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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場發行制度論文

發布時間: 2021-08-29 00:11:26

股票市場是什麼 論文

股票市場是股票發行和交易的場所。根據市場的功能劃分,股票市場可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
發行市場是通過發行股票進行等資活動的市場,一方面為資本的需求者提供籌集資金的渠道,另一方面為資本的供應者提供投資場所,發行市場是實現資本職能轉化的場所,通過發行股票,把社會閑散資金轉化為生產資本,由於發行活動是股市一切活動的源頭和起始點,故又稱發行市場為「一級市場」。流通市場是已發行股票進行轉讓的市場。又稱「二級市場」。
流通市場一方面為股票持有者提供隨時變現的機會。另一方面又為新的投資者提供投資機會。與發行市場的一次性行為不同、在流通市場上股票可以不斷地進行交易。
發行市場是流通市場的基礎和前提,流通市場又是發行市場得以存在和發展的件。發行市場的規模決定了流通市場的規模,影響看流通市場的交易價格。沒有發行市場,流通市場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在一定時期內,發行市場規模過小,容易使流通市場供需脫節,造成過度投機,股價颶升;發行節奏過快,股票供過於求,對流通市場形成壓力,股價低落,市場低迷,反過來影響發行市場的籌資。所以,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是相互依存、互為補充的整體。
根據市場的組織形式劃分,股票市場可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
股票場內交易市場是股票集中交易的場所,即股票交易所。有些國家最初的股票交易所是自發產生的,有些則是根據國家的有關法規注冊登記設立或經批准設立的。今天的股票交易所有嚴密的組織。嚴格的管理,並有進行集中交易的固定場所,在許多國家,交易所是股票交易的唯一合法場所。在我國,1990年底,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成立、深圳證券交易所也開始試營業。
股票場外交易市場是在股票交易所以外的各證券交易機構櫃台上進行的股票交易市場,所以也叫做櫃台交易市場。隨著通訊技術的發展,一些國家出現了有組織的、並通過現代化通信與電腦網路進行交易的場外交易市場,如美國的全美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NASDAQ〕。由於我國的證券市場還不成熟,目前還不具備發展場外交易市場的條件。
根據投資者范圍不同,我同股票市場還可分為境內投資者參與的A股市場和專供境外投資者參與的B股市場。

進入20世世紀之後。股票市場發展迅速,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1)自由放任階段(1900-1929年)。20世紀前30年中,美英等國的股份公司迅速增加,使股票市場規模和籌資能力迅速擴大。
一方面發行市場迅速擴大,流通市場空前繁榮,交易量直線上升。另一方面由於缺乏監管,股票欺詐和市場操縱時有發生,自由放任帶來了嚴重的過度投譏。當時主要股票市場的股票價格普遍被抬高到極不合理的程度,遠遠超過其實際價值。1929年10月29日,資本主義世界發生了嚴重的金融危機,作為經濟晴雨表的各國股票市場相繼出現了暴跌,投資者損失慘重。
(2〕法制建設階段(1930-1969年),1929年經濟危機之後,各國政府對股票市場開始全面加強法制和規范化建設。以美國為例,政府開始從法律上對證券市場加以嚴格管理,制定了《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等一系列嚴密可行的證券法律。
美國1934年成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直接對股票市場進行監督和管理,為美國證券市場成為世界上最大的證券市場奠定了基礎。 其他有關國家的證券法制建設也不斷加強,股票市場逐漸規范。
(3)迅速發展階段(自1970年以來)。進入20世紀70年代之後,隨著西方工業發達國家經濟規模化和集約化程度的提高,東南亞和拉美發展中國家經濟的蓬勃興起。以及現代電腦、通信和網路技術的進步,股票市場步人了迅速發展的階段。l986年全球股票市場的市值總額為6.51萬億美元,全球上市公司總數為2.82萬家,到1995年年底、中值總額上升到17.79萬億美元。10年間市值增長了近3倍、上市公司增加了1萬多家、達到3.89萬家
1996年。全球股票市值繼續上升,達到20.29萬億美元。在主要發達國家,證券化率(股票市價總值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率)已經達到較高的程度,1995年,美國、日本和英國的證券化率分別達到95.5%、83.5%和121.7%。發展中國家的股票市場成長也相當迅速。新興市場的股票市價總值從1986年的0.24萬億美元增長到1995年的1.9萬億美元,10年問增長了近7倍。在股票中場規模擴大的同時,交易活動也日趨活躍,1986年,全球股票中場的交易金額為3.57萬億美元,1995年達到11.66萬億美元。

② 瞻望中國股票市場的發現前景論文

(一)我國股票市場目前的現狀及其評價
市場是按照一定規則正常運行的,不規范的股市對我國資本市場和整個經濟發展的影響會越來越大。
重新認識股市的作用
政府、社會、投資者要更新觀念,重新認識股票市場的地位和作用。股票市場的發展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必然結果,但在股票市場上參與者管理者中對股票市場的認識還沒有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誤區。從政府角度上看,股票市場是籌資的重要場所,發展股票市場可以有效地解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資金不足,因此積極推薦本地區的企業上市,這種認識使得一些企業上市後只是為了圈錢,而不是按現代企業制度對企業產權制度和管理方式進行徹底的改造。表現在一些企業在上市之後,經營觀念和管理機制機制沒有從根本上轉變,有的很快就出現了虧損。
因此,政府應把資本資源的優化配置作為證券市場的首要功能,通過上市公司基本面促使資本流入有更大贏利可能的公司。
從投資者角度上看,由於股市存在著投機行為,投資者認為股票市場投資就是炒股票,尋求買賣價差,改為應當樹立正確投資理念,通過投資企業靠企業發展和資產的增值使自己獲得較高的長遠收益;另一方面,投資於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並成為真正的股東,享受股東的權力,可以從企業獲得應有的紅利。
從企業角度上看,股票市場的退出機制已經開始實施,隨著PT水仙被摘牌和8家PT公司面臨著退市風險,市場已經按優勝劣汰的機制重新配置資本資源,靠」圈錢」和包裝上市已經成為過眼雲煙。
因此必須從根本上按現代企業制度建立企業的經營機制,提高經營效益,這樣才能使企業面對國內同行的競爭乃到國際復雜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因此,企業是否上市籌集資金或通過其它途徑籌集資金需要認真思考,特別是現在信息披露制度不斷完善,想上市必然會泄露一些商業秘密,所以應從企業根本利益考慮,上市並不是惟一的途徑。
解決國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問題
改革現行股票發行制度,盡快解決國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問題,逐步實現我國股票市場的統一。我國現行股票發行是核准制,證券管理部門對證券發行公司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取消證券發行實行計劃管理,規模控制方式,放開一級市場發行價格,國有、民營、合資企業均可以申請發行上市;股票發行價格改革以定價為主向競價方向發展,逐步讓市場決定具體發行價格。
另一方面,逐步解決國有股,法人股問題,可以以各種方式,如根據市場容量,繼續實行國有股配售減持,引入優先股方式,將國有股轉換為優先股,擴大各種投資基金,保險基金在股票市場投資的范圍,通過網上交易,協議轉讓等各種方式擴大法人股流通,降低國有股與法人股比重,增加個人股數量。因為,國有股和法人股如果不上市,和個人股比較不能實現同股同權,企業資產的優化組合也很難實現,既不利於企業優勝劣汰和市場機制,也不利於個人投資者的積極性。
再另一方面,我國股市的交易只能是在場內交易的,和我國經濟改革的現狀相背。應採取集中與分散相統一,場內與場外交易相結合的方式,使股票市場暢通,也有利於退出機制實施後,被摘牌的上市公司的順利退出場內交易,以及不願上市的企業股票參與流通問題。
培養股市的坐市商
抑制投機行為,積極發展機構投資者,著重培養我國股票市場的坐市商。投機是投資的一種特殊形式。在我國投資渠道狹窄,投資品種單一的情況下,各種社會游資會大量進軍證券市場,規范投資理念,不斷培育機構投資者也顯得愈加重要。
證券投資基金便是其中之一。然而目前我國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居多。開放式投資基金試點工作剛剛開始,所以要從我國國情出發,擴大投資基金規模,培育發展以社會資本和民間資本為主體的機構投資者,如保險基金、養老基金,同時,吸引大中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對股市的投入,也可以在適當的條件下成立中外合作基金,在此基礎上,借鑒美國的經驗大力培育我國專家經紀人——坐市商。
在美國,坐市商大約占會員總數的25%左右,大約有30%-40%的股票交易量是在坐市商和傭金經紀商之間成交的。坐市商在穩定股市,防止股價暴漲暴跌,以維持股票市場的連續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坐市商要發揮作用,不僅要有雄厚的資本,而且還要持有相當數量的股票,才能在股票價格暴漲暴跌時趨於平緩。
健全必要的法律、法規
逐步完善《證券法》、《公司法》,提高市場透明度,加大監管力度。為了保證股票市場健康發展,必須建立健全必要的法律、法規,如《證券法》、《公司法》,以及相應的稅收政策和適應證券市場需要的國際通行的會計制度。要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提高市場的透明度,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和資產可信度,增加投資者對股票市場的信心。加大監管力度,堅決打擊、杜絕不法市場行為,加大對操縱股價的查處力度。
(二)我國股票市場宜採取的對策,以及未來的出路
中國股票市場與宏觀經濟
1、 從中國股票市場與宏觀經濟的現狀談起
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股票市場發揮著經濟增長「晴雨表」的功能,而從我國的股票市場情況看,股價指數與GDP走勢出現了雙向背離、股票市場與宏觀經濟關聯度過低的狀況 。因此,如何實現股票市場與宏觀經濟的協調發展,是亟待研究解決的問題。
2、股票市場與宏觀經濟出現背離的原因
【1】股權分裂造成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投入產出的嚴重差異; 股權分裂是我國股市特有的現象,造成了中國股市對非流通股東具有較大的投資價值,而對流通股東投資價值較小。
【2】股權分裂造成了流通股股東對股市與國際接軌的恐懼; 股權分裂扭曲了中國股市,造成了過高的股價和市盈率,使境外投資者認為中國股市無投資價值。股民害怕管理層為了與國際接軌、為了成功引入QFII,把A股股價及其市盈率打下至使境外投資者認為有投資價值為止;也害怕引入QFII使大量無法在國內市場贏利的機構投資者抽離資金投向境外。
【3】我國股票市場參與各方弄虛作假,缺乏誠信; 股民害怕弄虛作假。大多數上市公司的監事會「形同虛設」,對大股東的行為缺少有效的監督機制,由此產生了一系列侵佔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現象。如信息批露不規范、短期行為、過度圈錢、過度投資和忽視小股東權益。管理層對責任和誠信義務的意識淡薄,甚至在經營管理上存在過失問題。市場股評人士素質不高等都都致使股民造成損失而喪失信心。
【4】上市公司熱衷於圈錢,不思回報; 高市盈率的發行價和上市價,各上市公司無節制的高價增發和配售新股。可是,不少公司募集到大量資金後,當年就陷入虧損。募集來的資金有的用於炒股,有的不知道去向。給廣大股民留下了揮之不去的陰影。
【5】全球經濟衰退,股市低迷。 全球經濟衰退,對我國股市有不小的影響。由於經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國與國的經濟聯系空前緊密。全球經濟衰退對我國某些行業的進出口帶來了直接的影響,表現雜微觀上市公司來說,就是公司業績的下滑。
3、實現宏觀經濟目標必須大力發展股票市場
【1】 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以來到2011年,宏觀經濟已保持33年的高速增長,主要靠銀行貸款的間接融資,股票市場處於試點階段 ,境內股票市場籌資所佔比重很小。
【2】 要使宏觀經濟繼續保持快速、健康發展,實現宏觀經濟發展目標,不能再靠過去的近乎單一的融資方式,必須大力發展股市等資本市場,逐步擴大直接融資比重。現代市場經濟的核心是金融,資本市場是聯結其他生產要素市場的紐帶。發展資本市場,才會把其他生產要素緊密結合起來,形成現實的生產力。這不僅有利於分散銀行的金融風險,而且會使更多的儲蓄轉化為投資,從而使資本市場繼擴大內需、外貿出口、引進外資後,成為推動宏觀經濟發展的一個新的引擎。
【3】 發展股票市場,既要擴大股市規模,又要提高股市效率。擴大股市規模,是要使股票市場的市值與GDP保持一個合理比例,擴大直接融資。
【4】 按目前全球新興市場股市佔GDP比例和直接融資比例的平均水平計算,我國股市市值規模需要有一個大發展。提高股市效率,必須調整股市結構(股權結構、股價結構、投資者結構等),優化資源配置,股市的投資應重點流向業績好、成長性好的行業和上市公司,使更多的股票具有長期投資價值,成為廣大投資者可長期持有的金融資產。
4、當前股票市場與宏觀經濟關聯度過低
在我國股票市場發展的多數年份里,股指走勢與GDP走勢一直相背離,宏觀經濟發展總體上呈現高速增長態勢,但股指走勢卻是高低互現,波動運行其根本原因在於股票市場與宏觀經濟關聯度不高,具體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股票市場規模過小 股票市場與宏觀經濟比較,規模太小,兩者很不相稱 ,我國流通市值相當於GDP的比重是12.19%,而全球新興市場這一比例平均約是70%,成熟市場是100—130%。股市相對宏觀經濟規模過小,妨礙了二者的有效互動,有時宏觀經濟增幅下滑沒有妨礙股指大幅走強,有時宏觀經濟走強,也沒能阻止股指大幅下跌。
【2】上市公司整體素質差。 我國上市公司整體素質不高,股價指數與宏觀經濟走勢的關聯,主要是通過上市公司業績實現的。從理論上說,微觀經濟是宏觀經濟的基礎,宏觀經濟走勢向好,是因為微觀經濟(公司)業績好,股價指數自然強勁。但實際上,我國股指走勢與上市公司業績、上市公司業績與宏觀經濟發展這三者沒有太大的關聯。
【3】股票市場處於初級階段 股票市場規模小和上市公司整體素質差這兩個問題,是由股票市場所處的階段決定的。 (1)從監管體制看 :直到1998年8月5日,中國證監會才被正式確認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2)從股票發行體制來看:2000年3月16日 ,我國股票發行體制由審批制向核准制轉變; (3)從投資者結構來看,我國股票市場散戶投資者所佔比重較大,機構投資者所佔比例過低; (4)從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看 ,多數為中小券商; (5)從證券市場的法律體系看 ,1999年7月1日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目前該法還在重新修訂之中。
從上述基本架構看,中國股市確處於由試點階段向正常發展階段的過渡時期,如這個過渡期能與我國入世過渡期同時結束是最好的。
5、股票市場與宏觀經濟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
【1】宏觀經濟部門都應關注股票市場的發展。宏觀經濟要想繼續保持高速增長 ,股票市場的發展是關乎宏觀經濟全局的一個戰略性問題。
【2】要加強股票市場基礎建設。 當前,中國股票市場存在的各種主要問題,都可歸因於股市的不成熟。應在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進一步搞好股市的基礎建設。例如,改革公司上市、退市制度,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拓寬合規資金入市渠道,完善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機制,建設多層次市場體系,豐富股票市場產品,完善市場交易規則,強化信息披露,倡導價值投資理念,加強對股市運行嚴格、有效的監管,健全股市法律體系。
【3】要切實提高上市公司的素質。 上市公司的高素質是股票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在股市中,國家收取的印花稅、中介機構的傭金、投資者的回報等,都應是上市公司創造的,這才談得上股市具有投資價值。 可以說,提高上市公司的素質,是股市建設基礎的基礎。
【4】要解決好全流通問題。 穩定和發展股票市場,既要加強市場基礎建設,也要重視解決股市試點中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
【5】 要重視解決經濟發展中的問題。
在股票市場與宏觀經濟的關聯度增強後,宏觀經濟的風吹草動,會很快在股市上反映出來。回顧近百年來國際股市風雲,各國股市大盤遭遇重創,大多是因為宏觀經濟出了問題。我們應重視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宏觀調控能力強的優勢,堅持用改革和發展的辦法,適時解決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問題,為中國股市發展創造良好的實體經濟環境。

③ 論文:股票發行制度現狀及存在問題。

沒有分啊

④ 股票發行兩種制度的比較與分析

從各國證券市場的實踐來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上額度管理和指標管理屬於審批制,通道制和保薦制則屬於核准制。
1、審批制:
從「額度管理」到「指標管理」
審批制的行政干預程度最高,適用於剛起步的資本市場,由於在監管機構審核前已經經過了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選拔」,因此審批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發行定價也體現了很強的行政干預特徵。
在資本市場建立之初,股票發行是一項試點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發行股票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需要有一個通盤考慮和整體計劃,也需要由政府對企業加以初步遴選。一是可以對企業有個基本把握,二是為了循序漸進培育市場,平衡復雜的社會關系。再者,當時的市場參與各方還很不成熟,缺乏對資本市場規則、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的深刻認識,因此,實行額度管理是歷史的必然選擇。
為了擴大上市公司的規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1996年新股發行改為「總量控制、限報家數」的指標管理辦法。同時,為了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行股票,改革後的監管政策明確要求,股票發行要優先考慮國家確定的1000家特別是其中的300家重點企業,以及100家全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和56家試點企業集團,並鼓勵在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的企業發行股票並上市。
2、核准制:
從「指標管理」到「通道制」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審批制的弊端顯得愈來愈明顯。第一,在審批制下,企業選擇行政化,資源按行政原則配置。上市企業往往是利益平衡的產物,擔負著為地方或部門內其他企業脫貧解困的任務,這使他們難以滿足投資者的要求,無法實現股東的願望。第二,企業規模小,二級市場容易被操縱。第三,證券中介機構職能錯位、責任不清,無法實現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第四,一些非經濟部門也獲得額度,存在買賣額度的現象。第五,行政化的審批在制度上存在較大的尋租行為。
由於審批制明顯阻礙了資本市場規范發展,因此,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對發行監管制度作了改革,其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准股票發行申請。」2000年3月6日,《股票發行核准程序》頒布實施,標志著核准制的正式施行。
核准制是證券監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股票發行條件,對按市場原則推選出的公司的發行資格進行審核,並做出核准與否決定的制度。核准製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標的做法,改為由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表決、證監會核準的辦法。核准制最初的實現形式是通道制。
核准製取代審批制,反映了證券市場的發展規律,表明一家企業能否上市,已經不再取決於這家公司能否從地方政府手中拿到計劃和指標,取而代之的是企業自身的質量。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的轉變,體現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反映了證券監管思路的變化,表明中國的證券市場監管逐步擺脫計劃經濟思維方式的束縛。因此,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絕不僅僅是從計劃分配製向委員會舉手的形式上的突破。」
3、核准制的優化:
「保薦制」代替「通道制」
通道制下股票發行「名額有限」的特點未變,但通道制改變了過去行政機制遴選和推薦發行人的做法,使得主承銷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起股票發行風險,並且獲得了遴選和推薦股票發行的權力。通道制的缺陷也是明顯的。第一,通道制本身並不能真正解決有限的上市資源與龐大的上市需求之間的矛盾,無法根本改變中國資本市場深層次結構性失衡的問題。第二,通道制帶有平均主義的色彩。只要具有主承銷資格,實力再強,手中項目再多,也只有8個通道,規模再小,也不少於2個通道。這種狀況下,大小券商的投行業務有分散化的傾向,這導致投行業務中的優勝劣汰機制難以在較大范圍內發生作用,不利於業務的有效整合和向深度、廣度發展。第三,通道制對主承銷商的風險約束仍然較弱,不能有效地敦促主承銷商勤勉盡責。因此,通道制只能是中國股票發行制度從審批制向核准制轉變初期的過渡性措施和階段性產物,它依然帶有計劃干預的影子。
核准制下的實質性審核主要是考察發行人目前的經營狀況,但據此並不能保證其未來的經營業績,也不能保證其募集資金不改變投向,更不能在改變投向的情況下保證其收益率。中國有相當比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當年,或者上市後一年內出現虧損或業績大幅下滑(即媒體所稱的「變臉」)、募集資金變更等現象,有些上市公司內部運作還很不規范,存在比較多的大股東侵犯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為了在現有框架內最大程度地發揮核准制的作用,系統提高中國上市公司質量,增強中介機構對於發行人的篩選把關和外部督導責任,促使中介機構能夠把質量好、規范運作的公司推薦給證券市場,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保薦代表人制度,變「關口式監管」為「管道式監管」。
保薦人制度的引入將試圖通過連帶責任機制把發行人質量和保薦人的利益直接掛鉤,使其收益和承擔的風險相對應。保薦人對於行業和公司價值判斷的專業水平及工作作風,將對其保薦績效和業務收益形成直接影響,並最終決定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力。如果保薦人督導不力,在保薦責任期間出現嚴重的大股東、董事或者經理層對上市公司的利益侵佔等現象,保薦人將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保薦人為了減少上市公司行為不規范而給自身帶來督導不力的連帶責任風險,其必須十分重視對大股東的資質和誠信進行充分調查,同時,還需要採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簽定協議)以對大股東行為進行有效約束。

⑤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幾種各自的內容是什麼

從各國證券市場的實踐來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上額度管理和指標管理屬於審批制,通道制和保薦制則屬於核准制。

1、審批制:

從「額度管理」到「指標管理」

審批制的行政干預程度最高,適用於剛起步的資本市場,由於在監管機構審核前已經經過了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選拔」,因此審批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發行定價也體現了很強的行政干預特徵。

在資本市場建立之初,股票發行是一項試點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發行股票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需要有一個通盤考慮和整體計劃,也需要由政府對企業加以初步遴選。一是可以對企業有個基本把握,二是為了循序漸進培育市場,平衡復雜的社會關系。再者,當時的市場參與各方還很不成熟,缺乏對資本市場規則、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的深刻認識,因此,實行額度管理是歷史的必然選擇。

為了擴大上市公司的規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1996年新股發行改為「總量控制、限報家數」的指標管理辦法。同時,為了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行股票,改革後的監管政策明確要求,股票發行要優先考慮國家確定的1000家特別是其中的300家重點企業,以及100家全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和56家試點企業集團,並鼓勵在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的企業發行股票並上市。

2、核准制:

從「指標管理」到「通道制」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審批制的弊端顯得愈來愈明顯。第一,在審批制下,企業選擇行政化,資源按行政原則配置。上市企業往往是利益平衡的產物,擔負著為地方或部門內其他企業脫貧解困的任務,這使他們難以滿足投資者的要求,無法實現股東的願望。第二,企業規模小,二級市場容易被操縱。第三,證券中介機構職能錯位、責任不清,無法實現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第四,一些非經濟部門也獲得額度,存在買賣額度的現象。第五,行政化的審批在制度上存在較大的尋租行為。

由於審批制明顯阻礙了資本市場規范發展,因此,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對發行監管制度作了改革,其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准股票發行申請。」2000年3月6日,《股票發行核准程序》頒布實施,標志著核准制的正式施行。

核准制是證券監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股票發行條件,對按市場原則推選出的公司的發行資格進行審核,並做出核准與否決定的制度。核准製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標的做法,改為由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表決、證監會核準的辦法。核准制最初的實現形式是通道制。

核准製取代審批制,反映了證券市場的發展規律,表明一家企業能否上市,已經不再取決於這家公司能否從地方政府手中拿到計劃和指標,取而代之的是企業自身的質量。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的轉變,體現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反映了證券監管思路的變化,表明中國的證券市場監管逐步擺脫計劃經濟思維方式的束縛。因此,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絕不僅僅是從計劃分配製向委員會舉手的形式上的突破。」

3、核准制的優化:

「保薦制」代替「通道制」

通道制下股票發行「名額有限」的特點未變,但通道制改變了過去行政機制遴選和推薦發行人的做法,使得主承銷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起股票發行風險,並且獲得了遴選和推薦股票發行的權力。通道制的缺陷也是明顯的。第一,通道制本身並不能真正解決有限的上市資源與龐大的上市需求之間的矛盾,無法根本改變中國資本市場深層次結構性失衡的問題。第二,通道制帶有平均主義的色彩。只要具有主承銷資格,實力再強,手中項目再多,也只有8個通道,規模再小,也不少於2個通道。這種狀況下,大小券商的投行業務有分散化的傾向,這導致投行業務中的優勝劣汰機制難以在較大范圍內發生作用,不利於業務的有效整合和向深度、廣度發展。第三,通道制對主承銷商的風險約束仍然較弱,不能有效地敦促主承銷商勤勉盡責。因此,通道制只能是中國股票發行制度從審批制向核准制轉變初期的過渡性措施和階段性產物,它依然帶有計劃干預的影子。

核准制下的實質性審核主要是考察發行人目前的經營狀況,但據此並不能保證其未來的經營業績,也不能保證其募集資金不改變投向,更不能在改變投向的情況下保證其收益率。中國有相當比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當年,或者上市後一年內出現虧損或業績大幅下滑(即媒體所稱的「變臉」)、募集資金變更等現象,有些上市公司內部運作還很不規范,存在比較多的大股東侵犯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為了在現有框架內最大程度地發揮核准制的作用,系統提高中國上市公司質量,增強中介機構對於發行人的篩選把關和外部督導責任,促使中介機構能夠把質量好、規范運作的公司推薦給證券市場,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保薦代表人制度,變「關口式監管」為「管道式監管」。

保薦人制度的引入將試圖通過連帶責任機制把發行人質量和保薦人的利益直接掛鉤,使其收益和承擔的風險相對應。保薦人對於行業和公司價值判斷的專業水平及工作作風,將對其保薦績效和業務收益形成直接影響,並最終決定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力。如果保薦人督導不力,在保薦責任期間出現嚴重的大股東、董事或者經理層對上市公司的利益侵佔等現象,保薦人將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保薦人為了減少上市公司行為不規范而給自身帶來督導不力的連帶責任風險,其必須十分重視對大股東的資質和誠信進行充分調查,同時,還需要採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簽定協議)以對大股東行為進行有效約束。

⑥ 論述股票發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導論第一節選題的緣起第二節目的和意義第三節研究思路、創新點及研究方法第二章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研究的理論基礎及文獻回顧第一節股票發行監管理論第二節相關文獻回顧第三章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回顧第一節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演變的時代背景第二節中國股票市場發行監管制度演變歷程第四章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的國際比較第一節國外主要證券市場的發展和管理體制介紹第二節發達市場經濟國家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研究第三節新興市場經濟國家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研究第四節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國家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簡要比較第五節我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的國際比較第五章利益集團理論基礎上的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分析第一節利益集團理論第二節中國證券市場利益集團的形成、特點及利益沖突第三節中國股票市場發行監管制度變遷的利益集團理論分析第六章誠信理論基礎上的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分析第一節關於誠信的基礎理論第二節什托姆普卡的信任文化社會生成模型及其實踐性建議第三節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變遷:基於什托姆普卡誠信理論的解釋第四節加強和完善股票市場誠信建設的對策第七章完善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對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意義第一節資本市場之於國家意義第二節我國資本市場安全性需提高第三節優化股票發行監管制度,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第八章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優化建議第一節重塑股票發行監管理念和原則第二節優化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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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證券市場股票發行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1990至2000年,我國股票發行帶有一定的行政審批性質,2001年3月17日開始,正式實施核准制,2004年2月起實施保薦制。

●1999年7月證券法頒布,明確要求股票發行制度實施核准制。

●1999年9月證監會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證監會設立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

●2001年2月證監會發布《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招股說明書》及《股票上市公告書》的公開徵求意見稿。3月中旬開始,股票發行核准制正式推行。

●2001年5月證監會發布《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審委委員認為上市公司不符合要求,可以對其發行申請投反對票;發審委委員認為公司信息披露不合規、不充分或申請材料不完整,導致發審委委員無法作出判斷,可以對其發行申請投棄權票或提議暫緩表決。

●2002年1月24日證監會發布《關於2002年受理公開發行證券申請材料的通知》,指出根據《關於股票發行上市輔導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1997年計劃指標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應聘請具有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輔導期為一年。

●2003年7月,證監會向國內10餘家大型券商發放了《公開發行和上市證券保薦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業內意見稿。

●2004年1月4日,中國證監會就實施《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發出通知,明確規定首批保薦代表人資格。

●2004年2月1日起《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正式施行。

●2005年10月27日,修訂後的證券法順利通過,進一步完善證券發行監管體制,強化市場對證券發行行為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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