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股票稀釋市值
A. 公司可轉債對持有市值的散戶怎樣配受
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對持有市值的散戶進行配售,目前只有上市公司配股是面對所有股東配售,可自願認購或者不認購。
上市公司在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普通散戶可以參與網上新債認購,或者作為合格投資者直接進行網下認購。
散戶進行網上申購時,和認購新股一樣,上市公司發布公告,散戶提交認購申請,如果中簽,在繳納認購金額以後就會有相應中簽數額的可轉債發放到散戶的股票賬戶。
B. 可轉債稀釋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凈利潤/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45/400=0.113元/股
假設可轉債轉換增加的凈利潤=100×8%×(1−30%)=5.6萬元
假設可轉債轉換增加的普通股股數=100/1*110=110萬股
稀釋每股收益=(45+5.6)/(400+110)=0.099元/股
C. 可轉債會不會稀釋股權
可轉債在沒有轉債之前只是以債的形式存在,不會稀釋股權;轉債之後,就變為股權,增加了股東,當然會稀釋原有股東的股權。
D. A股發行可轉債一般是市值的百分之多少
今天是2020年4月19日,上證A股2838點,大盤預期3萬點目標不變,時間在2020年8月結束。基調還是買買買,目前就是最低點,錯過就是半輩子。 債務佔比這個上限是%100.所以佔比沒多大意義
E. 計算可轉換公司債券對稀釋每股收益的影響的問題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全稱是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也就是說它同時兼備股票和債券的功能。可轉換公司債券是典型的潛在稀釋因素,它在沒有轉換成股票之前實質是一種公司債券,要按照票面價值計算利息的。雖然一般不會在發行的當年就行權,但是作為稀釋的因素,要考慮到它轉換成股票會增加股數,所以在計算稀釋每股收益的時候要計算在內。你的教材我沒有看到,具體怎麼會答案不一樣不太清楚呢。你說的那個第二個問題我不太明白你想表達什麼問題。我們可以Q討論:619034290
F. 同樣買10個可轉債兩只股市值怎麼不一樣
您好,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及特定條件轉化為普通股的企業債券,它既有股性和債性。
可轉債的價格和正股的價格是對應的。
你的意思是打了同一隻新債還是不同上市公司的轉債
G. 求指導!請教下可轉換債券計算稀釋每股收益的問題
原因是可轉債在轉股時只對債券面值按轉股價格來計算轉股數量的,對於當期應計未支付給投資者的應計利息不予支付,且利息部分也並不會計算能轉多少股的數量。
在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一般是假設全部轉股為前提進行計算的,對於這些要轉股的債券所產生的利息由於不用支付,故此能增加稅前利潤,最終導致再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要加上稅後利息。
H. 可轉換債券的稀釋問題
只要發行了可轉債就應該在發行日起就要考慮其稀釋作用,原因是稀釋每股收益是把潛在的增加股票考慮進去,雖然該債券要到發行一年後才開始轉股,但是可轉債在發行時就已經承諾可以轉股,只是限制了轉股時間而已,故此潛在的增加股票在可轉債發行後就存在。題目中的6/12的確是指2012年7到12月的利息可以省下來,原因是可轉債在轉股時只對債券面值按轉股價格來計算轉股數量的,對於當期應計未支付給投資者的應計利息不予支付的。
但是這道題出題者是出得有問題的,原因是轉股時間是在發行後的一年,那時應當先支付第一年的利息,原因是債券已經滿一年就必須支付一年的利息,轉股時間卻在一年後,故此這部分的利息不應該考慮在稀釋每股收益所增加的凈利潤裡面的。但現實的情況是一般是可轉債自發行日起滿六個月後就可以開始轉股,故此答案的計算方法在應用在現實中是沒錯,但按這道題的題意就是有誤。我只是指出這道題的錯誤之處。
對於可轉債一般是對於股權是有稀釋作用的,主要就是轉股後增加了總股本,由於可轉債轉股對於那些未支付的利息是難以對抵銷其對每股收益的攤薄作用,故此會有這個說法,但是在特殊情況下這個說法未必正確,如債券的票面利率較高且發行者盈利能力處於微利或並不高的情況下就並不一定是正確的。
I. 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稀釋每股收益
首先,要正確理解認股權證和可轉債的共性與區別。
二者共同點是都可以在未來某一時間按一定的價格轉股。
二者不同點是,認股權證一般以低於發行日股票市價的價格轉股,相當於發行方給了一定的優惠,說白了認股權證是一張優惠券。在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根據轉股價低於市價而計算出多給的股數。而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本身是債券,並且以較低的利率水平賦予這種轉股權利,轉股前依然是為了還本付息。但是在這期間給予債券持有者一種轉換為股權的權利,並且根據發行日的轉股價格進而確定轉股數量,並不強調有任何優惠(因為利率水平很低)。所以在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只考慮可以轉換的股票數量,而並沒有任何優惠。當然,分子需要考慮債權轉為股權少付利息而增加的凈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