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股票市場的有效條件
㈠ 有效發盤的條件是什麼
一項法律上有效的發盤,須具備四個條件。1.發盤是向一個(或幾個)特定受盤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注意概念上要與「發盤的邀請」相區別)2.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確定,一旦受盤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內容不確定,即使對方接受,也不能構成合同成立。 3.發盤人須表明承受按發盤條件與對方成立合同的約束意旨。例如:(1)使用表示發盤的術語。如「發盤」、「不可撤銷發盤」、「遞盤」、「不可撤銷遞盤」、「訂購」、「定貨」等。(2)明確規定有效期。「...限XX日復到有效」、「以我方最後確認有效」、「以未售出為准」等。包括內容一項發盤,通常包含商品的品質、數量、包裝、價格、交貨、付款等六個主要方面的交易條件。《公約》第十四條規定「...一個建議如果表明貨物並且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如此來看,一項發盤只要包含商品的名稱、數量、價格這三個條件,就算完整。 4.發盤必須送達受盤人。根據《公約》規定,發盤於送達受盤人時生效。如發盤由於在傳遞中遺失以至受盤人未能收到,則該發盤無效。 一個建議,如果內容不十分確定,或沒有表明承受約束的意旨,或不是向一個(或幾個)特定的人發出的,則此建議可看做發盤的邀請。方法形式一項發盤須充分了解商品的貨源、生產成本、及有關倉儲、運輸、保險等情況後,同時還應了解國外市場的有關信息,最後以最為對方易於接受的語句(或發盤程序)進行發盤。有效期1.發盤在傳達到受盤人時生效。2.發盤可以規定最遲接受期限。3.發盤可以規定一段接受期間。 撤回或撤銷《公約》第十六條規定:(1)在未成立合同之前,發盤得予撤銷,如果撤銷通知於受盤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到達受盤人。(2)但在下列情況下,發盤不得撤銷: a.發盤表明接受發盤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的;b.受盤人有理由信賴該項發盤是不可撤銷的,而且受盤人已本著對該項發盤的信賴行事。接受有效接受 有條件接受逾期接受撤回接受有效接受構成一項法律上有效的接受的條件為:1.接受必須由發盤所指定的接受人作出。2.接受必須表示出來。3.接受必須與發盤條件相符。 4.接受必須在發盤有效期限內送達發盤人有條件接受《公約》第十九條(2)款規定: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或不同條件的答復,如所載添加或不同條件在實質上並不改變發盤的條件,除發盤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差異外,仍構成接受。逾期接受按一般原則,逾期接受不能作為一項有效接受。但是如果發盤人同意並通知受盤人,則逾期接受屬有效接受。如果逾期接受不是受盤人造成的,發盤人若不及時反對,逾期接受可成為有效接受。撤回接受根據《公約》規定,接受得予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須於接受原應生效之前或同時,被送達發盤人。接受於接受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生效。要撤回接受,必須於接受生效之前撤回,接受生效後,合同已經成立,所以接受是不能撤銷的。
㈡ 上市公司股票滿足哪項條件才會被ST
如果那隻股票的名字加上st 就是給股民一個警告,該股票存在投資風險,一個警告作用,但這種股票風險大收益也大哈,如果加上*ST那麼就是該股票有退市風險,希望警惕的意思,具體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證監會交的財務報表,連續3年虧損,就有退市的風險,一般5月沒有被退市的股票可以參與一下,收益和風險是成正比的~~~~~~~~ST股
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由於「特別處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縮寫是「ST」),因此這些股票就簡稱為ST股。上述財務狀況或 其它狀況出現異常主要是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遼物資」;(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由於對ST股票實行日漲跌幅度限制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莊家的刻意炒作。投資者對於特別處理的股票也要區別對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經營性虧損,那麼在短期內很難通過加強管理扭虧為盈。有些ST股是由於特殊原因造成的虧損,或者有些ST股正在進行資產重組,則這些股票往往潛力巨大。
㈢ 好股票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隻好的股票需要滿足下面四個標准:好的行業、好的管理層、好的產品、好的機制。
首先好的行業非常重要,所謂「男怕入錯行」,在好的行業中才更容易創造、實現價值。行業增速要快,企業價值的增長往往需要建立在行業的高增長基礎之上,歷史上像萬寶路香煙這種在低增速行業中實現長期增長的公司並不多見。同時行業的商業模式要好,比如,壽險與航空就顯著不同,全世界航空公司破產的案例非常多,但壽險就較少,不同行業的經營模式與不確定性明顯不同,企業創造價值會有較大區別,巴菲特就喜歡保險而討厭航空。還有一點,企業價值增長後對現金的需求也很重要,如有些企業雖然可以賺到大量盈利,但是新的盈利增長卻需要大量的資本投入。在這個方面,品牌白酒的特性就完全不同,不同配方和產品保護了企業,競爭是有序的,而新增產能對資金消耗相對不大,這就是為何品牌白酒一直是股市估值高端的重要原因。
好的管理層和好的機制同等重要。即便是好的行業,但是沒有好的管理層依然難以創造價值,比如景點類公司,擁有無法比擬的自然資源壟斷以及客的快速增長,但是管理層的績效與機制缺乏,鮮見有優質回報的公司。另外,機制也同等重要,看看多數國有企業的經營成果與改制後的對比,大家就都心中有數了。從這點上看,資本市場應該用寬容的心態去看待管理層激勵,有激勵要比沒有激勵對企業的長期發展強很多。
要擁有好的產品的道理很簡單,生產微軟產品和生產一般紡織品,面對的行業競爭顯然不同。有壁壘的產品可以使企業從價格戰、服務戰、廣告戰等激烈的競爭中隔離出來,企業更容易創造盈利回報股東。動力組合基金近期正是根據上述四個原因進行了價值投資,迴避了題材股和「差」的公司。
除了個股選擇,對於管理的資產額較大的朋友,可能需要在中觀層面考慮行業和板塊配置。這里我和大家談談對行業配置的感受。其實做行業配置並不難,主要依據就是「低估」,哪個行業在整個市場中估值明顯偏低,加大行業配置一般都可以在中期獲得較好回報。
㈣ 股票有哪幾種啊 要滿足哪些條件
朋友,股票按盤子分:大盤股、中盤股、中小盤股、小盤股
按流通性分:流通股、非流通股
按持有人分:法人股、機構持股、散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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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前好多東西要學的:
第一步:了解證券市場最基礎的知識和規則
第二步:學習投資分析傳統的經典理論和方法
第三步:在前兩步基礎上,對股市投資產生自己的認識,對股價變動的原因形成自己的理解和理論
第四步:在自己對證券市場認識和理解的指導下,形成自己的方法體系和工具體系以及交易規則
第五步:找一款模擬炒股游戲,深臨其境體味股市風險
第六步:投入2000-6000,開戶實戰,不斷總結經驗
㈤ 構成發盤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法律上有效的發盤,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發盤是向一個(或幾個)特定受盤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
特定的人是指發盤中必須有指定的受盤人,受盤人可以是法人,如某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受盤人可以指定一個,也可指定多個。這一規定的目的在於將發盤同在各種媒體上所作的普通商業廣告以及向廣大公眾散發的商品價目單等行為區別開來。
2、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確定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十分確定,即指在提出的訂約建議中至少應包括三個基本要素:
1)標明貨物的名稱
2)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數量或規定數量的方法
3)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價格或規定確定價格的方法。凡包含這三項基本條件的訂約建議,即可構成一項發盤。
3、發盤人須表明承受按發盤條件與對方成立合同的約束意旨
一項發盤必須清楚地表明發盤人願意同對方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意旨,即訂約意旨。承受約束的意旨是指發盤人在發盤中明示或默示地表明,發盤一旦得到受盤人接受,發盤人即按發盤條件訂立合同。發盤人的訂約意旨通常用「發盤」、「遞盤」等術語表示,也可按當時的談判情形、當事人之間的以往業務交住情況或雙方已經確立的習慣做法來確定。
但是,發盤人如果在訂約建議中加註了一些保留或限制性條件,如,「以發盤人最後確認為准」、「以領到進口許可證為准」、「以貨物未出售為准」或「交易條件僅供參考」等,這就表明,即便對方表示接受,提出建議的一方也不承受約束。這樣的訂約建議就不是發盤,而只能視為邀請對方發盤。
4、發盤必須送達受盤人。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發盤於送達受盤人時生效。如發盤由於在傳遞中遺失以至受盤人未能收到,則該發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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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盤的撤回
發盤的撤回是指發盤人在發出發盤之後,在其尚未到達受盤人之前,即在發盤尚未生效之前,將發盤收回,使其不發生效力。由於發盤沒有生效,因此發盤原則上可以撤回。對此公約規定:「一項發盤,即使一項不可撤銷的發盤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在發盤到達受盤人之前或與其同時到達受盤人。」業務中如果我們發現發出的發盤有誤即可按公約的精神採取措施以更快的通訊聯絡方式將發盤撤回(發盤尚未到達受盤人)。
2、發盤的撤銷
發盤的撤銷指發盤人在其發盤已經到達受盤人之後,即在發盤已經生效的情況下,將發盤取消,廢除發盤的效力。在發盤撤銷這個問題上,英美法國家和大陸法國家存在著原則上的分歧。公約為協調解決兩大法系在這一問題上的矛盾,一方面規定發盤可以撤銷,一方面對撤銷發盤進行了限制。
公約第16條第1款規定:「在合同成立之前,發盤可以撤銷,但撤銷通知必須於受盤人做出接受之前送達受盤人」;而公約第16條第2款則規定:「下列兩種情況下,發價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銷:
1)發盤中已經載明了接受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銷的
2)受盤人有理由信賴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本著對該項發盤的信賴行事
公約的這些規定主要是為了維護受盤人的利益、保障交易的安全。我國是公約的締約國,我國企業在同營業地處於其他締約國企業進行交易,一般均適用公約。因此,我們必須對公約的上述規定予以特別的重視和了解。
㈥ 中國的股票市場是否符合「有效市場假說」
有效市場假說作為金融經濟學的基礎理論之一。由於有效市場假說奠定了研究資本市場中證券價格形成機制與預期收益變動的基礎,所以該理論也就成為了現代證券市場理論體系的重要支柱,特別是它成為了金融工程學的核心理論之一。盡管如此,有效市場假說的實際應用效果並不理想,即使像歐美等成熟的證券市場也遠遠沒有達到有效市場的標准,所以該假說在實際中的應用會有諸多局限性也就不足為奇了。
具體的理解我建議你參閱:http://blog.eastmoney.com/st168998,329395.html
作者首先簡要地敘述有效市場假說的主要內容,特別指出該假說的種種假設性條件,然後從實證分析的角度對我國證券市場的統計結構進行檢驗,之後提出有效市場假說描述市場的不足,最後引入分形市場假說,說明分形市場假說是有效市場假說的一個自然的推廣,也是一個更加接近真實市場的一個推廣。
㈦ 申請新股需要什麼條件
1、首先,本人必須最近20個交易日持有股票,申購的上限是由最近持有股票平均市值決定的。
2、比如:持有市值1萬及以上(含1
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打新),滬市每1萬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就是不行。深市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也是不行的意思。
3、其次,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
4、再次,申購款應在申購委託前存入資金賬戶
5、申購委託前,投資者應把申購款全額存入其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資金賬戶。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6、注意:參與網下發行的投資者不得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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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申購規則:
一、T-2日(含)前20個交易日日均必須至少持有1萬元非限售A股市值才可申購新股,上海、深圳分開單獨計算;
二、姓名、身份證號相同的所有賬戶(含融資融券賬戶)合並計算T-2日市值;
三、上海每持有1萬元市值可申購1000股,深圳每持有5000元市值可申購500股;自己的賬戶能申購多少股,在下單時交易軟體會有提示;
四、有市值的賬戶才能申購,上海在普通或信用賬戶申購,深圳在普通或信用賬戶申購,只有第一次下單有效(按發行價買入)且不能撤銷;
六、值得注意的是,客戶申購時,不需要事先凍結資金,待中簽後才需要兌付。
七、還有很重要一點,當客戶累計有3次中簽後沒有兌付相對應金額申購費的,就會被暫停半年申購新股功能。根據最新消息,兩周內會有10家公司申購,根據規則,t-2的前20天平均市值,大家若想多些號碼中簽,需要最近提高自己倉位,獲得更多號碼抽簽。
參考資料
網路-新股申購
㈧ 股票漲停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股票漲停需要滿足條件:
條件一: 大盤背景
正和我們所知的一樣,國富民強這個道理同樣也可以運用在股票市場當中,大環境孕育大牛股,整個投資環境良好以及國民經濟水平的提高都是形成良好大盤環境的必要條件之一。
條件二:個股潛力
有了好的環境是一個先決條件,(當然了在這里我們是忽略那些逆勢上漲的妖股)。光有環境還不足以讓一隻股票漲停,還要看這只股票本身的潛力如何,個股潛力則又包括,該企業的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強勢程度,市場追捧程度以及是否有大資金拉盤等。
條件三:趨勢需求
有一類股票既沒有身處良好的大環境下,也不是大家常常討論的熱點,可卻因為人們某個習慣的改變就迎來了漲停。
總結:不難得出股票要漲停需要滿足良好的大盤環境,自身個股的火熱程度,資金流通的情況,以及是否搭上趨勢的順風車,自然投資者在尋找漲停股的時候可以結合這些條件來綜合分析了。
這些在以後的操作中可以慢慢去領悟,為了提升自身炒股經驗,新手前期可以用個牛股寶模擬炒股去學習一下股票知識、操作技巧,對在今後股市中的贏利有一定的幫助。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投資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