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場上的股票人收購是什麼意思
『壹』 想收購別人的公司應該找誰談收購,在股票上偷偷收購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可以在二級市場收購它的股票
『貳』 股票要約收購什麼意思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該公司股份的書面意見表示,並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購要約中所規定的收購條件、價格、期限以及其他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
其最大的特點是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作出選擇,因此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范的收購模式,有利於防止各種內幕交易,保障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要約收購包含部分自願要約與全面強制要約兩種要約類型。部分自願要約,是指收購者依據目標公司總股本確定預計收購的股份比例,在該比例范圍內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預受要約的數量超過收購人要約收購的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叄』 股票市場中要約收購的條件是什麼
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的條件:
1、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
2、投資者決定繼續進行收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五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
『肆』 股票重組是什麼意思
企業重組,是對企業的資金、資產、勞動力、技術、管理等要素進行重新配置,構建新的生產經營模式,使企業在變化中保持競爭優勢的過程。企業重組貫穿於企業發展的每一個階段。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以此從整體上和戰略上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重組方式主要有三種,第一是合並,是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原有所有企業都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而建立一個新的公司。第二是兼並,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其中一個企業保持其原有名稱,而其他企業不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第三是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
『伍』 股票收購
你也太笨了,收購公司不是用發行股票的方式,而是用買對方股票的方式。
收購一家公司首先要看該公司是否為股份有限公司,如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則該公司不能發行股票,也就和股票沒有關系了;其次要看該公司是否為上市公司,如不是上市公司,想收購該公司一般要經過絕對控股人或控股人和股東大會同意。如為上市公司一般在股票二級市場收購其公司的大部分股份就可以了。但還要看該公司是否為全流通上市公司,不是全流通上市公司的如只在二級市場收購的話,估計很難達到絕對控股,也就是說在該公司你不是絕對說了算的,但不全流通好象只在中國有,不流通部分基本都是國有股。
『陸』 股票裡面回購股份和收購股份有什麼區別
回購是投資公司在被投資公司創立時投資給他的錢,比如佔了20%,等公司上市後投資公司就要考慮退出了,這時公司的創始人及其他股東就個人出資買下這20%的股份,這是一個大家都十分樂意願意的事情!收購應該不用解釋吧?
『柒』 股市裡的「重組」是什麼意思
企業重組,是對企業的資金、資產、勞動力、技術、管理等要素進行重新配置,構建新的生產經營模式,使企業在變化中保持競爭優勢的過程。企業重組貫穿於企業發展的每一個階段。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以此從整體上和戰略上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重組方式主要有三種,第一是合並,是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原有所有企業都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而建立一個新的公司。第二是兼並,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其中一個企業保持其原有名稱,而其他企業不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第三是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
『捌』 股票收紅是什麼意思
交易日以紅盤報收,就是比昨天的收盤價漲了,有種假陽線,就是低開然後收盤拉紅,比開盤價高。大概意思就是收漲
『玖』 股票收購和回購有什麼不同
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並購是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並購一般是指兼並和收購。兩者的區別在於:首先,收購屬於並購的一種形式;其次,並購除了採用收購的方式,還可以採用兼並的方式,兼並又稱吸收合並,是指兩個獨立的法人兼並和被兼並公司,通過並購的方式合二為一,被兼並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於實施並購公司,實施兼並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然而收購則是收購者取得了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並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