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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批准建立什麼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

發布時間: 2022-02-08 12:41:20

『壹』 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時間是怎樣的

你好,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時間應遵守聯交所規定,即交易日的9:00至9:30為開市前時段(集合競價),其中9:00至9:15接受競價限價盤申報;9:30至12:00及13:00至16:00為持續交易時段(連續競價),接受增強限價盤申報,16:00-16:10為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於16:08-16:10之間隨機收市),16:01開始接受競價限價盤申報。

『貳』 深股通是什麼意思

深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合交易所在深圳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深港通規定范圍內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與之對應的是深港通,它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簡稱,指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建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拓展資料:
1、深港通跟深股通的區別主要是品種、運行機制和路徑的不同。品種不同,深港通投資標的品種更豐富,相比滬港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新增了市值在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恆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分股。據業內估算,大約拓展了100多隻港股進入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標的,相關基金的投資選擇增加嘍。運行機制不同,深港通和滬港通採用「雙通道」獨立運行機制。投資者通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賬戶買入港股通標的股票,無法通過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賬戶賣出,只能通過原買入賬戶賣出。路徑不同深股通是資金北上(相對香港而言);深港通是資金南下(相對內地而言)。
2、中國證監會30日發布《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並於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互聯互通規定沿用了2014年6月發布的《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的法律法規適用原則、各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職責等大部分內容。相比較而言,變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將適用范圍由滬港通擴展至滬港通和深港通;二是明確了滬港通和深港通投資者的適當性管理遵循屬地管理原則,例如,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買賣深股通股票,需遵守香港而不是內地的投資者適當性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三是為未來貨幣兌換機制的完善預留了制度空間。


『叄』 什麼是滬港通

你好,「滬港通」是「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簡稱,包括「滬股通」和「滬港通下的港股通」(簡稱「港股通」)兩部分。
其中,「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聯交所在上海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交所進行申報,買賣「滬港通」規定范圍內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滬港通下的港股通」,則是指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通過上交所在香港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聯交所進行申報,買賣「滬港通」規定范圍內的聯交所上市股票。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肆』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合公告

為促進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決定原則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開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以下簡稱滬港通)。本聯合公告載列了預期實行滬港通項目時將需遵循的原則。現公告如下: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將允許兩地投資者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合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規定范圍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二、滬港通是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加強兩地資本市場聯系,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具有多方面的積極意義:
(一)有利於通過一項全新的合作機制增強我國資本市場的綜合實力。滬港通可以深化交流合作,擴大兩地投資者的投資渠道,提升市場競爭力。
(二)有利於鞏固上海和香港兩個金融中心的地位。滬港通有助於提高上海及香港兩地市場對國際投資者的吸引力,有利於改善上海市場的投資者結構,進一步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同時有利於香港發展成為內地投資者重要的境外投資市場,鞏固和提升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三)有利於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滬港通既可方便內地投資者直接使用人民幣投資香港市場,也可增加境外人民幣資金的投資渠道,便利人民幣在兩地的有序流動。
三、滬港通遵循兩地市場現行的交易結演算法律法規和運行模式,主要制度要點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適用的交易、結算及上市規定。
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市場的規定及業務規則。上市公司將繼續受上市地上市規則及其他規定的監管。滬港通僅在滬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時開通。
(二)結算方式。中國結算、香港結算採取直連的跨境結算方式,相互成為對方的結算參與人,為滬港通提供相應的結算服務。
(三)投資標的。試點初期,滬股通的股票范圍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180指數、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港股通的股票范圍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對投資標的范圍進行調整。
(四)投資額度。試點初期,對人民幣跨境投資額度實行總量管理,並設置每日額度,實行實時監控。其中,
滬股通總額度為30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30億元人民幣;
港股通總額度為25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05億元人民幣。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對投資額度進行調整。
(五)投資者。試點初期,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余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四、積極增強兩地跨境監管和執法合作。
兩地證券監管機構將各自採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確保雙方為保障投資者利益之目的,在滬港通下建立有效機制,及時應對各自或雙方市場出現的違法行為。兩地監管機構將改進目前的雙邊監管合作安排,加強以下方面之執法合作:
完善違法違規線索發現的通報共享機制;
有效調查合作以打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等跨境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執法交流與培訓;
提高跨境執法合作水平。
五、雙方將就滬港通項目設立對口聯絡機制,協商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問題。
兩地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按照穩妥有序、風險可控的原則,積極推進開展滬港通的各項營運和其他工作,在完成相關的交易結算規則和系統、獲得所有相關的監管批准、市場參與者充分調整其業務和技術系統、所有必需的投資者教育工作準備就緒後,正式啟動滬港通。
在試點項目准備期間,兩地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會聯絡各類市場參與者,確保市場參與者在滬港通正式實行前了解他們參與項目所需符合的所有有關規則、系統和技術要求。兩地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將就試點項目進展情況(包括預期時間安排)發出進一步公告。從本聯合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滬港通正式啟動,需要6個月准備時間。
特此公告。
二_一四年四月十日

『伍』 滬港通啟動時間是什麼時候

你好!富國環球投資為你解答:
滬港通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允許兩地投資者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是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

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10日早間聯合公告,滬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將於2014年11月17日開始。

『陸』 什麼叫滬港通

你好,滬港通是指兩地投資者委託上海證券交易交所會員或者香港聯合交易所參與者,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或者香港聯合交易所在對方所在地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股票。是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

【構成】

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1.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香港聯合交易所參與者,通過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2.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票。

【流程】

『柒』 滬港通是什麼意思

你好,滬港通是指兩地投資者委託上海證券交易交所會員或者香港聯合交易所參與者,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或者香港聯合交易所在對方所在地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股票。是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

【構成】

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1.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香港聯合交易所參與者,通過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2.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票。

【流程】

『捌』 國務院什麼時候批准《滬港通實施方案》

中國證監會主席劉士余與香港證監會主席唐家成16日在京簽署聯合公告,原則批准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建立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這標志著深港通實施准備工作正式啟動。
根據雙方簽署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合公告》,深港通開通後,內地與香港之間的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將包括滬股通、滬港通下的港股通、深股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四個部分。
深股通的股票范圍是市值6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中小創新指數的成份股,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深股通開通初期,通過深股通買賣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的投資者僅限於香港相關規則所界定的機構專業投資者,待解決相關監管事項後,其他投資者可以通過深股通買賣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的股票范圍是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的成份股、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市值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恆生綜合小型股指數的成份股,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根據公告,深港通不再設總額度限制,滬港通總額度即日起取消。深港通每日額度與滬港通現行標准一致,即深股通每日額度130億元人民幣,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額度105億元人民幣。雙方可根據運營情況對投資額度進行調整。

『玖』 港滬通買香港股票需要重新開戶

不需要,需要您再簽署一份協議,開戶滬港通的賬戶,同時賬戶內資產不得低於50萬

港滬通就是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為促進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決定原則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財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開展 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 。

主要制度:
(一)適用的交易、結算及上市規定。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市場的規定及業務規則。上市公司將繼續受上市地上市規則及其他規定的監管。滬港通僅在滬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時開通。
(二)結算方式。中國結算、香港結算採取直連的跨境結算方式,相互成為對方的結算參與人,為滬港通提供相應的結算服務。
(三)投資標的。試點初期,滬股通的股票范圍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180指數、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圍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對投資標的范圍進行調整。
(四)投資額度。試點初期,對人民幣跨境投資額度實行總量管理,並設置每日額度,實行實時監控。其中,滬股通總額度為30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30億元人民幣;港股通總額度為25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05億元人民幣。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對投資額度進行調整。
(五)投資者。試點初期,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余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拾』 滬港通步步逼近 對於小股民 意味著什麼

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與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交所及香港結算,就建立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滬港通」)訂立協議(「四方協議」)。
上交所及中國結算與港交所及香港結算簽訂四方協議
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與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交所及香港結算,就建立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滬港通」)訂立協議(「四方協議」)。這標志著具體承擔滬港通市場組織業務的兩所兩司已經就各方面的機制安排達成完全一致,滬港通項目全面駛入快車道。
市場人士則認為,自4月刊發聯合公告至今,滬港通進展順利,預計能如期於10月份正式上線。
四方協議由上交所總經理黃紅元、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及中國結算總經理戴文華共同簽訂。上交所理事長桂敏傑、港交所主席周松崗及中國結算董事長周明出席並見證了簽約儀式。
根據四方協議,聯交所與上交所同意將為各自市場的投資者提供訂單路由安排及相關技術基礎設施,讓雙方買賣在對方市場上市的股票;香港結算與中國結算同意將為中國內地及香港的投資者提供交易清算及交收安排,以及存管、名義持有人和其他相關服務;上交所和聯交所同意將根據公平對等的原則平均分享因滬港交易通以交易費用方式產生的收入;以及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同意將根據相同原則平均分享因滬港結算通以結算費用方式產生的收入。
桂敏傑在簽約儀式上表示,各方經過了長期研究和反復磋商,終於落筆簽署四方協議,為滬港通業務合作構建了完整的協議框架,明確了四方就滬港通股票交易、結算、存管、市場監察的各項權利及義務,標志著具體承擔滬港通市場組織業務的兩所兩司已經就各方面的機制安排達成完全一致。下一步,將加快業務技術准備,盡快公布各類業務規則,深入開展技術系統測試,為滬港通正式推出創造更好條件。
「今天簽訂的協議是建立滬港通的又一重要里程。自4月刊發聯合公告至今,進展可喜,我們有堅定信心能如期達到目標。」周松崗表示。
周明表示,協議的簽署,表明滬港通項目已全面駛入快車道,為項目最後順利實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時,滬港通也是中國結算在國際化發展方面邁出的重要一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中國結算已啟動在香港設立全資子公司的籌備工作,該子公司將主要服務滬港通業務,確保滬港通業務安全高效運轉。
李小加則指出,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4月初發布聯合公告後,滬港通推出前必須完成三大重要步驟:簽訂交易和結算四方對滬港通業務的框架協議,制定相關業務規則及獲監管機構批准。簽訂了四方協議,可以說已愈來愈接近落實目標。四方協議是四方合作的基礎文件,按照兩地監管機構在聯合公告中訂下的原則,清晰訂明四方的責任和義務,內容涵蓋滬港通所有基本要素,可謂落實滬港通業務的總指南,也是交易結算相關規則的基礎。
針對規則制定,李小加稱,香港交易所上月已向市場刊發了規則修訂草擬本,爭取近期內通過監管機構的批准。
港交所表示,四方協議中所涉及各項安排,包括實現交易通和結算通的詳細條文,都須經監管機構的批准。計劃在滿足所有相關條件後,包括滬港通的交易及結算規則獲批准、市場參與方完成系統開發及調整、投資者教育工作充分開展等,正式推出滬港通。
機制安排達成完全一致
細節進一步明確
昨日,港交所旗下聯交所及香港結算與上交所及中國結算就建立滬港通正式訂立協議(下稱《四方協議》),明確了四方就滬港通股票交易、結算、存管、市場監察的各項權利及義務,市場分析人士認為,具體承擔滬港通市場組織業務的四方已經達成完全一致,表明各項准備工作進展順利,滬港通下月正式上線可期。
滬港通股票池及額度可修改
經各方協議的滬港通主要特點與此前公布的細節大致相同。根據《四方協議》,估計共有568隻滬股成為滬股通的首批投資標的,這些滬股的市值於2014年8月31日佔上交所股票市場總市值的90%;與此同時,估計共有263隻港股成為港股通首批投資標的,這些港股的市值於2014年8月31日佔聯交所股票市場總市值的81%。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和聯交所協定,雙方商議並經雙方同意及獲得有關監管機構批准後,可以修改通過滬港通買賣的股票范圍。
《四方協議》延續了聯合公告中對於滬港通將會設立額度控制的描述,即在滬港通操作初期,港股通的每日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5億元,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2500億元;而滬股通的每日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30億元,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3000億元。雙方可根據機制試點情況調整額度。
市場人士指出,《四方協議》在買賣的股票范圍、投資額度上均留有空間,未來滬港通的投資限制放寬的可能性較大。其中匯豐證券就預期,滬港通在36個月內在投資額度方面將全面放寬,不再設限。
投資者無需自行換匯
《四方協定》進一步確認,滬股通投資者買賣滬股通股票,僅限以人民幣交易和交收;而港股通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僅限以港幣報價,並以人民幣與中國結算或其結算參與人進行交收。
除上交所與聯交所事先協議外,以港幣以外貨幣報價的股票不得獲接納為港股通股票,以人民幣以外貨幣交易的股票不得獲接納為滬股通股票。
分析人士指出,這就意味著內地投資者買賣港股通標的股票,中間換匯環節將由上交所和中國結算代替執行,投資者無需自行換匯,這樣最大限度地尊重了投資者的交易習慣,讓其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願,不受過多限制,以最低的交易成本以自己最方便的交易習慣去投資對方市場。
但是,內地投資者參與滬港通仍是有門檻的,只有機構投資者以及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余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才被接納為港股通投資者。
衍生產品開發留有空間
香港市場非常關心的衍生產品開發問題也在《四方協議》中得到明確。上交所及聯交所各自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以對方市場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自行開發期權、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
但是,倘有發行商擬以上交所或聯交所中一方市場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發行權證及其他衍生產品(包括牛熊證)在另一方的市場上市,有關安排由上交所與聯交所另行商定。除若干例外情況外,若就前述產品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或與另一方另行達成協議,上交所或聯交所(視情況而定)從有關產品獲得的收益將由雙方平均分享。
香港金融衍生產品非常發達,滬港通項目啟動籌備以來,香港的衍生產品發行商在港發行了眾多與滬港通相關的衍生產品,受到市場熱捧。據了解,由於預期滬港通正式上線後,海外對於對沖A股風險的工具需求強烈,香港的發行商近期已多次跟港交所進行了溝通,希望能夠開發掛鉤滬股相關指數及股票的衍生產品。「《四方協議》為衍生產品開發保留了空間,滬港通上線後,不久或可在香港市場上買到與A股掛鉤的窩輪或牛熊證。」有市場人士指出。
滬港交易通主要約定
1。建立訂單路由安排
(1)在遵守適用法律的前提下,上交所及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以下簡稱「上交所子公司」)和聯交所及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子公司」)將建立:
(i)一項訂單路由安排,使接受滬股通投資者委託買賣滬股通股票的聯交所參與者可以通過聯交所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買賣訂單;
(ii)一項訂單路由安排,使接受港股通投資者委託買賣港股通股票的上交所會員可以通過上交所子公司向聯交所提交買賣訂單。
(2)上交所通過在香港設立的上交所子公司接收來自上交所會員的買賣港股通股票的訂單,並將該等訂單傳遞到聯交所的交易平台以在聯交所執行,以便促進和實現港股交易通。上交所應促使上交所子公司就在香港從事其活動,申請獲得《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的認可,及獲得承認為聯交所的特殊交易所參與者。上交所應盡其一切合理努力獲得所有其他的必要批准,使上交所子公司按本協議所擬議的內容在香港和內地運營。此外,上交所應按香港證監會可能提出的要求就其擬從事的與滬股交易通有關的活動申請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認可。
(3)聯交所應盡快在上海注冊成立一家獨資公司接收來自聯交所參與者的買賣滬股通股票的訂單,並將該等訂單傳遞到上交所的交易平台以在上交所執行,以便促進和實現滬股交易通。聯交所應促使聯交所子公司就在內地從事其活動,申請獲得內地適用法律項下的經營許可並獲得承認為上交所的特殊的交易參與人,及就在香港從事其活動,申請獲得《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的認可。聯交所應盡其一切合理努力獲得所有其他必要的批准,使聯交所子公司得以成立並按本協議所擬議的內容在內地和香港運營。此外,聯交所應按中國證監會可能提出的要求就其擬從事的與港股交易通有關的活動申請任何的批准。
2。可通過滬港交易通進行交易的證券范圍
(1)上交所將接納上證180指數的成份股、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數成份股內而有股票同時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滬股為滬股通股票以供滬股通投資者進行交易。但所有以人民幣以外貨幣報價的滬股暫不納入,所有被實施風險警示的滬股也暫不納入。
(2)聯交所將接納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數成份股內而有股票同時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H股為港股通股票以供港股通投資者進行交易。
但所有以港幣以外貨幣報價的港股暫不納入,有股票同時在上交所以外的內地證券交易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H股暫不納入,同時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滬股被實施風險警示的,無論其H股是否屬於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或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成份股,該H股暫不納入。
(3)對於曾被納入滬股通股票或者港股通股票,後不再符合前述條件的股票,投資者不可再買入但仍可賣出。
(4)上交所和聯交所可商議並經雙方同意及有關監管機構批准後修改滬股通股票及港股通股票的范圍。
3。交易貨幣
滬股通投資者買賣滬股通股票,僅限以人民幣交易和交收;港股通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僅限以港幣報價,以人民幣與中國結算或其結算參與人進行交收。
4。禁止暗盤交易
上交所應在其規則中明確規定上交所子公司、上交所會員不得在聯交所以外的場所就港股結算通下持有的股票進行轉讓或提供轉讓服務,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聯交所應在其規則中明確規定聯交所子公司、聯交所參與者不得在上交所以外的場所就滬股結算通下持有的股票進行轉讓或提供轉讓服務,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衍生產品開發與上市
上交所、聯交所中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以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自行開發期權、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發行商擬以上交所、聯交所中一方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發行權證及其他衍生產品(含牛熊證)在另一方上市的,由上交所與聯交所另行商定。在商定前上交所與聯交所任何一方不安排上述產品上市,但雙方已上市的上述產品不受此限。
若一方經對方書面同意後自行開發並上市前述衍生產品或者安排發行商開發的前述衍生產品上市的,在沒有其他利潤分成約定的前提下,將由雙方平均分享各自從該衍生產品獲得的收益。
6。法律及規則適用
通過滬股交易通向上交所提交的或在上交所執行的所有訂單應遵守上交所的業務規則和程序以及內地適用法律的規定;通過港股交易通向聯交所提交的或在聯交所執行的所有訂單應遵守聯交所的規則和程序以及香港適用法律的規定。上交所、聯交所將分別督促上交所子公司、聯交所子公司遵守適用法律、本協議和運營文件。
7。為滬港通修訂規則和程序
上交所和聯交所為實行滬港交易通所作出的安排,需要對其各自的規則和程序作出調整。上交所和聯交所將各自就該等調整互相協商,並在遵守適用法律和獲得必要批準的前提下,各自在其規則和程序中修訂及新增所有必要的條款,以便落實、促使和支持滬港交易通的成立、實施和順利有序地運作。
8。將簽訂滬港交易通、滬港結算通協議
上交所、聯交所、上交所子公司和聯交所子公司將進一步商定並簽署滬港交易通協議,其中包括滬港交易通各項具體事宜的運行安排。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將進一步商定並簽署滬港結算通協議,其中包括滬港結算通清算交收、登記存管等服務安排。
9。收入分享
上交所和聯交所將根據公平對等的原則平均分享因滬港交易通以交易費用方式產生的收入。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將根據公平對等的原則平均分享因滬港結算通以結算費用方式產生的收入。
10。實施條件
《四方協議》的實施以下列各項為條件:
(1)已經獲得所有必要的批准;
(2)實施本協議所述或擬議的各項安排所必需的所有適用法律已經制訂或修訂並已生效;
(3)運營文件已被簽署並已生效。
滬港交易通的實施與滬港結算通的實施互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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