申購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T+2日),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申購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布中簽結果。

第二十一條 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中簽結果進行新股認購中簽清算,並於當日收市後向各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發送中簽數據。

第二十二條 T+3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股申購資金進行解凍處理,並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上扣收新股認購款項。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中簽的認購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後,劃至主承銷商的資金交收賬戶。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承銷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行情 專區)賬戶。結算參與人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返還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後,將該款項返還給投資者。

申購日後第一個交易日(T+1日)至網上申購資金解凍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網上發行申購資金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凍結,申購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劃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第二十三條 T+3日,網上發行結束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網上發行新股股東的股份登記。

第五章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第二十四條新股按市值申購網上發行與網下申購繳款同時進行。

第二十五條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

對於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詢價區間的上限進行申購。網下累計投標確定發行價格後,T+3日,中簽投資者將獲得申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及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

第二十六條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T-1日之前刊登網上發行公告,網上發行公告與網下發行公告可以合並刊登。

第二十七條對每隻新股發行,凡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不得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已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名單對其網上申購作無效處理。

第二十八條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擬在網上與網下發行之間安排回撥,在確定網下發行流程時應將網下發行申購凍結資金的解凍安排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日以後,並安排在網下申購結束後刊登網下配售初步結果公告。

如發行人擬啟動網上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安排,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當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深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根據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網下發行量進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條網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行情 專區)申請辦理股份登記。材料齊備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兩個交易日內完成登記。

網上與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新股股東名冊交發行人。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因使用多個證券賬戶申購同一隻新股、同一證券賬戶多次申購同一隻新股、無市值證券賬戶申購新股,以及因申購量超過可申購額度,導致部分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投資者應根據中國結算相關規定管理其證券賬戶。

第三十一條各證券公司未按規定做好投資者新股申購前端監控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失職證券公司予以處理。

第三十二條對同一隻新股發行,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導致其網上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深交所可以對此類投資者的證券賬戶採取限制交易等監管措施,並提請有權部門作出處罰。

第三十三條發行人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發行股票,深交所不向發行人收取手續費。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由深交所、中國結算頒布的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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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

關於發布《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的通知

新股網上發行參與人:

為了規范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業務,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及相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制訂了《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2009年6月18日發布的《滬市股票上網發行資金申購實施辦法(修訂稿)》中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辦法》不一致的,以《辦法》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投資者按持有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簡稱「市值」)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資金申購業務,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交易系統並採用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市值計算規則

第三條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計算。

第四條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T日,下同)前兩個交易日(T-2日)日終為准。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條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

第六條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

第七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市值為其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易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

第八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持有市值按其T-2日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范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

第三章基本規則

第九條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每1萬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每一個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萬股。

第十條投資者可以根據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場證券賬戶在T日申購在上交所發行的新股。申購時間為T日9:30-11:30、13:00-15:00.

投資者在進行申購委託前需足額繳款,投資者申購量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部分為無效申購。

第十一條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第十二條 T日有多隻新股發行的,同一投資者參與當日每隻新股網上申購的可申購額度均按其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確定。

第十三條申購委託前,投資者應把申購款全額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開立的資金賬戶。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第十四條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負責申購資金的結算。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的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點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擔保。

第十五條如果結算參與人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點資金不足以完成申購新股的資金交收,則資金不足部分確認為無效申購。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進行驗資,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上交所以實際到位資金作為有效申購進行配號。具體辦法如下:

證券公司在T+1日16時前將資金不實的申購賬號及其對應交易單元告知上交所(對於通過託管銀行結算的基金公司等機構,由託管銀行向上交所申報並由基金公司蓋章確認),其上報的資金不實申購總額須與不到位資金總額相等;T+1日由上交所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結果並核實證券公司、託管銀行上報情況後,逐一確認上述賬號的申購為無效申購;如證券公司、託管銀行未在規定時間內將資金不實的賬號告知上交所;T+1日,上交所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情況,選取其所屬交易單元中申購量最大的交易單元,按照申購時間的先後順序,從最晚申購的賬號開始,依次確認無效申購,直至其申購總量對應的資金與實際到位資金相符;如其申購不足金額對應的申購量超過該交易單元申購總量,則該交易單元所有申購均確認為無效申購;同時,按照申購量從大到小的順序選擇其所屬其他交易單元,依前述方法確認無效申購(對於同一日網上發行的多隻新股,如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確認情況,則對未到位資金在各只新股之間按申購資金比例分配)。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證券公司、託管銀行承擔。上交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機構實施口頭警示、書面警示、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或者通報批評、限制交易等紀律處分。

第四章業務流程

第十六條 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納入網上可申購額度計算的賬戶持有的T-2日市值及賬戶組對應關系數據發給上交所。

第十七條 T日,投資者可以通過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查詢其T-2日的市值或可申購量。

第十八條 T日,投資者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申購時間內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託,並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以及申購數量足額繳納申購款。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足額資金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申購前,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前在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第十九條 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上交所發送的申購數據對申購資金進行凍結處理。T+1日16:00前,申購資金須全部到賬。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核查,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發行人應當向負責申購凍結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驗資費用。

驗資結束後當天(T+1日),上交所根據實際到賬的新股申購資金對應的申購總量確認有效申購總量。上交所根據有效申購總量,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一)當有效申購總量等於該次股票網上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二)當有效申購總量小於該次股票網上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後,余額部分按發行公告辦理。

(三)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該次股票網上發行量時,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

第二十條主承銷商於T+2日公布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於T+3日公布中簽結果。每一個中簽號可認購1000股新股。證券營業部應於T+3日在顯著位置公布搖號中簽結果。

第二十一條 T+2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中簽結果進行新股認購中簽清算,並於當日收市後向各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發送中簽數據。

第二十二條 T+3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新股申購資金進行解凍處理,並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上扣收新股認購款項。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中簽的認購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後,劃至主承銷商的資金交收賬戶。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承銷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結算參與人在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返還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後,將該款項返還給投資者。

T+1日至T+3日的前一自然日,網上發行申購資金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予以凍結,申購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劃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第二十三條 T+3日,網上發行結束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網上發行新股股東的股份登記。

第五章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第二十四條新股按市值申購網上發行日與網下申購繳款截止日為同一日。

第二十五條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

對於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詢價區間的上限進行申購。網下累計投標確定發行價格後,T+3日,中簽投資者將獲得申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及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

第二十六條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T-1日之前刊登網上、網下發行公告。

第二十七條對每隻新股發行,凡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不得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第二十八條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根據申購情況進行網上發行數量與網下發行數量的回撥,最終確定對網上投資者和對網下投資者的股票分配數量。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當日,將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數量通知上交所。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上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根據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網下發行量進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條網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辦理股份登記。材料齊備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兩個交易日內完成登記。

網上與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新股股東名冊交發行人。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因使用多個證券賬戶申購同一隻新股、以同一證券賬戶多次申購同一隻新股,以及因申購量超過可申購額度,導致部分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投資者應根據中國結算相關規定管理其證券賬戶。

第三十一條對同一隻新股發行,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導致其網上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原由上交所、中國結算頒布的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上海證券交易所)

Ⅳ 申購的新股數量超過了交易系統里顯示的新股申購額度,也成功提交了,是有效申購嗎

您可咨詢所屬券商,以所屬券商查詢為准。單客戶單股票的網上新股申購數量最高不得超過單股票的申購上限且不得超過對應市場的網上申購額度。

Ⅳ 同一個名字在不同證券公司開戶,申購新股是不是只有一個賬戶可以成功

可以的,是合並計算市值的。

根據《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第二章第四條規定:

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

(5)1—a—a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擴展閱讀:

滬市實行的是指定交易制度,所以一個帳戶只能對應一個券商,不能在兩個證券公司同時開。深市不是指定交易原則,所以可以在不同的券商那裡開戶並交易,但是必須要遵循哪買哪賣的原則,要想在A券商處賣在B券商處購買的股票就必須辦理轉託管的手續。

深市不是指定交易原則,所以可以在不同的券商那裡開戶並交易,但是必須要遵循哪買哪賣的原則,要想在A券商處賣在B券商處購買的股票就必須辦理轉託管的手續。

總之就是可以在多個券商那裡開戶買賣深圳的股票,但是上海的就只能是在一個券商那裡。

Ⅵ 我的股票賬戶里顯示新股申購額度滬0股深1000股

網上新股申購的額度上海市場和深圳市場是分別計算的,滬深市場新股申購市值計算規則包含以下內容:

1、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滬深市場的市值標准為:
滬市:T-2日(T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賬戶中上海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每一萬市值對應1000股申購額度。

深市:T-2日(T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賬戶中深圳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每一萬市值對應1000股申購額度。

2、 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
(深圳市場)投資者的同一證券賬戶多處託管的,其市值合並計算。

3、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 T-2 日日終為准。

4、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

Ⅶ 關於新股申購,如果手上沒有滬A的股票是不是不能申購滬A新股能申購多少份也和持有股票數量有關嗎

網上新股申購市值的計算是上海和深圳市場分開計算,若客戶未持有上海非限售A股股票,是無對應網上新股申購額度的。

上海市場網上新股申購市值需客戶T-2日(T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賬戶中上海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每一萬市值對應1000股申購額度。

單客戶單市場網上新股申購市值越高,對單支股票可申購的額度越多,但最高不得超過單客戶單股票的申購上限。

Ⅷ 新股配售下,深滬市值是否可合並認購

按新辦法,深圳市值不能申購上海新股。
2014年按股票市值申購新股的相關要求,請參考我的回答:http://..com/question/552275669610730132.html?sort=6&old=1&afterAnswer=1#here

Ⅸ 新股申購問題,持倉市值1萬元以上20天可以申購新股,如果是一天上午清倉賣光,再下午買回1萬元以上,

不影響。新股網上申購實施辦法公布:市值配售門檻1萬
2013年12月13日 19:10

深交所發布《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辦法指出,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以下為原文:

各有關單位: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制定了《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3年12月13日

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投資者按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簡稱「市值」)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資金申購業務,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並採用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市值計算規則

第三條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計算。投資者的同一證券賬戶多處託管的,其市值合並計算。

第四條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T日,下同)前兩個交易日(T-2日)日終為准。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條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

第六條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

第七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市值為其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

第八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持有市值按其T-2日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范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

第三章基本規則

第九條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9,500股。

第十條投資者可以根據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場證券賬戶申購在深交所發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購申報的時間為T日9︰15-11︰30、13︰00-15︰00.

投資者在進行申購委託前需足額繳款,投資者申購量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部分為無效申購。

對於申購量超過主承銷商確定的申購上限的新股申購,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視為無效予以自動撤銷,不予確認;對於申購量超過按市值計算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超過部分作無效處理。

第十一條新股申購一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銷。

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有市值的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以該投資者第一筆有市值的證券賬戶的申購為有效申購,對其餘申購作無效處理。

每隻新股發行,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被自動撤銷。

第十二條不合格、休眠、注銷和無市值證券賬戶不得參與新股申購,上述賬戶參與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其作無效處理。各證券公司須做好上述證券賬戶的前端監控。

第十三條 T日有多隻新股發行的,同一投資者參與當日每隻新股網上申購的可申購額度均按其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確定。

第十四條申購委託前,投資者應把申購款全額存入其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資金賬戶。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第十五條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股申購實行非擔保交收。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點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

第十六條如果結算參與人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點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則資金不足部分確認為無效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根據以下原則進行無效申購處理:同一日內有多隻新股進行申購的,按證券代碼從大到小進行無效處理;同一新股的申購,根據深交所主機確認申購的時間先後,逆序從最晚一筆申購開始,對該結算參與人的申購逐筆進行無效處理,直至滿足實際資金余額為止。

第四章業務流程

第十七條 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計算該日所有深圳市場證券賬戶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購額度,並於申購日前一個交易日(T-1日)將可申購額度向各證券公司發送。

各證券公司須做好其投資者網上申購數量的前端監控。

第十八條 T日,投資者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申購時間內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託,並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以及申購數量足額繳納申購款。如投資者繳納的申購款不足,證券公司不得接受相關申購委託。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足額資金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申購前,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前在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第十九條申購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申購資金進行凍結處理。T+1日15︰00前,申購資金須全部到賬。T+1日16︰00後,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核查,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發行人應當向負責申購凍結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驗資費用。

驗資結束後當天(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實際到賬的新股申購資金確認有效申購總量,按每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先後順序連續配號,直到最後一筆有效申購,並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一)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網上發行量,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新股。

(二)如有效申購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認購一個申購單位新股。

第二十條如有效申購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申購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T+2日),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申購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布中簽結果。

第二十一條 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中簽結果進行新股認購中簽清算,並於當日收市後向各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發送中簽數據。

第二十二條 T+3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股申購資金進行解凍處理,並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上扣收新股認購款項。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中簽的認購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後,劃至主承銷商的資金交收賬戶。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承銷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行情 專區)賬戶。結算參與人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返還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後,將該款項返還給投資者。

申購日後第一個交易日(T+1日)至網上申購資金解凍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網上發行申購資金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凍結,申購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劃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第二十三條 T+3日,網上發行結束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網上發行新股股東的股份登記。

第五章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第二十四條新股按市值申購網上發行與網下申購繳款同時進行。

第二十五條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

對於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詢價區間的上限進行申購。網下累計投標確定發行價格後,T+3日,中簽投資者將獲得申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及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

第二十六條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T-1日之前刊登網上發行公告,網上發行公告與網下發行公告可以合並刊登。

第二十七條對每隻新股發行,凡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不得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已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名單對其網上申購作無效處理。

第二十八條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擬在網上與網下發行之間安排回撥,在確定網下發行流程時應將網下發行申購凍結資金的解凍安排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日以後,並安排在網下申購結束後刊登網下配售初步結果公告。

如發行人擬啟動網上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安排,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當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深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根據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網下發行量進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條網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行情 專區)申請辦理股份登記。材料齊備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兩個交易日內完成登記。

網上與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新股股東名冊交發行人。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因使用多個證券賬戶申購同一隻新股、同一證券賬戶多次申購同一隻新股、無市值證券賬戶申購新股,以及因申購量超過可申購額度,導致部分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投資者應根據中國結算相關規定管理其證券賬戶。

第三十一條各證券公司未按規定做好投資者新股申購前端監控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失職證券公司予以處理。

第三十二條對同一隻新股發行,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導致其網上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深交所可以對此類投資者的證券賬戶採取限制交易等監管措施,並提請有權部門作出處罰。

第三十三條發行人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發行股票,深交所不向發行人收取手續費。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由深交所、中國結算頒布的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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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

關於發布《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的通知

新股網上發行參與人:

為了規范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業務,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及相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制訂了《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2009年6月18日發布的《滬市股票上網發行資金申購實施辦法(修訂稿)》中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辦法》不一致的,以《辦法》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投資者按持有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簡稱「市值」)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資金申購業務,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交易系統並採用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市值計算規則

第三條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計算。

第四條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T日,下同)前兩個交易日(T-2日)日終為准。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條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

第六條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

第七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市值為其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易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

第八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持有市值按其T-2日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范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

第三章基本規則

第九條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每1萬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每一個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萬股。

第十條投資者可以根據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場證券賬戶在T日申購在上交所發行的新股。申購時間為T日9:30-11:30、13:00-15:00.

投資者在進行申購委託前需足額繳款,投資者申購量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部分為無效申購。

第十一條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第十二條 T日有多隻新股發行的,同一投資者參與當日每隻新股網上申購的可申購額度均按其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確定。

第十三條申購委託前,投資者應把申購款全額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開立的資金賬戶。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第十四條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負責申購資金的結算。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的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點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擔保。

第十五條如果結算參與人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點資金不足以完成申購新股的資金交收,則資金不足部分確認為無效申購。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進行驗資,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上交所以實際到位資金作為有效申購進行配號。具體辦法如下:

證券公司在T+1日16時前將資金不實的申購賬號及其對應交易單元告知上交所(對於通過託管銀行結算的基金公司等機構,由託管銀行向上交所申報並由基金公司蓋章確認),其上報的資金不實申購總額須與不到位資金總額相等;T+1日由上交所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結果並核實證券公司、託管銀行上報情況後,逐一確認上述賬號的申購為無效申購;如證券公司、託管銀行未在規定時間內將資金不實的賬號告知上交所;T+1日,上交所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情況,選取其所屬交易單元中申購量最大的交易單元,按照申購時間的先後順序,從最晚申購的賬號開始,依次確認無效申購,直至其申購總量對應的資金與實際到位資金相符;如其申購不足金額對應的申購量超過該交易單元申購總量,則該交易單元所有申購均確認為無效申購;同時,按照申購量從大到小的順序選擇其所屬其他交易單元,依前述方法確認無效申購(對於同一日網上發行的多隻新股,如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確認情況,則對未到位資金在各只新股之間按申購資金比例分配)。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證券公司、託管銀行承擔。上交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機構實施口頭警示、書面警示、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或者通報批評、限制交易等紀律處分。

第四章業務流程

第十六條 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納入網上可申購額度計算的賬戶持有的T-2日市值及賬戶組對應關系數據發給上交所。

第十七條 T日,投資者可以通過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查詢其T-2日的市值或可申購量。

第十八條 T日,投資者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申購時間內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託,並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以及申購數量足額繳納申購款。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足額資金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申購前,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前在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第十九條 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上交所發送的申購數據對申購資金進行凍結處理。T+1日16:00前,申購資金須全部到賬。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核查,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發行人應當向負責申購凍結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驗資費用。

驗資結束後當天(T+1日),上交所根據實際到賬的新股申購資金對應的申購總量確認有效申購總量。上交所根據有效申購總量,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一)當有效申購總量等於該次股票網上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二)當有效申購總量小於該次股票網上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後,余額部分按發行公告辦理。

(三)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該次股票網上發行量時,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

第二十條主承銷商於T+2日公布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於T+3日公布中簽結果。每一個中簽號可認購1000股新股。證券營業部應於T+3日在顯著位置公布搖號中簽結果。

第二十一條 T+2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中簽結果進行新股認購中簽清算,並於當日收市後向各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發送中簽數據。

第二十二條 T+3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新股申購資金進行解凍處理,並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上扣收新股認購款項。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中簽的認購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後,劃至主承銷商的資金交收賬戶。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承銷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結算參與人在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返還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後,將該款項返還給投資者。

T+1日至T+3日的前一自然日,網上發行申購資金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予以凍結,申購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劃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第二十三條 T+3日,網上發行結束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網上發行新股股東的股份登記。

第五章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第二十四條新股按市值申購網上發行日與網下申購繳款截止日為同一日。

第二十五條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

對於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詢價區間的上限進行申購。網下累計投標確定發行價格後,T+3日,中簽投資者將獲得申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及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

第二十六條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T-1日之前刊登網上、網下發行公告。

第二十七條對每隻新股發行,凡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不得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第二十八條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根據申購情況進行網上發行數量與網下發行數量的回撥,最終確定對網上投資者和對網下投資者的股票分配數量。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當日,將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數量通知上交所。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上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根據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網下發行量進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條網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辦理股份登記。材料齊備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兩個交易日內完成登記。

網上與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新股股東名冊交發行人。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因使用多個證券賬戶申購同一隻新股、以同一證券賬戶多次申購同一隻新股,以及因申購量超過可申購額度,導致部分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投資者應根據中國結算相關規定管理其證券賬戶。

第三十一條對同一隻新股發行,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導致其網上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原由上交所、中國結算頒布的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上海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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