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續執行滬港股票市場交易
A. 滬港通繼續暫免收個人所得稅,今天,你開港股通了嗎
是的,2017年11月13日三部委聯合發布《關於繼續執行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B. 滬港通股票交易規則有哪些
港股通基本交易規則要點:
【賬戶】深港通和滬港通採用「雙通道」獨立運行機制,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證券賬戶內股票不能交叉賣出,但滬深港股通賬戶賣出港股的資金可以交叉使用。
【幣種】港股通交易,以港幣報價成交,以人民幣清算並交收。
【訂單類型】內地投資者參與港股通股票交易時,僅能使用兩種訂單類型:在競價時段應當採用「競價限價盤」委託;在持續交易時段應當採用「增強限價盤」委託。
【委託申報】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委託申報需輸入證券代碼、買賣價格、買賣數量等參數。投資者申報的價格遵循香港當地的報價規則,在港股市場,開市報價規則與持續交易時段報價規則不同,但投資者在這兩個時段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均不可大於上日收盤價或按盤價九倍或以上及少於九分之一或以下,每個買賣盤不得超過3000手股份。具體的報價規則詳情,投資者可登錄聯交所網站,在「規則與監管」欄目下的「交易規則」選項中參閱《交易所規則》。另外,港股通投資者只能在相應時間撤銷訂單而不可修改訂單,可撤單時間為9:00-9:15;9:30-12:00;12:30-16:00;16:01-16:06.
【可交易股票數量】投資者證券賬戶內的港股股票余額分為可交易數量、日終持有餘額、未完成交收數量,如發生凍結,還包括凍結數量。港股通投資者的可交易數量計算公式為:可交易數量=日終持有餘額+未完成交收數量-凍結數量
投資者凈買入港股股票時,未完成交收數量為正;投資者凈賣出港股股票時,未完成交收數量為負。
【碎股交易】內地投資者手中少於一手的「碎股」,需要通過聯交所交易系統的「碎股/特別買賣單位市場」交易。港股通投資者只能在碎股市場賣出碎股,不能買入。
C. 最近新聞有講到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我們公司也想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
(1)是否繳納所得稅需區分所得類型視具體情況而定。
轉讓差價所得需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 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徵收企業所得稅。
股息紅利所得視情況而定:財稅〔2014〕81號第一條第(四)款規定,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但同時又規定: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法免徵企業所得稅。
(2)繳納方式:企業對取得的投資收益需自行申報納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 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第一條第(四)款規定,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內地企業投資者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對香港聯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繳的股息紅利所得稅,可依法申請稅收抵免。
D. 滬港通股票交易規則為
你好!富國環球投資為你解答:
滬港通遵循兩地市場現行的交易結演算法律法規和運行模式,主要制度要點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適用的交易、結算及上市規定。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市場的規定及業務規則。上市公司將繼續受上市地上市規則及其他規定的監管。滬港通僅在滬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時開通。
(二)結算方式。中國結算、香港結算採取直連的跨境結算方式,相互成為對方的結算參與人,為滬港通提供相應的結算服務。
(三)投資標的。試點初期,滬股通的股票范圍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180指數、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圍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對投資標的范圍進行調整。
(四)投資額度。試點初期,對人民幣跨境投資額度實行總量管理,並設置每日額度,實行實時監控。其中,滬股通總額度為30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30億元人民幣;港股通總額度為25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05億元人民幣。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對投資額度進行調整。
(五)投資者。試點初期,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余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E. 滬港通步步逼近 對於小股民 意味著什麼
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與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交所及香港結算,就建立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滬港通」)訂立協議(「四方協議」)。
上交所及中國結算與港交所及香港結算簽訂四方協議
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與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交所及香港結算,就建立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滬港通」)訂立協議(「四方協議」)。這標志著具體承擔滬港通市場組織業務的兩所兩司已經就各方面的機制安排達成完全一致,滬港通項目全面駛入快車道。
市場人士則認為,自4月刊發聯合公告至今,滬港通進展順利,預計能如期於10月份正式上線。
四方協議由上交所總經理黃紅元、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及中國結算總經理戴文華共同簽訂。上交所理事長桂敏傑、港交所主席周松崗及中國結算董事長周明出席並見證了簽約儀式。
根據四方協議,聯交所與上交所同意將為各自市場的投資者提供訂單路由安排及相關技術基礎設施,讓雙方買賣在對方市場上市的股票;香港結算與中國結算同意將為中國內地及香港的投資者提供交易清算及交收安排,以及存管、名義持有人和其他相關服務;上交所和聯交所同意將根據公平對等的原則平均分享因滬港交易通以交易費用方式產生的收入;以及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同意將根據相同原則平均分享因滬港結算通以結算費用方式產生的收入。
桂敏傑在簽約儀式上表示,各方經過了長期研究和反復磋商,終於落筆簽署四方協議,為滬港通業務合作構建了完整的協議框架,明確了四方就滬港通股票交易、結算、存管、市場監察的各項權利及義務,標志著具體承擔滬港通市場組織業務的兩所兩司已經就各方面的機制安排達成完全一致。下一步,將加快業務技術准備,盡快公布各類業務規則,深入開展技術系統測試,為滬港通正式推出創造更好條件。
「今天簽訂的協議是建立滬港通的又一重要里程。自4月刊發聯合公告至今,進展可喜,我們有堅定信心能如期達到目標。」周松崗表示。
周明表示,協議的簽署,表明滬港通項目已全面駛入快車道,為項目最後順利實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時,滬港通也是中國結算在國際化發展方面邁出的重要一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中國結算已啟動在香港設立全資子公司的籌備工作,該子公司將主要服務滬港通業務,確保滬港通業務安全高效運轉。
李小加則指出,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4月初發布聯合公告後,滬港通推出前必須完成三大重要步驟:簽訂交易和結算四方對滬港通業務的框架協議,制定相關業務規則及獲監管機構批准。簽訂了四方協議,可以說已愈來愈接近落實目標。四方協議是四方合作的基礎文件,按照兩地監管機構在聯合公告中訂下的原則,清晰訂明四方的責任和義務,內容涵蓋滬港通所有基本要素,可謂落實滬港通業務的總指南,也是交易結算相關規則的基礎。
針對規則制定,李小加稱,香港交易所上月已向市場刊發了規則修訂草擬本,爭取近期內通過監管機構的批准。
港交所表示,四方協議中所涉及各項安排,包括實現交易通和結算通的詳細條文,都須經監管機構的批准。計劃在滿足所有相關條件後,包括滬港通的交易及結算規則獲批准、市場參與方完成系統開發及調整、投資者教育工作充分開展等,正式推出滬港通。
機制安排達成完全一致
細節進一步明確
昨日,港交所旗下聯交所及香港結算與上交所及中國結算就建立滬港通正式訂立協議(下稱《四方協議》),明確了四方就滬港通股票交易、結算、存管、市場監察的各項權利及義務,市場分析人士認為,具體承擔滬港通市場組織業務的四方已經達成完全一致,表明各項准備工作進展順利,滬港通下月正式上線可期。
滬港通股票池及額度可修改
經各方協議的滬港通主要特點與此前公布的細節大致相同。根據《四方協議》,估計共有568隻滬股成為滬股通的首批投資標的,這些滬股的市值於2014年8月31日佔上交所股票市場總市值的90%;與此同時,估計共有263隻港股成為港股通首批投資標的,這些港股的市值於2014年8月31日佔聯交所股票市場總市值的81%。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和聯交所協定,雙方商議並經雙方同意及獲得有關監管機構批准後,可以修改通過滬港通買賣的股票范圍。
《四方協議》延續了聯合公告中對於滬港通將會設立額度控制的描述,即在滬港通操作初期,港股通的每日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5億元,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2500億元;而滬股通的每日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30億元,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3000億元。雙方可根據機制試點情況調整額度。
市場人士指出,《四方協議》在買賣的股票范圍、投資額度上均留有空間,未來滬港通的投資限制放寬的可能性較大。其中匯豐證券就預期,滬港通在36個月內在投資額度方面將全面放寬,不再設限。
投資者無需自行換匯
《四方協定》進一步確認,滬股通投資者買賣滬股通股票,僅限以人民幣交易和交收;而港股通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僅限以港幣報價,並以人民幣與中國結算或其結算參與人進行交收。
除上交所與聯交所事先協議外,以港幣以外貨幣報價的股票不得獲接納為港股通股票,以人民幣以外貨幣交易的股票不得獲接納為滬股通股票。
分析人士指出,這就意味著內地投資者買賣港股通標的股票,中間換匯環節將由上交所和中國結算代替執行,投資者無需自行換匯,這樣最大限度地尊重了投資者的交易習慣,讓其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願,不受過多限制,以最低的交易成本以自己最方便的交易習慣去投資對方市場。
但是,內地投資者參與滬港通仍是有門檻的,只有機構投資者以及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余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才被接納為港股通投資者。
衍生產品開發留有空間
香港市場非常關心的衍生產品開發問題也在《四方協議》中得到明確。上交所及聯交所各自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以對方市場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自行開發期權、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
但是,倘有發行商擬以上交所或聯交所中一方市場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發行權證及其他衍生產品(包括牛熊證)在另一方的市場上市,有關安排由上交所與聯交所另行商定。除若干例外情況外,若就前述產品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或與另一方另行達成協議,上交所或聯交所(視情況而定)從有關產品獲得的收益將由雙方平均分享。
香港金融衍生產品非常發達,滬港通項目啟動籌備以來,香港的衍生產品發行商在港發行了眾多與滬港通相關的衍生產品,受到市場熱捧。據了解,由於預期滬港通正式上線後,海外對於對沖A股風險的工具需求強烈,香港的發行商近期已多次跟港交所進行了溝通,希望能夠開發掛鉤滬股相關指數及股票的衍生產品。「《四方協議》為衍生產品開發保留了空間,滬港通上線後,不久或可在香港市場上買到與A股掛鉤的窩輪或牛熊證。」有市場人士指出。
滬港交易通主要約定
1。建立訂單路由安排
(1)在遵守適用法律的前提下,上交所及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以下簡稱「上交所子公司」)和聯交所及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子公司」)將建立:
(i)一項訂單路由安排,使接受滬股通投資者委託買賣滬股通股票的聯交所參與者可以通過聯交所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買賣訂單;
(ii)一項訂單路由安排,使接受港股通投資者委託買賣港股通股票的上交所會員可以通過上交所子公司向聯交所提交買賣訂單。
(2)上交所通過在香港設立的上交所子公司接收來自上交所會員的買賣港股通股票的訂單,並將該等訂單傳遞到聯交所的交易平台以在聯交所執行,以便促進和實現港股交易通。上交所應促使上交所子公司就在香港從事其活動,申請獲得《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的認可,及獲得承認為聯交所的特殊交易所參與者。上交所應盡其一切合理努力獲得所有其他的必要批准,使上交所子公司按本協議所擬議的內容在香港和內地運營。此外,上交所應按香港證監會可能提出的要求就其擬從事的與滬股交易通有關的活動申請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認可。
(3)聯交所應盡快在上海注冊成立一家獨資公司接收來自聯交所參與者的買賣滬股通股票的訂單,並將該等訂單傳遞到上交所的交易平台以在上交所執行,以便促進和實現滬股交易通。聯交所應促使聯交所子公司就在內地從事其活動,申請獲得內地適用法律項下的經營許可並獲得承認為上交所的特殊的交易參與人,及就在香港從事其活動,申請獲得《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的認可。聯交所應盡其一切合理努力獲得所有其他必要的批准,使聯交所子公司得以成立並按本協議所擬議的內容在內地和香港運營。此外,聯交所應按中國證監會可能提出的要求就其擬從事的與港股交易通有關的活動申請任何的批准。
2。可通過滬港交易通進行交易的證券范圍
(1)上交所將接納上證180指數的成份股、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數成份股內而有股票同時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滬股為滬股通股票以供滬股通投資者進行交易。但所有以人民幣以外貨幣報價的滬股暫不納入,所有被實施風險警示的滬股也暫不納入。
(2)聯交所將接納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數成份股內而有股票同時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H股為港股通股票以供港股通投資者進行交易。
但所有以港幣以外貨幣報價的港股暫不納入,有股票同時在上交所以外的內地證券交易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H股暫不納入,同時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滬股被實施風險警示的,無論其H股是否屬於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或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成份股,該H股暫不納入。
(3)對於曾被納入滬股通股票或者港股通股票,後不再符合前述條件的股票,投資者不可再買入但仍可賣出。
(4)上交所和聯交所可商議並經雙方同意及有關監管機構批准後修改滬股通股票及港股通股票的范圍。
3。交易貨幣
滬股通投資者買賣滬股通股票,僅限以人民幣交易和交收;港股通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僅限以港幣報價,以人民幣與中國結算或其結算參與人進行交收。
4。禁止暗盤交易
上交所應在其規則中明確規定上交所子公司、上交所會員不得在聯交所以外的場所就港股結算通下持有的股票進行轉讓或提供轉讓服務,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聯交所應在其規則中明確規定聯交所子公司、聯交所參與者不得在上交所以外的場所就滬股結算通下持有的股票進行轉讓或提供轉讓服務,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衍生產品開發與上市
上交所、聯交所中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以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自行開發期權、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發行商擬以上交所、聯交所中一方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發行權證及其他衍生產品(含牛熊證)在另一方上市的,由上交所與聯交所另行商定。在商定前上交所與聯交所任何一方不安排上述產品上市,但雙方已上市的上述產品不受此限。
若一方經對方書面同意後自行開發並上市前述衍生產品或者安排發行商開發的前述衍生產品上市的,在沒有其他利潤分成約定的前提下,將由雙方平均分享各自從該衍生產品獲得的收益。
6。法律及規則適用
通過滬股交易通向上交所提交的或在上交所執行的所有訂單應遵守上交所的業務規則和程序以及內地適用法律的規定;通過港股交易通向聯交所提交的或在聯交所執行的所有訂單應遵守聯交所的規則和程序以及香港適用法律的規定。上交所、聯交所將分別督促上交所子公司、聯交所子公司遵守適用法律、本協議和運營文件。
7。為滬港通修訂規則和程序
上交所和聯交所為實行滬港交易通所作出的安排,需要對其各自的規則和程序作出調整。上交所和聯交所將各自就該等調整互相協商,並在遵守適用法律和獲得必要批準的前提下,各自在其規則和程序中修訂及新增所有必要的條款,以便落實、促使和支持滬港交易通的成立、實施和順利有序地運作。
8。將簽訂滬港交易通、滬港結算通協議
上交所、聯交所、上交所子公司和聯交所子公司將進一步商定並簽署滬港交易通協議,其中包括滬港交易通各項具體事宜的運行安排。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將進一步商定並簽署滬港結算通協議,其中包括滬港結算通清算交收、登記存管等服務安排。
9。收入分享
上交所和聯交所將根據公平對等的原則平均分享因滬港交易通以交易費用方式產生的收入。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將根據公平對等的原則平均分享因滬港結算通以結算費用方式產生的收入。
10。實施條件
《四方協議》的實施以下列各項為條件:
(1)已經獲得所有必要的批准;
(2)實施本協議所述或擬議的各項安排所必需的所有適用法律已經制訂或修訂並已生效;
(3)運營文件已被簽署並已生效。
滬港交易通的實施與滬港結算通的實施互為條件。
F. 已執行到期的「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繼續執行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8號)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G. 「滬港通」買賣股票涉及哪些稅收政策
1、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稅問題
(一)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計入收入總額,征企業所得稅。
(三)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應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中國結算)提出申請,由中國結算向H股公司提供內地個人投資者名冊,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由中國結算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個人投資者在國外已繳納的預提稅,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中國結算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
(四)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上述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五)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法免徵企業所得稅。
(六)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公司應向中國結算提出申請,由中國結算向H股公司提供內地企業投資者名冊,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七)內地企業投資者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對香港聯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繳的股息紅利所得稅,可依法申請稅收抵免。
2、香港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 上交所上市A股的所得稅問題
(一)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
(二)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不執行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征稅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
對於香港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代扣代繳義務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予以退稅。
3、內地和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 滬港通買賣股票的營業稅問題
(一)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二)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按現行政策規定暫免徵營業稅。
(三)對內地單位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按現行政策規定征免營業稅。
4、內地和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轉讓股票的印花稅問題
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上交所上市A股,按照內地現行稅制規定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聯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可互相代收上述稅款。
H. 預測投資項目需要繳納的稅種有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日漸提高,有一些較為保守的老百姓依然會選擇風險系數較低的投資理財產品進行資產管理。那麼,個人在進行這一類投資行為取得收益後該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本文對這一問題進行一個總結歸納。
一、常見投資理財工具
投資理財,投資理財是指投資者通過合理安排資金,運用投資理財工具對個人、家庭和企事業單位資產進行管理和分配,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從而加速資產的增長。
常見的投資理財工具有儲蓄、銀行理財產品、債券、基金、股票、期貨、商品現貨、外匯、房地產、保險、黃金、P2P、文化及藝術品等。
二、各類理財工具涉稅分析
(一)股票交易
1.上市公司
a. 股票轉讓
根據財稅字〔1998〕0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
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另根據財稅〔2009〕167號《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另根據財稅〔2017〕7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繼續執行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b. 股息紅利
根據財稅〔2015〕10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I. 滬港通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1、滬港通的消息算是一個利好,給股市帶來了一些活力,也讓相對封閉的中國的股市更加走向開放,可是滬港通能夠挽救中國低迷的股市嗎?滬港通能夠治理中國股市存在的長期頑症嗎?滬港通顯然還沒有那麼大的本事,從市場反映看也是如此,股市在興奮一下之後,很快就轉入平靜,股市向上的動力仍然未能形成,盡管許多炒作的聲音很高。
2、滬港通就是一個方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更方便進行資本市場操作的一個措施,讓內地股民投資香港市場更加大方便,讓香港投資客投資內地資本市場更加便捷。滬港通目前的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效果,對於A股市場來講並不會帶來新的資金介入,因為目前A股市場資金短缺,不是進入資本市場的閘門關的太緊,相反,現在A股市場是閘門大開,可是上游沒有水下來,A股市沒有賺錢效應,形不成引資窪地,再多的渠道也挽救不了A股低迷。
3、滬港通對於消除同時在兩個市場上市的公司股價有很大的幫助,這輪炒作也我多針對這些公司。而這類公司多數為藍籌股,幾大國有銀行和中石油都是如此。兩市差價消除之後,這些公司命運如何還要看業績和未來的發展,滬港通不會幫助這些企業業績成長。因而,藍籌股也並不會因為滬港通而變得更藍。
4、滬港通不是拯救股市低迷的靈丹妙葯,開通滬港通,只能說明領導層對資本市場的狀況比較關心,只能說明中國的股市將更加開放,至於股市能否持續上漲,低迷的股市能否走出泥潭,更多的還是要看中國的經濟能否找到真正的擺脫目前衰退的辦法。
J. 香港股市交易規則和交易時間
一、香港股市交易規則
1、港股買賣可做T+0回轉交易,當天買入、當天可以賣出。
2、實際交收時間為交易日之後第2個工作日(T+2);在T+2以前,客戶不能提取現金、實物股票及進行買入股份的轉託管。港股不設當日漲跌幅限制。
3、港股可以賣空。但根據香港聯交所規定,只有被列為「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投資者才可進行沽空。認股權證及債券,不被列入沽空名單之內。
二、香港股市交易時間
在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進行交易,交易時間如下:
1、開市前時段 :上午9:00至上午9:30
上午9:00至上午9:15(競價買賣盤時段)
上午9:15至上午9:20(對盤前時段)
上午9:20(對盤時段)
上午9:20至上午9:30(暫停時段)
2、持續交易時段:
早市:上午9:30至中午12:00(註:若因節假日產生半日市將在12:08-12:10隨機收市)
午市:下午13:00至下午16:08-16:10(隨機收市)
在聖誕前夕、新年前夕或農歷新年前夕,將沒有午市交易。
香港聯合交易所每年編制一份休市日歷,可於香港聯合交易所網站查閱。
香港股市每個交易日在早上10:00開盤交易,中午12:30收市休息;下午14:30開盤,交易直到16:00結束。這與A股的交易時段有明顯差異。此外,指數期貨的交易時段要比股票市場多出30分鍾,具體為早上9:45開盤,下午16:15結束。
(10)關於繼續執行滬港股票市場交易擴展閱讀
香港股市是香港股票市場的簡稱。一般指香港證券交易所。香港原有4家證券交易所,即遠東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金銀證券交易所和九龍證券交易所。1986年,4家證券交易所合並成立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也稱為香港證券交易所。香港股市的管理機構是證券監理處,它是根據《1973年證券條例》而成立的法定監管機構。《1973年證券條例》還規定設立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負責有關證券的決策工作。香港是世界著名的自由貿易港,是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銀行業、地產業和加工業十分發達,近年來股市發展非常迅速。
重要指數
恆指服務有限公司:
(恆指服務有限公司)乃(恆生銀行全資附屬機構),負責編制及管理恆生指數及一系列其他股市指數:
選取范疇:
成份股以在聯交所主板作第一上市的公司為選取目標.
以(H 股)形式於香港上市的中國企業如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將合資格獲考慮納入恆生指數.
該(H 股)公司的股本以全(H 股)形式於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該( H 股 )公司已完成整個股權分置改革,且沒有非上市股本;或新上市的( H 股)公司沒有非上市股本.
挑選准則:
恆生指數成份股乃經廣泛向外諮詢,及嚴謹周詳的程序而挑選.
任何公司均須符合以下基本准則,才有機會獲選為成份股:
必須位列在聯交所上市所有普通股份( H 股除外 )總市值首90% 之列(市值乃指過去12個月的平均值);
必須位列在聯交所上市所有普通股份( H 股除外 )成交額首90% 之列(成交額乃指將過去 24 個月的成交總額分為八個季度各自作出評估);或
須在聯交所上市滿 24 個月或符合有關上市少於 24 個月的大型股獲納入恆生指數之指引.
上市少於 24 個月的大型股獲納入恆生指數之指引:
新上市的大型股獲納入為恆生指數成份股候選名單須符合以下所列的市值排名及最少達到相關的上市時間:
於檢討指數時大型股平均市值排名:
五或以上:最少上市時間三個月
六至十五:最少上市時間六個月
十六至二十:最少上市時間十二個月
二十一至二十五:最少上市時間十八個月
二十五以下:最少上市時間二十四個月
經甄選合資格後,再按以下准則接受最終評選:
公司市值及成交額之排名;
不同行業在恆生指數內所佔的比重能反映大市分布;及公司的財政狀況.
恆生(中國企業)指數:
挑選准則:
恆生綜合指數成份股中的(國企 H 股).
恆生中國(H 股)金融行業指數.
挑選准則:
根據恆生行業分類系統中被歸類為金融業的恆生中國企業指數數份股.
恆生(綜合)指數系列:
恆生綜合指數系列由十八隻指數組成,以不同方法來反映市場之表現.
除恆生綜合指數外,整個系列包括六隻地域指數及十一隻行業指數.
恆生(綜合)指數:
成份股:
恆生綜合指數以涵蓋聯交所主板上市之股票市值的百份之九十為目標,而現時的成份股數量為二百隻.
挑選准則:
除停牌的日子外,成份股不能在過去十二個月中,有超過二十天在市場欠缺成交;
以過去十二個月的平均市值計算,選取在通過(1)項後最大市值之二百間公司作為成份股.
恆生綜合指數 - (地域)指數
挑選准則:
公司的大部分營業銷售額須來自中國內地以外的地方,並為恆生綜合指數的成份股.
挑選准則:
恆生香港綜合指數中,市值最大的十五間公司.
挑選准則:
恆生香港綜合指數中,以市值計算名列第十六至五十的股份.
挑選准則:
恆生香港綜合指數中,以市值計算名列第五十一或以後的公司.
挑選准則:
公司最少 50% 之營業銷售額須來自中國內地,並為恆生綜合指數的成份股.
挑選准則:
恆生中國內地綜合指數成份股中的非國企 H 股;並至少百分之三十股權由下列股東直接擁有:
1.中國國營、省市單位所擁有的機構;或
2.由上述( 1 )項所述之上市或私營公司.
恆生綜合指數 - (行業)指數
恆生綜合行業指數包括能(源業)、(原材料業)、(工業製品業)、(消費品製造業)、(服務業)、(電訊業)、(公用事業)、(金融業)、(地產建築業)、(資訊科技業),以及(綜合企業).
挑選准則:
二百隻成份股將會根據其業務而編制到所屬之行業.
恆生(流通)指數系列
恆生流通指數系列旨在為投資者提供另一組市場參考指數,在編算上顧及由策略性股東長期持有而不在市場上流通的股份.
恆生流通指數系列在編算上,採用個別股份的流通市值,並將其占指數的比重調整至不超過百分之十五.
恆生流通指數系列共有六隻指數:
流通指數:
三隻流通指數的成份股相對的恆生綜合指數內的「地域指數」組別相同.
流通指數相對指數.
恆生流通綜合指數.
恆生香港流通指數.
恆生中國內地流通指數.
恆生綜合指數.
恆生香港綜合指數.
恆生中國內地綜合指數.
精選指數:
精選指數採用同樣方法編算,但包括較少數目的成份股,以促進指數衍生產品之發展.
恆生 50(更新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
恆生香港 25(更新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
恆生中國內地 25(更新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
剔除停牌成份股之政策:
恆生指數系列之任何一隻指數成份股如連續停牌一個月,該成份股將會從有關指數中被剔除.
在非常特殊情況下,如該成份股被認為極有可能在短時間內復牌,始有可能獲保留在指數內.
參考資料
網路_香港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