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場風險管理房地產
『壹』 淺談房地產企業風險管理對策
從銀行的角度來說,最重要的就是第一還款來源,項目要能產生足夠的現金流來覆蓋貸款,且現金流必須用於償還貸款。
具體一點說。
1、借款人(開發商)或借款人股東必須要有房地產開發資質,123級可以接受,4級和暫定資質就算了。
2、房地產項目要合法合規,符合國家政策及銀行制訂的房地產相關政策。各種手續齊全完備。
3、四證齊全,自有資金比例符合監管機構,貸款銀行的要求。(這點很關鍵)以售為主的房地產項目自由資金一般要求達到35%,以租為主的項目,包括寫字樓、賣場一類的項目要提高自有資金比例(40%~50%)防止完工風險和信用風險。
4、房地產項目要能產生經濟效益,成本預算,預計銷售收入要能匹配。就是說要有利可圖。但也要考慮周邊房地產項目的價格、銷售情況等因素綜合考慮。
5、要求擔保,一般是以申請貸款的房地產項目做抵押擔保,並且由借款人辦理以貸款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還可以要求借款人,借款人股東,借款人關聯方等利益相關方提供保證擔保,必要時可以要求借款人法人、自然人股東提供個人聯帶責任擔保。房地產開發項目一般不提供信用放款。
6、貸款形式上,一般以中長期固定資產貸款的形式發放,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合理安排還款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人民銀行文件規定不能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周轉性質的流動資金貸款。對到期貸款不能辦理借新還舊和還舊借新。如果出現到期不能歸還的情況可以辦理展期和債務重組。
7、貸款發放一般不能一次性全部放款,而是根據工程進度分批發放。
8、貸款封閉管理,一般配合按揭業務,辦理還款專戶,所有回款進入還款專戶優先用於償還貸款。還款階段很關鍵,需要經辦人員密切關注項目銷售情況和回款情況,防止借款人將銷售收入挪用,挪用的情況在分期建設滾動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中經常發生。而一旦發生將嚴重影響貸款的歸還。
9、抵押物釋放一般採用還一套解一套的方式。不能一次性全部釋放抵押物。
10、對建築施工企業的授信也要注意,只能提供用於購買設備的貸款。而對於以購買原材料為目的的貸款一般不能辦理。因為建築施工企業購買原料實質為墊款。
『貳』 論述未來幾年房地產投資及股票投資的風險及收益
房產投資要注意國家的調控,畢竟現在房子其實已經非常多了。泡沫也非常大,如果房產稅真的施行後,房產投資很危險了,其實現在中國人和中國房子,肯定是供大於求,只是現在很多人同時擁有大量房產,造成房子供小於求的泡沫狀態,國家政策調控加房產泡沫,所以不建議投資房產。房產的漲跌周期非常長,有時長達幾十年。
股票投資的漲跌波動一般就在1,2年,風險和收益在於操作,股票一般十有九虧,如果想做股票一定要做長線,一定要有耐心,就好比今年停止了IPO,好多中小盤股漲了2,3倍以上,泡沫巨大,需要耐心等待,我覺得明年下半年如果調整結束還是值得投資的。
建材,鋼鐵,有色金屬,大盤股由於盤子比較大,需要拉動的資金大,再加上屬於產能過剩行業,不適合投資這些行業的股票。收益很低。波動很小,長期下跌,短期波動小。
建議投資傳媒,互聯網,高科技,環保,機器人之類的股票,這些比較熱門,波動大,收益高風險高。目前也是泡沫巨大,需要耐心等待。創業板的股指可以反映這些板塊的漲跌。去年創業板580多點,前2個月最高1400多點,現在1200多點,建議創業板跌到8百點左右的時候布局股票,所以個人感覺還得耐心等待半年
『叄』 房地產投資風險控制策略包括哪些
向專業保險公司投保,投資區域分散,發行股票,組織多個房地產經營者,聯合起來共同對某項房地產項目進行投資。
在房地產投資的實際運行中,最常用的風險防範策略主要有:
①保險策略,即向專業保險公司投保;
②投資分散策略,其做法一般包括投資區域分散、投資種類分散和投資兀寸問分散;
③融資策略,即運用發行股票的方式,融入股本,並將風險分散於社會(每一個股東);
④聯合策略,即組織多個房地產經營者,聯合起來共同對某項房地產項目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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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投資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房地產投資的不可轉移性
房地產的交易完成只是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轉移,而它本身是不能移動的,這便導致了由於市場變化,房地產的價值量大、佔用資金多,導致了大多數的房地產交易需要相對較長的時間過程。這都決定了房地產的市場流動性和資產變現性較低。
(二)房地產投資的資金需求性
房地產屬於資金密集型行業,項目投資較大,投資周期較長。隨著投資規模增加,投資者承擔的投資風險也隨之增加,投資者能否按期籌措到項目啟動所需資金及按約及時歸還債務資金的風險。
『肆』 選定一具體投資對象(股票,債券,外匯,期貨,房地產等)評價其國內投資風險管理
參考一下這個:
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促進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發展,規范貨幣市場基金的募集、運作及相關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貨幣市場基金是指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基金。
在基金名稱中使用「貨幣」、「現金」、「流動」、「現款」、「短期債券」等類似字樣的基金,應當符合本規定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 貨幣市場基金應當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一)現金;
(二)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
(三)剩餘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內(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債券;
(四)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
(五)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
(六)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第四條 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股票;
可轉換債券;
剩餘期限超過三百九十七天的債券;
信用等級在AAA級以下的企業債券;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第五條 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於同一公司發行的短期企業債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十;
(二)存放在具有基金託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三十;存放在不具有基金託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五;
(三)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四十;
(四)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第六條 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一百八十天。
第七條 除以下列明的情況外,組合中債券的剩餘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所剩餘的天數:
(一)以市場利率為基準利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利率調整頻率小於一年的債券的剩餘期限等於計算日距下一個利率調整日的剩餘時間;
(二)回購協議的剩餘期限等於計算日距協議規定的交易基礎債券的日期的剩餘時間;
(三)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八條 貨幣市場基金應當在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的投資組合報告部分披露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
第九條 對於每日按照面值進行報價的貨幣市場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將收益分配的方式約定為紅利再投資,並應當每日進行收益分配。
第十條 對於不收取申購、贖回費的貨幣市場基金,可以按照不高於千分之二點五的比例從基金資產計提一定的費用,專門用於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持有人服務。基金年度報告應當對該項費用的列支情況作專項說明。
第十一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貨幣市場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宣傳推介材料中列明,投資者購買貨幣市場基金並不等於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第十二條 貨幣市場基金應當採取穩健、適當的會計核算和估值方法,確保基金資產凈值能夠公允地反映基金的價值,所採用的會計核算辦法應當在基金合同中訂明,並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披露採用該方法可能對基金凈值波動帶來的影響。
前款規定的基金估值方法在特殊情形下不能公允反映基金價值的,貨幣市場基金可以採用其他估值方法。該特殊情形及該估值方法應當在基金合同中約定。
貨幣市場基金發生前款所述情形的,應當在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部分予以披露。
第十三條 貨幣市場基金的募集、申購、贖回、投資、信息披露、宣傳推介等活動,除應當遵守本規定的外,還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貨幣市場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市場的交易、結算活動,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國銀行間市場的管理規定,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和動態檢查。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