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監管股票市場
1. 怎樣通過監管降低股票風險
怎樣通過監管降低股票風險?加強上市公司的治理。惡意炒作。
2. 香港是怎樣監管股市的
嚴查操縱價格和市場等行為
記者:近來香港證監會查處了不少引人矚目的個案。
方正:去年,香港證監會就市場失當行為發出總共76張傳票。過去5年,已有超過170項市場失當行為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這是一個可觀的數字,涵蓋了自證監會成立以來,在過去超過21年間所處理的大部分個案。這些個案主要和操縱價格或操縱市場有關。
我們對這些案件進行分類總結,發現最常見的操縱行為包括:發出虛構的買賣盤,以製造供應量或需求量增加的假象;抬高價格,包括設定收市價格;以及進行虛假的交易活動,包括虛售交易。這是指一些有關聯的人士作出特別的交易安排,以製造交投活躍的假象,但事實上他們只是來回買賣相同的股票。由名義持有人代表同一人進行交易,而有關股份的實際擁有權並未改變,也是虛假的交易活動。
實行「雙重存檔」制度
記者:上市公司被揭發IPO申報資料造假時有發生。香港對公司上市材料的審核有哪些程序和經驗?
方正:香港在審查公司上市材料方面採用一套名為「雙重存檔」的制度,即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與證監會同時審查一家公司的上市申請材料,並對上市申請材料提出反饋意見。按照「雙重存檔」的安排,上市申請人須在向聯交所提交上市申請材料後的一個營業日內,通過聯交所將申請材料送交證監會。
記者:聯交所和證監會有何分工?
方正:聯交所審查的重點在於上市申請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規則》和《公司條例》中關於招股書的規定;證監會審查的重點則在於上市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相關附屬條例的規定,即證監會著重審查招股書的整體披露質量及該證券的上市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只有當上市申請取得了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的批准以及證監會發出的「不反對有關上市申請」的通知之後,聯交所才可以讓該證券上市。
保薦人和上市申請公司有責任確保提交給監管機構的材料是真實的。聯交所和證監會僅根據上市申請材料的內容去評估材料的可靠性,並作出是否允許該證券上市的決定。
市場有三層監管架構
記者:與內地的證監機構相比,香港證監會的功能有何不同?
方正:在香港,現行證券及期貨市場的監管架構是一個所謂的三層監管架構,包括政府、證監會及聯交所。
單就證券上市而言,聯交所作為前線監管者,負責審閱及審批公司的上市申請及對上市公司上市以後的行為進行持續監管。發行上市的審批機關是聯交所下面的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有絕對權力及授權處理一切有關上市的事宜。
作為法定監管機構,證監會負責監管及監察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屬公司的運作。主要工作包括:監察聯交所作為上市相關事宜的前線監管者之表現及處理異常和具爭議性的事項;審批新市場的成立及新產品的推出,以及審批規則與條例的修訂;監察在香港交易所進行的股票、期權及期貨交易,調查市場的不當行為及採取行動。
記者:證監會與政府是什麼關系?
方正:香港證監會是專為執行《證券與期貨條例》而設立的法定組織,它獨立於政府公務員架構之外。但政府可以通過其下設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推動並協調各項旨在提高整體市場素質的措施,以確保香港的規管制度符合現代商業運作的需要。
雷曼迷你債之後,證監會強化對投資產品性質和風險披露的監管
記者:雷曼迷你債事件是否已經處理完結?向公眾發售的投資產品是各地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重點,在這方面,證監會有何措施?
方正:證監會就處理有關中介人銷售雷曼產品的個案在2008年10月擬訂的大部分工作已經完成。繼花旗銀行在7月達成和解協議後,目前總共有約35000名投資者因證監會作出調查而獲有關的分銷機構支付賠償,總賠償金額超過95億港元。
向公眾發售的投資產品的監管,有賴於證監會規管職能中相輔相成的六大支柱,分別是披露、發牌、監察中介人操守、調查、執法及投資者教育。
記者:為保護投資者利益,證監會有沒有推出新的措施?
方正:就向公眾發售的投資產品披露方面,近年來,我們推出了多項監管措施,以促進投資者保障。這些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推出了綜合產品手冊。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發行商需要為客戶提供篇幅簡短、文字淺顯的產品數據概要,說明產品的主要特點、風險及各項投資費用,方便投資者參考。
其次,我們還為年期超過一年的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引入「售後冷靜期」。投資者可在指定的「售後冷靜期」內選擇退出銷售協議,此時投資者可獲退回投資本金,包括退回銷售收費或銷售傭金,但須扣除市值調整及任何手續費。
最後,我們對相關法律也做了修訂,我們把股份或債權證形式的結構性產品納入《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證券及期貨和公司法例(結構性產品修訂)條例》於今年5月13日生效。條例生效後,所有屬股份或債權證形式的非上市結構性產品,其公開要約轉由《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投資要約制度所規管,而不再受《公司條例》的招股章程制度所規管。
任何人對運作程序投訴,證監會須接受審查
記者:證監會如何監管自己?
方正:我們受到若干制衡措施的約束。首先,證監會的非執行董事是我們的前線監督者。此外,如有任何人就我們的運作程序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我們須接受審查。同時,獨立及非法定的程序覆檢委員會也有權復核我們的運作程序及審核我們所採取的行動。另外,我們須定期通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財政司司長作出匯報,我們的賬目也要呈交立法會審議。
香港還有「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一個由全職人員出任的獨立上訴審裁處,並由一名法官出任主席。該審裁處受理就證監會涉及不同范疇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尹世昌)
3. 現在中國股票市場的監管有哪些問題股票市場監管分析要研究的內容有哪些
新股規則不完善,而且IPO沒有重啟,缺乏增量資金,逆回購沒有重啟。
4. 股票市場是政府那個部門監管的或者是有幾個部門同時監管謝謝
證監會
5. 證監會對股票期貨交易如何監管
證監會主要的職責。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6. 中國政府怎麼干預股票市場
從理論上講,政府幹預經濟,主要是為了糾正市場失靈。自由經濟理論的假設前提是,信息對稱,市場出清。在此基礎上,自由放任的市場機制可以讓經濟自動實現均衡發展。但是,在現實中,由於存在經濟主體獲取信息的成本,信息不可能完全對稱,市場也無法徹底出清,因此,單純的自由市場機制不可能讓經濟自動實現均衡發展。經常出現的商品供不應求或供大於求就是具體表現。由於市場機制調節經濟活動的缺陷已經從理論上證明是客觀存在的,再加上20世紀30年代經濟危機的爆發等,這些都使得市場調節「萬能論」的觀點及政策主張受到強烈沖擊,有關宏觀經濟調控的各種理論和政策應運而生。目前,各國已經基本形成共識,即宏觀經濟調控也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中一個必不可少的有機組成部分。
就股市來看,政府幹預也是有意義的。例如,作為一向標榜自由市場經濟原則的最發達國家之一,美國對於股市危機也不是坐視不管的。早在1929年美國股災發生後,美國總統羅斯福上台後的第三天,就「關閉」了當時還在營業的所有銀行,禁止黃金出口,中止了一切外匯交易。三天之後,羅斯福又簽署了《銀行緊急狀態法案》,使銀行的休假時間被無限期地延長。2001年「9·11」事件發生之後,美國也採取了一系列干預股市的措施,例如,總統布希親臨華爾街視察講話以恢復投資者信心,暫停股市交易,支持商業銀行向上市公司提供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連續降息等,以保證股市的正常運行。日本、中國香港等國家或地區,也都有政府幹預股市的成功範例。
那麼,政府該如何干預股市呢?顯然,政府幹預股市,不應該按照計劃經濟的方式對股市供求強行進行行政管制,也不應該完全依照自由市場的邏輯讓其放任自流。在過去的十餘年中,在股市低迷時,我國政府曾經多次藉助「有形之手」的作用,以政策托市;也曾試圖強化市場「無形之手」的作用,完全依靠市場機制自由調控市場。但是,實踐證明,兩者的效果都不夠理想。這些說明,過度的行政干預和完全的自由放任,都不能成為推動股票市場乃至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舉措。政府要做的應該是,通過經濟、法律、行政手段加強監管,對上市公司、證券公司、交易主體等實施全方位的監管,為市場創造良好的運營環境,從而實現風險逐步緩釋、避免風險高度積累、充分發揮股市有效配置資源的目的。當然,這並不排除在股市出現崩潰時,政府會採取非常手段來控制局面。
在我國,如果股市出現問題,政府不可能坐視不理。但是,在一個高效、健康的股票市場中,股票的價格、回報及波動性,在宏觀上和長期內主要應受實體經濟狀況的影響,其對政策的反應也是適度的。因此,政府對股市的干預,主要體現在致力於為股票市場提供良好的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如加強監管、嚴格執法。至於和大白菜性質相同的作為商品的股票價格之高低,不斷經歷風風雨雨的股民自會有判斷,股民也必然要承擔股票價格漲跌的風險,也就是所謂的「買者自負」。此外,有一點需要澄清的是,作為調控經濟重要手段的貨幣政策工具,其調控的目的不是股價,而是通貨膨脹。因為如果投資者預期通貨膨脹加速的話,評級較高的債券的投資地位就會下降,投資者會大量地購買股票,並將其作為一種保值的方法,從而刺激股價的上漲。因此,以央行為代表的政府部門,應公開明確宣布將通貨膨脹作為貨幣政策的唯一目標。至於資產價格(以房價和股價為代表),無論理論研究還是發達國家的經驗都表明,其與物價指數密切相關。所以,當貨幣政策工具目標鎖定通貨膨脹的同時,其實也瞄準了資產價格。
7. 怎樣加強對股票市場投資的監管
股市最初發熱,很大一個原因出在中國股市光見人賺錢、不見人賠錢。其實,股市本身並不是印鈔機,它所產生的效益主要出在一個「炒」字上。有些專家指出,股市上有個重要的指標——市盈率,說的是一張股票的市值去除以每股的稅後利潤,世界上一般都是10倍左右,在香港最多也就是幾十倍。而在我國,由於不少人以為買了股票就能發大財,股市上的市盈率已經達到幾百倍,有的甚至達到1000倍。這顯然是不正常的。有專家還指出,股市上的過度投機,也容易造成貨幣幻覺,形成「泡沫經濟」,一旦股市崩盤,勢必引起社會巨大震動。
1股市上怕的是盲目。投身股市,要具備哪些條件,不少人尚未仔細想過。例如,炒股票需要時間,因此最好是閑暇時間多的人來「玩股」。投身股市,對如何運用自己的資金也有講究。常人見股票趨熱,就一下子把積蓄全部投入了股票,價漲便有價落時,一旦股價下跌,這往往使人陷入血本無歸的窘境;另外,股價低落時,也往往是吃進待沽的好時機,手中沒有後備資金,這時便只有往外拋的份,坐看旁人賺大錢。
8. 監管股票的法律都有哪些
一、股票發行制度是指發行人在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化的規范,具體而言,表現在發行監管制度、發行方式與發行定價等方面。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每一種發行監管制度都對應一定的市場發展狀況。在市場逐漸發育成熟的過程中,股票發行制度也應該逐漸地改變,以適應市場發展需求,其中審批制是完全計劃發行的模式,核准制是從審批制向注冊制過渡的中間形式,注冊制則是目前成熟股票市場普遍採用的發行制度。
二2000年3月,中國證監會頒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從此股票上市發行監管制度由審批制轉向核准制。核准制採用的是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表決、證監會核準的上市發行辦法。核准製取消了審批制下由行政計劃手段分配上市額度的做法,使得股票上市行政干預因素大大弱化,發行過程透明度大大提高。核准制最初採用的是通道制 ,由於通道制不能有效約束主承銷商推薦發行中的道德風險.
目前,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把上市公司質量與推薦人利益掛鉤的保薦人制度。但是,從長遠看,無論是通道制還是保薦人制度都不是一種最終的制度安排,隨著中國證券市場化進程的加深,完全市場化的登記制將最終取代核准制。
9. 股票市場是否應當被管制、怎麼管制以及為什麼管制希望專業人士幫忙解答一下。
股票市場應該受到監管而不是管制,證監會應該起到更重要作用。
首先,立法方面有待進一步完善。例如對內幕交易行為的認定標准,相關法律存在部分矛盾之處。
其次,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美國在1970年通過了《證券投資者保護法》,確立了維護證券市場穩定的投資保險制度,創立了保護投資者協會(SPIC)。SPIC作為非營利的保險組織,通過向所有在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注冊的證券經營機構收取其毛利的5%作為會費,形成投資保險基金,用於證券經營機構破產時保護投資者利益。
投資者集體訴訟是另一項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有力措施。該措施認為,多數成員彼此間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數過多致無法全體進行訴訟,可以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共同利益起訴或應訴。也就是說,只要其中一個投資者發起訴訟並打贏官司,其他相同利益受損者也可獲得相應的勝訴利益。有了類似的制度保障,上市公司退市等進一步的保護投資者的措施才可以全面展開。
第三,注重金融監管專業人才的培養和使用。我國金融監管存在人員水平參差不齊的情況。美國金融監管當局往往從金融業從業人員中選拔富有經驗者從事金融監管。只要制度設計得當,這些人的一線經驗對於加強監管非常有用。
10. 中國證監會對股指期貨市場是如何監管的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顯然,中國證監會的是經政府授權的法定監管部門,履行的是法定監管職責。
在中國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有:草擬監管期貨市場的規則、實施細則;審核期貨交易所的設立、章程、業務規則、上市期貨合約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設立及從事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分析境內期貨交易行情,研究境內外期貨市場;審核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督其境外期貨業務活動。期貨監管部下設綜合處、交易所監管處、期貨公司監管處、境外期貨監管處和市場分析五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