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轉股價格不得股票凈資產
⑴ 轉股價向下修正對投資者是好是壞
轉股價向下修正對投資者是好是壞從以下方面考慮:
對未來公司的每股收益要有負面影響,也可能加快了債轉股從而加快了流通籌碼的增加,從而對股票價格有一定壓製作用,對股票的持有者有一定負面影響。
對公司的發展壯大基本無影響,因為融資已經完成,額度也不會改變。
對可轉債券持有人來說將有利於其更容易債轉股變現。
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是發行人擁有的一項權利,是保證可轉債發行公司轉股的一種手段。主要目的是保障投資人在持有期內,由於標的股票價格持續走低而無法行使轉換權利,仍能在約定的野戰進行轉股坐果物重新設定,促使調整後的轉股價接近於當時的股票價格,鼓勵轉債投資人選擇轉股來獲利。
⑵ 轉債轉股價格
好的地方是,山鷹不用還錢,將負債變為權益,有助緩解目前的財政壓力。
不好的地方是,股東多了,收益被攤薄。
利空利好差不多,對股價總體而言影響不大,稍微利空多一點點。
⑶ 轉債股如何轉股直接賣掉就行嗎
一、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
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
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二、可轉債轉股前後的交易
可轉債實行T+0交易,即當天買入的轉債可當天賣出;當天買入的轉債,當天就可在收市前轉股(注意,由於券商的設置可能會顯示可轉股數量為0,這時照樣輸入要轉股的數量一般是可以成功的)。
轉股後的當天晚上9點以後或第二天早上,轉債消失,出現可轉債的正股,並且股票第二天(T+1日)就可賣出。
可轉債交易技巧:有的券商在你委託轉股後,仍可繼續賣出轉債,當收市後若你的轉債沒有賣出或只是部分賣出,則剩餘的仍可自動轉股。
(3)債轉股價格不得股票凈資產擴展閱讀;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一、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第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如某可轉債所設有條件強制性轉股條款為:「當本公司正股價連續30個交易日高於當時生效的轉股價達到120%時,本公司將於10個交易日內公告三次,並於第12個交易 日進行強制性轉股,強制轉股比例為所持可轉債的35%,強制轉股價為當時生效的轉股價的102%。」
假設某日因該強制轉股條件生效而進行強制轉股時,某投資者擁有面值為1000元的可轉值,而當時生效的轉股價為4.38元,則該投資者被強制轉股所得股票數量為S,S=P'/R'的取整部分,
P'為被進行強制轉股的可轉債數量=(1000×35%)四舍五 入後所得的整數倍=400,R'為強制轉股價=4.38×102%≈4.47,S=400/4.47的取整部分=89(股),不夠轉成一股的零債部分以現金方式返還,返還數量C=P'-S×R'=400-89×4.46=3.06元。
最終,這次有條件強制轉股結束後,該投資者股東帳戶上該種可轉債和股票的增減數量為:減400元面值的可轉債,增89股相應的股票;現金帳戶上增加3.06元。
⑷ 可轉債能降低每股凈資產嗎
是的
因為股份會增加
⑸ 債轉股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債轉股堅持市場化方向
債轉股堅持「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自主協商」的市場化方向,形成幾個市場主體間自主決策,風險自擔,收益自享的相互關系。
華泰證券指出,與「政策性」債轉股的差異體現為政府的「不強制」和「不兜底」。
「不強制」指的是,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不幹預債轉股市場主體具體事務,不得確定具體轉股企業,不得強行要求銀行開展債轉股,不得指定轉股債權,不得干預債轉股定價和條件設定,不得妨礙轉股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不得干預債轉股企業日常經營。
「不兜底」指的是,如果形成損失,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
華泰證券判斷,未來債轉股的規模不大,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漸擴大規模,轉股主體將以資產負債率高的大中型國企為主。
實施方式確定為銀行「先售後轉」,實現風險隔離
《指導意見》將實施方式確定為「先售後轉」,即銀行不直接轉股,而是先將債權轉讓給實施機構,再由實施機構轉股並持股經營。這也是近期部分案例所採用的方式,可避免銀行自持股份所帶來的風險集聚、資本消耗過大等問題,並且均在現有法律和監管體系下完成,不用修改法律法規。
國泰君安研究稱,對於銀行來說,這樣可實現風險隔離,但其缺點是若轉讓給外部實施機構時,折扣可能較大,銀行會確認較大的損失,賬面上與將不良資產轉讓給AMC類似,且不能分享後續的轉股後的收益。但如果轉讓給銀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則能避免上述問題,因此會提升銀行的積極性,預計會成為銀行債轉股的主流模式。
禁止將「僵屍企業」列為債轉股對象 以銀行發放貸款為主
《指導意見》指出,禁止將下列情形的企業作為市場化債轉股對象: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屍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系復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
轉股債權范圍以銀行對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債權為主,適當考慮其他類型債權。轉股債權質量類型由債權人、企業和實施機構自主協商確定。
申萬宏源稱,這跟8月那次意見提到對鋼鐵煤炭企業開展債轉股略有不同,對債權進一步界定。
債轉股規模未來或不大
華泰證券稱,對於債轉股的規模,預計未來的規模不大,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漸擴大規模。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協調,以及政府對規則的制定、政策的完善都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三方想撮合成一個大家都接受的轉股價格也並非易事。
華泰證券判斷,對於轉股主體,將以資產負債率高的大中型國企為主。對於轉股企業,《意見》明確了「三個鼓勵」: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包括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於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⑹ 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是固定的嗎
不是的。一般有幾種情況,會導致轉股價改變
一、公司因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況(不包括因可轉債轉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發生變化時,轉股價調整公式為
送股或轉增股本:P1=P/(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A*k)/(1+k);
兩項同時進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D+A*k)/(1+n+k)。
其中:P為初始轉股價,n為送股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A為增發新股價
或配股價,D為每股派息,P1為調整後的轉股價格。
二、觸發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公司董事會提出了向下修正議案,並且得到股東大會的通過。例如新鋼轉債募集說明書裡面就有這樣一條
7、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1)修正許可權與修正幅度
在本可轉債存續期間,當本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20個交易日中有10個交易日
的收盤價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90%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
案並提交本公司股東大會表決。
上述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
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本可轉債的股東應當迴避。修正後的轉股價格應不低於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個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均價之間的
較高者,同時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20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
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
⑺ 我就想知道半年後債轉股,股價必須要到多少
債轉股是上市公司的一種改變投資的模式,對於上市公司股票的價格會有一定的影響,我是一個理財師,對於債轉股對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我有自己的看法,因為債轉股有不同的 性質,所以上市公司股票價格漲跌要看是什麼情況,下面內容您參考:
第一、上市企業債轉股屬於在盈利模式的一種轉化,也就是說這個上市企業的債轉股一直表現比較不錯,上漲的勢頭一直保持到債轉股開始,那麼這樣的上市企業的股票會因為債轉股上漲。
第二、我們遇到的債轉股,一路下跌,而且上市企業並沒有任何的措施補救,最後這樣的債轉股一旦開始實施,那麼這個上市企業的股票價格自然會下跌,而且一般下跌的幅度會很大。
第三、我們還要看上市企業債轉股的規模有多大,最主要的影響就是股份的增加和流通量加大必須有一個比較平衡的比例,我認為一般為三比一是比較合理的,所以超出這個數據就要小心一些了。
第四、債轉股的上市企業要看債轉股的情況,要看企業在債轉股以後的每股的凈資產是不是在合理的范圍,另外看看利潤率相比原來下降多少,如果比率下滑可以達到百分之二十五的話,那麼建議遠離。
第五、大家還需要注意的是債轉股的上市企業的股票凈值,因為這個股票凈值會受很多因素影響,一旦上市企業的債轉股上市,會加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影響,那麼如果凈值下降超過百分之十五以上,必須小心了。
綜合上面的分析,我們要指出債轉股本身還是利空佔多一些,因為債轉股裡面還包括,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的一個情況,所以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行為會影響股票的實際價格,那樣的話,股票就會被債權人派發,上市企業股票價格會一落千丈!
⑻ 債轉股怎麼計算
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計算方面,他山之玉,你參考下
工行股價3.82元,債108.2元,轉股價3.53元
一張債能轉多少股:100/3.53 =28.3286股,每股3.82元, 一張債轉為股後摺合價值:28.3286x3.82=108.2元
(正是現在的債價)
所以沒有套利空間。
轉債價格=(100x股價)/轉股價,100是默認的轉股價
如:工行債108.2元=(100x3.82股價)/3.53轉股價
高溢價說明轉債定位高,風險相對較大。此時沒必要猜測今後走勢,而應把避險放於首位,得出結論,不介入是明智的.可轉債的價格在120元以下的前題下,當轉股溢價率小於5%,幾乎無風險,建議買入;轉股溢價率處於5%-10%之間,風險較低,建議增持;轉股溢價率處於10%-15%之間,存在一定風險,觀望;而轉股溢價率15%以上,風險較高,不參於,可等待股價的修正。當轉債價格過高時,與基礎股票之間幾乎無差異,不在此列。穩健型投資策略,公司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轉股溢價率絕對值不高,已進入轉股期的可轉債。該類可轉債的特點是股性強,價格上漲空間較大,風險相對較小。防禦型投資策略,公司股價具有一定的發展前景,絕對價格不高的可轉債,這類可轉債的特點是債性較強,抵抗風險的能力較強,同時若基礎股票價格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其也可獲得可觀的投資收益。
以110227赤化轉債為例,11月14日赤化轉債收盤價是115.48元,600227正股赤天化收盤價是7.23元,初始轉股價:24.93元,最新轉股價:6.94元
轉換價值=100/6.94×7.23=104.32
轉股溢價率=(轉債當前價格-轉換價值)/轉換價值×100%=(115.48-104.33)/104.33=10.68%.也就是說目前正股再漲10.68%,轉債和正股才是完全同步波動.
特別注意可轉債一般都有提前贖回條款。持有轉債的投資者要對此密切關注,當公司發出贖回公告後,要及時轉股或直接賣出可轉債,否則可能遭受巨大損失。因為公司一般只按超過面值極小的幅度(一般不超過105元)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債券,,而滿足贖回條件的轉債一般在130元以上,有的甚至高達200元以上!07年8月份的上海電力轉債就有包括三家基金公司在內的投資者因沒有及時轉股,致使總損失額高達兩千萬元以上
⑼ 轉股價能低於凈資產嗎
可轉債的轉股價格在募集說明書中事先約定,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沒有不得低於凈資產一說。
證券法對發行可轉債的要求,除了滿足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還需要滿足自身的特殊條件,一共十幾條。對於公開增發普通股的增發價格規定是「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也沒有不低於凈資產一說。在證券法對股票發行價格的規定是不得低於面值,即不得低於1元,可以溢價,不得折價,但這也沒有不得低於凈資產一說。有一種情況「不得低於凈資產」的說法是正確的,即如果凈資已經低於1元。然而,這樣的股票是不可能發行可轉債的。
⑽ 可轉債到底要不要申購
可轉債的前提也是需要申購,如果不申購就沒有辦法轉債;對投資者來講,轉股價越低越好,正股股價越高越好。
若大量上市公司將融資渠道改為發行可轉債,市場可轉債已經出現破發,且由於可轉債近期走勢較弱,建議客戶謹慎參與可轉債申購,即使申購也需注意可轉債的轉股價格和股票質地。
若市場上出現部分投資者盲目申購後又棄購的現象,可轉債行情的寡淡、投資者的觀望、棄購頻現,種種壓力傳導到發行人與承銷商,發行難度增加,承銷商包銷風險陡增。
購買可轉債的價格統一是100元。假設轉股價是10元,轉股的話我可以轉成10股,接下來大家注意,如果此時股價是12元,轉成股票之後市值就變成了120元,等於有20%的股權收益。
但假如股價低於10元,轉股是虧損的,就不會轉股。但上面說了上市公司的立場,其不想把真金白銀拿出來還錢,想把股份拿出來給購買者當股東,所以就會下調轉股價。
以上述例子為例,如果該股票的股價在8.5元以下連續10~15個交易日的時候,公司就有權下調轉股價。
下調的轉股價不得低於最近一期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和股票面值。如果轉股價已經低於每股凈資產,就不能向下修正了,再有上市公司分紅或增發會按照公司自動下調轉股價。
(10)債轉股價格不得股票凈資產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