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股票市場採取做市轉讓
㈠ 新三板掛牌公司是否能同時選擇做市轉讓方式和協議轉讓方式
做市轉讓方式與協議轉讓方式只能兩者取其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方式確定及變更指引(試行)》,掛牌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由掛牌公司自主選擇。
此外,根據規定,公司在掛牌時申請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或已掛牌的公司申請在協議和做市之間變更股票轉讓方式的,需要有2家以上做市商願意為掛牌公司提供做市報價服務,或者做市商同意退出做市。因此,在實操中,除要求申請掛牌的公司或掛牌公司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提交相關申請外,還需要做市商明確表明其同意做市或自願退出做市的意見。
㈡ 已經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如何申請變更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
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掛牌公司申請變更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應當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以下材料:1掛牌公司擬由做市轉讓方式變更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申請2.擬由做市轉讓方式變更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股東大會決議3.做市商同意退出做市的聲明將上述申請材料提交全國股轉公司之後,符合條件的,全國股轉公司將變更掛牌公司的轉讓方式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
㈢ 股轉系統的個股中,有的「掛牌 做市轉讓」,有的則「掛牌 協議轉讓」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1、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 應當 有 2 家(含)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應當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母(子)公司。
2、協議轉讓方式下投資者委託包括定價委託、成交確認委託和意向委託三種委託類型。 其中: 定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指定的,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票的指令,該指令適用於投資者確定了買賣價格、買賣數量,但交易對手方不確定、需要公開尋找交易對手方的情形; 成交確認委託指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或投資者擬與定價委託成交,委託主辦券商以指定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意向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確定價格和數量買賣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託不具有成交功能。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支持平台僅支持定價
㈣ 什麼是股票做市轉讓
你好,做市轉讓是新三板的一種制度,就是說在新三板掛牌的股票,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進行交易。在制度運行中,做市商對做市證券合理估值、雙向報價,不僅促進市場流動性,更重要的是其價格發現的功能。對此,這樣的操作就能杜絕滬深股市常見的莊家炒作投機等現象。
目前的新三板市場的做市轉讓一共有協議轉讓、做市轉讓兩種方式,但是要注意這樣的轉讓必須有2家以上從事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以下簡稱「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說到底,新三板市場個股估值不合理、成交寡淡的現象是比較嚴重,所以它並不能像主板一樣實行比較合理的競價交易機制,因此做市轉讓制度就有必要出現。
總的來說,做市轉讓是新三板市場的一個比較色彩鮮明的制度,這個制度可能為投資者帶來巨大財富,但也可能讓投資者面臨巨大風險,所以都需要我們注意盈虧同源。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㈤ 掛牌股票轉讓都有哪些轉讓方式
掛牌股票盤中可以選擇集合競價轉讓或做市轉讓方式之一進行轉讓,盤後可以進行協議轉讓,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特定情形還可以申請線下辦理特定事項協議轉讓
㈥ 已經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股票如何申請變更為做市轉讓方式
已經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掛牌公司若要申請變更為做市轉讓方式,應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1.掛牌公司擬由集合競價轉讓方式變更為做市轉讓方式的申請
2.擬由集合競價轉讓方式變更為做市轉讓方式的股東大會決議
3.有至少兩家做市商願意為該公司提供做市報價服務並滿足最低做市要求的申請將上述申請材料提交全國股轉公司之後,符合條件的,全國股轉公司將變更掛牌公司的轉讓方式為做市轉讓方式
㈦ 「掛牌 做市轉讓」和「掛牌 協議轉讓」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 應當 有 2 家(含)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協議轉讓方式下投資者委託包括定價委託、成交確認委託和意向委託三種委託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